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十亿元工业企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6-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十亿元工业企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加快推进我市十亿元工业企业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加快推进我市十亿元工业企业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抓大壮小扶微工程的意见》(桂发〔2012〕1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我区十亿元工业企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2〕27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十亿元工业企业工程”(培育发展年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100亿元以下工业企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实施“十亿元工业企业工程”,是我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工业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创新实践,是推进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的必然要求。通过大力推进“十亿元工业企业工程”,加快培育发展一批主业突出、经济效益好、品牌知名度高、国际竞争力强、辐射带动作用大、发展后劲足的优势工业企业,对推动我市工业实现新跨越、迈上新台阶,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主要目标

坚持培育与引进相结合,以现有知名品牌和特色产品的亿元企业为重点,通过项目建设、技术改造、要素扶持等途径,迅速培育壮大一批10亿元以上企业;有效发挥区位、资源、产业等优势,通过引入中央企业、国内著名企业、境外大型企业的大投资大项目,发展一批10亿元以上企业,到2015年,培育新增10亿元以上企业15家,引进发展10亿元以上企业5家,使全市年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工业企业总数达到30家以上(具体企业名单由市工信委分批公布)。其中:100亿元以下50亿元以上企业4家,50亿元以下30亿元以上企业8家,30亿元以下10亿元以上企业18家。

三、发展重点

(一)抓好4家超50亿元企业的培育发展。

重点培育发展建兴光电(北海)有限公司、冠捷科技集团北海公司、三诺电子有限公司北海公司和广西渤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企业。

(二)抓好8家超30亿元企业的培育发展。

重点培育发展德昌电机(北海)有限公司北海公司、北海市景光电子有限公司、永昶科技电子(北海)有限公司、国投北部湾发电有限公司等企业。

(三)抓好18家超10亿元企业的培育发展。

主要产业分布:电子信息产业8家、电力产业2家、食品产业1家、石油化工产业1家、机械产业1家、新能源产业1家、纺织服装与皮革产业1家、其他产业3家。

四、工作措施

(一)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自治区有关政策,积极引导工业结构调整与升级,促进工业加快发展。我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服务,开展分类指导,积极帮助重点企业完善申报条件,优先向国家争取各类专项资金扶持。对重点项目建立审批“绿色通道”,加大对重大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在企业项目规划、专项资金安排、建设用地审批、进口设备减免税、项目融资贷款、科技开发、生产许可证、环评审批等方面向“十亿元工业企业工程”的重点项目倾斜,形成政策支持合力。

(二)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加强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机构的建设,通过完善技术创新体系,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进一步促进产业技术进步,以信息化推动产业快速发展。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推进产学研合作。鼓励企业强化品牌培育,推行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引导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大力开展新技术和新产品研发、信息技术运用、产业共性关键技术攻关、技术标准研究,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三)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进一步完善招商机制,创新招商方式,提高招商效率。利用现有产业优势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机遇,开展多样化推介活动,扩大招商联系面与覆盖面。重点围绕夯实产业基础、填补产业缺项、强化产业配套,有选择、有目的地引进有利于实施“十亿元工业企业工程”的企业和项目。进一步加强招商前期工作,精心谋划储备一批前瞻性强、层次高的优质项目。通过招商引资,加快引进我市急需的核心技术和领军型科技人才,推动生产要素向优势企业集中,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四)鼓励企业集群化发展。

加强园区功能建设,完善企业发展载体,吸引企业向园区集聚。围绕电子信息、石油化工、临港新材料、农产品加工优势产业,鼓励企业参与园区建设与经营。支持以大企业大集团为龙头、生产基地为平台、关联配套为支撑、延伸产业链为核心的特色园区建设,推进企业集群化发展。

(五)加快优质高效企业上市。

优先支持优质高效企业上市融资,在企业收购、兼并、投资、重组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鼓励已上市的企业以定向增发、可转换债券、股权并购、资产置换、吸收合并等方式扩大融资规模。支持企业集团向控股上市公司注入优质资产、优势资源、优良业务,加速实现资产证券化。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的融资平台,进一步扩充资本金,提高资金充足率。

五、政策扶持

(一)不断加大产业发展资金投入力度。

市本级财政根据财力状况和产业发展需要不断加大产业发展资金投入力度,支持和鼓励企业技术改造、节能减排、创新成果产业化、新产品新技术应用及信息化建设等项目的建设。

(二)实施引进发展扶持政策。

大企业大集团通过项目投资和并购重组发展10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从企业实现年营业收入超10亿元起,连续3年按不超过引进企业纳税额(指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下同)市本级留成部分的30%,从市产业发展资金中给予奖励。

(三)实行创新发展奖励政策。

对于企业购买国内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创新技术成果,并在市内实现产业化的,按照实际购买费用通过市产业发展资金给予适当补助。对企业引进年薪10万元以上的急需关键核心技术人才、领军型科技人才、高层次管理人才等高端人才,市、县(区)政府以特殊津贴等形式予以一定补贴。积极推行科技骨干的年薪制和期权期股等试点,对具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实行研究成果、技术创新、专利技术等推广应用收益分成奖励。

(四)实施企业缴税增长奖励政策。

对于10亿元以上工业企业当年上缴地方税额增幅超过20%的,或当年纳税额地方留成部分超过2000万元且增幅高于15%的,在安排工业发展资金时重点予以扶持,扶持资金原则上按不超过企业上缴地方税额比上年增幅部分市本级留成部分的30%,从市产业发展资金中安排。

(五)实行优先采购政策。

对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政府投资工程、政府重大建设项目等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采购区内企业的产品、技术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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