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紧落实北海市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安全隐患大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北政办〔2012〕355号
颁布日期:2012-09-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紧落实北海市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安全隐患大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

北政办〔2012〕35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环保厅、发展改革委、工信委等十厅委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全区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安全隐患大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桂环发〔2012〕20号)的要求,彻底整治我市行业企业存在的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切实做好我市环境风险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到位,达到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根本目的,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北海市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安全隐患大整改验收工作方案》(北政办〔2012〕322号,以下简称《方案》)。为确保我市大整改验收工作顺利完成,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大整改验收工作,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大整改验收工作,成立验收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部门职责;要及时组织各相关部门督促指导本辖区范围内的隐患企业落实整改工作,在规定的时限内对企业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二、整改验收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2012年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安全隐患综合整治验收规程》中规定的程序和各行业企业的整治验收标准,同时对照《方案》所附《北海市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安全隐患整治验收工作一览表》中各整治企业排查发现的环境问题开展工作。要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先对存在一般环境风险隐患并已完成整改、基本符合整改验收条件的企业开展验收工作,确保我市验收工作的完成率。

三、各责任单位必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联合执法,切实消除环境风险与安全隐患,确保我市环境安全。市政府将启动政府督办机制,对整治验收工作进行督查,对整治工作不到位,工作进展缓慢、整改不力的单位启动问责和处罚机制,坚决杜绝整改验收工作走过场、敷衍了事。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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