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北海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三同时”验收、规划环评落实情况督查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7-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北海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三同时”验收、规划环评落实情况督查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2012年北海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三同时”验收规划环评落实情况督查方案》已经市人民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七月十三日

北海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三同时”验收、规划环评落实情况督查方案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北政发〔2012〕51号)精神,加快开展各项环境倒逼机制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根据《北海市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特制订本督查方案。

一、督查对象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规划局、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住建局、水利局、林业局、农业局、财政局、工信委、水产畜牧兽医局、旅游局、国土资源局、海洋局,北海出口加工区、工业园区、铁山港(临海)工业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合浦工业园区,北海旅游集团、市城投公司、市路港公司,北海银投公司。

二、督查目标

通过开展督查工作,全面了解各单位2010年以来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三同时”验收、规划环评的执行情况,促进各部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从源头上控制污染,促进我市经济可持续发展。

三、督查内容

(一)2009年以来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三同时”验收执行情况。主要检查建设单位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按规定申请办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是否存在“未批先建”和“久拖不验”行为。

(二)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主要检查2009年《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颁布后,被督查单位执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和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下称综合性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以下称专项规划),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是否存在在报送审批综合性规划草案、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草案或报送专项规划时,没有将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或环境影响报告书作为规划草案的组成部分或附件一并报送规划审批机关的情况。

四、督查时间、方式

(一)市环保局在9月7日前组织各督查对象开展自查,各督查对象将本单位自查报告及一览表(见附件)以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送市环保局(电话:3030059,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市环保局于9月11日前要求各单位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于9月15日前形成全市自查报告(包括:已开展的工作,取得的工作成效,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措施)及未按整改要求进行整改的单位名单(包括未报送自查报告的单位)、自查表报市政府督查室。

(二)9月19-20日,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会同市监察局、规划局、环保局、工信委、安监局等相关单位组成三个督查小组进行首次督查。

1.督查一组组长由市政府督查室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规划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政府督查室、环保局各一名工作人员组成,负责督查海城区政府、北海高新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市路港公司,以及未按整改通知进行整改的单位(具体名单由市环保局提供)。

2.督查二组组长由市监察局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发展改革委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监察局、环保局各一名工作人员组成,负责督查合浦县政府、合浦工业园区、北海工业园区,市城投公司,以及未按整改通知进行整改的单位(具体名单由市环保局提供)。

3.督查三组组长由市环保局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安监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工信委、环保局各一名工作人员组成,负责督查铁山港区政府、银海区政府、铁山港工业区、北海旅游集团、银投公司,以及未按整改通知进行整改的单位(具体名单由市环保局提供)。

4.以上三个督查小组联络员均由环保局工作人员担任,请相关单位于9月5日前将参加督查组的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送市政府督查室(电话:2020532,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5.每年元旦、春节、“五一”、国庆、中国-东盟博览会、全国两会召开前20天,由市环保局负责组织自查,并形成全市自查报告送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根据工作需要对相关单位进行抽查,具体时间由市政府督查室统一安排。

(三)各督查组联络员于9月22日前形成首次督查总结,交市环保局,市环保局于9月24日前审查、汇总后报市政府督查室。

五、督查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督查工作,重点梳理2010年以来拟建、在建、建成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三同时”验收及规划环评执行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做好汇报材料,积极配合督查组开展工作。

(二)督查组要高度负责,严肃认真,坚持原则,确保督查工作的实效性和质量。

(三)督查组要依据督查情况,实事求是地进行评价,并在此基础上搞好督查总结工作。针对在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做好反馈工作,督促相关单位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附件:附件1.xls.北海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三同时”验收执行情况一览表

附件2.xls.规划环评执行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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