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任务分工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文号:北政发〔2015〕14号
颁布日期:2015-05-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任务分工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办函〔2015〕25号)和自治区政府领导相关批示精神及林山青市长在市政府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现就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的任务分工通知如下:

一、深入放权限权,消除权力寻租空间

(一)持续大幅消减行政审批事项。正确处理政府、市场与社会的关系,加快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行政权力清单、政府责任清单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四张清单”,进一步健全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便民服务“三个平台”。(牵头单位: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管理办、法制办,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二)进一步完善决策机制。加强决策的论证、听证,不断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做法都要坚决防止和纠正。(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三)严肃整治“红顶中介”。认真清理由政府部门管理的垄断性社会组织,加快推进中介服务机构与行业主管部门彻底脱钩。加强中介服务机构监管,出台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加大正风肃纪力度,严肃查处政府公职人员及其亲属违规参与中介机构经营、在中介机构兼职牟利、违规设置行业准入限制等行为。(牵头单位: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民政局、监察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二、严管公共资金,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一)政府收支一律纳入预算并公开。进一步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力度,做到没有预算不得支出。从严从紧编制预算,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加大财政预决算公开力度,财政预决算公开要到具体项目。(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二)所有公共资金一律接受审计监督。审计部门要盯紧每个项目特别是政府性项目,重点对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扶贫、保障性住房、低保等民生资金实行监管,严防资金使用过程中的“跑冒滴漏”。(牵头单位:市审计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三)长期趴窝的沉淀资金一律调整回收。上下联动、多措并举盘活存量资金,全面摸清存量资金情况,分门别类提出处理方案,尽快把沉淀的资金调整用到保民生、补短板、增后劲的“刀刃”上。全面清理结余结转资金,按规定可以回收的一律回收,归入总预算统筹安排使用。健全预算编制与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相结合机制,严格按照规定时限要求及时分配和下达预算。抓紧建立长效机制,防止形成新的沉淀。(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四)对国有资产和企业一律从严监管。重点规范国有资产评估转让,加强国有产权交易流转监管,严格操作流程,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快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审计监督体系和制度,加强对企业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运作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杜绝暗箱操作。严格执行国有企业负责人廉洁从业规定,刹住奢侈浪费不良风气。(牵头单位:市国资委、财政局、人社局、审计局)

三、改进工作作风,全力抓好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

(一)各单位党委(党组)加强教育和监督检查,主要领导带头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到在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特别是要突出落实好市委“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和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相关规定。(牵头单位:各有关单位)

(二)各级监察机关要强化对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情况的监督检查,全力维护北海良好的政治生态。(牵头单位:市监察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三)围绕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的“四定”方案,主动认领任务,明确责任分工,逐一“签字背书”,确保人人有责、事事定责。对重点工作要严格时限,建立月通报、季分析、半年小结、全年总结的工作机制,经常性工作跟踪督查、阶段性工作定期督查。(牵头单位:市政府督查室,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四)对重大投资项目要倒排工期,在符合程序、保证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能快就不要慢,能早就不要晚。对为民办实事重点项目,要说到做到,坚决完成。(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五)把公务员和财政供养人员调资,特别是增加基层公务员收入的政策落实到位,保护好公务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牵头单位:市财政局、人社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四、坚持多措并举,持续强力推进政府系统廉政建设

(一)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政府系统各单位党委(党组)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份内之事、应尽之责,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既要挂帅,更要出征;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既要管业务,又要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牵头单位:各有关单位)

(二)各级监察机关切实履行监察责任,严格监督执纪问责,确保经济社会发展和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实。(牵头单位:市监察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三)锲而不舍纠正“四风”。紧盯“四风”新形式、新动向,重点抓好公务接待、办公用房、会议培训等方面制度的落实。开展专项治理,继续整治领导干部违规多占住房、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款旅游、利用婚丧喜庆敛财、窗口行业和领域违规收费收红包收购物卡等问题。抓好主题教育和警示教育,强化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和宗旨意识。(牵头单位:市监察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四)铁腕重拳惩治腐败。始终保持对腐败行为的高压态势,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有案必查。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中插手工程建设、土地整理、侵吞国有资产、买官卖官、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坚决查办职务不高但影响较大、金额不多但性质恶劣、事情不大但反映强烈的案件;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苍蝇式”腐败问题。(牵头单位:市监察局、审计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牵头单位对分工任务负总责,责任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大力配合、积极支持,认真贯彻落实。各牵头单位要在2015年11月30日前将任务落实情况送至市监察局(联系人:谢雄飞,电话:3070893)汇总报送市政府。

201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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