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配合做好整治违法建筑工作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配合做好整治违法建筑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北政办〔2013〕19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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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10-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配合做好整治违法建筑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北海市联合整治违法建筑工作方案的通知》(北政办〔2011〕28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司其职,严控增量
杜绝新增违法建筑是联合整治违法建筑工作的重中之重,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新增违法建筑。
(一)市国土资源、规划、住建、消防、交通运输、水利、工信、文化、广电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可能新产生违法建筑的行为进行制止或查处,并及时通报辖区政府组织强制拆除。
(二)市供电、供水、供气、通讯部门在新审批安装供水、供电、供气、通讯设施时,应要求业主提供安装场所的房屋所有权属证件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并严格把关。否则,不予批准安装相关设施。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三)市工商、卫生、食品监督等部门在核发相关执照、办理行政许可时,对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经营活动的,不予核发营业执照等相关执照、不予办理行政许可。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二、部门联动,消化存量
为尽快依法处置既有的违法建筑,建立多部门联动的快速反应机制,多管齐下,快速出击,迅速有效地制止、拆除违法建筑。
(一)市国土资源、规划、住建、消防、交通运输、水利、工信、文化、广电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予以强制拆除,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
(二)市供电、供水、供气、通讯部门在接到辖区政府和市国土资源、规划、住建、消防、交通运输、水利、工信、文化、广电、司法等有关部门要求配合制止违法建筑的通知书后,应当立即依法处理。
(三)市工商、卫生、食品监督等部门在接到辖区政府和市国土资源、规划、住建、消防、交通运输、水利、工信、文化、广电、司法等有关部门要求配合制止违法建筑的通知书后,应当立即依法撤销已作出的相应行政许可。
三、完善制度,长效管理
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次联合整治工作已建立的良好联合行动机制,逐步健全完善有关规章制度,长效管理,常抓不懈,综合推进,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提高城市管理效益。
(一)各有关部门要逐步完善行业内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手册,健全查处和严控违法违章建设的长效机制,并在实际工作中具体运用。真正做到制度落实到人,责任分解到人,切实做到以制度管理队伍,以制度促进效率。
(二)各有关部门在建立健全有关长效管理的规章制度的基础上,采取行之有效的技术措施,加强行业内的培训教育,提高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建立一支素质高、技术强的管理队伍,创新思路,形成合力,齐心协力打击违法建筑行为,全力以赴整治违法建筑,从而推动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
201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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