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城市客运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12-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城市客运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北政办〔2014〕18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协调、整合部门行政管理资源力量,形成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做好城市客运(含城市公共汽车、城市轨道交通、出租汽车)管理工作,市政府决定建立北海市城市客运发展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在市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城市客运发展工作。及时掌握和分析城市客运发展形势,开展重大政策调研,研究拟定相关政策措施和提出制定法规规章的建议;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城市客运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工作部署,制定城市客运发展相关规划,协调解决城市客运发展有关重要问题;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政策,加强城市客运管理,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处置城市客运重大事件;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委、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住建局、城管局、地税局、工商局、安监局、物价局、信访局、国税局等16个部门(单位)组成。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总召集人,分管副市长、分管副秘书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研究并确定联席会议的议题;汇总并通报各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负责与自治区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联络工作;不定期召开办公室工作会议,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和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工作事项;完成联席会议交办事项。

联席会议组成成员或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决定,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三、工作制度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由总召集人或委托召集人主持;根据国务院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市领导同志的指示、成员单位要求或工作需要,可临时召集会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也可邀请其它部门参加会议,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各成员单位,同时抄报市政府。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城市客运管理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会议议定事项,切实履行相关职责。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沟通、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做好城市客运发展、维护行业稳定等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五、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

(一)市交通运输局。

1.负责制定城市公共交通、出租汽车发展规划,会同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局负责指导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和公共交通规划相互衔接,会同市规划局、住建局指导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与城市公共交通整体规划的有效衔接;

2.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政策、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稳定,推进城市快速公共交通(BRT)系统建设等有关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重大政策调研、提出制定城市客运法规规章的建议,依据有关法规规章研究制定城市客运市场准入和退出规则、行业经营许可制度、城市客运运营、服务规范等相关政策、措施、标准;

4.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城市客运发展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城市客运发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共同做好城市客运发展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城市客运发展工作督导检查,履行城市客运发展职责,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法规政策;

6.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二)市发展改革委。

1.参与制定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综合性政策措施,协调重大问题;

2.参加城市客运发展工作督导检查;

3.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三)市工信委。

1.根据自治区工信委的统一部署,配合做好相应的城市客运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

2.参加城市客运发展工作督导检查;

3.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四)市公安局。

1.负责贯彻落实城市公共交通道路通行、路口信号等优先通行权;

2.会同有关部门打击非法营运等扰乱城市客运正常营运秩序的各种违法行为,依法处置突发事件,维护公共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

3.参加城市客运发展工作督导检查;

4.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五)市监察局。

1.负责协助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我市在城市客运管理工作中贯彻落实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情况,查处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城市客运监管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2.参加城市客运发展工作督导检查;

3.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六)市财政局。

1.负责参与建立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财政补贴机制;负责城市客运各类财政性补贴资金的拨付和监管;

2.参加城市客运发展工作督导检查;

3.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七)市国土资源局。

1.负责城市客运相关设施的土地供应和保障工作,指导做好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公共交通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

2.参加城市客运发展工作督导检查;

3.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八)市规划局。

1.负责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指导做好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和公共交通规划相互衔接,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做好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与城市公共交通整体规划的有效衔接;

2.参加城市客运发展工作督导检查;

3.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九)市住建局。

1.负责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配合市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做好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和公共交通规划相互衔接,配合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做好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与城市公共交通整体规划的有效衔接;

2.参加城市客运发展工作督导检查;

3.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十)市城管局。

1.加大城市占道摆卖、违章占道搭建建筑物、构建物或其他设施、阻塞人行道交通行为的执法力度;

2.参加城市客运发展工作督导检查;

3.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十一)市地税局。

1.负责贯彻落实城市客运行业的相关税收政策;

2.参加城市客运发展工作督导检查;

3.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十二)市工商局。

1.负责对城市客运企业的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并监管;

2.参加城市客运发展工作督导检查;

3.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十三)市安监局。

1.负责按事故等级牵头处理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参加城市客运发展工作督导检查;

3.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十四)市物价局。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客运价格管理政策,加强对城市客运市场价格的监管,并做好成本测算等工作;

2.参加城市客运发展工作督导检查;

3.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十五)市信访局。

1.配合协调处理城市客运信访工作;

2.参加城市客运发展工作督导检查;

3.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十六)市国税局。

1.负责贯彻落实城市客运行业的相关税收政策;

2.参加城市客运发展工作督导检查;

3.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附件:北海市城市客运发展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2014年12月4日

附件

北海市城市客运发展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林山青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召集人:陈勋副市长

何小龙市政府副秘书长

左晓峰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员:王陆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潘能晖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陈仕市工信委副主任

韦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卢妙平市监察局副局长

陈润龙市财政局副局长

裴德西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曾伟先市规划局总工程师

蒋昆市住建局副局长

王任市城管局副局长

刘辉市地税局副局长

邱敬莲市工商局副局长

吴剑平市安监局纪检组长

石祧金市物价局副局长

余梅市信访局副局长

崔宁晓市国税局纪检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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