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云浮市关于开展“大清洁,乡村美”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印发云浮市关于开展“大清洁,乡村美”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云府办〔2012〕5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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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6-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印发云浮市关于开展“大清洁,乡村美”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府办〔2012〕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云浮市关于开展“大清洁,乡村美”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二O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云浮市关于开展“大清洁,乡村美”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2号)、《印发全面推进我省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行动计划的通知》(粤府办〔2012〕45号)和《关于开展“大清洁,乡村美”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12〕177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农村垃圾收集处理工作,统筹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切实抓好农村清洁工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村民为主体、社会参与”的总体要求,以全面清理农村积存垃圾、改善农村卫生条件和人居环境为重点,建立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模式,全民动员,综合治理,切实解决当前农村“脏乱差”问题,不断提高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水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工作目标
按照“以点带面、示范带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认真总结我市近两年以来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处理工作经验,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实现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处理覆盖面不断加大,农村面貌大变样,达到环境面貌整洁,基础设施完善,管理科学规范的目标。
三、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准备阶段(6月14—20日)。
1、制定方案。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镇(街)政府(办事处)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制定全面、具体、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突出工作重点,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建立考核和奖惩机制,做到目标明确到村,责任明确到人。
2、保障经费。各级政府要统筹资金安排,加大财政投入,落实专项活动工作经费。各镇(街)、村要多渠道筹措资金,按照公开自愿的原则,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争取群众和社会人士支持。
(二)第二阶段:启动阶段(6月21—25日)。
1、全面动员。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镇(街)政府(办事处)要层层召开动员大会,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村民以及社会人士的积极性,全面部署,迅速推进。重点抓好村一级干部、群众的发动工作,通过召开村“两委”会和村民大会等形式,统一思想,群策群力,将政府决策转化为群众自觉自愿的行动,把政府管理行为转化为村民自治的行为。各级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要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全面参与和推动专项活动的开展。
2、广泛宣传。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乡村广播、村宣传栏等宣传工具,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开展农村垃圾处理基础知识和重要意义的宣传,加强卫生、环保、社区礼仪、道德规范的宣传力度,培养村民环卫保洁、珍惜环境、爱家爱村的自觉意识,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
(三)第三阶段:清理阶段(6月26日—9月15日)。
1、清理积存垃圾。清理农村路边、河边、池边(简称“三边”)和各村庄公共区域的积存垃圾,实现村庄无堆放,水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村道干净,村容整洁。清理的积存垃圾统一运送到县、镇两级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理。对尚未达到无害化标准的生活垃圾填埋场,要提升作业水平,及时覆土消杀;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一旦建成,所有简易填埋场应及时关闭。清理积存垃圾组织责任主体是镇(街)政府(办事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和千方百计解决活动开展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2、建立保洁机制。各县(市、区)和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要明确农村生活垃圾管理部门,乡镇要落实专责人员,村配备专门保洁人员,建立环卫作业制度;制订《村民卫生保洁公约》,卫生保洁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保证农村垃圾管理和收运常态化。
3、开展综合整治。要结合各部门开展的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和宜居城乡、名镇名村、卫生村创建等活动,做好村庄规划,推进农村饮水、污水处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道路硬化亮化和村庄绿化美化等综合整治工作,改善农村卫生条件和人居环境。
4、树立示范典型。突出工作亮点,每个县(市、区)要从各镇中确定2-3个镇为卫生保洁优秀镇,每个镇确定3-5条村为卫生保洁示范村〔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确定1条村为卫生保洁示范村〕,充分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全面推进农村清洁工程的开展。
(四)第四阶段:总结阶段(9月16—30日)。
1、自查和考核。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镇(街)政府(办事处)对辖区相关工作开展检查和考核,有关情况要报上一级政府。市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向全市通报,并作为对各地落实科学发展观“农村垃圾处理及环境改善”指标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2、总结成果。召开总结会议,表彰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总结专项活动经验,将阶段性的管理制度和工作办法转化提升为农村生活垃圾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供坚实保障。加强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是省委、省政府推进“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核心任务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改善民生、为民办事的一项重要工作,已列为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重点建议。为切实推动专项工作开展,市成立开展“大清洁,乡村美”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住建局、市规编委、市财政、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物价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统筹推进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开展“大清洁,乡村美”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镇(街)政府(办事处)也要相应建立该项活动的工作领导小组。
(二)制定工作方案,狠抓责任落实。各县(市、区)和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要结合实际,制定周密、具体、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方案要做到目标明确到村,时间明确到月,责任奖惩明确到人。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镇(街)政府(办事处)、村层层签订责任书,县(市、区)(管委会)党政领导包镇、镇党政领导包村、村委干部包村、自然村长包户,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责任目标进行量化细化到每个干部身上。
(三)明确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建立“统分结合,分工负责”的工作推进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形成合力,扎实推进专项活动开展。
(四)加大资金投入,完善设备设施。为解决专项活动工作资金不足的难题,各地可采取几个一点的办法,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财政扶持一点,镇政府出资一点,群众自筹一点,社会各界捐款一点的办法筹集资金。各县(市、区)、管委会财政补助农村人口每人每年专项用于农村垃圾收运处理工作经费不少于6元,同时,要加大设备设施的投入,把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清扫保洁和设施运管费用支出列入地方财政预算。
(五)加大宣传力度,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定期通报设施建设、技术创新、监管能力和管理保洁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及时推出亮点。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栏、乡村广播等多种形式,结合宣传“醉美乡村”活动,宣传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和“大清洁,乡村美”专项活动的重大意义,增强村民环卫保洁意识。通过宣传卫生保洁先进户、示范村、优秀镇以及保洁人员等先进事迹,积极倡导全社会关注和参与农村生活垃圾处理。
(六)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市政府对各地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实施目标责任制管理,列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考核。市协调领导小组采取每月一督查,9月上旬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在全市通报,确保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各县(市、区)、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要将活动方案和工作领导小组名单于7月6日前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并在以后的每月6日前将有关工作进展情况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便综合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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