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涠洲岛原油码头及配套工程项目溢油应急预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北政办〔2010〕73号
颁布日期:2010-04-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涠洲岛原油码头及配套工程项目溢油应急预案的通知

北政办〔2010〕7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中石化北海涠洲岛原油码头及配套工程项目是北海20万吨/年聚丙烯石化项目及配套工程的配套工程之一,主要包括建设1座30万吨级原油码头、6座10万方原油中转库区及涠洲岛至铁山港53公里海底管道工程,建设期2年,计划2011年6月前建成投入使用。为最大限度地减少该项目溢油风险,确保区域应急资源优化、整合和利用,市政府决定将该项目的溢油应急响应纳入北海市的应急处置系统,以便进一步提高海上溢油事故反应速度和处置能力。《北海涠洲岛原油码头及配套工程项目溢油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北海涠洲岛原油码头及配套工程项目溢油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保护北海辖区水域环境和生物资源,维护海洋生态平衡,防治来自原油运输船舶、原油码头、设施和管道油类作业造成的溢油污染损害,保障人体健康和社会公众利益,促进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保证北海市海洋船舶、管道溢油事故应急反应及时、有序、高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北海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北海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1.3工作原则

北海市人民政府组织、指挥、协调处置中石化北海涠洲岛原油码头及配套工程项目码头、船舶及海底管道溢油事故,并将涠洲岛码头、海底管道溢油应急响应纳入全市的应急体系,实施统一协调、统一指挥、统一应对。

1.4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北海市涠洲岛原油码头及海底管道溢油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一般、较大以及重(特)大溢油事故。

(1)一般溢油事故:溢油量不足10吨,且事故发生在非敏感区域,溢油不威胁环境敏感区和岸线,动用本预案溢油应急反应队伍和设备能够控制溢油源,并能围控和清除海面溢油。

(2)较大溢油事故:溢油量大于10吨不足50吨,或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

①溢油事故发生在敏感区内或距离敏感区有一定距离但极有可能对敏感区域或岸线造成污染损害;

②围控和清除水面溢油所需资源超出所在地应急清污能力,需调用本辖区内其他应急资源。

(3)重(特)大溢油事故:溢油量在50吨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

①溢油对环境敏感区及岸线构成一般或严重威胁,动用本辖区资源较难防护敏感区和清除溢油;

②溢油源不能控制,围控和清除水面油污所需资源明显超出本辖区应急处置能力,需启动《南海海区溢油应急预案》处置。

主要包括涠洲岛码头、海底管道海域。

即北纬20°58′以北海域。

东界线:自北纬21°27′30″、东经109°46′15″向西南延伸至北纬21°13′30″、东经109°20′00″,再向正南延伸至北纬20°58′00″、东经109°20′00″。

西界线:自北纬20°58′00″、东经108º49′30″向正北延伸。

南界线:自北纬20°58′00″、东经108°49′30″至北纬20°58′00″、东经109°20′00″。

2溢油应急指挥机构

2.1指挥机构的组成

成立北海市北海涠洲岛原油码头及配套工程项目溢油应急指挥部(简称应急指挥部)。各管理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应急指挥部组成: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指挥部办公室、专家小组、成员单位、应急队伍。

2.2组织机构

指挥长:分管副市长

常务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北海海事局局长(兼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副指挥长:市海洋局局长

市环保局局长

市安监局局长

成员:市公安局副局长

市财政局副局长

市政府新闻办主任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市旅游局副局长

市港务局副局长

市工商局副局长

市卫生局副局长

北海海事局副局长

市海洋局分管副局长

市环保局分管副局长

市交通局副局长

市气象局副局长

合浦县副县长

海城区副区长

银海区副区长

铁山港区副区长

广西海警一支队支队长

南海救助局北海基地主任

广西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中心副主任

中国海监第九支队副支队长

广西北海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副站长

中石化项目公司副经理

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如下: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北海海事局。负责处理应急指挥部的日常事务;负责溢油应急事件的情报收集、处理、上报和总结工作;组织应急专家小组成员对应急行动和决策提供咨询和评估;下达应急指挥部的指令,负责协助副指挥长组织协调和指挥溢油应急行动,组织溢油事故的调查处理。

专家小组:由应急委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市海洋局、北海海事局、市港务局以及各油码头和专业清污公司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对应急行动和决策提供咨询和评估。

北海海事局:在溢油应急响应时,履行应急办公室职责;划定禁航区或交通管制区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建立、完善涠洲岛附近海域VTS系统、溢油应急指挥决策系统、溢油漂移预报系统模型。

