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职业教育攻坚市级评估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百政办发〔2011〕35号
颁布日期:2011-03-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职业教育攻坚市级评估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百政办发〔2011〕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百色市职业教育攻坚市级评估验收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三月一日

百色市职业教育攻坚市级评估验收工作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教育攻坚评估验收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0〕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教育攻坚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11〕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攻坚责任书》以及《中共百色市委百色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职业教育攻坚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百发〔2008〕22号)等文件要求,为了切实做好百色市职业教育攻坚市级评估验收工作,确保通过自治区职业教育攻坚评估验收,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自治区开展职业教育攻坚的战略决策,努力完成职教攻坚目标任务,确保顺利通过自治区评估验收。加强对职教攻坚评估验收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总结职教攻坚的成果和经验,明确存在问题和今后发展方向,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动我市职业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二、评估验收的范围

(一)市人民政府对各县(区)中等职业教育攻坚工作进行评估验收。

(二)市直职业学校由办学主管部门会同教育部门评估验收。

三、评估验收的内容和标准

评估验收的内容和标准是《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教育攻坚评估验收标准》和《百色市中等职业教育攻坚责任书》所列各项内容和指标。主要项目有组织领导、办学规模、经费投入、办学条件、学生资助、学生就业、师资队伍建设和学校管理等八个方面。

四、评估验收的程序和方法

(一)培训人员。组织参加评估验收人员学习有关职业教育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职业教育攻坚文件,正确掌握评估验收的标准和方法。做好人员分工,明确目标任务和要求。

(二)检查评估。听取县(区)人民政府工作汇报,审计经费,查阅档案资料,实地察看学校办学条件,召开座谈会、走访师生和家长,评估验收组汇总评议等。

(三)总结评定。总结受检县(区)的工作成绩,分析存在问题,对照评估标准作出客观评价,写出评估验收报告,并向受检单位反馈验收工作情况。

五、评估验收的时间安排

(一)2011年2至3月,县(区)人民政府及市直职业学校完成自查自评,并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评估验收申请报告。

(二)2011年4月上旬至5月中旬,市人民政府对各县(区)及市直职校进行评估验收,完成市级自查自评工作。具体安排如下:4月上旬田东县、凌云县;4月中旬靖西县、德保县、那坡县;4月下旬右江区、田阳县、平果县;5月上旬隆林县、田林县、西林县;5月中旬乐业县及市直职校。5月下旬,将申报材料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

(三)2011年3月底前,各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地方审计机关对本县(区)职业教育攻坚经费进行审计,向市人民政府提交经费审计报告,做好接受自治区经费审计的各项准备工作。市本级(含市直职校)经费审计由自治区审计厅统一组织开展,市审计局负责做好对接协调工作。

(四)2011年6月,做好自治区对我市职业教育攻坚评估验收的迎检工作。

(五)市对县(区)评估验收时间为3天;对市直学校评估验收时间为2天。

(六)评估验收具体时间及评估工作组人员名单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另行文通知。

六、评估验收的申报材料

(一)县(区)人民政府评估验收申报材料:

1.县(区)人民政府评估验收申请报告。

2.县(区)人民政府的自查自评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县(区)的经济、社会和教育基本情况;职业教育攻坚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职业教育攻坚的主要做法、成绩和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今后工作打算。

3.县(区)人民政府填报的《评估验收办法》附件的表格(表1—表8)。

(二)市职教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上报履行职教攻坚职责的总结报告。

(三)市直职校上报评估验收申请报告和自查自评报告。

申报材料要求同时报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材料。

七、评估验收工作机构和人员

为做好职教攻坚市级评估验收工作,市人民政府成立职业教育攻坚评估验收工作领导小组,评估验收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叶乐阳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石永超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陆玉团市教育局局长

成员:黄英格市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

范旭日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恒扬市国资委副书记

苏进军市住建委副主任

黄和国市编委办副主任

黄锋市工信委副主任

王金桃市财政局副局长

农建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罗有忠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潘秋玲市审计局总审计师

杨光陆市教育局副局长

曾航市教育局副局长

梁仲达市农业局副局长

陈世东市卫生局副局长

李正生市扶贫办副主任

唐少华市地税局总会计师

周明象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廖承军百色职业学院院长

岑怀芳市民族卫生学校校长

马德峰市财经职业技术学校校长

评估验收领导小组下设评估验收工作组,工作组组长由石永超兼任,副组长由陆玉团、黄英格、杨光陆、曾航兼任,成员有罗凤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黄子洋(市审计局),苏哲(市财政局),黄祖豪、蒙沧海、钟巨旦、黄绍琪、潘庄安、卢媛英、罗光送、黄尚英、龚万树(市教育局)。

