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北海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北政办〔2010〕179号
颁布日期:2010-08-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北海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政办〔2010〕17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0年北海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2010年北海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扩内需,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这一重大决策部署,逐步解决和改善我市农村贫困群众的住房安全问题,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10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通知》(建村〔2010〕63号,以下简称《通知》)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0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10〕66号)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规划(2009—2014)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150号,以下简称《危房改造规划》)和《2010年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2010年北海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如下:

一、农村危房改造的范围和目标

全市农村危房共约17153户(其中D级危房约6070户)。2010年,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规划的二期工程,将全市一县三区的辖区范围列为国家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范围。2010年农村危房改造总目标是完成1970户(D级危房户)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二、农村危房改造的任务

农危房改造任务分配遵循“按危房比例分配,与城乡风貌改造结合优先,自愿申报优先”等原则,综合考虑各县、区2009年资金配套能力、任务完成能力和积极性等因素,将1970户的任务分解到全市一县三区,具体为:合浦县1000户、海城区70户、银海区200户、铁山港区700户。(详见附表1)

三、农村危房改造的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的原则。县(区)级人民政府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组织者,要加强领导和协调,整合各方资源,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县(区)级建设主管部门是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直接承担者,要加强引导、搞好服务;广大农民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建设美好家园。

(二)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要规范程序,严格管理。公开资助政策、公开申请审批程序、公开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三)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必须从农村实际出发,确保改造的住房既经济、适用、安全、节能、卫生,又美观大方,避免大拆大建和形象工程;要注意量力而行,“一村一策”,以当地农民最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工作,形成各具特色的建设格局,不搞“一刀切”。

(四)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科学合理编制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按照轻重缓急有序推进,先易后难,循序渐进。

(五)坚持适当集中、节能省地的原则。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引导群众适当集中兴建住房,建设农村社区。新建、改建住房要符合镇、乡和村庄规划,优先安排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在危房改造中大力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充分利用当地丰富资源,建设低能耗、低污染、高强度、高性能的新型节能农房。

(六)坚持最贫穷、最危险、最积极优先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优先考虑居住在最危险房屋中最贫穷的困难户,特别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建立合理的农村危房改造动态管理机制,对“等靠要”现象严重,组织工作不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积极性不高的地方,适时适当调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量。

四、改造内容及要求

(一)危房改造村庄规划和设计。一是优先安排危房集中村庄的危房改造。危房户超过10户以上的自然村寨,应积极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保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规划应包含“五改”(即危改、水改、路改、厕改、灶改)内容,并尽可能直观,让群众看得懂。二是做好农房设计或采用标准图集。三是按程序报审村庄改造规划和房屋设计图纸。

(二)危房改造形式。农村危房按其危险状况划分为一、二级。一级(D级),指整体危险,需要拆除重建的危房;二级(C级),指局部危险,通过对局部构件进行更换、维修,即可恢复正常使用功能的危房。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具体操作中,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别采取结构修复加固以达到安全要求,或拆除集中重建、分散重建等不同的改造形式,尽量就地维修或拆建,避免异地大规模迁建;处于地质灾害危险地带或自然村寨危房联片超过10户以上的村屯,原则上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集中连片建设。

(三)危房改造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建设面积,家庭人口2人或1人的,原则上每户不超过40平方米;家庭人口3人(含3人)以上的,原则上每户不超过60平方米,重点解决居住安全问题。

(四)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五)危房改造要求。一是各地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的农户解决最基本的居住安全问题。二是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补助对象的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区)级审批。县(区)级政府要组织做好已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三是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批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并作为“一户一档”的重要内容。四是在抓好危房改造工作的同时,具备条件的各自然村屯应开展道路、饮水、通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整体改变农村面貌。五是要注意保护好历史文化名村和特色景观旅游村庄,做好传统民居的修复和保护工作。在历史文化名村和特色景观旅游村庄或传统风貌特色保存较完整的村庄,新建或拆建的危房在总量上,原则不超过50%,主要以维修为主,以保持原有的传统民居特色,避免大拆大建。六是对木结构危房的改造,在可能条件下,各有关县(区)要试点探索引导和帮助村民将木结构房屋的柱、梁、墙和楼板、屋顶等构件由可燃性材料改为不燃或难燃性材料,提高房屋的耐火等级,彻底消除火灾隐患。七是做好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政策宣传、技术讲解等工作,引导农民正确使用节能、环保、利废的新型墙材。八是改造后的农房,房屋结构根据当地所具备的条件,以及群众的意愿,可分别选择砖瓦结构或砖混结构;位于抗震设防区的房屋还应设置地梁、圈梁和构造柱等,以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要求。

