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建筑材料市场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百政办发〔2010〕102号
颁布日期:2010-06-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建筑材料市场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百政办发〔2010〕10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百色市建筑材料市场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六月十三日

百色市建筑材料市场专项整治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有关精神,有计划、有步骤地治理我市建筑市场,特别是水泥砖等建筑材料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我市各建筑材料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要求,坚决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向市场,流入建筑施工场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全市水泥砖、构配件和设备等建筑材料、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的监管,通过专项整治活动,把好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关,进一步净化我市的建材和建筑施工市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使全市水泥砖等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的不规范行为和各种欺诈行为得到有效整治;市场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加强,市场环境得到进一步净化,质量纠纷和用户投诉明显减少;初步建立防范假冒伪劣水泥砖等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入市场流通和建筑工地的机制。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加强法制、制度建设,逐步完善对全市各类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的监管,使我市建筑材料市场逐步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三、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为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百色市建筑材料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谭锡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霍云涛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黄新学市监察局局长

冉光富市住建委主任

韦先进市工商局局长

李树林市质监局局长

成员:李应权百色电力公司总经理

黄玉虎百色右江水务公司总经理

苏进军市住建委副主任

黄瑞坡市住建委副主任

吴骞市监察局副局长

钟华市工商局副局长

徐应达市质监局副局长

许大林市住建委纪检组长

黄汉富市工商局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建筑材料生产销售环节整治工作组、建筑材料使用环节整治工作组、监督检查工作组三个整治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委,冉光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三个工作组成员和主要职责如下:

(一)建筑材料生产销售环节整治工作组。

组长:韦先进

副组长:钟华

黄汉富

黄瑞坡

徐应达

成员从市工商局、住建委、质监局、百色电力公司、百色右江水务公司等单位抽调。

主要工作职责:

1.重点对辖区内各水泥砖厂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检查经营者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对无照经营行为立即立案查处,现场予以查封,依法取缔;对查封的砖厂予以断水断电;对证照齐全的砖厂,由质监部门对其产品进行质量检测。

2.对辖区内建筑外窗、烧结多孔砖等其他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生产企业进行检查,对无证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3.指导各县(区)开展对建筑材料生产销售环节整治工作。

(二)建筑材料使用环节整治工作组。

组长:冉光富

副组长:苏进军

成员从市住建委各相关科室抽调。

主要工作职责:

1.对辖区内各建筑工地水泥砖以及其他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并进行质量抽检,对购买和使用不合格产品的建筑施工企业依法进行处罚;对监理单位不作为、监理不到位,甚至放任施工企业使用不合格产品的行为进行查处。

2.指导各县(区)开展建筑材料使用环节整治工作。

(三)监督检查工作组。

组长:黄新学

副组长:吴骞

许大林

成员从市监察局、住建委等单位抽调。主要工作职责:

1.监督检查全市建筑材料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监督检查市直各有关部门对建筑材料市场监管的履职情况,严肃查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等失职渎职行为;严肃查处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行为。

2.指导各县(区)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整治时间

2010年6月5日—6月20日。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各有关单位和各县(区)要把实施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精神,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具体措施。各部门要落实专门人员具体抓好此项工作,各县(区)要相应成立工作机构,做到层层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确保把整治工作抓出实效。

(二)强化监管手段,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大建筑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的工作力度,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布,严禁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销售;加强对建材产品实施生产许可证、3C认证、执行装饰装修材料10项国家强制性标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厂家实行关停并转;充分发挥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作用,加强建筑材料市场产品质量强制检验、计量检定、质量咨询、技术服务等工作。

(三)广泛发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参与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举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广泛发动群众举报生产、销售和建筑工地使用假冒伪劣建材违法活动。

(四)狠抓案件的查处。以查处案件为突破口,推进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全面开展。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紧密配合,通力协作,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各类案件坚决查处,做到“对案情没有搞清的不放过、假冒伪劣商品的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的不放过、制假售假责任者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支持或参与制假售假的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的原则,采取挂牌督办形式,确定对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惩一批制售假冒伪劣的违法分子。对制假售假企业和加工点的处理要达到“五彻底”,即彻底断电、彻底没收产品、彻底清理厂房、彻底捣毁设备、彻底没收原材料,绝不能姑息迁就。对国家公职人员参与其中,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或利用职务之便兜售建筑材料谋取利益等违法违纪行为要坚决严肃处理。要杜绝执法过程中以收代罚、以罚代刑、罚过放行和随意执法、执法扰民现象。

(五)加大舆论宣传力度。采取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多层面、多角度宣传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对抽查信息、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发布、曝光。在社会上掀起人民群众对建筑材料制假售假和使用假冒伪劣建材行为的合围之势,依靠群众力量将专项整治工作推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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