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百政办发〔2011〕16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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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8-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百政办发〔2011〕16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百色市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八月四日
百色市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实施方案
为保障我市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整村推进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194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落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以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为根本出发点,着力于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保障粮食安全、改善农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统筹规划,整村推进“田、水、路、林、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
二、实施目标
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集中资金统筹开展标准农田建设、建设用地整理、废弃地复垦、未利用地开发和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促进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确保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结合项目区实际,开展农村地质灾害防治和村屯道路、排水等基础设施更新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
近两年,中央及自治区投入我市土地整治项目专项资金达12.84亿万元,总共实施包括桂西五县基础设施大会战、高速公路沿线(城乡风貌改造区)、3—20公里兴边富民基础设施大会战等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共129个,实施总面积38140公顷,预计新增耕地面积5281公顷。今后两年,在我市土地整治工程实施区域内,仍将争取中央及自治区专项资金投入3亿元左右,在项目区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通过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建设农田水利基础设施配套、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较强、适应农业机械化耕作的高标准农田;创建一批布局合理、生产生活方便、生态环境改善的示范新村,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三、建设任务及建设内容
(一)加强标准化优质农田建设,促进农田集中规模经营。
采取适宜的工程措施,平整土地,归并分割细碎的地块,形成土地的规模经营。加强中低产田改造,改良土壤质地,改善土地生态环境,提高耕地质量,提升农田地力等级和生产能力。
(二)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改善农村生产条件。
建设农田水利配套设施和小型水库、山塘、陂坝、灌排泵站等水源工程,改善农用地灌溉条件,提高农田灌溉保证率。构建田村路网、提高道路通达度和建设标准,方便农产品输送,降低农产品输送成本。因地制宜开展农田防护和水土保持设施建设,提高农田防灾抗灾能力。
(三)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促进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对农村宅基地进行统筹规划安排,引导农民住宅相对集中建设,促进自然村落适度撤并,对腾退宅基地、村内废弃地、闲置地进行整治,宜耕则耕,宜建则建,合理利用,促进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四)开展村庄基础设施更新建设,改善农村生活条件。
结合项目区实际和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开展项目区内村屯道路、排水等基础设施更新建设,促进农村生活条件的改善。开展项目区内地质灾害防治,消除灾害隐患,保护农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我市整村推进土地整治重大工程的领导,成立百色市整村推进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谭锡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何延权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张寒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罗有忠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黄文武市财政局副局长
黄政市农业局副局长
廖新添市水利局副局长
梁靖宁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罗昌祝市环保局副局长
黄耀光市林业局副局长
班付年市住建委副主任
吴骞市监察局副局长
黄培钰市审计局副局长
黄庆安市扶贫办副主任
刘维民市粮食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整村推进土地整治重大工程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罗有忠同志兼任。各县(区)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
五、各县(区)及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
具体负责组织开展土地整治项目建设,落实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统筹工作进度,开展工程质量监督;研究解决本辖区土地整治项目建设的具体问题。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负责开展项目调查,配合编制单位开展项目规划设计工作;组织制定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开展权属调整工作;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矛盾纠纷,宣传项目实施的重大意义。
(三)市国土资源局。
牵头负责土地整治项目建设的指导和协调,组织项目申报、项目规划设计审查、监理单位委托、招投标代理机构审查、项目实施检查指导和竣工验收等工作;制定项目建设管理制度,对各县(区)项目建设进行指导检查。
(四)市土地整理中心。
负责项目申报材料编制工作,协助市国土资源局做好项目规划设计审查、项目实施管理、监督检查及验收竣工等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五)各县(区)直部门。
1.财政局:会同县(区)国土资源局制定土地整治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和经费预算;负责审核项目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建设资金,并对建设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2.农业局:负责提供项目申报所需的农业方面资金和图件资料,统筹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改造等资金集中投入土地整治项目建设。
3.水利局:负责提供项目申报、规划设计所需的水利方面图件和资料,积极参与和支持项目规划设计工作。
4.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土地整治项目建设区农村公路建设工作。
5.监察局:负责对整治项目建设各项环节的监察,规范土地整治项目建设行为。
6.审计局:负责对土地整治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开展项目建设资金专项审计。
7.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整治项目申报、设计、工程招投标、组织实施、资金协调落实和竣工自验等工作;委托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具体开展项目实施管理工作;制定本辖区土地整治项目建设年度计划,总结年度建设情况。
8.土地整理中心:协助国土资源局开展项目申报、设计和验收等事务性工作,负责项目实施的日常监督和指导工作。
六、项目实施安排
(一)2009年底前批复的土地整治项目,必须在2011年底实现竣工验收。
