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建设“中国出口工业品(灯饰)质量安全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中府办〔2015〕59号
颁布日期:2015-09-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建设“中国出口工业品(灯饰)质量安全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中山市建设“中国出口工业品(灯饰)质量安全示范区”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24日

中山市建设“中国出口工业品(灯饰)质量安全示范区”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珠江三角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规范和加强中山出口灯饰质量安全示范区(下称“示范区”)建设工作,提升中山出口灯饰总体质量安全水平和核心竞争力,为中山灯饰产业的创新发展寻找新的突破点,进一步推动中山灯饰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国家级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实施规范》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积极适应新时期经济发展的“新常态”,以中山市创新发展、强化新型专业镇创新能力为导向,坚持“质量强市”战略,落实质量安全责任,整合区域内政府部门的优惠措施,形成政策合力,提升区域内出口灯饰总体质量安全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推动中山灯饰产业在创新发展上实现转型升级,服务中山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建设原则。

1.共同建设原则。建立中山市政府领导、监管部门协同、相关部门参与并充分发挥企业和行业协会作用的共推共建、信息共享、齐抓共管抓质量的格局。

2.引领示范原则。在诚信经营、质量管理、品牌建设、社会责任、行业自律等方面发挥引领、带动和示范作用。

3.动态管理原则。示范区及入区企业实行准入和退出机制,符合入区条件的出口灯饰示范企业(下称“示范区企业”)由示范区联席会议审核认定(具体审定办法另行制定),实行动态管理。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构建“地方政府负总责、企业负主体责任、检验检疫部门监管、相关部门齐抓、行业协会协调、社会力量参与”的出口灯饰质量安全管理机制,对区域内经示范区联席会议审核认定的出口灯饰示范区企业实施鼓励政策和培育政策,促进示范区企业群体持续发展壮大,同时发挥中山市出口灯饰产业在经济发展中的比较优势,建成企业创新发展能力强、质量管理能力强、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高、产业优势突出、功能定位明晰、集聚效应明显、辐射带动有力的出口灯饰质量安全示范区。具体目标分解如下:

(一)打造高质量出口灯饰产品示范区。示范区内灯饰出口企业高度聚集,企业建立较为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运行良好。在区域内积极实施出口灯饰品牌战略,推进灯饰产业结构调整优化。

(二)构建出口灯饰企业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意识,督导区域内出口灯饰企业加强内部质量管理。帮扶区域内灯饰企业出口产品获得国外相关认证,推动区域内出口灯饰企业实验室规范化管理,不断提升质量管控能力。

(三)构建起企业创新发展和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区域内出口灯饰企业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加快工业化与信息化的融合,推进示范区企业跨境电商业务。为区域内出口灯饰及配套企业提供“互联网+”等产业配套软服务和公共技术服务,提供质量安全信息和服务平台,助推灯饰产业转型升级。

(四)构建起示范企业培育帮扶体系。示范区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结合自身职责对示范区企业共同制定配套的扶持政策措施,构建整个示范区的培育帮扶体系。

(五)建立解决贸易摩擦和贸易壁垒工作机构。大力推进公平贸易工作站和WTO/TBT评议基地的建设,帮助区域内出口灯饰企业及时了解贸易壁垒和贸易摩擦,掌握并满足国外相关技术法规和标准要求,建立技术性贸易措施和贸易摩擦议事交流平台,构建出口灯饰企业与相关职能部门信息互通及贸易风险防控机制和技术贸易措施倒逼产业质量技术提升、转型升级机制。

(六)推进质量安全联合执法专项工作机制。对区域内出口灯饰企业全面开展质量安全风险排查活动,打击各类质量、认证等违法违规行为。每年组织开展1~2次联合执法专项行动。

