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北海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若干意见有关任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北海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若干意见有关任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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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2-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北海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若干意见有关任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政办〔2015〕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北海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若干意见有关任务的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2月12日
北海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有关任务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工作部署,进一步优化我市政务服务及依法行政环境,按照自治区相关文件要求,对照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工作任务未列入2014年重点工作清单的第6项和第29项任务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立健全政务中心和网上办事大厅,集中办理行政审批,实行一个部门一个窗口对外,一级地方政府“一站式”服务,减少环节,提高效率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1.推进行政审批相对集中制度改革,加强行政审批业务指导和监管。结合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推进各部门理顺审批职能,成立专门审批机构,推动审批职能、审批事项、审批人员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将大部分接待、咨询办理、办复等工作转移到政务服务窗口,实行一个部门一个窗口对外,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制定对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措施和办法,健全监督机制,实行审批项目、条件和程序向社会公开,完善“阳光审批”。加强行政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做好“接、放、管”工作,防止监管“缺位”、“失位”、“不到位”,解决审批权力的“随意性”和行政审批“暗箱操作”。
牵头单位:市审改办、市政务办。
责任单位:市直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
完成时间:国务院、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已经明确取消和下放事项的承接工作在2014年12月前完成;今后国务院、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再明确取消、下放或者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各部门单位要在15个工作日内制定承接方案,1个月内承接到位。
2.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各级各部门进一步调整、修订和完善行政审批项目操作规范和流程图,公开行政审批标准和程序,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压缩审批自由裁量空间,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针对一些流程复杂、手续繁琐、办理时限长的审批项目进行流程再造,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牵头单位:市政务办、市法制办。
责任单位:市直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
完成时间:2015年6月前。
3.实行重大项目集中并联审批。按照《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的通知》(北政发〔2013〕45号)等文件精神,重大项目审批流程包括立项(项目审批)、用地审批、规划报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5个阶段。各相关部门要打破部门界限,压减和理顺审批事项的前置条件,优化审批流程,开展并联审批,形成审批经验,向全市其他审批项目推广。根据审批事项清理结果不断优化审批程序,继续推行和完善重大项目联合审批常态化工作机制。需要到审核查勘现场条件的行政审批机构和审批事项,要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审批速度。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住建等项目审批主要职能部门,市政务办。
责任单位:市直其他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
完成时间:市政府对该项工作已经进行部署,各相关审批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结合具体实施情况,在2015年上半年对重大项目并联审批工作进一步优化并推广。
(二)优化新企业设立“一条龙”服务。
配合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而全面实施工作,2014年上半年对新企业设立开通审批“绿色通道”,印发了《设立企业办理流程图》;在现行法律规定的常规审批实现和审批程序下,新设立企业“绿色通道”服务开通后,涉及的市工商局、公安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国税局、地税局等5个部门的行政审批承诺时限由法定总时限45个工作日压缩到7个工作日完成行政审批,目前相关部门工作正在不断优化中。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市政务办。
责任单位:市相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间:2015年8月前试行,并根据实施情况不断调整优化。
(三)加快审批信息化建设,推行网上审批。
加强审批服务信息支持能力建设,开发和完善电子审批网络系统,探索网上受理、网上流转、网上审批、政务中心出件的管理模式,推行审批信息共享和结果互认,减少审批材料重复提交,通过“一口进出”时限监督,细化流程过程监督、效能监督等措施,实现审批全程可视、可察、可控、可追责。
牵头单位:市政务办。
责任单位:市相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间:2015年完成前期调研及相关工作,2016年建设。
二、加强执法评议考核,督促和约束各级政府及其市场监管部门切实履行职责
由市法制办牵头,加强市级各部门和各县区、开发区依法行政考核,主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依法行政组织领导。要求制定依法行政年度工作计划,召开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执行依法行政报告制度,落实整改措施,做好考核的组织领导工作,加强推进依法行政宣传工作,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发挥法制机构参谋、助手、法律顾问作用,完成其他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二)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建设,严格执行公开听取意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策等程序,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要求提供齐全的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保障重大行政决策内容合法、有效。
(三)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要严格制定规范性文件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及时报备的程序要求,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并要求提供齐全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制度,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完善行者执法程序,在法定权限和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规范行政裁量权的行使;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文明规范制度;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开展“三项”清理相关工作;积极稳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实行行政执法工作报告制度。
(五)完善行政行为自律机制,依法接受监督。要完善政府法制社会公众信息服务平台,开展行政执法个案监督和专项监督检查;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和专门监督。
(六)依法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稳定。要开展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工作,畅通行政复议受理渠道,做好行政复议不予受理报备工作;做好行政复议便民卡送达工作;按照要求报送复议应诉相关材料;自觉接受行政复议机关监督。
(七)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建设。要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强化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做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的组织工作,实行严格的行政执法人员考试制度。
(八)设置特别加分和特别扣分内容。对报送依法行政信息达到相应要求,创新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成效显著,积极支持和配合做好有关工作且主要领导重视依法行政工作的,给予相应的加分,对达不到相应要求的,给予相应扣分。
牵头单位:市法制办。
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园区和旅游区。
完成时间:2015年2月底前。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健全政务中心工作。各项工作任务涉及的相关窗口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措施,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市政务办负责协调、指导各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部门工作的落实;各相关窗口部门在时间节点后一周内向市政务办报送相关工作总结。
(二)依法行政考核工作。
1.各被考核单位要加强对依法行政考核的组织领导,把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明确一名领导具体负责考核的各项具体工作。
2.在考核过程中,考核小组要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和要求进行,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四、可检验形式
考核采取被考核单位自查自评、考核小组听取汇报、现场检查以及查阅文件、会议记录、台账、照片、网页和报表等材料,征询相关部门意见、检查被考核单位网站等方式进行。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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