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分工方案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分工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北政办〔2014〕29号 ---|--- 颁布日期:2014-03-07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分工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北政办〔2014〕2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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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3-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分工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4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相关部门积极联系对应的自治区相关厅局,配合做好任务分工,确保我市为民办实事工作计划、项目、资金到位。
二、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改进作风,认真组织实施。各牵头责任单位要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科学安排进度,并于3月15日前将《2014年实施自治区为民办实事工程“四定”工作安排表》(见附件1)纸质文档及电子版报送市政府督查室(邮箱:[email protected],电话:3186201)。
三、从4月份起,各牵头责任单位逐月对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并于每月1日下午下班前将上月《2014年实施自治区为民办实事工程“四定”任务完成情况自查表》(见附件2)纸质文档及电子版报送市政府督查室(报送联系方式同上),由市政府督查室综合汇总后报市政府。
附件:1.2014年实施自治区为民办实事工程“四定”工作安排表.xls
2.2014年实施自治区为民办实事工程“四定”任务完成情况自查表.xls
3.2014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分工方案的通知.doc
201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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