(七)进一步推进突发质量安全事件风险管理体制建设。加大重大质量安全问题的防控力度,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和防控长效机制。建立进出口产品风险分析、评估、分级、预警与快速反应管理工作机制,预防和控制重大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健全建设示范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按照制度规定召开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示范区建设具体工作目标及工作计划、制定示范区企业评定标准、出台扶持政策措施、明确部门职责分工等。(市商务局、示范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排首位的单位为主责单位,下同。)

(二)审核认定示范区企业。

1.首批示范区企业认定。已经取得出口免验资格或取得出入境检验检疫一类企业资格的企业,由示范区联席会议办公室首批推荐给联席会议审定。(市商务局、中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2.后续示范区企业认定。对区域内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产品质量稳定的企业,由示范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分批推荐给联席会议审定。(市商务局、中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镇区政府负责。)

(三)实施优惠措施培育鼓励政策。

1.示范区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结合自身职责对示范区出口灯饰企业在出国参展、国际认证和检测、土地安排、人员招聘和培训、科研、品牌建设、自主知识产权、市场营销等加大扶持力度并提供优惠政策,促进区域内示范区企业群体持续发展壮大。(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负责)

2.示范区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主管的扶持资金,对示范区企业在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等给予支持,对企业在担保、贴息、上市扶持方面给予支持。鼓励众创金融街金融企业出台新业务扶持示范区企业。(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负责)

3.示范区企业优先推荐为“广东省出口质量安全示范企业”和“国家级出口质量安全示范企业”。优先推荐示范区企业申报各级政府质量奖。(市商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4.建立激励机制,突出示范效应。为鼓励示范区企业争创“国家级出口质量安全示范企业”和“广东省出口质量安全示范企业”等各级质量奖,市政府对获得相关资格的企业给予奖励。(市商务局、财政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5.对区域内具备一定能力的出口灯饰企业实验室,支持其按照相应标准建立质量体系,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企业实验室。(中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6.优先实施贸易便利化措施。对入区企业在进出口方面争取改革创新成果优先应用,进一步推动通关便利化。(中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山海关负责)

7.助力示范区内企业应对国际贸易技术壁垒。为区内企业出口认证、验货、检测提供优质的“本地化”服务,并提供激励政策和资金扶持。(中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商务局、财政局负责)

8.根据示范区产业特点研究、制定、试行其他专门的帮扶政策措施等。(市商务局、各镇区政府、中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四)实施出口品牌战略。

1.支持示范区企业增强品牌意识,鼓励利用自主品牌参展,利用自主品牌对外开拓国际市场,增强产品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鼓励和支持企业积极开展境外商标注册和在国际互联网上注册域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商务局、中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2.鼓励企业申请拥有自主名优品牌。鼓励企业向国家、省有关部门申报名牌名标,对区域内拥有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广东省名牌产品出口的示范区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和广东省的“出口质量安全示范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各级政府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中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商务局负责)

3.对商标国际注册给予一定奖励。筛选有竞争力的企业组成商标国际注册重点培育名单,尤其是选取有较好出口实绩的外贸企业为培育目标,优化商标国际注册政策扶持环境,增强国内企业进行商标国际注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当年经核准注册境外商标,境外商标与原商标保持了外在形象统一,使用境外商标产品与原商标产品保持了属性一致的,给予一定奖励。(市工商局、财政局、中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五)加快创新体系建设。

1.提升示范区企业研发、检测能力。支持示范区企业建立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CNAS认可实验室,实行技术改造升级,提升灯饰产业链整体技术创新和检测能力。推动示范区企业完善机制、加大投入、促进示范区企业研发、检测能力上新台阶。(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局、财政局、各镇区政府、中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2.针对产业集聚区加速布局跨境电商平台,完善跨境电商物流园区建设。出台具体扶持措施,支持示范区企业参与开展跨境电商业务,扩大示范区企业境外市场,寻找外贸升级新突破口。(市商务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各镇区政府、中山海关、中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3.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大力推进示范区企业实践《中国制造2025》和《广东省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5-2025)》精神,打造5-8个自动化生产线或智能车间示范工程(项目)。推进示范区科技创新孵化器建设工作,提高区域内出口灯饰企业科技含量和创新能力,加大技术改造力度,以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发展改革局、各有关镇区负责)

