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百政办发〔2009〕103号
颁布日期:2009-07-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百政办发〔2009〕10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百色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七月十六日

百色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

农村危房(含茅草树皮房,下同)改造直接关系贫困农户的基本生活条件,是农民的“安居工程”,是政府的“德政工程”,在纪念百色起义80周年到来之际,实施这项造福老区人民的“民生工程”具有深远的意义,同时也是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从2009年至2011年,利用3年时间,集中人力、物力,组织实施广西边境一线农村危房改造及少数民族聚居村寨、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的危房改造试点,基本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确保按时完成我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特制本方案。

一、改造的目标及范围

据初步统计,目前全市农村还有危房120334户,其中茅草树皮房17242户。按照自治区关于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要求,选择边境一线地区及少数民族聚居村寨、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农村危房实施改造,作为2009-2011年我市农村危房改造试点。2009—2011年依序分别为农村危房改造一期、二期、三期工程。在试点的基础上,再推进全市的农村危房改造。

一期工程(2009年)实施靖西、那坡2个边境县0—20公里范围内农村危房和田东、平果、德保县少数民族聚居村寨、贫困地区茅草树皮房的改造及19个少数民族村寨防火改造(合计18976户);二期工程(2010年)和三期工程(2011年)改造试点规模,将根据一期工程实施完成情况确定,并逐年推进(具体任务见附表)。

二、改造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的原则。县级人民政府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组织者,要加强领导和协调,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直接承担者,要加强引导、搞好服务;广大农民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建设美好家园。

(二)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公开资助政策、公开申请审批程序、公开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三)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必须从农村实际出发,确保改造的住房既经济实用,又美观大方;要注意量力而行,“一村一策”,以当地农民最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工作,形成各具特色的建设格局,不搞“一刀切”。

(四)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科学编制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规划。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按照轻重缓急有序推进,先易后难,循序渐进。

(五)坚持适当集中,节约用地的原则。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引导群众适当集中兴建住房,建设农村社区。新建、改建住房要符合镇、乡和村庄规划,优先安排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三、改造内容及要求

(一)危房改造村庄规划和设计。一是处于地质灾害危险地带需要搬迁的村屯和危房超过10户以上的自然村寨,应按照村寨防火改造编制村庄规划,规划应包含“五改”即危改、水改、路改、厕改、灶改的内容,并尽可能直观,让群众看得懂。二是做好农房设计或采用标准图集。三是按程序报审村庄改造规划和房屋设计图纸。

(二)村庄危房改造形式。农村危房按其危险状况划分为一、二、三级。一级,指整体危险,需要拆除重建的危房;二级,指局部危险,通过对局部构件进行更换、维修,即可恢复正常使用功能的危房;三级,指有危险点,通过更换个别构件或轻微维修,即可恢复正常使用功能的危房。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具体操作中,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别采取结构修复加固以达到安全要求,或拆除集中重建、分散重建等不同的改造形式,尽量就地维修或拆建,避免异地大规模迁建;处于地质灾害危险地带或自然村寨危房连片超过10户以上的村屯,原则上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集中连片建设。

(三)村庄危房改造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建设面积,家庭人口2人或1人的,原则上每户不超过40平方米;家庭人口3人(含3人)以上的,原则上每户不超过60平方米,重点解决居住困难问题。

(四)村庄危房改造要求。

1.抓好危房改造工作的同时,具备条件的各自然村屯应开展道路、饮水、通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整体改变农村面貌。

2.注意保护好历史文化名村和特色景观旅游村庄,做好传统民居的修复和保护工作,避免大拆大建。

3.对木结构危房的改造,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各有关县(区)要试点探索引导和帮助村民将木结构房屋的柱、梁、墙和楼板、屋顶等构件由可燃性材料改为不燃或难燃性材料,提高房屋的耐火等级,彻底消除火灾隐患。

4.改造农房的结构,根据当地所具备的条件和群众的意愿,可分别选择砖瓦结构或砖混结构;位于抗震设防区的房屋还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要求。五保户相对集中的地方,可在乡(镇)或行政村集中修建五保户供养点。

(五)工作步骤。

1.调查摸底,掌握危房准确数据阶段。各县(区)要尽快以乡镇为单元,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涉及农户的思想发动、工作协调及相关前期工作,着手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各村屯开展农村危房调查评定、公示核实、确定改造户数等工作(边境县要另外统计边境0—20公里范围的农村危房数据),务必将准确的统计数据报送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2.立项阶段。以《实施方案》代立项,实施方案确定改造的村屯即为立项的范围。

3.可研阶段和设计阶段。农村危房改造规划以县为单位组织编制。具体时间要求:2009年8月底前完成第一期危房改造可研报告申报工作;2009年12月底前完成第二期危房改造可研报告申报工作;2010年10月底前完成第三期危房改造可研报告申报工作。2009年7月底前完成一期危房改造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2009年11月底前完成二期危房改造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2010年11月底前完成三期危房改造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

4.开工建设阶段。一期工程于2009年9月全面开工;二期工程于2010年4月开工;三期工程于2011年3月开工。

5.竣工验收阶段。一期工程于2010年2月底前竣工,二期工程于2010年11月底前竣工,三期工程于2011年10月底前竣工。对完成改造的项目,县(区)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验收,竣工一个验收一个投用一个,最迟于2011年11月底全面完成验收任务,全市于2011年12月初完成抽查验收工作。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使用

