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开展职业培训扶贫攻坚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开展职业培训扶贫攻坚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北政办〔2012〕3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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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8-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开展职业培训扶贫攻坚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政办〔2012〕30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北海市开展职业培训扶贫攻坚工程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14日
北海市开展职业培训扶贫攻坚工程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我区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2〕7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职业培训扶贫攻坚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49号)精神,使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通过职业培训提高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取得初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并实现转移就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发展,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切实帮助农村劳动力通过职业培训提高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取得初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并实现转移就业,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
二、目标任务
面向全市“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培训就业愿望”的农村劳动力,整合现有各类涉及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的资金,按照“渠道不变、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计其功”的原则,大力开展各类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
2012年-2015年,每年组织10800人以上的农村劳动力参加各类培训。其中:
市人社局负责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每年培训5000人以上;
市扶贫办负责实施“雨露计划”扶贫培训工作,每年培训3500人以上;
市农业局负责实施农村劳动力“阳光工程”培训工作,每年培训2000人以上;
市商务局负责实施“家政服务工程”培训工作,每年培训300人以上。
三、组织实施
(一)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职业技能培训。
1.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依托各类职业院校和定点培训机构,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为依据,以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为目标,突出劳动者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对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贫困地区农村富余劳动力普遍开展就业技能培训,确保他们达到上岗要求或掌握初、中级职业技能。培训要突出实际操作技能训练,适当安排劳动者权益保护、政策法规、城市生活常识、求职技巧等方面的知识。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大力推行与就业紧密结合的培训模式,按照市场用工需求和劳动者个人意愿,改革培训课程,创新培训方法,增强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培训质量,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
2.重点开展创业培训。对具有创业愿望和一定创业能力的贫困地区农村富余劳动力,重点开展创业培训。通过规范培训标准、提高师资水平、完善培训模式,不断提高创业培训质量。结合本市产业发展和创业项目,根据不同培训对象特点,重点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和企业经营管理培训。通过案例剖析、考察观摩、企业家现身说法等方式,增强培训效果,提升劳动者的创业能力。并为创业培训合格人员提供项目推荐、开业指导和后续咨询等服务,强化培训效果,提升劳动者的创业能力。为创业培训合格人员提供项目推荐、开业指导和后续咨询等服务,强化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的衔接,健全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相结合的“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帮助他们提高创业成功率,带动更多贫困地区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实现创业促进就业的倍增效应。
3.有针对性地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对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积极引导和组织他们按规定参加1-2个学期的劳动预备制培训,提升其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劳动预备制培训要根据培训对象的个人意愿,按照不同的职业(工种)单独编班,采取全日制脱产学习方式进行培训。针对我市无技工学校的情况,可协调到区内其他市参加培训。要组织培训对象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参加相应等级职业技能鉴定。劳动预备制培训结束后,学员可选择相同或相近专业继续就读高一级技能教育班,接受学制教育;也可由学校或人力资源市场推荐就业。
(二)“雨露计划”扶贫培训。
1.中短期职业技能培训。面向贫困地区农村有文化的青壮年劳动力,通过定点培训、订单培训、委托培训、定向培训等方式,取得技术技能资格证书并实现转移就业,使贫困地区的农民整体素质得到提高,就业能力与创业能力明显增强。
2.农村实用技术培训。通过“农家课堂”、专家现场授课等方式进行,使贫困农户掌握1、2门有一定科技含量的农业生产技术。
3.学历教育。面向贫困地区就读普通高校或中高等职业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拓宽资助面,提高资助标准,采取“奖、贷、助、补、减”等多元资助措施,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完成高等学校或职业院校的学历教育。
(三)农村劳动力阳光工程培训。
