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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广东省湛江市人民政府 | 文号:湛府通〔2012〕7号 |
|---|---|
| 颁布日期:2012-03-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改扩建整治海滨大道的通告
湛府通〔2012〕7号
根据《湛江市海滨大道及周边地段整治改造规划》(湛府函〔2007〕237号,以下简称《规划》),海滨大道扩建及整治范围总用地面积508.5公顷,其中海滨大道北起赤坎广湛路口,南至海滨居住区海洋路口,全线7.8公里,道路中心线两侧各40米(宽度共80米)为道路扩建拆迁范围,近期按42米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规划》所确定的整治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建设和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二、《规划》所确定的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的所有权人及使用人必须服从城市建设需要,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搬迁。
三、海滨大道改扩建房屋拆迁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工作必须佩戴相关部门工作证件,否则,被拆迁人有权拒绝与其商谈有关房屋拆迁及补偿事宜。
四、海滨大道改扩建整治规划具体范围和内容,可登录www.zjgh.gov.cn网站查阅。
特此通告。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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