(六)时间安排。

1.前期工作阶段

鉴于农村危房改造时间紧,任务重,布点分散等实际,本次农村危房改造的项目,采取以经市政府批准的“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代可研报告的办法。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以县(区)为单位组织编制。相关县区和乡镇政府部门,要抽调专门力量,深入危房改造村屯进行勘察、调研,在制定村屯改造规划的基础上,制定和细化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将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的危房改造户,并将实施方案分别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危改办备案;有残疾人危房改造任务和有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任务的,由相关县(区)政府分别报送市残联和市墙改办公室。具体时间要求:2010年8月中旬前,完成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申报工作。2010年8月下旬完成危房改造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

2.开工建设

争取在2010年9月初逐步开工。

3.竣工验收

2010年11月底前竣工。对完成改造的项目,县(区)政府要及时组织验收,竣工一个验收一个,投入使用一个,最迟在2010年12月初全面完成验收任务,市级在12月中旬抽查验收,自治区在12月下旬抽查验收。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使用

(一)投资估算。

经测算,每平方米平均改造造价约500元,每户60平方米平均约需3万元。二期工程2010年6月~2010年12月,实施改造1970户,需要投资约5910万元。

(二)资金筹措。

采取“争取国家支持一点,自治区级补助一点,市县补助一点,农户自筹一点,社会捐助一点”的办法多渠道筹集资金。

1.中央补助资金:中央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6000元,中央补助合计1182万元。

2.自治区配套资金:自治区按照1:1配套,即安排1403.3万元补助资金。自治区对海城区、银海区和铁山港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5000元,共安排485万元。自治区对合浦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9183元,共安排918.3万元。另外,对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农村危改户,按平均每户1500元予以补助。

3.市配套资金:市级仅对三个辖区按3000元/户进行配套,共安排291万元。其中海城区21万元,银海区60万元,铁山港区210万元。

4.县区配套资金:合浦县配套1000元/户,共安排100万元。海城区、银海区和铁山港区配套2000元/户,共安排194万元。其中:海城区配套14万元,银海区配套40万元,铁山港区配套140万元。

其余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由危房改造户自筹和投工投劳解决。市、县二级要安排农村危房改造相应的工作经费。

(三)补助标准。

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县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区危改办”)根据本地农村危房等级、改造方式、农户经济状况和财力等因素制定(不宜平均分配),并进行公示,经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危改办”)审批,报自治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危改办”)备案。

各县区危改办在制定具体补助标准时,要体现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双女结扎家庭的优先优惠,要按照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的要求,优先照顾居住在一级危房中的残疾人家庭,要按照农村危房改造与城乡风貌改造、村寨防火改造相结合的要求,优先安排风貌改造和防火改造的农村危房户。

(四)补助资金的使用。

市、县财政设立“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专户,对财政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统一使用、封闭运行。项目动工前,按经审批的补助额度先预付10%补助资金给危房改造户,项目动工后,预付30%,主体工程完成后支付50%(其中申请使用新型墙体材料补助的农户须在主体工程完工后抹灰前申请对墙体材料进行核验,核验合格后方可支付墙改补助资金),项目经县区人民政府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

(五)补助资金的申请和审批。

1.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进行评议,议定是否符合救助标准,并予以不少于15天的公示;公示后,将有关材料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3.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上门核查。经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报县区危改办。

4.审批:县区危改办接到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材料后,分批次召开部门联审会议进行审批。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

