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2011年第二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2011年第二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9-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2011年第二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北海市2011年第二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北海市2011年第二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扩内需,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决策部署,帮助我市农村贫困群众逐步解决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需求,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2011年第二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1〕126号),结合2011年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分解落实情况和各县区所提申请,制定北海市2011年第二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如下:
一、农危房改造试点的任务
2011年,我市第二批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任务为500户,
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任务的分配遵循“按危房比例分配,自愿申报优先”原则,综合考虑2011年第一批安排的量和各县区的需求,合浦县列入第二批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范围。
二、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的原则。
县级人民政府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组织者,要加强领导和协调,整合各方资源,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县级建设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直接承担者,要加强引导、搞好服务,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发挥广大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建设美好家园。
(二)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要规范农村危房等级评定和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建设等程序,严格管理;要公开资助政策、公开申请审批程序、公开审批结果,实现阳光操作,认真接受群众监督。
(三)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
农村危房改造必须从农村实际出发,确保改造的住房经济、适用、安全、节能、卫生、美观大方,同时避免大拆大建和形象工程;量力而行,以当地农民最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工作,形成各具特色的建设格局。
(四)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
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制定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结合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安排危房改造户的宅基地,按照房屋危险程度、轻重缓急和先易后难,有计划、分步骤地循序推进。
(五)坚持适当集中、节能省地的原则。
危房改造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引导群众适当集中兴建住房,建设农村社区;要符合镇、乡和村庄规划,优先安排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要充分利用当地丰富的页岩、石灰石资源,建设低能耗、低污染、高强度、高性能的新型节能农房。
(六)坚持最贫穷、最危险、最积极优先的原则。
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优先考虑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对“等靠要”现象严重,组织工作不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积极性不高的地方,适当调减危房改造量。
三、农危房改造试点的内容和要求
(一)危房改造村庄规划和设计。
一是优先安排危房集中连片村庄的危房改造。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危房集中村庄的危房改造,处于地质灾害危险地带或自然村寨危房联片超过10户以上的村屯,要积极编制村庄规划,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统筹协调好道路、供水、沼气、环保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二是抗震设防区的危房改造须按标准做好农房设计或采用标准图集;三是按程序报审村庄改造规划和房屋设计图纸。
(二)危房改造形式。
农村危房按其危险状况划分为一、二级。一级(D级),指整体危险,需要拆除重建的危房;二级(C级),指局部危险,通过对局部构件进行更换、维修,即可恢复正常使用功能的危房。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具体操作中,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别采取结构修复加固以达到安全要求,或拆除集中重建、分散重建等不同的改造形式,尽量就地维修或拆建,避免异地大规模迁建;
(三)危房改造建设标准。
翻建新建或修缮加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至60平方米以内:家庭人口2人或1人的,原则上每户不超过40平方米;家庭人口3人(含3人)以上的,原则上每户不超过60平方米。
(四)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农村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五)危房改造要求。
一是各地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的农户解决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需求;二是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补助对象的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县级政府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三是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批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并作为“一户一档”的重要内容;四是在抓好危房改造工作的同时,具备条件的自然村屯应开展道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整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五是要注意保护好历史文化底蕴丰厚的古村落、古民居。