1.桂西五县基础设施大会战35个土地整治项目,建设规模7315.14公顷,总投资24140.78万元。自治区要求2009年12月竣工验收。除乐业县、隆林各族自治县已竣工验收外,田林、西林、凌云等县尚未按要求竣工验收,必须于2011年7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确认工作。
2.2009年下达的边境3-20公里兴边富民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土地开发整理项目6个,建设规模976.67公顷,总投资3562万元,自治区要求2010年12月前完成竣工验收,项目涉及的靖西、那坡县要加大力度,务必于2011年7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3.南百高速公路沿线(城乡风貌改造区)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自治区安排16个,建设规模103460.99公顷,总投资25865万元,要求2010年12月底前竣工。平果、田东、田阳、右江区务必于2011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的竣工验收。
4.2009年前下达的各类土地开垦项目,要按桂国土资发〔2011〕54号文的要求及时组织实施,年内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及新增耕地确认工作。其中:
(1)2005年以前(含2005年)已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备案的1222个市级项目中尚未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申请确认新增耕地的要及时按桂国土资发〔2009〕20号、桂国土资办〔2009〕231号、桂国土资办〔2010〕493号文件规定申请新增耕地确认。
(2)2006年以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及我市批复立项的土地开垦项目,按桂国土资发〔2011〕21号、〔2011〕54号文件规定组织实施。
(二)对2010年底前批复的7个土地整治项目,必须于2011年底内全部实现开工建设。
(三)对2011年已批复的第一批土地整治项目15个,必须于8月30日前完成规划设计,年内实现80%的项目开工建设,增减挂钩项目。
七、保障措施
(一)要加强部门协作。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建立“政府主导、国土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土地整治。发改、农业、水利、交通、环保、住建、卫生、林业、粮食、扶贫等相关部门要尽可能整合部门资金共同投入项目区建设。县(区)人民政府作为土地整治工程实施的主要责任单位,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根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下达的全区土地整治重大工程总体实施计划和年度计划,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积极申报项目。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项目的管理和检查验收;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筹集、下达和监管;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土地整治工程资金使用的监督;宣传部门要组织好项目实施的宣传报道。
(二)以县(区)为基本责任单位,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对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责任人,签订目标责任状,层层抓落实。项目所在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项目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建设的规划、进度、质量、安全、资金使用管理和完成建设目标任务负主要责任。各县(区)要进一步将责任分解落实到部门、单位和具体负责人。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作为项目承担责任单位,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三)各乡(镇)要成立土地整治工作协调小组,人员由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负责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及有组织号召能力的村民代表组成。协调小组具体负责群众宣传、工程监督、矛盾纠纷调解等工作,充分调动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保障农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要加强项目的申报和监管,完善项目管理制度。建设市级项目储备库,对符合建设要求的项目要提前做好项目的前期工作,以便项目申报。严格项目的审批和管理,做到按规划确定项目、按项目进行管理、按设计组织施工、按规程检查验收。严格按照项目计划、设计要求和预算批复实施建设项目,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内容、增减项目规模和资金投入。如确需变更,必须报有审批权限的国土资源、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项目所在县(区)应成立项目建设专项督查组,并邀请当地农民群众代表参与督查。建立工作激励约束机制和奖惩制度,对在土地整治工程建设中组织管理有力、工程进度快、建设质量高、资金管理好、群众特别满意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工作推诿、弄虚作假、资金和项目管理混乱、不按照规定完成任务或项目建设质量差的单位及相关人员要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五)要加强基础建设和技术指导,推进专业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全市土地整理机构和人才队伍的建设,完善土地整理工作管理体制,切实保障机构、人员、经费到位。细化管理制度,确保项目建设“设计科学、施工保质、管理规范”。加强加强信息监管,提高信息服务水平。引进人才,加大技术指导和培训,成立由国土资源、农业、水利、交通、建设等部门技术骨干组成的技术保障团队,提高工程建设的科学化、专业化水平。
(六)严格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各县(区)要建立健全项目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稽核制度,对项目资金实行全程财务管理与监督。项目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专户管理,专帐核算,不能非法挪用、占用或乱支滥用。严格执行自治区财政厅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整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建〔2010〕244号)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整治专项资金县级财政审核报帐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建〔2010〕203号)的有关规定,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到位。要严格按工程进度拨付工程进度款,每次拨付资金必须组织有关人员到项目实地核实相关工程量,确保工程按质按量完成后才予以拨付。各县(区)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建〔2005〕147号)规定的标准计取工作经费。
(七)加强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的氛围。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发挥宣传标语、宣传册、宣传栏的作用,加强对土地整治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建设内容的宣传,广泛发动干部群众积极配合和参与土地整治工程建设各项工作,营造项目建设良好的社会氛围。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项目选点、方案制订、规划设计、实施建设、项目验收、成果维护等全过程尽可能让项目区村民参与并让村民行使相应的权利。
(八)严格责任落实,实施项目考评问责。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桂国土资发〔2011〕20号)和广西农村土地整治主动战的有关规定要求,自治区把土地整治项目实施进展情况作为各县(区)年度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对措施得力、推进较快、成效明显的单位在下一年度的土地整治项目中优先安排;对监管制度落实不到位,项目推进缓慢,工程质量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通报批评;整改不力,问题严重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将被自治区暂停审批土地整治项目和新增建设用地报件。市人民政府将不定期组织国土资源、监察、审计等部门开展督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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