六、项目申报与审批

(一)集中连片改造项目的申报与审批。

1.程序

集中连片改造按照建房对象申请,村组民主评议,乡(镇)、县(市、区)逐级审核申报,市危改办审批,自治区危改办备案的程序进行。

2.乡(镇)报县区危改办申报材料

(1)建房对象申请(申请使用新型墙体材料补助的,在申请书中写明拟使用的新型墙体材料种类);

(2)试点村屯危房改造规划方案;

(3)房屋设计方案(含平面图、立面图等);

(4)《广西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批表》(见附表2);

(5)《广西农村危房改造集中建房项目审批表》(见附表3);

(6)县区危改办所需的其他资料。

3.县区危改办报市危改办申报材料

(1)乡(镇)报县区危改办的相关材料和图纸;

(2)试点村屯规划;

(3)县区建设(墙改)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申报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建房专项补助基本情况的说明;

(4)县区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资金的配套承诺书。

4.市危改办报自治区危改办申报材料

(1)城市危房改造试点建设规划方案;

(2)县区危改办申报的相关资料和图纸。

(3)市级建设(墙改)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申报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建房专项补助基本情况的说明;

(4)市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资金的配套承诺书。

(二)分散改造项目的申报与审批。

1.程序

分散改造项目按照建房对象申请,村组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区危改办初审,市危改办审批的程序进行。

2.乡(镇)报县区危改办申报材料

(1)建房对象申请(申请使用新型墙体材料补助的,在申请书中写明拟使用的新型墙体材料种类);

(2)房屋设计方案(含平面图、立面图等);

(3)《广西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批表》;

(4)县区危改办所需的其他资料。

3.县区危改办报市危改办申报材料

(1)乡(镇)报县区危改办的相关材料和图纸;

(2)试点村屯危房改造规划方案;

(3)县区建设(墙改)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申报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建房专项补助基本情况的说明;

(4)县区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资金的配套承诺书。

4.市危改办报自治区危改办备案材料

市危改办同时需将市、县两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规划方案报自治区危改办备案。

七、政策措施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

为确保危房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市人民政府已成立北海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项目的推进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建委主要领导担任,成员从各相关部门抽调。各县区、乡镇也应成立相应的机构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

(二)明确职责,推进实施。

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努力推动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村民群众共同参与”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机制。各相关地方政府要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明确责任人,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落实各项措施,及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1.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建设部门牵头负责改造项目的指导协调,并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编制市级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工作方案。组织领导辖区各县(区)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指导制定工作方案和项目计划,审定各县区制定的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和补助标准,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统筹工作进度,加强督促检查。对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项目进行技术指导,统筹安排项目补助资金,指导和协助抓好农村建筑工匠、村庄规划协管员、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的培训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争取对口自治区补助资金,并配合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对口国家、自治区补助资金、统筹项目建设资金投入危房改造工程,检查、指导各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自治区补助资金及市级配套资金的筹措,统筹、审核和分配有关补助资金,设立专户专账管理,并对补助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民政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项目中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和农村困难户的核查、统计工作。

计生部门做好农村计划生育困难户的核查、统计工作。

残联部门做好农村残疾人困难户的核查、统计工作。

民政、计生、残联等部门要加强联系,避免重复统计农村困难户的情况发生,并共同协助建设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试点项目建设的管理和实施工作。

扶贫部门负责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自治区对口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投入农村危房改造试点项目,对贫困村中集中连片改造10户以上的未通路的自然村屯的通屯道路建设给予扶持,并按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规定进行资金安排和项目管理,配合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试点项目实施工作。

审计部门负责对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水利、电力、交通部门负责通水、通电、通路的技术指导、检查和资金、政策的倾斜。国土部门负责协调解决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中涉及的宅基地安排、置换、调整等相关工作。监察、民委、林业等相关部门按部门职责密切配合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2.县区人民政府工作职责

承担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直接组织领导责任,负责工作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整合落实县配套资金投入项目建设,统筹工作进度,加强督促检查,开展工程质量监督,组织竣工验收。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参照市直有关单位的职责确定。

3.乡(镇)人民政府工作职责

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辖区范围内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负责做好农村危房的核查落实、数据上报等工作,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涉及农户的思想发动、组织实施、项目推进、工作协调等工作,协助开展农村建筑工匠、村庄规划协管员培训,落实建房审批、技术服务等相关工作,以及相关配合工作。