(六)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完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1.督促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并通过相关认证。管理体系涵盖产品设计、原辅材料供应商评价、原料进厂、生产加工、产品检测、出口售后服务等各环节的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并有效运行。(中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商务局负责)

2.指导企业建立产品质量溯源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帮助示范区内企业建立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每月出口产品名称、国家、货值、不合格情况、国外通报、召回退运情况等的出口产品质量档案。对因质量安全问题被国外通报、召回产品后,企业能够迅速有效地追溯到每个生产加工环节。(中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山海关负责)

3.加强对企业实验室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帮扶有需要的企业建立实验室,充分发挥职能部门及相关实验室资源,提高企业实验室管理水平和检测能力,推动企业实验室规范化管理。(中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七)建设全方位高层次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1.建设广东出口灯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下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促进出口灯饰检测重点实验室的良性运作。进一步扩充检测项目,与国际著名认证、检验机构开展合作,拓展检测、检验服务领域和范围,实现出口灯饰“检测本地化,认证国际化”的目标,为示范区企业和国际认证提供无缝连接,保证平台正常运作。(中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科技局、各有关镇区负责)

2.建立完善的公共技术服务体系。由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行业协会等向出口灯饰企业提供公共技术服务,以检测中心、认证中心、培训中心、通关服务中心、标准法规中心五大职能为核心,全方位满足企业的需求,形成企业与平台之间的良好互动,对示范区企业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以弥补相关经费不足,从而推动公共技术服务可持续发展。积极帮扶企业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平台。(中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商务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局、市照明电器行业协会负责)

(八)应对贸易壁垒和贸易摩擦。

1.建立中山灯饰行业公平贸易工作站与WTO/TBT评议基地。做好示范区贸易壁垒和贸易摩擦调研工作,帮助示范区企业更新完善产品标准,指导出口企业按照进口国标准进行产品设计和生产;指导企业应对国外反垄断调查,组织开展无损害抗辩,参与听证,业界游说以及反垄断应诉协调。鼓励示范区企业积极参与制订有关技术规范和参加相关国际标准化活动;培育一批掌握并采用国际先进标准的出口灯饰优势企业,主动应对贸易摩擦和国外技术壁垒,打入国际市场。(市商务局、中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2.结合示范区企业的需求,整合BV、UL、CQC等国际一线认证公司资源,组织示范区企业技术人才队伍,多渠道收集并建立主要贸易国家灯饰产品的标准信息库,为企业提供查询服务;建立WTO/TBT评议专家队伍,加强各主要贸易国家政策法规及标准变动的研究,并加强宣传,引导企业积极应对。争取获批质检总局“中国出口光电产品WTO/TBT评议基地”(中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财政局、市照明电器行业协会负责)

(九)开展质量安全联合执法。

积极开展联合执法,提高执法有效性,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共同推动示范区企业不断优化出口环境,改善竞争秩序,提升管理水平。以企业质量安全控制体系运行情况、质量安全责任追溯制度运行情况、质量档案建立情况为重点检查内容,以仿冒外观专利、商标侵权等违法企业为重点打击对象,集中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中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商务局负责)

(十)构建突发事件应对机制。

1.建立出口产品风险管理体系,建立风险信息举报、收集、研判、预警制度;建立质量安全风险预警信息互通制度;建立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对示范区企业遭国外通报、召回和出口退运的以及国内监督抽查中发现质量问题的,加强责任追溯调查和处理。(中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2.建立信息交流共享机制。相关职能部门、行业协会、出口灯饰企业建立出口灯饰产品信息交流机制,收集和共享相关的国内外标准、技术法规、预警信息和国外通报、产品质量安全总体状况等信息。(示范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

