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绿满八桂”造林绿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文号:北政发〔2010〕43号
颁布日期:2010-08-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绿满八桂”造林绿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政发〔2010〕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现将《北海市“绿满八桂”造林绿化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北海市“绿满八桂”造林绿化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绿满八桂”造林绿化工程的意见》(桂政发〔2010〕26号)精神和市委九届八次全会提出把北海建设成花园式城市要求,我市从2010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绿满八桂”造林绿化工程。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市为目标,坚持以生态建设为主的发展战略,坚持“山上治本”与“身边增绿”同步推进,以创新机制增强造林绿化活力,以依靠科技进步提高造林绿化质量,扎实开展植树造林活动,加快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全面提升城乡绿化品质,着力建设北部湾绿色生态屏障,巩固和提升我市的绿色生态品牌,更好地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全市动员,全民动手。以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契机,社会大发动,全市总动员,各行各业齐参战,真正做到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各级政府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相关部门按照部门造林绿化分工负责制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坚持政府引导,多方投入。建立和完善造林绿化财政补助制度,整合相关支农资金和部门资金,增加公共投入。同时把造林绿化与产业发展结合起来,积极建立多元化投融资体系。

—坚持全面规划,分步实施。全面系统编制全市造林绿化规划,统筹国土整体绿化工作,分年度逐步实施。

-坚持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在继续抓好山上造林绿化的同时,推进城镇所在地、村庄和公路、铁路、河流交通沿线,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和矿山的造林绿化。

-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山区绿化要大力发展速生树种和乡土树种;城镇绿化坚持乔灌草相结合:交通干线绿化要着力抓好两侧林相改造和宜林路段林带建设;村庄绿化要大力发展经济效益较好的经济果木林和珍贵树种,努力实现生态景观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坚持明确主体,落实权益。落实造林主体,做到“不栽无主树,不造无主林”,明确管护责任,维护造林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二、总体目标和任务

(一)总体目标。

力争全市造林绿化2年初见成效,4年有明显变化,6年取得显著成效。

到2011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31.5%;城镇绿化加快推进;公路、铁路及江河渠道建成各具特色的绿化示范样板带;城乡风貌改造村屯绿化全面完成;农田林网建设稳步推进;重点城市的单位庭院和工业园区基本绿化;重点矿山(区)基本实现复绿。

到2013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32.0%;重点地区生态状况明显改善;城镇绿化档次不断提高;公路、铁路两侧及主要河流两岸可绿化部分基本绿化;位于高速公路、铁路、国道、省道及风景区周边的村庄全面绿化;单位庭院和工业园区基本绿化。

到201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32.5%。全市整体生态状况步入良性循环;城镇绿化水平明显提高;公路、铁路两侧及主要河流两岸基本建成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重的绿带;全市乡村实现全部绿化美化;单位庭院和工业园区绿化水平和质量明显提高

(二)建设任务。

1.继续抓好山上造林绿化。采取人工造林、低产林改造、封山育林等措施,加快荒山荒地造林和受灾森林恢复,进一步扩大森林面积,增加森林资源总量,提高森林覆盖率,提高森林质量。到2011年,全市新造林2.5万亩,义务植树600万株。到2013年,全市新造林5万亩,义务植树1200万株。到2015年,全市新造林7.5万亩,义务植树1800万株,林分质量逐步提高,基本实现有山皆绿。

2.重点推进通道绿化。以高速公路、铁路、国道、省道两侧和主要河流两侧为重点,全面加快通道绿化,提升绿化质量,形成优美的通道森林景观。到2011年,已建和新建高速公路、国道、省道、铁路基干林带宜林地绿化率达90%以上,普通公路宜林地绿化率达80%以上;主要河流两岸宜林地绿化率达85%以上;建成一批通道绿化示范样板带。到2013年,通道绿化明显改善,高速公路、国道、省道、铁路基干林带宜林地绿化率达95%以上,普通公路宜林地绿化率达90%以上;主要河流两岸宜林地绿化率达90%以上。到2015年,高速公路、国道、省道、铁路基干林带宜林地全面实现绿化,宜林地绿化率达100%,普通公路宜林地绿化率达95%以上;主要河流两岸宜林地绿化率达95%以上,初步实现一条通道一条绿色走廊。

