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重点水源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重点水源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百政办发〔2011〕13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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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6-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重点水源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百政办发〔2011〕1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2009年冬至2010年春,我国西南五省区遭遇了有气象记录以来最严重的特大干旱灾害。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决定用5年时间在西南五省区建设一批重点水源工程,从根本上解决该地区人民生活生产用水问题。根据水利部、自治区水利厅的统一部署,我市组织编报了一批重点水源工程项目。目前初步列入水利部规划的项目有168个,估算总投资达138亿元。
为争取项目和投资,储备足够项目向国家申报计划投资,确保项目按年度规划实施,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关于加强管理新建小型水库前期工作的通知》(桂发改农经〔2010〕994号)精神和西南五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水源近期建设规划专家组评审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重点水源工程项目前期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项目前期工作的责任与组织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各县(区)要尽快成立由县(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推进重点水源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确保按时完成项目前期工作任务;要抓住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在防治水害和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同时,注重解决由此可能引发的生态环境和社会稳定协调发展等问题;要细化分解前期工作任务,将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相关负责人;要落实项目前期工作经费。
(二)重点水源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由项目所在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具体组织实施。
(三)有条件的县(区)可以选择一些项目试行以设计施工总承包方式开展项目建设。但在试行设计施工总承包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
(四)由于西南五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水源近期建设规划尚未取得国家发改委及国务院批复,且国家补助比例没有确定,我市2011年计划开展前期工作的47个水源工程项目可能还会进行部分调整,各县(区)可根据《百色市2011年开展水源工程前期工作任务建议项目表》(见附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不调减项目总数的前提下对项目进行调整。
二、关于前期工作程序及其相关要求
(一)本通知所称的水源工程是指初步列入《西南五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水源工程近期建设规划》(以国家最后批复的文件为准,以下简称《规划》)的新(扩)建水源工程。当前优先推进初步列入《规划》内“十二五”期间安排的项目,并按照年度计划安排分期分批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二)水源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包括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阶段。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按照有关技术规程、规范要求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对于新扩建水库工程,由于涉及库区征地和移民安置工作,自治区明确要求由有工作经验的单位承担设计工作。
(三)水源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审批权限的规定,由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后上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技术审查,之后报送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
(四)发展改革部门批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后,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尽早开展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工作。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完成后,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审批权限,报送相应审批部门审批。
(五)在水源工程项目前期工作设计方案的比较论证过程中,各级发改、水利、国土、环保、移民、林业等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同步开展征地补偿、移民安置、环境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申请和水土保护方案等前期工作,完善审批手续。
(六)请各县(区)政府于6月30日前将贯彻落实本通知要求的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水利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联系电话:2824350。
附:百色市2011年开展水源工程前期工作任务建议项目表
二○一一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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