4、市、县区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工作职责

市、县区应积极开展农村危房改造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试点工作。可参照本方案做法,结合本地墙改基金的使用情况,有选择性地配套墙改基金补助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建房,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自治区墙改办公室审核后实施。市、县区建设(墙改)行政主管部门应参与农村危房改造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补助试点的验收,确保新型墙体材料使用真实、正确、保质、保量。

(三)整合资源,形成合力。

要将民政、财政、发改、建设、民委、国土、农业、水利、扶贫(农办)、林业、广播电视、残联、电力等部门资源进行整合,并本着“渠道不改、投向不变、统筹安排、各负其责”的原则,形成合力;完善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

(四)政策扶持,简化手续。

国土部门要将宅基地纳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增减挂钩统筹安排,简化审批手续,对纳入整村推进范围的,且符合土地综合整治条件的项目可一并实施;林业部门对危房改造的农户采伐自有林木自用的,优先安排采伐指标,优先安排配套沼气池建设,给予资金补助;建设部门减免有关规费,并免费提供图纸资料;供电部门完成供电线路的改造工作;文化广播电视部门积极配合扩大农村广播电视覆盖面;水利部门负责人畜饮水配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对通建制村公路建设的指导,加快通建制村公路建设;金融部门帮助解决群众建房小额贷款问题。

(五)社会动员,援建帮扶。

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发动亲帮亲、邻帮邻,调动村、队积极性,开展社会互助,动员机关单位、工商企业、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帮助农村困难农户进行危房改造。

(六)监督检查,确保安全。

监察、审计、财政、民政、建设等相关部门要执行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农村危房评定标准、农村危房改造技术导则、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办法、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验收办法等,切实加强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使用管理的督促检查,严肃纪律,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高效。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试点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加强舆论监督。建设(墙改)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供给、施工技术等方面的指导和督促,大力促进当地资源综合利用,努力建设节能环保示范新农村。

八、总结验收

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结束后,由各县区级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综合验收,2010年12月上旬前完成并报市危改办。市危改办于2010年12月上旬完成总结验收并上报自治区危改办。其中涉及申报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建房专项补助的,由自治区墙改办公室组织验收复核。

附表:1.2010年北海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解及投资计划表179号附件1.xls

2.广西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批表

3.广西农村危房改造集中建房项目审批表

附表2

广西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批表

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类型

家庭住址县(市、区)乡(镇)村(居)组

危房间数危房结构危房等级

改造方式

(修复或新建)修复数量

重建面积

重建住房结构重建或修复资金总额

自筹金额申请国家补助

使用新型墙材类型墙改基金补助

所在村民或居民委会意见

村(居)委会(章)

年月日

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意见

乡镇政府(办事处)(章)

年月日

县(市、区)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意见

县(市、区)危房领导小组办公室(章)

年月日

说明:(1)此表填写到户,单位为:人、间、元、平方米;(2)危房结构:茅草房、土坯房、木结构、石结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3)重建住房结构:木结构、石结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4)此表由县区危房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存。

附表3

广西农村危房改造集中建房项目审批表

项目名称所在地区

规划户数住房

结构规划面积人均

面积

建设资金总额个人自筹资金市县政府解决资金上级补助资金(其中新型墙材补助资金)

建设组织方式改造

形式建设时间进度安排使用新型墙材类型

可行性

论证包括项目背景(县情或乡情、村情、房情)、立项依据(集中建房的原因、集中建房的有利条件、优惠政策等)、项目实施的措施、项目实施后将产生的社会影响和效果等

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章)

年月日

县区国土资源部门意见

县区国土资源部门(章)

年月日

县区民政部门意见

县区民政部门(章)

年月日

县区建设规划部门意见

县区建设规划部门(章)

年月日

县区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县区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章)

年月日

说明:(1)以村为单位集中建房须填此表,分散建房不在其列;(2)集中建房应在10户以上;(3)表中单位为:个·平方米·元;住房结构指木结构、石结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4)此表上报省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主题词:城乡建设农村房屋改造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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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北海海事法院。

各民主党派北海市委会,市工商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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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8月18日印发