3.扎实推进城镇绿化。坚持“绿色城市”的建设原则,在城市、项目建设中尽量做到不砍树、不推山、不填水,最大限度地保护自然环境和森林生态景观。同时坚持新造与改造并举,增量与提质并重,全面推进城市、县城和乡镇政府所在地的绿化。到2011年,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分别达到38%、33%和8平方米以上,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分别达到35%、30%和6平方米以上;到2013年,城市建成区分别达到40%、35%和10平方米以上,县城建成区分别达到38%、33%和8平方米以上;到2015年,全市城市绿化覆盖和绿化质量稳步提高,城市建成区分别达45%、38%和12平方米以上,县城建成区分别达到40%、35%和10平方米以上;建制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分别达32%、27%和6平方米以上,初步实现一座城市一片森林。

4.大力推进村屯绿化。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城乡风貌改造为载体,大力开展“百万农户种千万棵树”活动,鼓励农户积极参与植树造林活动,户户种、人人种、年年种。从2010〜2015年,每年扶持4.5万以上农户,在房前屋后及路旁、水旁、村旁植树,每户种10株以上,以点带面,大力推进村屯绿化工作。到2011年,全市农户新植树45万株以上,主要交通干道两则500米可视范围内的村屯、旅游景区景点周边的村屯基本实现绿化,自然村绿化覆盖率达23%以上,农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75%以上,力争村屯绿化初见成效。到2013年,全市农户新植树135万株以上,全市村屯农户的房前屋后和路旁、水旁、村旁基本实现绿化,自然村绿化覆盖率达到26%以上,农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80%以上,力争村屯绿化明显好转;到2015年,全市农户新植树225万株以上,全市所有村屯路旁、水旁、村旁、宅旁空地全部实现绿化,户均栽植乔木树种10株、经济果木林或花灌木5株以上,自然村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农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85%以上,初步实现一个村庄一座绿岛。

5.积极推进单位园区绿化。着力开展“身边增绿”活动,扎实推进单位园区绿化工作。到2011年,单位和工业园区绿化初见成效,宜绿化地绿化率达90%以上;到2013年,单位和工业园区绿化明显改善,宜绿化地绿化率达95%;到2015年,园区绿化水平和绿化质量稳步提高,宜绿化地绿化率达100%,实现单位庭院园林化。

三、落实政策和措施

(一)落实绿化用地。

各级政府要将造林绿化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解决。但对已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项规划的宜农耕地后备资源,要优先开发为耕地。现有公路和铁路两旁、主要河流两岸、库区等建设工程绿化根据需要增加绿化用地的和新建、改扩建公路、铁路、城镇建设等工程项目的绿化用地,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要落实足够的绿化用地。

(二)创新绿化机制。

引导和鼓励村组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公开招标、拍卖、租赁等方式,对集体所有的宜林未利用地进行依法流转,吸引公司、企业和个人投资造林绿化,实行“谁造谁有、谁种树谁受益”政策。鼓励发展造林公司,转变传统造林方式,逐步推行专业造林和专业管护,不断提高造林质量和成效。鼓励造林经营者通过林业产权交易平台进行林地林木流转。

(三)完善采伐政策。

各级政府要按照“谁造谁有”的原则,依法及时给造林经营者颁发林权证。农民个人在村屯路旁、水旁、村旁、宅旁和自留地上营造的林木,允许继承和转让。对在非规划林地上营造的商品林,允许经营者自主选择采伐方式和年龄,报当地林业部门核实后办理采伐手续;在保证道路每侧保留1行树木的前提下,经批准允许对绿化树木进行分期分批采伐,并及时更新造林。

(四)多渠道筹集造林绿化资金。

本着分级负责、多元投入的原则,主要通过“政府补、部门筹、企业引、社会集”等办法,多渠道筹措造林绿化资金。2010〜2015年,在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自治区财政支持的基础上,市财政将通过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整合相关专项资金,重点加大对造林绿化公共领域的扶持力度,对农户种树给予适当苗木补助。县、区政府要按照造林绿化规划将政府造林绿化投入和必要的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证造林绿化规划的顺利实施。交通运输、铁路部门要落实公路、铁路绿化建设经费,新建和改扩建公路、铁路绿化经费要纳入工程预算,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城镇新建和改扩建项目附属绿地建设经费要纳入项目预算;相关部门在实施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水土保持、水利工程、新农村建设等项目时,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要落实好造林绿化资金。同时,要通过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配套出台优惠政策和完善金融支持造林绿化政策等措施,鼓励外资企业、国内企业和个人参与造林绿化,吸引各种资金投入。

