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南宁成品油管道工程临时用地租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北政办〔2010〕76号 |
|---|---|
| 颁布日期:2010-04-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南宁成品油管道工程临时用地租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政办〔2010〕7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北海-南宁成品油管道工程临时用地租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北海-南宁成品油管道工程临时用地租用工作方案
中石化集团公司计划于2010年4月全面开工建设北海-南宁成品油管道工程。根据市政府2010年4月19日召开的北海-南宁成品油管道工程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为确保项目临时用地租用工作顺利实施,现就有关工作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根据工程项目实施区域,设铁山港区工作组、银海区工作组、合浦县工作组。
(一)合浦县工作组。
组长由合浦县常务副县长王逸、副县长梁田担任,具体工作组组成详见《合浦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北海炼油异地改造石化项目运输管道合浦段工程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附件9:合政发〔2010〕79号)。
(二)银海区工作组。
组长由银海区常务副区长李国智、副区长吴智祥担任。
成员为:
李前银海区政府办副主任
吴志良银海区调处办主任
李慨银海区征地拆迁办主任
莫媪银海区政府办秘书
福城镇成立工作组,具体详见附件10。
(三)铁山港区工作组。
组长由铁山港区常务副区长莫华福担任,副组长由铁山港区副区长罗鹏担任。具体工作组组成详见《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铁山港区经四路、北海-南宁成品油管道、炼油火炬区和炼油配套检维修中心检维修厂办公倒班区征地搬迁指挥部的通知》(附件11:北铁政办〔2010〕16号)。
二、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及责任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北海—南宁成品油管道工程建设对北海炼油异地改造石化项目及配套工程的重要性,充分认识项目建设临时租地工作的紧迫性,将思想高度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上来,积极协调解决建设单位管道建设临时租地过程中存在的困难。
(二)各相关职能部门必须认真履行职能,简化程序,减少工作流程,想方设法做好各项相关工作,保证管道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三)各单位及责任部门要严格执行北政土字〔2010〕31号文(附件3)及其补充说明(附件4)确定的管道工程建设临时租地补偿标准,市国土资源局提供技术指导,做好解释工作,严防乱开口子,配合建设单位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四)各工作组要按照《北海-南宁成品油管道工程(北海段)临时用地租用工作任务分解表》(附件1)的时间要求完成工作任务,以确保工程项目按计划实施(附件2)。各县、区、乡镇、村委会要按照“四定”要求,做出倒排工作计划,分解工作任务,落实责任人,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各县、区在4月30日前将“四定”任务分解表报送市政府和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
1.北海-南宁成品油管道工程(北海段)临时用地租用工作任务分解表
2.北海-南宁成品油管道工程(北海段)施工进度计划表
3.北政土字〔2010〕31号
4.北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北海炼油异地改造石化项目成品油管道建设涉及临时用地使用年限及补偿标准的说明
5.北政发〔2010〕2号
6.北政土字〔2008〕68号
7.北政发〔2009〕83号
8.北政发〔2009〕17号
9.合浦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北海炼油异地改造石化项目运输管道合浦段工程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合政发〔2010〕49号)
10.中石化北海-南宁成品油管道工程福城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11.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铁山港区经四路、北海-南宁成品油管道、炼油火炬区和炼油配套检维修中心检维修厂办公倒班区征地搬迁指挥部的通知(北铁政办〔2010〕16号)
主题词:经济管理项目方案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4月28日印发
(共印30份)
内容概述:北政办〔2010〕7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北海-南宁成品油管道工程临时用地租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北海-南宁成品油管道工程临时用…
内容全文
内容全文
北政办〔2010〕7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北海-南宁成品油管道工程临时用地租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北海-南宁成品油管道工程临时用地租用工作方案
中石化集团公司计划于2010年4月全面开工建设北海-南宁成品油管道工程。根据市政府2010年4月19日召开的北海-南宁成品油管道工程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为确保项目临时用地租用工作顺利实施,现就有关工作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根据工程项目实施区域,设铁山港区工作组、银海区工作组、合浦县工作组。
(一)合浦县工作组。
组长由合浦县常务副县长王逸、副县长梁田担任,具体工作组组成详见《合浦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北海炼油异地改造石化项目运输管道合浦段工程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附件9:合政发〔2010〕79号)。
(二)银海区工作组。
组长由银海区常务副区长李国智、副区长吴智祥担任。
成员为:
李前银海区政府办副主任
吴志良银海区调处办主任
李慨银海区征地拆迁办主任
莫媪银海区政府办秘书
福城镇成立工作组,具体详见附件10。
(三)铁山港区工作组。
组长由铁山港区常务副区长莫华福担任,副组长由铁山港区副区长罗鹏担任。具体工作组组成详见《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铁山港区经四路、北海-南宁成品油管道、炼油火炬区和炼油配套检维修中心检维修厂办公倒班区征地搬迁指挥部的通知》(附件11:北铁政办〔2010〕16号)。
二、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及责任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北海—南宁成品油管道工程建设对北海炼油异地改造石化项目及配套工程的重要性,充分认识项目建设临时租地工作的紧迫性,将思想高度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上来,积极协调解决建设单位管道建设临时租地过程中存在的困难。
(二)各相关职能部门必须认真履行职能,简化程序,减少工作流程,想方设法做好各项相关工作,保证管道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三)各单位及责任部门要严格执行北政土字〔2010〕31号文(附件3)及其补充说明(附件4)确定的管道工程建设临时租地补偿标准,市国土资源局提供技术指导,做好解释工作,严防乱开口子,配合建设单位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四)各工作组要按照《北海-南宁成品油管道工程(北海段)临时用地租用工作任务分解表》(附件1)的时间要求完成工作任务,以确保工程项目按计划实施(附件2)。各县、区、乡镇、村委会要按照“四定”要求,做出倒排工作计划,分解工作任务,落实责任人,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各县、区在4月30日前将“四定”任务分解表报送市政府和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
1.北海-南宁成品油管道工程(北海段)临时用地租用工作任务分解表
2.北海-南宁成品油管道工程(北海段)施工进度计划表
3.北政土字〔2010〕31号
4.北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北海炼油异地改造石化项目成品油管道建设涉及临时用地使用年限及补偿标准的说明
5.北政发〔2010〕2号
6.北政土字〔2008〕68号
7.北政发〔2009〕83号
8.北政发〔2009〕17号
9.合浦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北海炼油异地改造石化项目运输管道合浦段工程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合政发〔2010〕49号)
10.中石化北海-南宁成品油管道工程福城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11.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铁山港区经四路、北海-南宁成品油管道、炼油火炬区和炼油配套检维修中心检维修厂办公倒班区征地搬迁指挥部的通知(北铁政办〔2010〕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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