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工业企业成长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工业企业成长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云浮市人民政府 | 文号:云府〔2009〕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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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7-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工业企业成长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府〔2009〕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云浮市工业企业成长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云浮市人民政府
二OO九年七月二十日
云浮市工业企业成长工程实施方案
为了落实市委四届五次全会提出的“积极探索科学发展新模式,把云浮建成广东富庶文明大西关”战略目标,推进我市工业健康快速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做大做强我市工业,建设广东富庶文明大西关为总目标,坚持“政府引导,政策扶持,优化环境,促进发展”的原则,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不断优化企业成长环境,全面推进企业成长工程,进一步提升企业竞争力,促进我市工业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到2015年,工业增加值达到360亿元(其中2011年达到190亿元,2013年达到260亿元),年均增长16%;其中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达到268亿元(2011年达到148亿元,2013年达到199亿元),平均增长16%;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比“十一五”期末下降15%。
(二)从2009年起,全市每年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00家。根据目前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云城区每年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35家、罗定市20家、新兴县20家、郁南县10家、云安县15家。
(三)每年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成长为一般纳税人企业150家。结合各地经济发展状况,云城区每年培育一般纳税人企业不少于45家、罗定市不少于30家、新兴县不少于30家、郁南县不少于20家、云安县不少于25家。
(四)每年新培育私营企业200家。结合各地经济发展状况,云城区每年培育私营企业不少于55家、罗定市不少于40家,新兴县不少于40家、郁南县不少于30家、云安县不少于35家。
(五)到2015年,培育年销售收入300亿元以上的企业1家,100~300亿元的企业1家,50~100亿元的企业1家,30~50亿元的企业2家,10~30亿元的企业8家。
三、主要措施
(一)优先财政扶持。
1、从2009年起,每年安排不少于600万元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不少于500万元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重点扶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培育对象的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实行技改技创贷款贴息补助或项目以奖代补;市科技三项资金重点向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培育对象倾斜。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设立配套资金,优先扶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培育对象发展。优先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培育对象申报国家和省的挖潜改造、技术创新和科技开发等专项资金。
2、积极争取省扩大出口资金,出口份额较多并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安排出口专项资金,优先扶持规模以上出口企业或培育对象扩大一般贸易出口和对外开拓新兴国际市场的商品出口退税征退差额实行奖励。
(二)优先金融服务。
1、各金融机构要落实好国家和省出台的金融支持政策,积极向上级争取额度,为重点企业提供更大的授信额度和更积极的金融支持;简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培育对象贷款程序,降低门槛,缩短审批时间,提供优质服务。对因暂时困难无法按时偿还贷款的成长性好、讲信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培育对象要采取有效措施,适当放宽还贷时限。
2、加大财政对企业担保机构的资金和政策支持力度,培育发展市、县级担保和再担保公司,鼓励担保机构降低担保收费,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优先为进入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融资实施担保。
3、鼓励引导重点成长型企业上市融资。市政府对企业改制上市实行重奖,企业向国家证监会提交上市申请并受理后奖励100万元,挂牌上市再奖励100万元,对全市第一家上市的企业增加奖励100万元。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培育对象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债券、集合债券,以及开展股权融资,项目融资和信托产品等形式的直接融资。
(三)优先用地供应。
1、鼓励工业企业入园经营,进入工业园区的建设项目,原则上是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
2、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对符合《云浮市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云浮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产业政策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项目用地,可给予优先安排。
(四)优化行政服务。
1、鼓励工业个体工商户升级转型私营企业。
——设置个体工商户转型“绿色通道”。对主动要求升级转型的,参照国有企业改制的登记捷径,只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受理,审核发照。并由有关部门免收登记注册费,免收许可证变更费,减收50%评估验资费。
——提高前置审批效率。对经营范围不变的个体户升级,属地工商部门协助其到相关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对经营场所不变的个体户升级,无需其重复提交相关审批文件及证明即可受理。
——确保企业正常生产。充分做好企业升级的衔接工作,允许其保留营业执照,待领取升级企业营业执照时缴回,将其个体户注销登记和升级企业设立登记业务一并受理,通过内部文档交换、网上业务流转等方式在系统内部完成跨辖区的个体户升级转型。
2、鼓励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升级为一般纳税人企业。
设立一般纳税人申报税绿色通道,简化报税程序。加强小规模纳税人升级为一般纳税人的培育和培训辅导工作,严格企业定税的适用范围,引导其升级转型。对一般纳税人在原材料采购无法取得抵扣增值税发票的,可参照收购农副产品的抵扣办法执行。
3、优化人才服务。认真贯彻《云浮市培养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积极引进与我市工业各行业发展有关的专业技术和经营管理高级人才,引进校企联合办学和定向培养模式,为工业企业提供高素质的各类人才和劳动力。全面提升企业人才素质,提升企业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4、推进银企合作。政府要积极搭建银企合作平台,定期向金融机构提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培育对象名单,大力推介成长型企业。
(五)激励贡献。
1、经同级财税部门核准,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度纳税额增量的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按10%用于扶持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
2、经同级财税部门核准,对规模以下成长为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或者由小规模纳税人升级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年度纳税额增量的地方留成部分,两年内100%用于扶持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
四、强化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机构。
1、市政府成立工业企业成长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市直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协调各方面的工作,提出工作措施,解决推进过程中的存在问题。
2、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分解落实责任,并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坚持引导扶持与规范管理相结合,有效地推进工业企业成长工程。
(二)加强跟踪督查。
建立工业企业成长工程进展情况月报表制度,进行不定时检查,确保任务完成。坚持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各联系领导和联系单位要加强跟踪服务。建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对象储备制度,推进企业成长升级。
(三)强化考核。
市政府每年对各县(市、区)推进工业企业成长工程完成情况实行考核。对完成年度任务的每完成一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1万元,超额完成任务的,每超一家奖励3万元,多超多奖。对没有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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