(五)动员全民广泛参与。

造林绿化实行全市动员、全民动手、全社会参与。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全民义务植树相关规定,组织城镇、农村适龄公民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参加义务植树活动,提高义务植树尽责率。大力开展“身边增绿”、“种各种纪念林”、“绿色养老”、“绿地认种认养”、“自愿捐款造林”等活动,鼓励社会各界投入造林绿化。加快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配套出台相关政策措施,调动广大林农植树造林的积极性,加快荒山荒地绿化和低效林改造。鼓励农民利用空闲土地大力发展经济林、速丰林和珍贵树种。

(六)发展林业产业。

积极引导和鼓励各地结合山上山下造林绿化,大力发展速丰林、经济林和珍贵树种用材林,为发展林业产业提供充足的原材料。积极鼓励工商业和社会资金投资造林绿化,着力培育一批造林企业、造林大户和林产品加工龙头企业。鼓励各地采取“公司+农户+基地”的经营模式,建立企业出种苗、林农出林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造林绿化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

(七)做好种苗保障。

林业部门要根据各地造林绿化对不同树种的需求,规划和指导建设足够的林木良种和苗木生产基地,培育良种壮苗,特别是指导培育绿化大苗,确保造林绿化需要。强化种苗生产和经营管理,加大种苗市场监管和执法力度,保证造林种苗质量,杜绝劣质苗木用于造林绿化。健全种苗生产、供求信息收集调度制度,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及时了解掌握各地苗木供求动态,做好苗木组织调剂工作。

(八)加强林业科技服务。

要加强林业科学技术研究,大力选育林木良种和经济速生树种,推广先进实用栽培技术和造林模式。加快林木良种和绿化苗木基地建设,满足造林绿化需要。加强对造林、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森林防火实用技术的研究、推广、指导和服务,提高造林质量,巩固绿化成果。

四、加强组织和领导

(一)全面落实领导责任制。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措施,制定方案,周密部署,强力推进。坚持高位推动,县、区政府对“绿满八桂”造林绿化工程建设全面负责,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要层层签订责任状,切实把造林绿化目标任务分解到乡(镇)村(屯)和山头地块,把责任落实到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科学编制工程建设规划。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程建设总体目标、建设任务和建设标准,因地制宜,科学编制“绿满八桂”造林绿化工程建设规划,落实年度造林绿化任务。市绿化委员会要抓紧会同市直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绿满八桂”造林绿化工程建设规划,落实年度任务,报市人民政府审定下达。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建设规划和部门职责,做好专项规划,抓好任务分解落实。

(三)实行部门和单位负责制。

进一步落实部门和单位责任,形成造林绿化分工协作机制。各县、区绿化委员会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辖区内的造林绿化工作;林业部门主要负责山上和城乡风貌改造绿化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抓好造林绿化规划设计、种苗供应和技术服务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筹措造林绿化补助资金;交通运输、公路部门负责公路两侧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工作;铁路部门负责铁路两侧铁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工业园区和工矿企业的绿化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制乡镇以上城镇和单位园区绿化工作;水利部门负责所辖水利枢纽、水库、水电站等水利工程设施的绿化和库区水源林及水土流失区的林草建设;教育部门负责校园绿化工作;农业部门负责做好农田林网绿化;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指导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将城乡绿化用地纳入规划统筹布局和安排,以及全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和废弃矿山(区)的植被恢复;农垦、监狱等单位负责本单位管理区域范围内宜林地的绿化工作;鼓励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和民兵、青年、学生组织及其他社会团体,发挥各自作用,积极参与造林绿化事业;监察机关要加强对造林绿化工作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审计部门要加强对造林绿化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合法有效。

(四)加强督促检查。

建立“工作督导,技术帮扶,加强检查,严格执法,定期通报,考核评比”的造林绿化检查督导考核评比制度。市政府成立督查考核组,不定期对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造林绿化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并进行年度考核评比。市建立造林绿化奖惩制度,对年度造林绿化任务完成好、成绩显著的县、区和市直部门,以及在实施“绿满八桂”造林绿化工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对未完成年度造林绿化任务的,相应扣减绩效考评分值,并在全市予以通报批评。具体检查考核办法、奖惩办法由市绿化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五)强化宣传发动。

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将造林绿化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广泛宣传造林绿化的重要意义和目标任务,宣传造林绿化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宣传各地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增强社会公众参与植树造林活动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在全社会形成植绿、护绿、爱绿的良好风尚。

主题词:林业方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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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各部门,驻市部队,武警北海支队,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北海海事法院。

