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北海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北政办〔2013〕199号
颁布日期:2013-10-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北海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013年北海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10月21日

2013年北海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为解决我市农村贫困群众最基本的安全住房需求,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2013〕1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全市一县三区及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的辖区范围列入2013年北海市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二、工作任务

2013年,自治区下达我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260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按各县区“自愿申报优先”原则分配,重点保障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安全住房需求,综合考虑各县区上一年资金配套能力、任务完成情况等因素,将2600户的任务分解到县区及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其中:合浦县1530户,海城区150户,银海区280户,铁山港区440户,涠洲岛旅游区200户。

三、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各县区人民政府及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者,要加强指导和协调,整合各方资源,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区及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以下简称“危改办”)及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的直接承担者,要加强组织和引导、做好服务,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发挥广大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建设美好家园。

(二)公平、公正、公开。严格规范农村危房等级评定和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建设等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标准不宜平均分配;要公开补助标准、公开申请审批程序、公开审批结果,实现阳光操作,认真接受群众监督。

(三)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农村危房改造必须从农村实际出发,确保改造后的住房既经济、适用、安全、节能、卫生,又美观大方,避免大拆大建和盲目攀比;要注意量力而行,以当地农民最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工作,形成各具特色的建筑风貌。

(四)统一规划、分步建设。科学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农村危房改造和村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合理安排危房改造户的宅基地,按照房屋危险程度、实施改造的轻重缓急和先易后难有计划、分步骤地有序推进。

(五)适当集中、节能省地。农村危房改造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引导群众适当集中建房;要按照村庄规划,优先安排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要充分利用当地丰富的建材资源,尽可能建设节能省地的新农居。

(六)最危险、最贫困优先。农村危房改造,要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的农户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需求,重点保障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及其他贫困户;对“等、靠、要”现象严重,组织工作不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积极性不高的地方,适当调减危房改造量。

四、工作内容和要求

(一)农村危房改造村庄的规划和设计。对处于地质灾害危险地带或自然村危房连片超过10户以上的村屯,并优先编制村庄规划原则上应纳入北海市村镇规划集中行动编制村庄规划,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集中连片建设,统筹协调好宅基地和道路、供水、沼气、环卫等设施建设。农房设计要符合抗震安全要求。图纸可选用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推荐使用的通用图集及有相应设计资质单位的设计方案。

(二)农村危房改造形式。农村危房按其危险状态划分为一、二级。一级(D级),指整体危险,需要拆除重建的危房;二级(C级),指局部危险,通过对局部构件进行更换或维修即可恢复正常使用功能的危房。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具体操作中,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别采取结构加固修复以达到安全要求,或拆除集中重建、分散重建等不同的改造形式,尽量就地维修或拆建,避免异地大规模迁建。

(三)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的建设标准应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和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其中农村危房改造属于翻建新建住房的,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不能低于人均13平方米,五保户建筑面积不能超过40平方米,3人以下(含3人)农户建筑面积不能超过60平方米,4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重点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需求;农村危房改造形式为修缮加固的,危房改造建筑面积不受上述限制。

(四)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及其他贫困户。

(五)农村危房改造要求。一是要严格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区及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审批;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标准要求,开展农村危房等级评定;县区人民政府及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作为“一户一档”的重要内容。二是危房等级评定结果、补助标准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批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和村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并作为“一户一档”的重要内容。三是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传统村落和危房较集中的村庄优先安排,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不得借危房改造名义推进村庄整体迁并。四是具备条件的自然村屯应结合危房改造,开展道路、饮水、通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整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五是历史文化名村和特色景观旅游名村或传统风貌特色保存较完整的村庄,新建或拆建的危房原则上不得超过总量50%,主要以维修加固为主,以保持原有的传统民居特色,避免大拆大建。六是位于抗震设防区的危房改造,其房屋必须设置地梁、圈梁和构造柱等,以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要求。七是要将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年度计划,统筹推进和实施。要在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上对贫困残疾人家庭予以倾斜照顾,确保年度完成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数量占年度总任务的比例高于当地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占存量危房总数的比例。八是要将农村危房改造与城镇化建设、城乡风貌改造相结合。