属于独立的C、D级危房,尽可能采取修缮加固的方式进行危房改造,以保持原有的地方建筑风格;属于历史文化名村或传统风貌特色保存较完整的村庄,所有历史建筑不得拆建,主要以维修为主,以保持原有的传统民居特色,避免大拆大建;六是位于抗震设防区的危房改造,其房屋必须设置地梁、圈梁和构造柱等,作为竣工验收的必备条件,以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要求;七是各县区在确定危改对象时,今年要优先把茅草树皮房纳入改造范围,各县区年内要全部消除茅草树皮房,整体完成全区茅草树皮房改造任务;要按照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的要求,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双女结扎家庭)、居住在一级危房中的残疾人家庭以及1985年前搬迁的农村水库移民危房贫困家庭;要按照农村危房改造与城乡风貌改造造相结合的要求,优先安排风貌改造和防火改造的农村危房户;八是对于无房户,各县区要严格把关,除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外,还要提供户口簿复印件(含所有家庭成员)、形成无房的原因(村委会和乡镇政府盖章证明)等资料,报县级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危改办)审批,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无异议后,才能安排。同时报设区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级危改办”)备案。
(六)时间安排。
1.前期工作阶段。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以县区为单位组织编制。相关县(区)政府,要抽调专门力量,深入危房改造村屯进行勘察、调研,在制定村屯改造规划的基础上,制定和细化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将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的危房改造户,并在整体开工建设前,将实施方案分别报北海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危改办)备案。要在2011年9月30前完成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申报、村庄规划编制、实施方案制定等工作。
2.开工建设阶段。
2011年第二批试点争取在2011年9月底逐步启动,10月全面开工,12月底前竣工。工程建设阶段,必须做好相关进度报送工作。
3.竣工验收阶段。
2011年第二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竣工后,县政府要及时组织验收,对完成改造的项目,竣工一个验收一个,投入使用一个,最迟在2011年12月底全面完成验收任务。自治区将在2012年1月底前组织抽查验收。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使用
(一)投资估算。
经测算,每平方米平均改造造价约600元,每户60平方米平均约需3.6万元。2011年第二批实施改造500户,需要投资约800万元。
(二)资金筹措。
采取“争取国家支持一点,自治区级补助一点,市县补助一点,农户自筹一点,社会捐助一点”的办法多渠道筹集资金。
1.中央补助资金:中央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6000元,中央补助合计300万元。
2.自治区配套资金:自治区安排295万元补助资金。具体为:第二批危改仍采用第一批危改的补助标准,即自治区级0.59万元(其中,900元/户是财政直管县后自治区分担设区市的配套部分)、市级0.15万元、县级0.26万元)。
3.市、县配套资金:按照2011年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自治区、市、县的分担比例和标准,市县配套合计205万元。其中:市级配套75万元,县级配套130万元。除自治区下达的工作经费补助外,市、县两级也应适当安排农村危房改造相应的工作经费。
(三)补助标准。
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县区级危改办根据本地农村危房等级、改造方式、建房成本、农户经济状况和财力等因素制定(不宜平均分配),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进行村级公示。并报市级危改办、自治区危改办备案。
(四)补助资金的使用。
县区财政设立“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专户,对财政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统一使用、封闭运行。项目动工前,按经审批的补助额度先预付10%补助资金给危房改造户,项目动工后,预付30%,主体工程完成后支付50%,项目经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
(五)补助资金的申请和审批。
1.申请:经县级农村危房等级评定,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进行评议,根据危房等级评定结果和村民的贫困程度,初步议定是否符合补助的要求,并予以的公示(不少于15天);公示后,将有关材料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3.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上门核查,提出初步核意见,报县级危改办。
4.审批:县级危改办接到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材料后,分批次召开部门联审会议进行审批。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
五、项目申报与审批
(一)集中连片改造项目的申报与审批。
1.程序。
集中连片改造按照建房对象申请,村组民主评议,乡(镇)、县(市、区)逐级审核申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设区城市危改办和自治区危改办备案的程序进行。
2.乡(镇)报县级危改办申报材料。
(1)建房对象申请;
(2)试点村屯规划;
(3)房屋设计方案(含平面图、立面图等);
(4)《广西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批表》(见附表3);
(5)《广西农村危房改造集中建房项目审批表》(见附表4);
(6)县级危改办所需的其他资料。
3.县级危改办报市危改办备案材料。
(1)县级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2)试点村屯规划;
(3)县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资金的配套承诺书。
4.市级危改办报自治区危改办备案材料。
(1)县级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和试点村屯规划;
(2)市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
(3)市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资金的配套承诺书。
(二)分散改造项目的申报与审批。
1.程序。
分散改造项目按照建房对象申请,村组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危改办审批的程序进行。
2.乡(镇)报县级危改办申报材料。
(1)建房对象申请;
(2)房屋设计方案(含平面图、立面图等);
(3)《广西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批表》;
(4)县级危改办所需的其他资料。
六、政策措施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
为确保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市政府已成立北海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下设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项目的推进工作。办公室设在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要领导担任,成员从各相关部门抽调。各县(区)、乡镇也应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
(二)明确责任,扎实推进。
1.北海市人民政府工作职责。
