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12-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百色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已经市三届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百色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

为加快我市法治政府建设步伐,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意识,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市人民政府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法律知识学习,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增强法律素养,注重提高自身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推进政府管理创新。

二、市人民政府领导干部学习法律,应坚持学以致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原则,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以个人学习为主。

三、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学法主要采取会前学法和专题学法、学法交流研讨等方式进行。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学法一般每季度一次,全年至少四次。

四、市人民政府常用务会议学习法律的重点:

(一)实施依法治国、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

(二)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三)与行政管理工作密切相关的专门法律、法规、规章。

(四)保密、廉政、预防和惩治职务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五)国家和自治区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重要的政策性规定。

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学法的组织工作。市法制办公室根据本制度,提出年度常务会议集体学法计划,提供集体学法用书及相关资料,落实选聘辅导的专家学者或讲授人员。

六、参加学法的市人民政府领导干部范围是: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市长助理、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市政府办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县(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根据需要列席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学法活动。

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八、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应当参照本制度,制定本地方、本部门领导学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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