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北政办〔2010〕15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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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7-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北政办〔2010〕15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2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多次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出重要批示,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会议部署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为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近期,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连续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2010年度广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8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桂政办电〔2010〕6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116号),市政府办公室也印发了《北海市201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北政办〔2010〕145号)等文件。请市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室下发文件的要求,结合实际,逐条对照检查,逐项落实责任,务必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努力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10〕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今年以来,我国气候极端异常,南方持续强降雨,部分地区地质灾害多发频发,群死群伤事件时有发生。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此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加强地质灾害隐患巡查和预警预报,及时转移受威胁群众,认真做好排险防治工作,强化应急抢险处置,落实各项防范应对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形势的严峻性。当前正值主
汛期,也是地质灾害多发易发期,特别是南方岩土体含水偏饱和、部分地区前旱后雨,西北地区黄土稳定性脆弱,三峡库区水位明显涨落,汶川、玉树地震灾区岩石破碎,再遇强降雨极易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形势的严峻性,深刻了解地质灾害的隐蔽性、复杂性、突发性和破坏性,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进一步细化、实化、深化各项防灾措施,切实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到实处。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各级政府要把防治地质灾害作为一项刻不容缓的重要任务,进一步部署和落实各项防范应对工作。
二、迅速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各地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5号)的要求,重点针对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城镇、乡村等人员聚集区,公路、铁路等交通要道沿线地区和重大工程项目施工区等,在专业技术队伍的指导和帮助下,依靠基层政府和组织,发动群众迅速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工作,确保不留死角。对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逐一登记造册,落实防范和治理措施,纳入群测群防工作体系。
三、进一步加强监测预警。对所有威胁群众和重要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要采取有针对性的监测手段和方法,切实落实巡查人员和责任,并将防灾负责人和监测责任人公开、公示。要加大汛期巡查监测频率,对重大隐患点实行24小时监测,一旦发生险情要及时发出预警。各地要重视和加强群测群防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装备,组织广大群测群防员上岗到位。同时,要关心他们的安全和生活。
四、强化临灾避险和应急处置。凡出现地质灾害险情,基层政府和单位要迅速组织群众转移并做好安置工作,对危险区域要设置警戒线,防止群众在转移后擅自再次进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避免群死群伤事故发生。地质灾害发生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在第一时间组织相关部门和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强化技术指导,进一步组织开展灾害点周围的隐患排查,防止发生次生灾害。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各级人民政府要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做好物资、资金、设备等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五、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特别是要加强县乡两级责任制的落实,把责任层层落实到基层和人员。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工作,并会同气象部门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水利、交通、铁道、建设、安全监管、旅游、教育、电力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组织指导做好相关领域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监测预警和排危除险工作。
六、加大防灾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通过开展贴近实际、简便易学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全面普及预防、辨别、避险、自救等地质灾害防治应急知识,提高干部群众的临灾自救和互救能力。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设立警示牌和宣传栏,及时向受威胁群众发放防灾、避险明白卡,明确险情发生后撤离转移的路线和避让地点。
主题词:城乡建设地质防治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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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北海海事法院。
各民主党派北海市委会,市工商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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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7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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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120份)
内容概述:北政办〔2010〕15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2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
内容全文
内容全文
北政办〔2010〕15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2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多次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出重要批示,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会议部署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为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近期,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连续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2010年度广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8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桂政办电〔2010〕6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116号),市政府办公室也印发了《北海市201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北政办〔2010〕145号)等文件。请市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室下发文件的要求,结合实际,逐条对照检查,逐项落实责任,务必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努力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10〕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今年以来,我国气候极端异常,南方持续强降雨,部分地区地质灾害多发频发,群死群伤事件时有发生。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此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加强地质灾害隐患巡查和预警预报,及时转移受威胁群众,认真做好排险防治工作,强化应急抢险处置,落实各项防范应对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形势的严峻性。当前正值主
汛期,也是地质灾害多发易发期,特别是南方岩土体含水偏饱和、部分地区前旱后雨,西北地区黄土稳定性脆弱,三峡库区水位明显涨落,汶川、玉树地震灾区岩石破碎,再遇强降雨极易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形势的严峻性,深刻了解地质灾害的隐蔽性、复杂性、突发性和破坏性,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进一步细化、实化、深化各项防灾措施,切实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到实处。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各级政府要把防治地质灾害作为一项刻不容缓的重要任务,进一步部署和落实各项防范应对工作。
二、迅速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各地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5号)的要求,重点针对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城镇、乡村等人员聚集区,公路、铁路等交通要道沿线地区和重大工程项目施工区等,在专业技术队伍的指导和帮助下,依靠基层政府和组织,发动群众迅速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工作,确保不留死角。对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逐一登记造册,落实防范和治理措施,纳入群测群防工作体系。
三、进一步加强监测预警。对所有威胁群众和重要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要采取有针对性的监测手段和方法,切实落实巡查人员和责任,并将防灾负责人和监测责任人公开、公示。要加大汛期巡查监测频率,对重大隐患点实行24小时监测,一旦发生险情要及时发出预警。各地要重视和加强群测群防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装备,组织广大群测群防员上岗到位。同时,要关心他们的安全和生活。
四、强化临灾避险和应急处置。凡出现地质灾害险情,基层政府和单位要迅速组织群众转移并做好安置工作,对危险区域要设置警戒线,防止群众在转移后擅自再次进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避免群死群伤事故发生。地质灾害发生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在第一时间组织相关部门和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强化技术指导,进一步组织开展灾害点周围的隐患排查,防止发生次生灾害。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各级人民政府要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做好物资、资金、设备等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五、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特别是要加强县乡两级责任制的落实,把责任层层落实到基层和人员。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工作,并会同气象部门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水利、交通、铁道、建设、安全监管、旅游、教育、电力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组织指导做好相关领域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监测预警和排危除险工作。
六、加大防灾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通过开展贴近实际、简便易学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全面普及预防、辨别、避险、自救等地质灾害防治应急知识,提高干部群众的临灾自救和互救能力。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设立警示牌和宣传栏,及时向受威胁群众发放防灾、避险明白卡,明确险情发生后撤离转移的路线和避让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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