组织领导辖区各县(区)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指导制定工作方案和项目计划,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整合落实市配套资金投入项目建设,统筹工作进度,加强督促检查。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参照自治区直有关单位的职责确定。
2.相关县(区)人民政府工作职责。
承担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直接组织领导责任,负责工作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按规定要求组织项目开工,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整合落实县配套资金投入项目建设,统筹工作进度,加强督促检查,开展工程质量监督,组织竣工验收。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参照自治区直有关单位的职责确定。
3.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工作职责。
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辖区范围内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负责做好农村危房的核查落实、数据上报等工作,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涉及农户的思想发动、张榜公示、组织实施、项目推进、工作协调等工作,协助开展农村建筑工匠、村庄规划协管员培训,落实建房审批、技术服务等相关工作,以及相关配合工作。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县区要努力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机制,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加快项目推进。
(三)整合资源,形成合力。
本着“渠道不改、投向不变、统筹安排、各负其责”的原则,整合发改、财政、民委、民政、国土、建设、农业、水利、扶贫(农办)、林业、水库移民、广播电视、残联、电力等部门资源,形成资金集中投入的合力;要完善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
建设部门牵头负责改造项目的指导和协调,并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工作方案,制订农村危房认定标准和改造范围,核查农村危房改造规模、数量;统筹安排项目补助资金,指导各县制定的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和补助标准;指导和协助抓好农村建筑工匠、村庄规划协管员的培训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对口国家补助资金,统筹项目建设资金投入危房改造工程;检查、指导各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国家补助资金,筹措自治区级配套资金,统筹、审核和分配有关补助资金,并对补助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民政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项目中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和农村困难户的核查、统计工作;水库移民部门做好农村水库移民危房检查、统计工作;计生部门做好农村计划生育困难户的核查、统计工作;残联部门做好农村残疾人困难户的核查、统计工作。民政、计生、残联等部门要加强联系,避免重复统计农村困难户的情况发生,并共同协助建设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试点项目建设的管理和实施工作。
扶贫部门负责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国家对口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投入农村危房改造试点项目,对贫困村中集中连片改造10户以上的未通路的自然村屯的通屯道路建设给予扶持,并按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规定进行资金安排和项目管理,配合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试点项目实施工作。
审计部门负责对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水利、电力、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通水、通电、通路的技术指导、检查和资金、政策的倾斜。国土部门负责协调解决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中涉及的宅基地安排、置换、调整等相关工作。监察、民宗、林业等相关部门按部门职责密切配合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四)着力扶持,援建帮建。
国土部门要将宅基地纳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增减挂钩统筹安排,简化审批手续,对纳入整村推进范围的,且符合土地综合整治条件的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可一并实施;林业部门对危房改造的农户采伐自有林木自用的,优先安排采伐指标,优先安排配套沼气池建设,给予资金补助;建设部门减免有关规费,并免费提供图纸资料;供电部门完成供电线路的改造工作;文化广播电视部门积极配合扩大农村广播电视覆盖面;水利部门负责人畜饮水配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对通建制村公路建设的指导,加快通建制村公路建设;金融部门帮助解决群众建房小额贷款问题。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发动亲帮亲、邻帮邻,调动村、组积极性,开展社会互助,动员机关单位、工商企业、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帮助农村困难农户进行危房改造。
(五)强化监督,确保安全。
建设、财政、审计、民政、监察等相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农村危房评定标准、农村危房改造技术导则、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办法、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验收办法等,切实加强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使用管理的督促检查,严肃纪律,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高效。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试点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加强舆论监督。建设部门要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供给、施工技术等方面的指导和督促,大力促进当地资源综合利用,努力建设节能环保示范新农村。
七、总结验收
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结束后,由设区城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组织总结验收,2011年12月底完成并上报自治区危改办。自治区危改办组织评估验收。
附件:1.广西2011年第二批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解及投资计划表
2.广西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批表
3.广西农村危房改造集中建房项目审批表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地震局等6部门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