各民主党派北海市委会,市工商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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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8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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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120份)

内容概述:北政发〔2010〕4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现将《北海市“绿满八桂”造林绿化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一○年八月十六日北海市“绿满八桂”造林绿化工程实施方案根…

内容全文

内容全文

北政发〔2010〕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现将《北海市“绿满八桂”造林绿化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北海市“绿满八桂”造林绿化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绿满八桂”造林绿化工程的意见》(桂政发〔2010〕26号)精神和市委九届八次全会提出把北海建设成花园式城市要求,我市从2010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绿满八桂”造林绿化工程。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市为目标,坚持以生态建设为主的发展战略,坚持“山上治本”与“身边增绿”同步推进,以创新机制增强造林绿化活力,以依靠科技进步提高造林绿化质量,扎实开展植树造林活动,加快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全面提升城乡绿化品质,着力建设北部湾绿色生态屏障,巩固和提升我市的绿色生态品牌,更好地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全市动员,全民动手。以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契机,社会大发动,全市总动员,各行各业齐参战,真正做到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各级政府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相关部门按照部门造林绿化分工负责制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坚持政府引导,多方投入。建立和完善造林绿化财政补助制度,整合相关支农资金和部门资金,增加公共投入。同时把造林绿化与产业发展结合起来,积极建立多元化投融资体系。

—坚持全面规划,分步实施。全面系统编制全市造林绿化规划,统筹国土整体绿化工作,分年度逐步实施。

-坚持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在继续抓好山上造林绿化的同时,推进城镇所在地、村庄和公路、铁路、河流交通沿线,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和矿山的造林绿化。

-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山区绿化要大力发展速生树种和乡土树种;城镇绿化坚持乔灌草相结合:交通干线绿化要着力抓好两侧林相改造和宜林路段林带建设;村庄绿化要大力发展经济效益较好的经济果木林和珍贵树种,努力实现生态景观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坚持明确主体,落实权益。落实造林主体,做到“不栽无主树,不造无主林”,明确管护责任,维护造林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二、总体目标和任务

(一)总体目标。

力争全市造林绿化2年初见成效,4年有明显变化,6年取得显著成效。

到2011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31.5%;城镇绿化加快推进;公路、铁路及江河渠道建成各具特色的绿化示范样板带;城乡风貌改造村屯绿化全面完成;农田林网建设稳步推进;重点城市的单位庭院和工业园区基本绿化;重点矿山(区)基本实现复绿。

到2013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32.0%;重点地区生态状况明显改善;城镇绿化档次不断提高;公路、铁路两侧及主要河流两岸可绿化部分基本绿化;位于高速公路、铁路、国道、省道及风景区周边的村庄全面绿化;单位庭院和工业园区基本绿化。

到201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32.5%。全市整体生态状况步入良性循环;城镇绿化水平明显提高;公路、铁路两侧及主要河流两岸基本建成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重的绿带;全市乡村实现全部绿化美化;单位庭院和工业园区绿化水平和质量明显提高

(二)建设任务。

1.继续抓好山上造林绿化。采取人工造林、低产林改造、封山育林等措施,加快荒山荒地造林和受灾森林恢复,进一步扩大森林面积,增加森林资源总量,提高森林覆盖率,提高森林质量。到2011年,全市新造林2.5万亩,义务植树600万株。到2013年,全市新造林5万亩,义务植树1200万株。到2015年,全市新造林7.5万亩,义务植树1800万株,林分质量逐步提高,基本实现有山皆绿。

2.重点推进通道绿化。以高速公路、铁路、国道、省道两侧和主要河流两侧为重点,全面加快通道绿化,提升绿化质量,形成优美的通道森林景观。到2011年,已建和新建高速公路、国道、省道、铁路基干林带宜林地绿化率达90%以上,普通公路宜林地绿化率达80%以上;主要河流两岸宜林地绿化率达85%以上;建成一批通道绿化示范样板带。到2013年,通道绿化明显改善,高速公路、国道、省道、铁路基干林带宜林地绿化率达95%以上,普通公路宜林地绿化率达90%以上;主要河流两岸宜林地绿化率达90%以上。到2015年,高速公路、国道、省道、铁路基干林带宜林地全面实现绿化,宜林地绿化率达100%,普通公路宜林地绿化率达95%以上;主要河流两岸宜林地绿化率达95%以上,初步实现一条通道一条绿色走廊。

