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湛江市人民政府文号:湛府〔2009〕60号
颁布日期:2009-10-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加快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

湛府〔2009〕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9〕76号),进一步搞好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明确工作目标,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我市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总体目标任务是:从2009年开始,用3年时间,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及以上地震高烈度区、洪涝灾害易发地区、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区(以下称灾害易发地区)各级各类中小学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迁移避险,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对其他地区中小学按抗震加固、综合防灾的要求,集中重建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校舍,消除安全隐患,使全市中小学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台风、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确保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二、要明确职责分工,切实负起工作责任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县为主组织实施。

市人民政府负责审定各县(市、区)中小学布局规划、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监督全市校舍安全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工作;组织实施市直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具体实施,对校舍安全负总责。负责科学制订并组织实施中小学布局规划、校舍改造方案、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统筹落实除上级补助资金外工程实施所需资金;定期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工程进展情况。

教育部门所办中小学校舍的安全工程由教育部门牵头组织实施。非教育部门所办中小学校舍的安全工程,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主办者负责组织实施。

市已成立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协调全市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组织和协调辖区内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

三、要明确工作要求,确保按总体目标分阶段推进

根据省的工作部署,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分3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全面排查并制定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阶段,时间为2009年9月15-9月30日。

第一,全面排查并形成排查结论。由市、县(市、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安办)抽调人员组成校舍安全排查小组,按照《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技术指南》及相关文件的规定和标准,对本地区中小学校舍场址和校舍建筑(不含在建项目)逐一进行排查,并形成排查结论。对校舍场址,要提出是否需要迁移避险和专门处置的意见;对校舍建筑,要提出是否需要进行鉴定和专门处置的意见。

对非教育部门所办中小学校的排查,实行谁主办谁组织排查的办法,也可以委托校安办进行,排查所需费用由主办者负责,具体做法由校安办与学校主办者商定。

排查范围包括普通高级中学、完全中学、12年一贯制学校、普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中学、9年一贯制学校、普通小学(含教学点)、中等职业学校(含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符合下列情况的校舍不纳入排查范围:一是2008年5月以后已经排查并形成鉴定报告的。二是根据中小学布局规划应废弃的危房校舍。三是已停办没有学生的空置学校校舍。不属于中小学布局规划中保留建设的学校校舍只排查不做鉴定,排查鉴定中发现的D级危房校舍应立即停止使用。对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中小学校舍,要切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安全度汛。

第二,制定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全市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调整小学布局为重心,以聚集办学为主要内容,做到“四个结合”和“两个坚持”,逐步实现“三个集聚”目标。我市新一轮中小学校的布局调整,要与规范化学校建设结合起来,与校舍安全工程结合起来,与“五室一场”配套建设结合起来,与创建教育强镇强县结合起来,坚持基础教育“以县为主”办学体制,坚持以“政府主导,规划先行,以点带面,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实现小学向镇聚集,初中向中心镇聚集,高中向县城聚集的工作目标,力争在5到10年内,在每个镇所在地建成2~4所校舍充足、配套齐全、环境优美、达到规范化学校标准的小学,争取70%以上小学生在镇所在地就读。目前,各县(市、区)已完成或基本完成以集聚办学为主要内容的新一轮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的编制工作。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在此基础上,于2009年9月底前修改完善本县(市、区)2010-2015年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并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第二阶段:组织鉴定并制定改造方案阶段,时间为2009年10月1日-10月31日。

第一,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校舍安全排查小组在排查后认为不需要作进一步检测和鉴定的,可由校安办直接出具建议拆除重建的排查鉴定报告。校舍安全排查小组在排查后认为校舍建筑可能存在安全隐患,需要进一步检测、鉴定的,由校安办通过招标或其他形式委托具有资质检测、鉴定的机构进行鉴定,并出具排查鉴定报告。有条件时,应尽量委托校舍原来的设计、施工单位进行检测、鉴定。

对于非教育部门所办中小学校舍的鉴定工作,实行谁主办谁组织鉴定的办法,也可以委托校安办进行,鉴定所需费用由主办者负责,具体做法由校安办与学校主办者商定。

排查结论和鉴定报告要妥善保管和使用,建立完整的校舍安全档案和校舍信息管理系统。在排查鉴定期间,实行周报制度,县(市、区)校安办要在每周一上午11时以前将本县(市、区)上周最新排查鉴定情况报送市校安办,由市校安办汇总报送省校安办。

第二,制定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改造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由各县(市、区)教育部门牵头,根据本县(市、区)制定的2010-2015年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以及校舍安全排查鉴定结论报告,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制订迁移避险、拆除重建或加固改造方案,在此基础上汇总形成包括具体的实施项目、质量目标、投资额及其资金来源、计划开工和竣工时间等内容的校舍安全工程改造总体规划。各地制定改造总体规划时,要把加固、改造或重建的重点放在符合中小学布局规划的学校;对不符合中小学布局调整布点的学校,主要对C、D级危房进行改造,消除安全隐患。根据本县(市、区)校舍安全工程改造总体规划,按照2009年完成3年总工作量的30%、2010年完成60%、2011年完成10%的工作要求,将总体规划工作任务按相应的比例制定年度实施计划。