───────────────────────────

(共印120份)

内容概述:北政办〔2010〕17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0年北海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一○年八月十八日2010年北海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

内容全文

内容全文

北政办〔2010〕17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0年北海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2010年北海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扩内需,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这一重大决策部署,逐步解决和改善我市农村贫困群众的住房安全问题,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10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通知》(建村〔2010〕63号,以下简称《通知》)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0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10〕66号)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规划(2009—2014)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150号,以下简称《危房改造规划》)和《2010年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2010年北海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如下:

一、农村危房改造的范围和目标

全市农村危房共约17153户(其中D级危房约6070户)。2010年,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规划的二期工程,将全市一县三区的辖区范围列为国家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范围。2010年农村危房改造总目标是完成1970户(D级危房户)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二、农村危房改造的任务

农危房改造任务分配遵循“按危房比例分配,与城乡风貌改造结合优先,自愿申报优先”等原则,综合考虑各县、区2009年资金配套能力、任务完成能力和积极性等因素,将1970户的任务分解到全市一县三区,具体为:合浦县1000户、海城区70户、银海区200户、铁山港区700户。(详见附表1)

三、农村危房改造的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的原则。县(区)级人民政府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组织者,要加强领导和协调,整合各方资源,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县(区)级建设主管部门是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直接承担者,要加强引导、搞好服务;广大农民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建设美好家园。

(二)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要规范程序,严格管理。公开资助政策、公开申请审批程序、公开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三)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必须从农村实际出发,确保改造的住房既经济、适用、安全、节能、卫生,又美观大方,避免大拆大建和形象工程;要注意量力而行,“一村一策”,以当地农民最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工作,形成各具特色的建设格局,不搞“一刀切”。

(四)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科学合理编制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按照轻重缓急有序推进,先易后难,循序渐进。

(五)坚持适当集中、节能省地的原则。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引导群众适当集中兴建住房,建设农村社区。新建、改建住房要符合镇、乡和村庄规划,优先安排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在危房改造中大力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充分利用当地丰富资源,建设低能耗、低污染、高强度、高性能的新型节能农房。

(六)坚持最贫穷、最危险、最积极优先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优先考虑居住在最危险房屋中最贫穷的困难户,特别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建立合理的农村危房改造动态管理机制,对“等靠要”现象严重,组织工作不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积极性不高的地方,适时适当调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量。

四、改造内容及要求

(一)危房改造村庄规划和设计。一是优先安排危房集中村庄的危房改造。危房户超过10户以上的自然村寨,应积极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保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规划应包含“五改”(即危改、水改、路改、厕改、灶改)内容,并尽可能直观,让群众看得懂。二是做好农房设计或采用标准图集。三是按程序报审村庄改造规划和房屋设计图纸。

(二)危房改造形式。农村危房按其危险状况划分为一、二级。一级(D级),指整体危险,需要拆除重建的危房;二级(C级),指局部危险,通过对局部构件进行更换、维修,即可恢复正常使用功能的危房。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具体操作中,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别采取结构修复加固以达到安全要求,或拆除集中重建、分散重建等不同的改造形式,尽量就地维修或拆建,避免异地大规模迁建;处于地质灾害危险地带或自然村寨危房联片超过10户以上的村屯,原则上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集中连片建设。

(三)危房改造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建设面积,家庭人口2人或1人的,原则上每户不超过40平方米;家庭人口3人(含3人)以上的,原则上每户不超过60平方米,重点解决居住安全问题。

(四)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五)危房改造要求。一是各地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的农户解决最基本的居住安全问题。二是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补助对象的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区)级审批。县(区)级政府要组织做好已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三是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批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并作为“一户一档”的重要内容。四是在抓好危房改造工作的同时,具备条件的各自然村屯应开展道路、饮水、通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整体改变农村面貌。五是要注意保护好历史文化名村和特色景观旅游村庄,做好传统民居的修复和保护工作。在历史文化名村和特色景观旅游村庄或传统风貌特色保存较完整的村庄,新建或拆建的危房在总量上,原则不超过50%,主要以维修为主,以保持原有的传统民居特色,避免大拆大建。六是对木结构危房的改造,在可能条件下,各有关县(区)要试点探索引导和帮助村民将木结构房屋的柱、梁、墙和楼板、屋顶等构件由可燃性材料改为不燃或难燃性材料,提高房屋的耐火等级,彻底消除火灾隐患。七是做好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政策宣传、技术讲解等工作,引导农民正确使用节能、环保、利废的新型墙材。八是改造后的农房,房屋结构根据当地所具备的条件,以及群众的意愿,可分别选择砖瓦结构或砖混结构;位于抗震设防区的房屋还应设置地梁、圈梁和构造柱等,以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要求。

