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加强我省核安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3-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加强我省核安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汕府办明电[2011]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广东陆丰核电有限公司: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加强我省核安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11]9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3月18日

关于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加强我省核安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

2011年3月11日,日本东北部和关东首都圈发生里氏9级强震,并引发海啸,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发生放射性物质泄漏事故。目前,日方正在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缓解事故影响。根据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专家组分析,福岛核电站目前泄漏的放射性物质经大气和海洋稀释后,不会对我国公众健康造成影响。党中央、国务院对此次事故高度关注,温家宝总理于3月1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门听取有关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加强我国核安全管理工作。

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核安全工作,始终强调核电发展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省有关部门和有关市对核电项目规划、选址、建造及运营执行严格的全过程安全管理,目前省内所有在运行的核电机组处于安全状态,周边辐射环境监测末发现异常。社会各界对日本核泄漏事故能理性认识、正确对待。对个别地方出现的抢购食盐等个别现象,经省有关部门宣传解释,迅速得以平息,全省社会秩序良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核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社会稳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在运行的核电设施安全管理。核电企业要加强运行管理,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管理自查工作,对管理制度、设施竣备安全状态、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进行全面检查。深入开展核电站安全评估,特别是地震、海啸、台风等自然灾害的应对能力,切实消除一切安全隐患。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快速响应和处置能力,确保在运行的核电站绝对安全。

二、进一步加强在建核电设施的安全评估工作。核电企业要按照国家主管部门的部署,采用最先进的标准,对省内所有在建及正在开展前期工作的核电项目进行全面的安全评估,存在隐患的要坚决整改。省有关部门要配合国家做好检查评估工作,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项目要立即停止建设。

三、进一步加强核电站及其周边地区辐射环境监测。核电企业要加强场内辐射环境监测,定期上报监测结果,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核电站周边地区的辐射环境监测,严格执行24小时全天候、全方位监测制度,加强应急预案演练。

四、进一步加强舆论引导。省有关部门、核电企业和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普及核电知识,营造全社会正确认识核电的良好氛围。要加强舆论引导,严肃新闻纪律,客观准确报道此次日本核电站核泄漏事态发展情况,严禁不实炒作。各地各部门要针对群众关心的问题,及时做好解疑释惑工作,消除群众疑虑。

五、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教育群众相信科学,不信谣、不传谣,自觉抵制各种抢购行为。对恶意制造、传播谣言的,要严厉打击,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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