围绕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和新农村建设的需要,面向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和农村社会管理领域的从业人员开展短期技能培训和农业创业培训,加快培育专业化的现代农业产业劳动者队伍,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为我市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提供人才支撑。一是种植业生产服务人员。包括病虫专业防治员、蔬菜园艺工、果桑花卉工等。二是畜牧和渔业生产服务人员。包括畜禽繁殖员、畜禽养殖技术员、人工草地建植员、渔业船员、水产养殖技术员、水产动物病害防治员等。三是兽医服务人员。包括村级动物防疫员、兽药经销员等。四是农机服务人员。包括农机操作员、农机维修员等。五是农业经营管理和农村社会管理人员。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沼气工、农村经纪人、农民信息员等。六是涉农企业从业人员。包括农产品储藏加工和流通企业技术工人、乡村旅游服务员等。七是农业创业人员。包括在农业生产、服务和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领域,创(领)办企业、专业合作社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农民。同时,辅助开展以国家农业农村政策法规、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科学常识、艾滋病防治、农业安全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营管理常识、道德素质、农村消防安全、农村党员党性培育、农村青年和妇女发展等农业农村公共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引导性培训,提高农民科技文化水平和综合素质。
(四)“家政服务工程”培训。
针对家政服务市场需求,充分运用家政服务促进政策,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发挥培训机构、家政服务企业作用,组织贫困地区农村富余劳动力参加家政服务员培训,为家政服务市场输送经过专业培训,具备家政服务基本技能的服务人员,促进家政服务就业,逐步形成规范、安全、便利的家政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活服务需求。一是重点支持大中型家政服务企业自主培训。大中型家政服务企业按照市场需求自主招收员工,依托自身资源,按照《家政服务员培训大纲》组织培训;学员考试合格后,由企业优先安排就业。二是依托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对不具备自主培训能力的中小企业,将用工需求报市商务局,并签订承诺安排就业的相关协议后,由商务局委托承担家政培训项目的培训机构按照《家政服务员培训大纲》进行培训;学员考试合格后,由企业按承诺安排就业。
(五)加强职业技能鉴定。
以质量建设为核心,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建立健全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标准,充分发挥职业技能鉴定在职业培训中的引导作用。要不断拓展和完善职业技能鉴定工种类别和标准,面向职业院校、企业和社会推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要按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和要求,为劳动者提供及时、方便、快捷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对参加技能鉴定考核合格者,颁发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对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按有关规定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六)强化公共就业服务。
进一步完善市、县区、乡镇三级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以人力资源市场为载体,以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依托,强化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将公共就业服务向乡镇、村屯延伸,为贫困地区农村富余劳动力提供完善的就业政策咨询、职业培训信息、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优质高效的就业服务,实现用人单位、培训机构、劳动者个人供需信息的准确收集、快速发布、及时共享、按需匹配、有效对接。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创新服务模式和方法,针对贫困地区农村富余劳动力情况,主动与各类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联系,了解用人单位的用工需求,积极开发适合岗位,落实扶持政策,鼓励、引导贫困地区农村富余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或自主创业,提高就业稳定性。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扶贫培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切实加强领导,制定符合本地实际、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明确操作程序和工作步骤,严格工作要求,实行分类指导,稳步有序推进。
(二)明确工作职责。
职业培训扶贫工作以政府统筹协调为主,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推进职业培训扶贫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市人社局负责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做好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市扶贫办负责实施“雨露计划”扶贫培训工作;市农业局负责实施农村劳动力阳光工程培训工作;市商务局负责实施“家政服务工程”培训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筹措和资金监管工作。
(三)做好资金保障。
2012年-2015年,自治区每年都筹措相应职业培训专项资金下拨给各市,各有关部门要主动与上级主管部门对接,争取尽可能多的专项资金,用于我市各类扶贫培训的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职业技能培训资金每年投入约150万元;“雨露计划”扶贫培训资金每年投入约70万元;“家政服务工程”培训资金每年投入约30万;阳光工程培训资金每年投入约20万元,各项培训资金的来源均为上级对应部门拨付的专项培训资金。市、县区财政局也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各类培训资金来源渠道和用途,在自治区拨付资金的基础上配套相应的扶贫培训专项资金,确保职业培训扶贫任务的完成。
(四)加大宣传力度。
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制订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通过职业培训提高就业能力,改善生活条件的重要意义,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提高广大农村劳动力主动参加培训的积极性,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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