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拓展城乡清洁工程工作的紧急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北政办〔2011〕25号
颁布日期:2011-03-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拓展城乡清洁工程工作的紧急通知

北政办〔2011〕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决策部署以来,市委、市政府按照自治区的标准要求,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扎实推进城乡清洁工程工作,全市城乡人居环境得到改善,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我市的城乡环境和管理水平、工作力度、工作成效与我市的经济建设发展以及人民群众的要求差距还很大。2011年2月12日,马飙主席对《新华每日电讯》有关报道作出批示,要求专门部署,发出通知,在全区范围进一步开展城乡清洁工程的活动。2月16日,全区深入开展城乡清洁工程推进农村垃圾处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南宁召开。为认真贯彻落实马飚主席重要批示和自治区深入开展城乡清洁工程推进农村垃圾处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拓展全市城乡清洁工程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取强有力措施,进一步深化拓展工作领域,促进城乡清洁工程向乡镇村屯延伸。各县、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人民政府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试点、乡镇人畜饮水工程、农村厕改、卫生城创建、文明城创建、城乡风貌改造工程、村寨防火改造和南珠杯竞赛等工作,制订乡(镇)村净化的具体标准和要求,并督促落实到位,促进城乡清洁工程向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小街小巷、小区庭院和乡镇村屯、河道、小溪拓展延伸,突出抓好村屯规划、道路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推动农村改水改厕、道路硬化、植树绿化、垃圾处理,努力实现村庄绿化、道路硬化、环境洁化、沟渠净化的目标。

二、进一步加大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农村卫生保洁机制。各县、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以及编制“十二五”规划的有利时机,加强村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建设工作,加大农贸市场建设;加强乡镇停车场建设;抓好小街小巷的建设;增加城乡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公厕,抓好垃圾收集点(池)、垃圾中转站建设等设施建设。有条件的县、区要加快建立起“户分类、村收集、镇(乡)运转、市(县)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结合城乡风貌改造工程,建立和完善农村卫生保洁机制,可采取出台《村民卫生公约》的方式,引导农户做到每天一清扫,垃圾日产日清。建立“户分类、村收集、乡运转”的农村垃圾处理模式试点和农村小型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试点建设。

三、加大资金投入,着力抓好关系民生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管理。市财政、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全力保障资金投入,确保市场化保洁范围进一步扩大,并逐步把市场化保洁引入县、乡(镇)一级,重点加快我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建设以及城市民生路网等项目的改造和建设,已修建好并打通的民生路网,其“五化”工作要同时落实好。

四、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及各类易撒(洒)漏运输车辆管理。各县、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各类建设工地管理,加大宣传、督查和考核,加快推进城市“蓝天工程”,落实减尘措施,严格落实建筑工地出入口硬化路面并设置临时洗车设施对出场车辆进行清洁,严禁车辆带泥上路。公安交警、交通、城管、建设四部门要加强建筑施工中泥土、建筑垃圾以及建筑材料、高岭土等易撒漏物料等密闭化运输的整治力度,继续加大对鱼汁等水产品运输洒漏整治力度,防止施工和各类运输车辆沿街撒漏,污染城市道路。

五、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协作、落实主要领导巡查工作制度。各县、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立即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实行以块为主、条块结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城乡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包街”、“分片包干”制度,实行领导联系治理“五乱”工作责任制和工作例会制度。要落实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巡查工作制度,按职能部门职责,把城乡清洁工程工作任务分解到各职能部门。加强“门前三包”责任工作制度的落实。各县、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与管辖范围内沿街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没有全面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的,要于2011年2月28日前完成签订工作。

六、进一步加大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和舆论监督作用,大张旗鼓地宣传城乡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实施城乡清洁工程中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报导,协助建立和完善城乡清洁工程情况排序和公布制度,让广大群众了解、理解、关心、支持城乡清洁工程,形成城乡清洁工程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的局面。同时要加大对工作不力典型和群众热点难点问题的报导,切实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七、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要结合北海三年跨越发展的工作目标,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危机感,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继续坚持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对城乡清洁工程负总责任,认真落实职责,精心组织、常抓不懈。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我市自开展“城乡清洁工程”以来所制定的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和市容环境整治的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努力创新,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各县、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同时要结合新一轮的乡镇机构改革,按照自治区的统一要求和部署建立健全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促进“城乡清洁工程”规范化、制度化,争取更大成效。

八、加强督查整改力度。各县、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村镇垃圾处理整改工作与迎接爱卫会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开展好日常的督查工作,对辖区范围内的主要道路、小街小巷、景区景点、城乡结合部和主要乡、镇以及一些易发生“五乱”现象的区域进行督查暗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属因责任单位或相关责任人思想不重视、措施不到位、疏于管理、行动不力而造成严重影响城乡环境整治和群众生活以及城乡整体形象的,经市城乡清洁办核查取证后,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提出建议,由有关部门给予问责。各县、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将贯彻落实电视电话会议情况、自查督查、整改情况、组织机构、人员变化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做法于2011年3月5日前报市城乡清洁办(电话:2036203)。

二○一一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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