(六)时间安排。

1.前期工作阶段

鉴于农村危房改造时间紧,任务重,布点分散等实际,本次农村危房改造的项目,采取以经市政府批准的“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代可研报告的办法。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以县(区)为单位组织编制。相关县区和乡镇政府部门,要抽调专门力量,深入危房改造村屯进行勘察、调研,在制定村屯改造规划的基础上,制定和细化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将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的危房改造户,并将实施方案分别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危改办备案;有残疾人危房改造任务和有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任务的,由相关县(区)政府分别报送市残联和市墙改办公室。具体时间要求:2010年8月中旬前,完成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申报工作。2010年8月下旬完成危房改造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

2.开工建设

争取在2010年9月初逐步开工。

3.竣工验收

2010年11月底前竣工。对完成改造的项目,县(区)政府要及时组织验收,竣工一个验收一个,投入使用一个,最迟在2010年12月初全面完成验收任务,市级在12月中旬抽查验收,自治区在12月下旬抽查验收。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使用

(一)投资估算。

经测算,每平方米平均改造造价约500元,每户60平方米平均约需3万元。二期工程2010年6月~2010年12月,实施改造1970户,需要投资约5910万元。

(二)资金筹措。

采取“争取国家支持一点,自治区级补助一点,市县补助一点,农户自筹一点,社会捐助一点”的办法多渠道筹集资金。

1.中央补助资金:中央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6000元,中央补助合计1182万元。

2.自治区配套资金:自治区按照1:1配套,即安排1403.3万元补助资金。自治区对海城区、银海区和铁山港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5000元,共安排485万元。自治区对合浦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9183元,共安排918.3万元。另外,对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农村危改户,按平均每户1500元予以补助。

3.市配套资金:市级仅对三个辖区按3000元/户进行配套,共安排291万元。其中海城区21万元,银海区60万元,铁山港区210万元。

4.县区配套资金:合浦县配套1000元/户,共安排100万元。海城区、银海区和铁山港区配套2000元/户,共安排194万元。其中:海城区配套14万元,银海区配套40万元,铁山港区配套140万元。

其余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由危房改造户自筹和投工投劳解决。市、县二级要安排农村危房改造相应的工作经费。

(三)补助标准。

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县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区危改办”)根据本地农村危房等级、改造方式、农户经济状况和财力等因素制定(不宜平均分配),并进行公示,经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危改办”)审批,报自治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危改办”)备案。

各县区危改办在制定具体补助标准时,要体现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双女结扎家庭的优先优惠,要按照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的要求,优先照顾居住在一级危房中的残疾人家庭,要按照农村危房改造与城乡风貌改造、村寨防火改造相结合的要求,优先安排风貌改造和防火改造的农村危房户。

(四)补助资金的使用。

市、县财政设立“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专户,对财政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统一使用、封闭运行。项目动工前,按经审批的补助额度先预付10%补助资金给危房改造户,项目动工后,预付30%,主体工程完成后支付50%(其中申请使用新型墙体材料补助的农户须在主体工程完工后抹灰前申请对墙体材料进行核验,核验合格后方可支付墙改补助资金),项目经县区人民政府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

(五)补助资金的申请和审批。

1.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进行评议,议定是否符合救助标准,并予以不少于15天的公示;公示后,将有关材料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3.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上门核查。经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报县区危改办。

4.审批:县区危改办接到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材料后,分批次召开部门联审会议进行审批。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