市海洋局:协助制定原油码头及输油管道溢油事故的调查处置工作方案;协调应急响应专家咨询小组开展工作;协调应急指挥部与各相关部门采取联合应急响应行动;协同参与溢油事故现场的应急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指挥溢油事故现场的应急相应工作,对溢油事故处置工作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评估环境污染与生态受损程度,及时提出应急措施和建议。

市安监局:参与组织协调工作;参与溢油事故的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指挥溢油事故现场的应急相应工作;组织和协调公安、消防、边防等武装警察力量支援海上溢油应急处置行动;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应急行动情况,负责担任政府设置的海上临时安全警戒区的警戒任务,维护海上稳定。

市财政局:负责应急处置资金的统筹、保障工作;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协调各方应急处置资金的到位和拨付。

市政府新闻办:加强对新闻媒介管理,引导媒体正确报道溢油事件,防止引起社会恐慌和不稳定。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抢救、保护渔业资源和生产环境;查清水产养殖损失和渔业资源损失,布置事故影响区域内的捕捞船只易地捕捞;参与溢油事故的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市旅游局:组织相关旅游景区公司对辖区旅游岸线海滩涂油污进行控制;查清统计旅游资源损失数据;密切关注污染事件发展态势,适时暂停旅游航线;组织和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景区及旅游岸线海滩涂油污的清理工作。

市港务局:组织和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码头和港口水域岸线的油污清理工作,为溢油调查处置和组织救援利用港口提供便利。

市工商局:对上市销售的来自污染海域的水产资源和海产品、养殖产品、加工海产品组织查封和销毁。

市卫生局:负责餐饮消费环节海产品污染可能引发食物中毒的预防性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对食物中毒进行调查处理,并对食物中毒人员组织医疗救护。

市交通局:负责对事发海域过往船只的协调,相关救援物资、人员的运输。

市气象局:负责发布《专项气象服务》,及时提供北部湾海面气象预报服务信息。

合浦县政府、海城区政府、银海区政府及铁山港区政府:负责各自辖区岸滩油污清理,统计受污数量、污染面积,并组织油污善后处理;落实各项防御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广西海警一支队:负责事发海域的治安执勤;协助进行消防和有关后勤支援。

南海救助局北海基地:负责事故海域的遇险人员救援;协助进行事故海域的消防、环境保护和有关后勤支援。

广西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中心:负责溢油事发区域的监视、监测,对石油平台、输油管道等海上样品进行采集和分析;对溢油损害趋势作出分析预测;参与溢油事故的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中国海监第九支队:对溢油事发现场实施检查,并根据具体情况实施立案查处;参与溢油事故的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广西北海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近岸海域污染情况,协助做好岸上可能受溢油污染损害区域的污染预防工作。

中石化项目公司:制定本公司的溢油应急响应预案;及时发现并报告可能出现的海上溢油事故;发生溢油事故后,立即采取切实可行措施控制溢油的扩散,及时清除海面油污,保护环境敏感区安全;参与溢油事故的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及时报告溢油处理情况;提供相关处置经费。

2.3敏感区和资源保护的防护原则

一旦溢油发生,首要目标是保护重要区域和限制油污扩散,其次是清除污油。

如果设备、材料和人力不足于对敏感区域提供有力的保护,则必须按优先次序对重要区域作出保护。

3溢油事故报告程序

3.1发现污染事故人的报告

任何船舶、码头、设施以及其他部门和个人发现溢油事故或接到溢油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北海海事局指挥中心值班室报告。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

值班电话:0779-12395、3085596

传真:0779-3085596

甚高频无线电话:09频道、16频道

值班工作人员应按《溢油应急污染事故初始报告》规定内容询问报告人,并做好相应记录。

3.2事故船舶的报告

码头船舶依据MARPOL73/78公约附则I第26条和附则Ⅱ第16条的规定实施报告。

4溢油应急反应行动

4.1初步处置

值班室在接到码头船舶溢油事故报告后,立即设法对溢油事件进行及时的核实和确认,同时通知应急办公室主任。

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立即将情况向指挥长报告,并及时赶到值班室(休息时间应在30分钟内赶到)。根据收集到的有关情况,立即组织专家小组人员对溢油事故进行事故风险评估,并负责把有关情况报告指挥长,并按指挥长指示下达溢油应急行动指令。

指挥部办公室必须及时把溢油事故情况上报北海市人民政府值班室、市政府应急办和广西海事局值班室。

4.2分级处理原则

码头船舶溢油量在500千克以下的,由各码头应急队处理;

码头船舶溢油量在500千克以上、1吨以下的,由应急办公室指挥协调处理;

码头船舶溢油量在1吨以上、30吨以下的,由指挥长指挥协调处理;

