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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1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百政办发〔2011〕104号 |
|---|---|
| 颁布日期:2011-05-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1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的通知
百政办发〔2011〕10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确保完成2011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市人民政府将我市2011年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房和各类危旧房改造建设任务分解到各县(区)和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将建设任务具体分解落实到各建设单位,并将具体落实项目基本情况汇总上报市房改办备案。市房产局、房改办要组织做好市本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建设工作,并督促和指导限价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及各类危旧房改造项目业主单位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建设任务。
附件:2011年百色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分解任务表
二○一一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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