六、项目申报与审批

(一)集中连片改造项目的申报与审批。

1.程序

集中连片改造按照建房对象申请,村组民主评议,乡(镇)、县(市、区)逐级审核申报,市危改办审批,自治区危改办备案的程序进行。

2.乡(镇)报县区危改办申报材料

(1)建房对象申请(申请使用新型墙体材料补助的,在申请书中写明拟使用的新型墙体材料种类);

(2)试点村屯危房改造规划方案;

(3)房屋设计方案(含平面图、立面图等);

(4)《广西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批表》(见附表2);

(5)《广西农村危房改造集中建房项目审批表》(见附表3);

(6)县区危改办所需的其他资料。

3.县区危改办报市危改办申报材料

(1)乡(镇)报县区危改办的相关材料和图纸;

(2)试点村屯规划;

(3)县区建设(墙改)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申报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建房专项补助基本情况的说明;

(4)县区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资金的配套承诺书。

4.市危改办报自治区危改办申报材料

(1)城市危房改造试点建设规划方案;

(2)县区危改办申报的相关资料和图纸。

(3)市级建设(墙改)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申报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建房专项补助基本情况的说明;

(4)市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资金的配套承诺书。

(二)分散改造项目的申报与审批。

1.程序

分散改造项目按照建房对象申请,村组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区危改办初审,市危改办审批的程序进行。

2.乡(镇)报县区危改办申报材料

(1)建房对象申请(申请使用新型墙体材料补助的,在申请书中写明拟使用的新型墙体材料种类);

(2)房屋设计方案(含平面图、立面图等);

(3)《广西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批表》;

(4)县区危改办所需的其他资料。

3.县区危改办报市危改办申报材料

(1)乡(镇)报县区危改办的相关材料和图纸;

(2)试点村屯危房改造规划方案;

(3)县区建设(墙改)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申报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建房专项补助基本情况的说明;

(4)县区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资金的配套承诺书。

4.市危改办报自治区危改办备案材料

市危改办同时需将市、县两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规划方案报自治区危改办备案。

七、政策措施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

为确保危房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市人民政府已成立北海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项目的推进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建委主要领导担任,成员从各相关部门抽调。各县区、乡镇也应成立相应的机构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

(二)明确职责,推进实施。

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努力推动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村民群众共同参与”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机制。各相关地方政府要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明确责任人,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落实各项措施,及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1.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建设部门牵头负责改造项目的指导协调,并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编制市级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工作方案。组织领导辖区各县(区)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指导制定工作方案和项目计划,审定各县区制定的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和补助标准,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统筹工作进度,加强督促检查。对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项目进行技术指导,统筹安排项目补助资金,指导和协助抓好农村建筑工匠、村庄规划协管员、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的培训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争取对口自治区补助资金,并配合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对口国家、自治区补助资金、统筹项目建设资金投入危房改造工程,检查、指导各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自治区补助资金及市级配套资金的筹措,统筹、审核和分配有关补助资金,设立专户专账管理,并对补助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民政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项目中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和农村困难户的核查、统计工作。

计生部门做好农村计划生育困难户的核查、统计工作。

残联部门做好农村残疾人困难户的核查、统计工作。

民政、计生、残联等部门要加强联系,避免重复统计农村困难户的情况发生,并共同协助建设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试点项目建设的管理和实施工作。

扶贫部门负责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自治区对口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投入农村危房改造试点项目,对贫困村中集中连片改造10户以上的未通路的自然村屯的通屯道路建设给予扶持,并按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规定进行资金安排和项目管理,配合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试点项目实施工作。

审计部门负责对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水利、电力、交通部门负责通水、通电、通路的技术指导、检查和资金、政策的倾斜。国土部门负责协调解决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中涉及的宅基地安排、置换、调整等相关工作。监察、民委、林业等相关部门按部门职责密切配合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2.县区人民政府工作职责

承担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直接组织领导责任,负责工作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整合落实县配套资金投入项目建设,统筹工作进度,加强督促检查,开展工程质量监督,组织竣工验收。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参照市直有关单位的职责确定。

3.乡(镇)人民政府工作职责

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辖区范围内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负责做好农村危房的核查落实、数据上报等工作,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涉及农户的思想发动、组织实施、项目推进、工作协调等工作,协助开展农村建筑工匠、村庄规划协管员培训,落实建房审批、技术服务等相关工作,以及相关配合工作。