评估验收工作组分设2个评估小组,每小组6-8人,从相关职能部门抽调。

八、评估验收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及学校要高度重视职教攻坚评估验收工作,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解决影响攻坚目标实现的突出问题。抓好档案资料建设,认真制定迎检工作方案,扎实做好迎接自治区评估验收各项具体准备工作,确保顺利通过自治区评估验收,保证攻坚目标的实现和评估验收任务的如期完成。

(二)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及职业学校要按照《自治区评估验收办法》和本工作方案要求,认真做好自查自评工作,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上报评估验收申报材料。(三)根据《自治区评估验收办法》有关规定,市级评估验收工作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具体组织实施。

(四)评估验收工作要严格遵守有关法规和纪律,遵循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注重实效,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接待从简。

附件:百色市职业教育攻坚评估验收档案材料说明

附件:

百色市职业教育攻坚评估验收档案材料说明

一、档案材料建设总体要求

职教攻坚档案材料是反映职教攻坚工作过程和成果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包括政府文件、领导讲话、职能部门文件、学校资料、职教攻坚数据表册等。

资料类别主要有:文书类:(1)政策文件: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出台的职教攻坚的政策和文件;(2)领导讲话:党政领导有关职教攻坚工作的讲话;(3)申报材料:评估验收申请报告、自查自评报告和总结汇报材料等。实施类:(1)职教攻坚工作实施规划、计划文本;(2)职教攻坚工作实施责任书文本;(3)政府及相关部门召开的职教攻坚工作会议纪要及相关材料;(4)学校基础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情况及相关资料;(5)经费投入情况及相关材料;(6)学校办学规模、学生资助和就业情况及相关资料。数据类:(1)职教攻坚主要指标数据,主要是《自治区评估验收办法》附件表格(表1-表8);(2)反映职教攻坚主要指标的原始佐证资料;(3)教育年报表及职业教育有关报表。

档案材料建设要求:内容真实可信、材料全面详实、数据准确统一、装订规范美观,方便查阅保存。

二、评估验收的主要材料数据

(一)组织领导方面。

1.国家、自治区有关职业教育的法律法规。

2.市、县(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职业教育攻坚决定和方案。

3.县(区)人民政府成立职业教育攻坚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4.县(区)人民政府每年召开职业教育攻坚工作会议的会议纪要、相关文件及资料。

5.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职责、建立完善相关政策保障机制的文件材料。

6.职教攻坚期间年报表、总结汇报及评估验收申报材料。

(二)办学规模方面。

1.通过验收的国家级重点学校或自治区示范性学校、30万人口以上县(区)职业教育中心、30万人口以下县(区)职业学校的认定文件。

2.攻坚3年期间县(区)每年初中毕业生数、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数、普通高中招生数、中等职业教育招送生数、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数等报表(含学生名册)。数据以自治区教育厅年度统计报表数为准。

3.2010年秋季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农业厅等部门下达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培训、成人继续教育与再就业培训等任务指标和完成指标等有关报表、名册和资料。

(三)经费投入方面。

1.攻坚3年期间县(区)人大通过的职业教育攻坚财政专项预算经费和落实预算经费的有关文件。财政投入的专项资金以当地人大通过预、结算和国库拨付为准,并提供具体落实到项目支出的有关文件。提供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补助资金(以自治区财政厅文件为准)用于教育部分中,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10%资金划拨和使用等有关文件。提供城市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50%资金划拨和使用等有关文件,以地方财政结算为准。

2.职业教育攻坚3年期间,学校筹措和社会力量投入用于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的资金报表。

3.职业教育攻坚3年期间,中等职业学校经费收入和使用情况的报表。

(四)办学条件方面。

1.校园土地使用证或土地面积红线图、校舍面积、田径场以及教学和体育活动需要的其他设施和场地等文件资料。

2.教学实验、实习、实训设施及仪器设备价值、图书等有关数据、报表、表册和档案资料。

3.有关部门对学校校舍、食堂、厕所、运动设施的安全和卫生鉴定报告。

(五)学生资助方面。

提供国家助学金所需的地方分担经费文件、分担特定专业第三学年生活费资助所需经费文件、学校从学费收入中按规定的5%比例提取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专项经费的提取、使用管理情况、各项资助项目受资助学生名册和拨付各项资助经费的文件等材料。

(六)学生就业方面

提供本县(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网络有关文件资料和毕业生初次就业报表。毕业生人数以自治区教育厅年度统计数为准。

(七)师资队伍建设方面。

县(区)提供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桂编发〔2009〕3号)的情况材料,包括县(区)制定的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配备编制文件、按编制数配备教职工的工作计划、学校的编制报表。受检学校提供在校生和教职工报表和名册、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专任教师报表和名册、教师学历证书复印件和报表及名册。

(八)学校管理方面。

提供学校管理机构、规章制度建设、推进素质教育、教育教学管理、教育教学科研、常规管理检查、学校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等方面文件和资料。公安机关提供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和有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证明。

(九)有关数据的填报和使用。

所有填报和使用的数据时间限定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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