(一)投资估算。经测算,每平方米平均改造造价约500元,每户60平方米平均约需3万元。一期工程2009年9月—2010年3月,实施改造18976户,需要投资约5.69亿元;二期工程和三期工程实施改造试点规模和投资将根据一期试点完成情况确定,并逐年推进。

(二)资金筹措。采取“争取国家支持一点,自治区级补助一点,市县(区)补助一点,农户自筹一点,社会捐助一点”的办法多渠道筹集资金。考虑到本次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重点对象为边境一线村民,且大多分散居住在边境一带的大石山区中,生产生活条件较为恶劣,家庭贫困,自筹资金的能力较弱,多年来他们默默地为国家承担着固守国土的重任,同时出于国土安全的考虑,为切实降低这部分群众在实施危房改造过程中自筹资金的压力,计划按如下办法筹措资金:

1.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按平均每户补助5000元;

2.自治区、市、县三级按照1∶0.8∶0.2的比例,即按5000元、4000元、1000元给予平均每户配套1万元;

3.其余由危房改造户自筹和投工投劳解决。

(三)补助资金的使用。市、县(区)财政设立“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专户,对财政资金实行专项集中管理、统一使用。项目动工前,按经审批的补助额度先预付10%补助资金,项目动工后,预付30%,主体工程完成后支付4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

(四)补助资金的申请和审批程序。

1.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进行评议,议定是否符合救助标准,并予以不少于15天的公示;公示后,将有关材料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3.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上门核查。经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报县(区)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区)危改办”〕。

4.审批:县(区)危改办接到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材料后,分批次召开部门联审会议,对符合条件的,根据危房状况及改造方式,核定补助标准。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

五、项目申报与审批程序

(一)集中连片改造项目的申报与审批。

1.程序。由建房对象申请,村组民主评议,乡(镇)、县(区)逐级审核申报,市危房改造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危改办”)审批,报自治区危房改造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危改办”)备案。

2.乡(镇)报县(区)危改办申报材料:

(1)建房对象申请;

(2)试点村屯危房改造规划方案;

(3)房屋设计方案(含平面图、立面图等);

(4)县(区)危改办所需的其他资料。

3.县(区)危改办报市危改办申报材料:

(1)试点村屯危房改造规划方案;

(2)《百色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批表》(见附件3);

(3)《百色农村危房改造集中建房项目审批表》(见附件4);

(4)试点村屯规划;

(5)房屋设计方案(含平面图、立面图等);

(6)县(区)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资金的配套承诺书。

4.市危改办报自治区危改办申报材料:

(1)城市危房改造试点建设规划方案;

(2)县(区)危改办申报的相关资料和图纸;

(3)市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资金的配套承诺书。

(二)分散改造项目的申报与审批。

1.程序:分由建房对象申请,村组民主评议,乡(镇)危改办审核,县(区)危改办审批,报市危改办备案。

2.乡(镇)报县(区)危改办申报材料:

(1)建房对象申请;

(2)房屋设计方案(含平面图、立面图等);

(3)县(区)危改办所需的其他资料。

3.县(区)危改办报市危改办申报材料:

(1)试点村屯危房改造规划方案;

(2)房屋设计方案(含平面图、立面图等);

(3)《百色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批表》;

(4)县(区)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资金的配套承诺书。

六、政策措施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为确保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市人民政府成立百色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谢泽宇市长

副组长:黄志伟市委副书记

王健副市长

谭锡春副市长

李建文副市长

成员:霍云涛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冉光富市建设规划委主任

王正福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徐翔市财政局局长

黄卫群市民政局局长

乃尚权市扶贫办主任

张寒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黄英振市农业局局长

黄新学市监察局局长

覃格知市审计局局长

翟烜烨市水利局局长

黄龙线市交通局局长

丁允辉市林业局局长

罗荣国市劳动保障局局长

农有明市残联理事长

黎展森市广播电视局局长

杨文德市民委主任

刘北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应权百色电力公司总经理

卑毅南方电网百色供电局局长

韦正业右江区区长

黄小宁田阳县县长

韦晓东田东县县长

韦周凡平果县县长

罗试坚德保县县长

玉云峰靖西县县长

蒋正辉那坡县县长

赵桂兰凌云县县长

蓝树东乐业县县长

黄建南田林县县长

王文深隆林县县长

农弘西林县县长

刘振杰市公安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危改办),负责统筹协调项目的推进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建设规划委。办公室主任由冉光富同志担任,成员从市发展改革委、宣传部、民政局、扶贫办、国土资源局、林业局、房产局、广播电视局、消防支队、残联等10个部门抽调,被抽人员工作原则上与原单位脱钩。各县(区)也应成立相应的机构,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

市危改办的工作职责:

1.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和落实市危改工作的各项任务,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2.根据市危改工程总体目标和要求,制定年度建设进度计划,阶段具体实施计划,分解目标任务到各县(区),明确责任,限期完成。

3.督促、检查和协调县(区)、部门的工作,通报危改工作进度,总结交流经验,搞好上传下达和信息交流工作,每月出一期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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