在确定危房改造对象时,除国家重点补助对象外,要体现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和诚信计生家庭、农村贫困无房的成年孤儿,以及对属于农村危房贫困户的农村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退役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的优先优惠;要按照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的要求,优先照顾1985年前搬迁的农村水库移民危房贫困家庭。

(六)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申报与审批。

⒈集中连片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申报与审批:建房对象申请,村组民主评议,乡镇、县区及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逐级审核申报,县区级人民政府及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审批,市危改办备案。申报材料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工作规程(试行)》(桂危改办〔2012〕17号,以下简称《工作规程》)的要求准备。

⒉分散改造项目的申报与审批:建房对象申请,村组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区及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危改办审批的程序进行。申报材料要求详见《工作规程》。

(七)时间安排。

鉴于我市农村危房改造点多、布点分散、单体量小等实际,本次农村危房改造的项目仍采取以经市批准的“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代可研报告的办法。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以县区为单位组织编制。各县区人民政府及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要按照自治区和我市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和细化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将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的乡镇、村和危房改造户,并将实施方案及危房改造户名册报县区人民政府及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审定后,报市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危改办)备案。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治区危改办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我市各级各部门加快推进2013年农村危房改造各项前期工作,目前开工建设工作扎实推进,2013年11月底基本完成竣工。各县区人民政府及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对完成改造的项目及时组织验收,做到竣工一个、验收一个、投入使用一个,确保在2013年12月15日前全面完成验收任务。2014年初市级组织抽查验收并迎接自治区抽查验收。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使用

(一)投资估算。

经测算,农村危房改造拆除重建每平方米平均造价约750元,每户建60平方米平均约需4.5万元。2013年实施农村危房改造2600户,需投资约11700万元。

(二)资金筹措与安排。

采取“争取国家支持一点,自治区级补助一点,市县区及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补助一点,农户自筹一点,社会捐助一点”的办法多渠道筹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

⒈中央补助资金1950万元。中央补助标准为户均7500元,

中央补助资金合计为1950万元。

⒉自治区配套资金1950万元。自治区按照与国家1:1配套的要求,自治区本级配套资金1950万元。考虑物价上涨等因素,自治区补助标准由去年的每户6000元提高到每户7500元,自治区本级合计安排1950万元。

⒊市本级配套资金160.5万元。市本级配套户均补助标准为1500元,需配套资金160.5万元(不含合浦县,合浦县的市级配套资金229.5万元由自治区代垫)。市本级安排工作经费5万元,用于技术指导服务、督查和验收等工作。

4.县区和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配套资金520万元。自治区考虑到县区级配套压力较大,将县区级及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户均补助标准由2600元调整为2000元,需配套资金520万元。各县区及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级除自治区下达的工作经费补助外,也要按不低于自治区下达工作经费标准安排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经费。

(三)对农户的补助标准。

各县区及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要根据自治区确定的标准,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到农户的补助标准。具体到农户的补助标准由各县区及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危改办根据本地农村危房等级、改造方式和农户经济状况,综合农户类别比例等因素制定(不应平均分配),报各县区人民政府及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审批后进行村级公示,汇总入危房改造户名册中一并报自治区和市危改办备案。对整合各部门资金投入农村危房改造的,要参照现有补助标准总体平衡,原则上就高不就低。

(四)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政府补助资金实行县区及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严禁将补助资金用于非农村危房改造项目。项目动工前,按经审批的补助额度先预付10%补助资金给危房改造户;项目动工后,预付30%;主体工程完成后支付50%;项目经县区级人民政府及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

(五)补助资金申请和审批。

⒈申请:经县区及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危改办组织农村危房等级评定,并在村务公开栏和村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为一级(D级)危房或二级(C级)危房,且经济比较困难的贫困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⒉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根据危房等级评定结果和农户贫困程度,对所有申请者的材料进行评议,按申请者贫困程度初步议定参与农村危房改造的顺序,并将议定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和村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示上要标明市、县、镇三级举报电话。公示无异议后,将所有申请者的排序结果、群众对公示结果的意见和有关申请材料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⒊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对村委会提交的申报材料上门进行逐户核查,对排序结果提出初步核查意见,并将排序结果和核查意见一并报送县区及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危改办。

