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中山市城市综合管廊工程专项规划(2012-2030年)》的复函

颁布单位: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6-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中山市城市综合管廊工程专项规划(2012-2030年)》的复函

中府办函〔2013〕137号

中山市城乡规划局:

你局《关于审批〈中山市综合管廊工程专项规划〉成果的请示》(中规报〔2013〕100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中山市城市综合管廊工程专项规划(2012-2030年)》(简称《规划》)基本符合《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要求,满足国家、省和地方现行有关法规和规范标准,同意《规划》。

二、《规划》与中山市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定位基本一致,是我市优化和集约利用地下空间资源、保障城市地下管线安全畅通运行的重要保证,全市综合管廊建设活动均应符合《规划》的要求。

三、你局要加强《规划》的实施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建设目标、规模逐步实施,扎实推进《规划》确定的示范考核期的建设内容;不得随意调整《规划》,确需调整的,必须按法定程序办理,确保《规划》严格实施。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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