码头船舶溢油量在30吨以上的,在先期处置的基础上,报请广西海事局指挥协调区域有关力量处理。

4.3应急响应

应急办公室根据指挥长的指令,立即通知辖区溢油应急队,各队人员应在接到指令后30分钟内赶到北海救助基地(即北海天翔航空油料储运有限责任公司,中石化涠洲岛项目溢油应急队先期在涠洲岛和事发现场进行处置)油码头仓库(以下简称设备库),围油栏布放船在40分钟内准备完毕,立即开往北海救助基地码头。

各溢油应急队按照职责分工,携带相应的溢油应急设备,乘船(或车)赶往溢油事故现场。北海救助基地(天翔航空油料储运公司)油码头50分钟内到位;北海港股份有限公司油码头60分钟内到位;北海石油服务处油码头、北海石油分公司油码头、北海水产石油公司油码头90分钟内到位。

溢油事故现场,由副指挥长(现场指挥)负责。各溢油应急队必须听从现场指挥的统一协调和指挥。现场指挥保持与应急办公室的联系,反馈现场情况,执行指挥长下达的指令。

现场指挥认为现场无须开展进一步的应急行动,则应及时向应急办公室提出解除应急行动的建议,经指挥长决定后通知现场指挥,终止应急行动,并由现场指挥宣布停止现场溢油应急行动。各应急队有序地撤离现场。

4.4各溢油应急队在溢油应急行动中的职责

应急队伍由中石化涠洲项目方的应急队和北海海事局应急队、专业清污公司和辖区各油码头的北海港股份公司应急队、北海石油基地服务中心应急队、北海石油分公司应急队、北海中油水产石油公司应急队、北海天翔航空油料储运公司应急队、广西鹏达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应急队等溢油应急队组成。负责使用各种溢油应急设备,回收处置海上溢油。

中石化涠洲岛项目溢油应急队:采取先期紧急处置措施;对事发区域进行必要的监测;配合其它应急队伍做好协同处置。

北海海事局溢油应急队:负责溢油现场交通管制工作;负责清污船的按时到位;协助使用吸油毡。

北海港股份有限公司溢油应急队:负责围油栏工作船按时到位;负责布放围油栏。

北海石油基地服务中心溢油应急队:负责使用吸油毡;协助使用吸油拖缆;协助布放围油栏。

北海石油分公司溢油应急队:负责使用收油机;协助使用吸油毡。

北海中油水产石油有限公司溢油应急队:负责使用溢油分散剂喷洒装置;负责使用吸油拖缆。

北海天翔航空油料储运有限责任公司溢油应急队:负责保管、检查设备库溢油应急设备(一次/月);协助使用吸油毡。

广西鹏达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溢油应急队:负责两艘专业清污船按时到位;直接由应急指挥部调动和指挥;负责专业化溢油回收和清污工作。

5预案修订、人员培训和定期演练

5.1预案修订

当需要补充和修改应急救援决策手段与应急对策,以及重要资料、数据变更时,由应急办公室负责组织人员对溢油应急反应预案进行修订。

5.2人员培训和定期演练

应急办公室负责制定人员培训计划。应急办公室和各码头溢油应急队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掌握溢油应急的有关知识和技能。

应急办公室负责制定演习方案,每两年组织一次溢油应急演习。检验各个环节是否能快速、协调、有效地实施。

5.3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北海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5.4本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溢油污染事故方案通知

抄报:自治区应急办。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4月27日印发

(共印80份)

内容概述:北政办〔2010〕7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中石化北海涠洲岛原油码头及配套工程项目是北海20万吨/年聚丙烯石化项目及配套工程的配套工程之一,主要包括建设1座30万吨级原油码头、6座10万方原油中转库区及涠洲岛至铁山港53公里海底管道…

内容全文

内容全文

北政办〔2010〕7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中石化北海涠洲岛原油码头及配套工程项目是北海20万吨/年聚丙烯石化项目及配套工程的配套工程之一,主要包括建设1座30万吨级原油码头、6座10万方原油中转库区及涠洲岛至铁山港53公里海底管道工程,建设期2年,计划2011年6月前建成投入使用。为最大限度地减少该项目溢油风险,确保区域应急资源优化、整合和利用,市政府决定将该项目的溢油应急响应纳入北海市的应急处置系统,以便进一步提高海上溢油事故反应速度和处置能力。《北海涠洲岛原油码头及配套工程项目溢油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北海涠洲岛原油码头及配套工程项目溢油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保护北海辖区水域环境和生物资源,维护海洋生态平衡,防治来自原油运输船舶、原油码头、设施和管道油类作业造成的溢油污染损害,保障人体健康和社会公众利益,促进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保证北海市海洋船舶、管道溢油事故应急反应及时、有序、高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北海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北海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1.3工作原则