⒋审批:县区及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危改办接到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材料后,进行建档登记,按照危改指标初步确定危改对象,分批次组织召开部门联审会议进行审批,对有异议的对象,组织人员上门进行复核。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和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示期不少于7天。对符合危改补助条件,但因指标有限而没能列入当年改造的农户,优先获得次年的危改指标。

六、政策措施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

为确保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市人民政府已成立北海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项目的推进工作,办公室设在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领导担任。各县区及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乡镇也应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

(二)明确责任,扎实推进。

⒈北海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负责改造项目的指导和协调,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统筹安排项目补助资金,指导各县区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和补助标准;指导和协助抓好农村建筑工匠、村庄规划协管员的培训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对口国家补助资金,统筹项目建设资金投入危房改造工程;检查、指导各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国家、自治区补助资金,筹措市本级配套资金,统筹、审核和分配有关补助资金,设立专户专账管理,并对补助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项目中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和农村困难户的核查、统计工作;人口计生部门做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和诚信计生家庭困难户的核查、统计工作;水库移民管理部门做好农村水库移民危房核查、统计工作;残联部门做好农村残疾人困难家庭的核查、统计工作;民政、人口计生、水库移民管理、残联等部门要加强联系,共同协助做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实施和管理工作。

扶贫部门负责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国家对口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投入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给予贫困村中集中连片改造10户以上的、未通路的自然村屯的通屯道路建设扶持,并按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进行资金安排和项目管理,配合做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实施工作。

审计部门负责对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地震部门负责指导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户建房的抗震设防工作。

水利、电力、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通水、通电、通路的技术指导、检查和资金、政策的倾斜。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协调解决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中涉及的宅基地安排、置换、调整等相关工作。

监察、民宗、林业等相关部门按部门职责密切配合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2.相关县区人民政府及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工作职责。

承担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直接组织领导责任,负责工作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整合落实县区及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配套资金投入项目建设,统筹工作进度,加强督促检查,开展工程质量监督,组织竣工验收。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参照自治区有关单位的职责确定。

3.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工作职责。

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辖区范围内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负责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户的核查统计、数据上报等工作,并按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把握准入关。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户的细想发动、组织实施、项目推进、工作协调等工作;协助开展农村建筑工匠、村庄规划协管员培训,落实建房审批、技术服务等相关工作。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县区及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要努力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机制,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共同加快项目推进。

(三)整合资源,形成合力。

本着“渠道不改、投向不变、统筹安排、各负其责”的原则,整合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民宗、民政、农业、水利、扶贫、林业、水库移民、广播电视、残联、电力等部门资源,形成资金集中投入的合力;要完善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四)政策扶持,援建帮建。

国土资源部门要将农村危房改造宅基地纳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统筹安排,简化审批手续,对纳入整村推进范围的,且符合土地综合整治条件的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可一并实施;林业部门对自用于危房改造的自有林木优先安排采伐指标,优先安排配套沼气池建设,并给予资金补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减免有关规费,并免费提供图纸资料;供电部门完成供电线路的改造工作;广播电视部门积极配合扩大农村广播电视覆盖面;水利部门负责人畜饮水工程配套;公路部门加快通建制村公路建设;金融部门帮助解决群众建房小额贷款问题。同时

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发动亲帮亲、邻帮邻,调动村、组积极性,开展社会互助,动员机关单位、工商企业、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帮助农村困难农户进行危房改造。

(五)强化监督,确保安全。

监察、审计、财政、民政、残联、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使用管理的督促检查,严肃纪律,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加强舆论监督。

七、总结验收

2013年12月15日前,各县区及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危改办要组织对本辖区农危房改造工程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总结报告上报市危改办。市危改办年底组织评估验收,并迎接自治区的评估验收。

附表:2013年北海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解及投资计划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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