3.扎实推进城镇绿化。坚持“绿色城市”的建设原则,在城市、项目建设中尽量做到不砍树、不推山、不填水,最大限度地保护自然环境和森林生态景观。同时坚持新造与改造并举,增量与提质并重,全面推进城市、县城和乡镇政府所在地的绿化。到2011年,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分别达到38%、33%和8平方米以上,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分别达到35%、30%和6平方米以上;到2013年,城市建成区分别达到40%、35%和10平方米以上,县城建成区分别达到38%、33%和8平方米以上;到2015年,全市城市绿化覆盖和绿化质量稳步提高,城市建成区分别达45%、38%和12平方米以上,县城建成区分别达到40%、35%和10平方米以上;建制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分别达32%、27%和6平方米以上,初步实现一座城市一片森林。

4.大力推进村屯绿化。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城乡风貌改造为载体,大力开展“百万农户种千万棵树”活动,鼓励农户积极参与植树造林活动,户户种、人人种、年年种。从2010〜2015年,每年扶持4.5万以上农户,在房前屋后及路旁、水旁、村旁植树,每户种10株以上,以点带面,大力推进村屯绿化工作。到2011年,全市农户新植树45万株以上,主要交通干道两则500米可视范围内的村屯、旅游景区景点周边的村屯基本实现绿化,自然村绿化覆盖率达23%以上,农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75%以上,力争村屯绿化初见成效。到2013年,全市农户新植树135万株以上,全市村屯农户的房前屋后和路旁、水旁、村旁基本实现绿化,自然村绿化覆盖率达到26%以上,农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80%以上,力争村屯绿化明显好转;到2015年,全市农户新植树225万株以上,全市所有村屯路旁、水旁、村旁、宅旁空地全部实现绿化,户均栽植乔木树种10株、经济果木林或花灌木5株以上,自然村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农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85%以上,初步实现一个村庄一座绿岛。

5.积极推进单位园区绿化。着力开展“身边增绿”活动,扎实推进单位园区绿化工作。到2011年,单位和工业园区绿化初见成效,宜绿化地绿化率达90%以上;到2013年,单位和工业园区绿化明显改善,宜绿化地绿化率达95%;到2015年,园区绿化水平和绿化质量稳步提高,宜绿化地绿化率达100%,实现单位庭院园林化。

三、落实政策和措施

(一)落实绿化用地。

各级政府要将造林绿化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解决。但对已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项规划的宜农耕地后备资源,要优先开发为耕地。现有公路和铁路两旁、主要河流两岸、库区等建设工程绿化根据需要增加绿化用地的和新建、改扩建公路、铁路、城镇建设等工程项目的绿化用地,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要落实足够的绿化用地。

(二)创新绿化机制。

引导和鼓励村组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公开招标、拍卖、租赁等方式,对集体所有的宜林未利用地进行依法流转,吸引公司、企业和个人投资造林绿化,实行“谁造谁有、谁种树谁受益”政策。鼓励发展造林公司,转变传统造林方式,逐步推行专业造林和专业管护,不断提高造林质量和成效。鼓励造林经营者通过林业产权交易平台进行林地林木流转。

(三)完善采伐政策。

各级政府要按照“谁造谁有”的原则,依法及时给造林经营者颁发林权证。农民个人在村屯路旁、水旁、村旁、宅旁和自留地上营造的林木,允许继承和转让。对在非规划林地上营造的商品林,允许经营者自主选择采伐方式和年龄,报当地林业部门核实后办理采伐手续;在保证道路每侧保留1行树木的前提下,经批准允许对绿化树木进行分期分批采伐,并及时更新造林。

(四)多渠道筹集造林绿化资金。

本着分级负责、多元投入的原则,主要通过“政府补、部门筹、企业引、社会集”等办法,多渠道筹措造林绿化资金。2010〜2015年,在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自治区财政支持的基础上,市财政将通过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整合相关专项资金,重点加大对造林绿化公共领域的扶持力度,对农户种树给予适当苗木补助。县、区政府要按照造林绿化规划将政府造林绿化投入和必要的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证造林绿化规划的顺利实施。交通运输、铁路部门要落实公路、铁路绿化建设经费,新建和改扩建公路、铁路绿化经费要纳入工程预算,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城镇新建和改扩建项目附属绿地建设经费要纳入项目预算;相关部门在实施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水土保持、水利工程、新农村建设等项目时,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要落实好造林绿化资金。同时,要通过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配套出台优惠政策和完善金融支持造林绿化政策等措施,鼓励外资企业、国内企业和个人参与造林绿化,吸引各种资金投入。

