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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深圳市公安局关于废止《深圳市公安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生产仿制销售和穿着佩戴保安服装标志的通告〉等5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的通告
| 颁布单位: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11-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深圳市公安局关于废止《深圳市公安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生产仿制销售和穿着佩戴保安服装标志的通告〉等5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的通告
深公规〔2013〕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五届十九次常务会议精神,按照《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文件管理规定》的要求,我局对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废止《深圳市公安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生产仿制销售和穿着佩戴保安服装标志的通告〉等5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深公(法)字〔2010〕38号),特此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
2013年11月8日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生产仿制销售和穿着佩戴保安服装标志的通告(深公通字〔2002〕13号)
2.关于发布《深圳市公安局保安服务督察办法》的通知(深公(治)发〔2002〕46号)
3.关于加强我市国际互联网用户备案及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深公通〔2003〕2号)
4.关于开展保安员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深公(治)字〔2004〕86号)
5.关于实行爆破工程安全评估制度的通知(深公(治)字〔2004〕2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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