4、市、县区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工作职责

市、县区应积极开展农村危房改造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试点工作。可参照本方案做法,结合本地墙改基金的使用情况,有选择性地配套墙改基金补助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建房,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自治区墙改办公室审核后实施。市、县区建设(墙改)行政主管部门应参与农村危房改造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补助试点的验收,确保新型墙体材料使用真实、正确、保质、保量。

(三)整合资源,形成合力。

要将民政、财政、发改、建设、民委、国土、农业、水利、扶贫(农办)、林业、广播电视、残联、电力等部门资源进行整合,并本着“渠道不改、投向不变、统筹安排、各负其责”的原则,形成合力;完善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

(四)政策扶持,简化手续。

国土部门要将宅基地纳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增减挂钩统筹安排,简化审批手续,对纳入整村推进范围的,且符合土地综合整治条件的项目可一并实施;林业部门对危房改造的农户采伐自有林木自用的,优先安排采伐指标,优先安排配套沼气池建设,给予资金补助;建设部门减免有关规费,并免费提供图纸资料;供电部门完成供电线路的改造工作;文化广播电视部门积极配合扩大农村广播电视覆盖面;水利部门负责人畜饮水配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对通建制村公路建设的指导,加快通建制村公路建设;金融部门帮助解决群众建房小额贷款问题。

(五)社会动员,援建帮扶。

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发动亲帮亲、邻帮邻,调动村、队积极性,开展社会互助,动员机关单位、工商企业、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帮助农村困难农户进行危房改造。

(六)监督检查,确保安全。

监察、审计、财政、民政、建设等相关部门要执行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农村危房评定标准、农村危房改造技术导则、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办法、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验收办法等,切实加强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使用管理的督促检查,严肃纪律,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高效。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试点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加强舆论监督。建设(墙改)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供给、施工技术等方面的指导和督促,大力促进当地资源综合利用,努力建设节能环保示范新农村。

八、总结验收

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结束后,由各县区级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综合验收,2010年12月上旬前完成并报市危改办。市危改办于2010年12月上旬完成总结验收并上报自治区危改办。其中涉及申报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建房专项补助的,由自治区墙改办公室组织验收复核。

附表:1.2010年北海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解及投资计划表179号附件1.xls

2.广西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批表

3.广西农村危房改造集中建房项目审批表

附表2

广西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批表

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类型

家庭住址县(市、区)乡(镇)村(居)组

危房间数危房结构危房等级

改造方式

(修复或新建)修复数量

重建面积

重建住房结构重建或修复资金总额

自筹金额申请国家补助

使用新型墙材类型墙改基金补助

所在村民或居民委会意见

村(居)委会(章)

年月日

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意见

乡镇政府(办事处)(章)

年月日

县(市、区)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意见

县(市、区)危房领导小组办公室(章)

年月日

说明:(1)此表填写到户,单位为:人、间、元、平方米;(2)危房结构:茅草房、土坯房、木结构、石结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3)重建住房结构:木结构、石结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4)此表由县区危房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存。

附表3

广西农村危房改造集中建房项目审批表

项目名称所在地区

规划户数住房

结构规划面积人均

面积

建设资金总额个人自筹资金市县政府解决资金上级补助资金(其中新型墙材补助资金)

建设组织方式改造

形式建设时间进度安排使用新型墙材类型

可行性

论证包括项目背景(县情或乡情、村情、房情)、立项依据(集中建房的原因、集中建房的有利条件、优惠政策等)、项目实施的措施、项目实施后将产生的社会影响和效果等

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章)

年月日

县区国土资源部门意见

县区国土资源部门(章)

年月日

县区民政部门意见

县区民政部门(章)

年月日

县区建设规划部门意见

县区建设规划部门(章)

年月日

县区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县区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章)

年月日

说明:(1)以村为单位集中建房须填此表,分散建房不在其列;(2)集中建房应在10户以上;(3)表中单位为:个·平方米·元;住房结构指木结构、石结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4)此表上报省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地震局等6部门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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