(五)动员全民广泛参与。

造林绿化实行全市动员、全民动手、全社会参与。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全民义务植树相关规定,组织城镇、农村适龄公民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参加义务植树活动,提高义务植树尽责率。大力开展“身边增绿”、“种各种纪念林”、“绿色养老”、“绿地认种认养”、“自愿捐款造林”等活动,鼓励社会各界投入造林绿化。加快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配套出台相关政策措施,调动广大林农植树造林的积极性,加快荒山荒地绿化和低效林改造。鼓励农民利用空闲土地大力发展经济林、速丰林和珍贵树种。

(六)发展林业产业。

积极引导和鼓励各地结合山上山下造林绿化,大力发展速丰林、经济林和珍贵树种用材林,为发展林业产业提供充足的原材料。积极鼓励工商业和社会资金投资造林绿化,着力培育一批造林企业、造林大户和林产品加工龙头企业。鼓励各地采取“公司+农户+基地”的经营模式,建立企业出种苗、林农出林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造林绿化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

(七)做好种苗保障。

林业部门要根据各地造林绿化对不同树种的需求,规划和指导建设足够的林木良种和苗木生产基地,培育良种壮苗,特别是指导培育绿化大苗,确保造林绿化需要。强化种苗生产和经营管理,加大种苗市场监管和执法力度,保证造林种苗质量,杜绝劣质苗木用于造林绿化。健全种苗生产、供求信息收集调度制度,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及时了解掌握各地苗木供求动态,做好苗木组织调剂工作。

(八)加强林业科技服务。

要加强林业科学技术研究,大力选育林木良种和经济速生树种,推广先进实用栽培技术和造林模式。加快林木良种和绿化苗木基地建设,满足造林绿化需要。加强对造林、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森林防火实用技术的研究、推广、指导和服务,提高造林质量,巩固绿化成果。

四、加强组织和领导

(一)全面落实领导责任制。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措施,制定方案,周密部署,强力推进。坚持高位推动,县、区政府对“绿满八桂”造林绿化工程建设全面负责,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要层层签订责任状,切实把造林绿化目标任务分解到乡(镇)村(屯)和山头地块,把责任落实到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科学编制工程建设规划。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程建设总体目标、建设任务和建设标准,因地制宜,科学编制“绿满八桂”造林绿化工程建设规划,落实年度造林绿化任务。市绿化委员会要抓紧会同市直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绿满八桂”造林绿化工程建设规划,落实年度任务,报市人民政府审定下达。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建设规划和部门职责,做好专项规划,抓好任务分解落实。

(三)实行部门和单位负责制。

进一步落实部门和单位责任,形成造林绿化分工协作机制。各县、区绿化委员会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辖区内的造林绿化工作;林业部门主要负责山上和城乡风貌改造绿化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抓好造林绿化规划设计、种苗供应和技术服务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筹措造林绿化补助资金;交通运输、公路部门负责公路两侧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工作;铁路部门负责铁路两侧铁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工业园区和工矿企业的绿化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制乡镇以上城镇和单位园区绿化工作;水利部门负责所辖水利枢纽、水库、水电站等水利工程设施的绿化和库区水源林及水土流失区的林草建设;教育部门负责校园绿化工作;农业部门负责做好农田林网绿化;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指导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将城乡绿化用地纳入规划统筹布局和安排,以及全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和废弃矿山(区)的植被恢复;农垦、监狱等单位负责本单位管理区域范围内宜林地的绿化工作;鼓励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和民兵、青年、学生组织及其他社会团体,发挥各自作用,积极参与造林绿化事业;监察机关要加强对造林绿化工作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审计部门要加强对造林绿化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合法有效。

(四)加强督促检查。

建立“工作督导,技术帮扶,加强检查,严格执法,定期通报,考核评比”的造林绿化检查督导考核评比制度。市政府成立督查考核组,不定期对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造林绿化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并进行年度考核评比。市建立造林绿化奖惩制度,对年度造林绿化任务完成好、成绩显著的县、区和市直部门,以及在实施“绿满八桂”造林绿化工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对未完成年度造林绿化任务的,相应扣减绩效考评分值,并在全市予以通报批评。具体检查考核办法、奖惩办法由市绿化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五)强化宣传发动。

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将造林绿化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广泛宣传造林绿化的重要意义和目标任务,宣传造林绿化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宣传各地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增强社会公众参与植树造林活动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在全社会形成植绿、护绿、爱绿的良好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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