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道323线市区过境路改建工程(朝阳村委段)的通告

颁布单位:广东省韶关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5-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道323线市区过境路改建工程(朝阳村委段)的通告(韶府[2013]32号)

为改善市区道路交通条件,市政府决定对国道323线市区过境路改建工程(朝阳村委段)实施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程建设时间:2013年7月—12月。

二、工程建设范围:道路起点位于五里亭桥西桥头与惠民北路交界处,线路向北途经北江实验中学、市福利院至终点,与改建好的一级路相接,道路全长820米,道路红线宽32.5米。

三、工程建设范围内的通讯、水、电、燃气等所有管线如与工程建设有冲突,其所有权单位应无条件配合改造,自行迁移管线。工程建设范围内需迁移的管线和违章建筑(含临时建筑)及不符合规划建设要求的构筑物、广告、招牌等,须于2013年6月30日前全部迁移(拆除)完毕,相关费用由所有权单位(或个人)自行负担。逾期或拒不拆迁(拆除)者,将依法强制执行。

四、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须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借口无理干扰、阻碍施工,否则,将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五、本项目工程施工由韶关市市政建设工程管理处负责组织实施。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韶关市人民政府

201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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