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珠三角成品油管道二期工程汕尾段建设项目协调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珠三角成品油管道二期工程汕尾段建设项目协调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汕府办函〔2010〕15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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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8-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珠三角成品油管道二期工程汕尾段建设项目协调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府办函〔2010〕159号
陆丰市、海丰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珠三角成品油管道二期工程是2010年省重点建设项目,该管道贯穿惠州、汕尾、揭阳、汕头、梅州五市,管道规划总长498公里,设计年输量375万吨,配套油库新建库容13.6万立方米,工程总投资约12亿元,由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石油分公司共同投资并委托珠三角管道二期工程项目经理部建设,建设期为2年。其中汕尾段途经海丰县和陆丰市的17个镇(场),全长约123公里,投资总额约2.4亿元。该工程建成后将形成贯穿湛江、茂名、深圳、汕尾、汕头等16个地级市的输油管网络,有利于稳定我市成品油供应,促进地方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为有序开展组织协调工作,促使该工程的建设顺利开展,按时保质完成建设任务,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投资建设计划,保障珠三角成品油管道二期工程汕尾段建设项目能够顺利开工建设,努力实现“三个确保”的工作目标:一是确保工程于2010年9月20日前正式开工建设;二是确保工程于2011年9月30日前如期完成项目主体工程;三是确保工程施工安全、社会稳定、创部级优质工程。
二、工作步骤
2010年8月20日前完成本项目规划、施工报建工作并开展临时用地补偿工作;
2010年8月31日前开展海丰分输站的征地补偿工作;
2010年9月20日前基本完成临时用地补偿工作并正式开工建设;
2011年9月30日前完成项目主体工程;
2011年10月30日前达到投油条件;
2011年12月30日工程竣工验收。
三、工作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珠三角成品油管道二期工程汕尾段建设项目协调工作,市政府决定在汕尾市油气管网重点工程联席会议制度的基础上,成立珠三角成品油管道二期工程汕尾段建设项目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王世顶(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邱伟南(市政府副秘书长)、邬伟忠(中国石化广东石油分公司副总经理、项目经理)
成员:莫汉镇(市发展改革局长)、邱晋雄(陆丰市常务副市长)、陈德忠(海丰县常务副县长)、林泰溢(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康荣贵(市经信局副局长)、陈宇铿(市公安局副局长、陆丰市委常委、陆丰市公安局局长)、王楚雄(海丰县委常委、海丰县公安局局长)、陈发(市劳动保障局调研员)、林木辉(市国土资源局调研员)、吴若昊(市住建局副局长)、王雄(市交通局副局长)、叶甫镇(公路局副局长)、薛少却(市水务局工会主席)、范民(市环保局调研员)、杨慈(市林业局副局长)、范振学(市城市规划局副局长)、林贵沛(市安监局副局长)、罗俊义(供电局副局长)、戴柯斯(项目部副经理)、李友信(中国石化广东汕尾石油分公司经理)、张锦辉(项目部汕尾分部经理)。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工程建设期间的组织、统筹、协调和监督,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及时解决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局,邱伟南兼任办公室主任,莫汉镇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戴柯斯、林泰溢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傅红革、何秀山、杨秉、卓越辉、张锦辉、张磊为办公室成员。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2.贯彻执行领导小组的决议和决定;
3.做好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和组织协调工作;
4.督促沿线各县(市、区)加快项目用地补偿工作进度,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碰到的问题;
5.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工程建设进展情况;
6.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沿线各县(市、区)也要参照市的做法,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并将工作机构人员名单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分工
(一)沿线各县(市、区)政府:向当地群众大力宣传建设成品油管道工程的目的、意义;负责维护工程建设期间的施工秩序;负责本辖区内的项目用地安排和补偿工作;负责做好《临时用地许可证》审批工作;协调本辖区项目各项报建的审批工作;检查督促用地补偿款及时足额发放,做好工农关系协调工作。
(二)市公安局:指导沿线各级公安机关维护施工秩序,严厉打击破坏工程建设和盗窃物资的不法分子。
(三)市国土资源局:指导下属局及时确定项目用地补偿标准;督促并协助沿线各地加快做好建设用地的报批工作。
(四)市劳动保障局:配合处理征地安置补助,及时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劳资纠纷。
(五)市经信局:协助建设单位做好海丰分输站申报审批工作。
(六)市住建局:指导建设单位做好施工方案和工程施工报建工作。
(七)市环保局:指导建设单位做好环保报批、验收工作。
(八)市林业局:指导沿线各地林业部门做好林地使用、林业采伐、自然保护区等审批工作。
(九)市规划局:指导沿线各地规划部门做好项目路由走向规划工作。
(十)市安监局:指导和监督工程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等相关工作。
(十一)市交通局、公路局、水务局、高速公路路政、铁路办、供电局及电信、移动、联通等单位:做好公路、铁路、高速公路、河流、水利、电力、通信等设施与本工程路由规划的衔接;做好管线相关穿跨越的审批工作。
(十二)建设单位:负责整个工程的建设实施工作,及时支付工程用地作物和建筑物拆迁补偿款和协调工作经费,配合领导小组做好其它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联络协调珠三角成品油管道二期工程汕尾段建设项目各项工作,联络员名单及联系电话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加强情况报告。在珠三角成品油管道二期工程汕尾段建设期间,沿线各县(市、区)、建设单位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坚持做到“四个一”:每天一次工作联系,每周一次进度快报,每月一次进度报告,各成员单位遇到重大情况及难点问题要及时报告。
(三)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珠三角成品油管道二期工程建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需各级政府各部门密切配合才能完成相关工作,有关部门和沿线县(市、区)要互相配合、协同作战。成员单位要及时落实人员,精心组织、统一安排、周密部署,明确工作任务、进度和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工作方案。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通力协作,形成合力,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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