(十一)规范出口灯饰市场采购体系

1.鼓励行业协会和企业建设出口灯饰国际采购网,搭建网上“灯博会”。依托示范区内企业群体建立质量可控的国际市场灯具供应商群体,建立出口灯饰专业市场管理机制,尝试选定一批专业出口灯饰卖场,引导国际采购商定点选购,搭建国际采购商与生产企业的桥梁。推荐成熟跨境电商平台与灯饰产业做好对接,完善跨境电商检管制度,打造出口灯饰的B2B、B2C和M2C平台。(市商务局、中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2.配合市场采购的形势发展需要,大力开展旅游采购(0139)贸易方式,引入大型采购商,并给予政策与资金上的支持,鼓励他们在本地办分公司,并引导他们在示范区内优质企业、专业出口卖场下采购订单,作为一般贸易方式的有效补充,以减少灯饰出口数据的流失,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市商务局、中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3.加紧对广东自贸区相关政策的研究,力争享受相关优惠措施,并争取国家商务主管部门的支持,探索在我市实现“市场采购”(1039)贸易模式。(市商务局、中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十二)完善联络协调机制。

中山市人民政府与中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开展积极的交流和沟通,支持检验检疫机构在示范区内开展各项检验检疫监管措施,并在宣传、财政、组织联合行动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示范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

四、实施步骤

共分四个阶段完成示范区建设工作。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5年8月)。成立出口灯饰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工作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对区内企业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认真做好企业的登记建档工作,做到企业底数清,状况明。同时精心准备,统筹安排,召开企业动员大会,发动、安排部署创建任务目标。

(二)初步建设阶段(2015年9月)。中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商务局对出口灯饰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的示范工作进行指导督查。确定创建示范区的企业准入名单,并明确创建标准,建章立制,不断加强出口灯饰安全管理工作,提升示范区管理水平,深入开展建设工作。申报创建广东省出口灯饰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5年9月至12月)。按照体系完整、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要求,从工作机制、重点任务、实施进度和效果等方面对示范工作进行评估,全面总结成功经验,加强薄弱环节,进一步修订完善示范区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巩固取得的建设成果。9月开展广东省出口灯饰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验收。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6年6月)。做好迎接国家质检总局对出口灯饰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的验收检查工作。巩固创建工作成果,总结经验,改进不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对示范区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以市领导为总召集人的中山市建设出口工业品(灯饰)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名单见附件),负责统筹协调示范区相应工作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本方案的工作目标及工作任务,结合部门工作职能,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加快推进示范区的建设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主要负责示范区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办公室成员(联络员)主要由市商务局和中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组成,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派出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负责信息报送、日常联络等工作。

(二)落实经费保障。建立出口灯饰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保障机制,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会同中山检验检疫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就示范区内企业出口产品质量抽查检测扶持经费、企业出口灯饰国际认证扶持经费、“广东出口灯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检测设备资金、“中国出口光电产品WTO/TBT评议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示范区官网建设资金等扶持措施提出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三)加强宣传发动。按照形式多样、全面覆盖、注重实效的原则,对建设出口灯饰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工作进行广泛社会宣传。全市各行业、各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提高群众对建设示范区的知晓率、支持率、参与率。在主要新闻媒体宣传中山市建设示范区的成就,提高中山知名度,进一步扩大示范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附件:中山市建设出口工业品(灯饰)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附件

中山市建设出口工业品(灯饰)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杨文龙(市政府)

召集人:吴春景(中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李宗(市政府),欧阳锦全(市商务局)

成员:郑延婷(市发展改革局),汤荣添(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林俊(市科技局),顾竹林(市财政局),刘宇宏(市商务局),何文焕(市工商局),梁立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黄振球(市金融局),欧小瑛(中山海关),王宏(中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袁培志(市国税局),张政鸿(市地税局),戴卫东(中山外汇管理局),李家浩(小榄镇),何胜强(古镇镇),陈华添(横栏镇),区德成(中山照明电器行业协会)。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办公室主任:欧阳锦全(兼),副主任:王宏(兼)、刘宇宏(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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