第三阶段:实施加固、改造或重建阶段,时间为2009年-2011年。

由各县(市、区)建设部门牵头,按照《全国中小学校安全工程技术指南》和每年的年度实施计划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实施校舍加固、改造或重建工作,分类、分步实施校舍安全工程,确保在2011年底前完成校舍安全工程改造总体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任务。

四、要落实改造资金,确保改造工程的顺利实施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所需资金,实行省级统筹。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落实除上级补助资金外工程实施所需资金。各地要准确核实工程投资规模,切实加大政府投入,将此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2008年至2011年度的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资金优先安排用于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支持校舍安全工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不得向群众集资,防止学校出现新的债务。

非教育部门所办中小学的校舍安全改造由主办者负责,当地政府给予指导、支持并实施监管。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能顶替原有投入,不得用于偿还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债务。资金拨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严禁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款,保证按工程进度拨款。

由物价部门负责牵头落实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收费减免优惠政策。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均予以免收,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属于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并且有浮动的,一律按低限收费。

五、要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改造工程取得实效

(一)规范验收考核。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进度月报制度,由教育部门牵头落实。各县(市、区)校安办于每月2日前将截至上月底本辖区工程进展情况上报市校安办,经市校安办审核汇总后,于每月3日前上报省校安办。市校安办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市校安办将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进展情况组织督查与评估,分别在2009年底和2010年底对各地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进行年度验收考核,2011年底进行项目总体验收考核。

(二)严格责任追究。市人民政府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目标责任书,切实落实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第一责任人,分管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其他负责人根据其分管工作负管理责任。发生因学校危房倒塌或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要依法依规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及其他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改造后的校舍如因选址不当或建筑质量问题遇灾垮塌致人伤亡,要依法依规追究校舍改造期间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及其他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建设、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与工程监理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员对项目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或减少本地政府投入以及疏于管理影响工程目标实现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湛江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工和职责

湛江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

湛江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

小组成员单位分工和职责

一、市发展改革局:指导各地将校舍安全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指导各地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快项目审批以及做好项目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下达财政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二、市教育局: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全过程进行协调、跟踪和检查,组织和指导县(市、区)教育部门参与校舍场址和校舍建筑安全排查,指导各地建立校舍安全档案和校舍信息管理系统,指导各地制订中小学布局规划、校舍安全工程3年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三、市公安局:组织和指导各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消防工作,全面参与中小学校舍消防安全排查,督促各地对火灾隐患进行整改,依法进行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

四、市监察局:依法对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监察,对有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并依法依规调查处理违纪违法行为。对发生因学校危房倒塌和其他原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人员伤亡的地区,依法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或减少本地政府投入以及疏于管理影响工程目标实现,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市财政局:统筹落实市直校舍安全工程所需资金;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规范使用各项中小学校舍建设资金,严格资金管理,及时拨付工程款;组织制定市级财政资金奖补方案;及时下拨财政补助资金。

六、市国土资源局:摸查和统计全市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分布情况,并提供给市校安办;协调、指导和监督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参与校舍场址和校舍建筑安全排查,对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校舍提出专门处置意见,负责对各地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管理人员和主体单位进行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指导和督促各地加快审批新建校舍用地。

七、市建设局:组织和指导全市建设行政部门参与校舍场址和校舍建筑安全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提出专门处置意见;对各地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管理人员和主体单位就自身业务进行培训;指导和督促各地建设部门在工程勘察、设计、改造方案制订、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等方面加强指导和监管,督促各方责任主体执行相关标准;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帮助技术力量不足的县(市、区)开展排查鉴定和设计等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的巡查。

八、市水利局:摸查和统计全市台风、洪涝灾害易发地区分布情况,并提供给市校安办;组织和指导县(市、区)水利部门参与校舍场址和校舍建筑安全排查,以及对校舍遭受洪涝、台风等灾害影响的危险等级进行鉴别并提出专门的处置意见;负责对各地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管理人员和主体单位就自身业务进行培训。

九、市审计局:组织和指导全市审计机关开展校舍安全工程资金使用情况审计。

十、市物价局:牵头组织制订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所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减免和优惠政策;指导各地做好校舍安全工程所涉及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减免和优惠工作。

十一、市安全监管局:组织和指导全市安全监管部门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管,对上报的重大安全隐患督促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进行整改;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依法组织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监督有关部门吸取事故教训,落实整改措施,防范事故发生。

十二、市地震局:提供全市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及以上地震高烈度区分布情况;指导全市地震部门参与校舍场址和校舍建筑安全排查及协调抗震性能鉴定,对处于地震活动断层的校舍,组织专门的地震安全评估,提供抗震设防的专门处置意见;参与对各地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管理人员和主体单位的培训。

十三、市房管局: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房屋鉴定部门开展校舍鉴定工作。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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