北海市人民政府组织、指挥、协调处置中石化北海涠洲岛原油码头及配套工程项目码头、船舶及海底管道溢油事故,并将涠洲岛码头、海底管道溢油应急响应纳入全市的应急体系,实施统一协调、统一指挥、统一应对。

1.4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北海市涠洲岛原油码头及海底管道溢油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一般、较大以及重(特)大溢油事故。

(1)一般溢油事故:溢油量不足10吨,且事故发生在非敏感区域,溢油不威胁环境敏感区和岸线,动用本预案溢油应急反应队伍和设备能够控制溢油源,并能围控和清除海面溢油。

(2)较大溢油事故:溢油量大于10吨不足50吨,或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

①溢油事故发生在敏感区内或距离敏感区有一定距离但极有可能对敏感区域或岸线造成污染损害;

②围控和清除水面溢油所需资源超出所在地应急清污能力,需调用本辖区内其他应急资源。

(3)重(特)大溢油事故:溢油量在50吨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

①溢油对环境敏感区及岸线构成一般或严重威胁,动用本辖区资源较难防护敏感区和清除溢油;

②溢油源不能控制,围控和清除水面油污所需资源明显超出本辖区应急处置能力,需启动《南海海区溢油应急预案》处置。

主要包括涠洲岛码头、海底管道海域。

即北纬20°58′以北海域。

东界线:自北纬21°27′30″、东经109°46′15″向西南延伸至北纬21°13′30″、东经109°20′00″,再向正南延伸至北纬20°58′00″、东经109°20′00″。

西界线:自北纬20°58′00″、东经108º49′30″向正北延伸。

南界线:自北纬20°58′00″、东经108°49′30″至北纬20°58′00″、东经109°20′00″。

2溢油应急指挥机构

2.1指挥机构的组成

成立北海市北海涠洲岛原油码头及配套工程项目溢油应急指挥部(简称应急指挥部)。各管理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应急指挥部组成: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指挥部办公室、专家小组、成员单位、应急队伍。

2.2组织机构

指挥长:分管副市长

常务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北海海事局局长(兼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副指挥长:市海洋局局长

市环保局局长

市安监局局长

成员:市公安局副局长

市财政局副局长

市政府新闻办主任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市旅游局副局长

市港务局副局长

市工商局副局长

市卫生局副局长

北海海事局副局长

市海洋局分管副局长

市环保局分管副局长

市交通局副局长

市气象局副局长

合浦县副县长

海城区副区长

银海区副区长

铁山港区副区长

广西海警一支队支队长

南海救助局北海基地主任

广西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中心副主任

中国海监第九支队副支队长

广西北海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副站长

中石化项目公司副经理

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如下: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北海海事局。负责处理应急指挥部的日常事务;负责溢油应急事件的情报收集、处理、上报和总结工作;组织应急专家小组成员对应急行动和决策提供咨询和评估;下达应急指挥部的指令,负责协助副指挥长组织协调和指挥溢油应急行动,组织溢油事故的调查处理。

专家小组:由应急委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市海洋局、北海海事局、市港务局以及各油码头和专业清污公司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对应急行动和决策提供咨询和评估。

北海海事局:在溢油应急响应时,履行应急办公室职责;划定禁航区或交通管制区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建立、完善涠洲岛附近海域VTS系统、溢油应急指挥决策系统、溢油漂移预报系统模型。

市海洋局:协助制定原油码头及输油管道溢油事故的调查处置工作方案;协调应急响应专家咨询小组开展工作;协调应急指挥部与各相关部门采取联合应急响应行动;协同参与溢油事故现场的应急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指挥溢油事故现场的应急相应工作,对溢油事故处置工作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评估环境污染与生态受损程度,及时提出应急措施和建议。

市安监局:参与组织协调工作;参与溢油事故的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指挥溢油事故现场的应急相应工作;组织和协调公安、消防、边防等武装警察力量支援海上溢油应急处置行动;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应急行动情况,负责担任政府设置的海上临时安全警戒区的警戒任务,维护海上稳定。

市财政局:负责应急处置资金的统筹、保障工作;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协调各方应急处置资金的到位和拨付。

市政府新闻办:加强对新闻媒介管理,引导媒体正确报道溢油事件,防止引起社会恐慌和不稳定。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抢救、保护渔业资源和生产环境;查清水产养殖损失和渔业资源损失,布置事故影响区域内的捕捞船只易地捕捞;参与溢油事故的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市旅游局:组织相关旅游景区公司对辖区旅游岸线海滩涂油污进行控制;查清统计旅游资源损失数据;密切关注污染事件发展态势,适时暂停旅游航线;组织和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景区及旅游岸线海滩涂油污的清理工作。

市港务局:组织和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码头和港口水域岸线的油污清理工作,为溢油调查处置和组织救援利用港口提供便利。

市工商局:对上市销售的来自污染海域的水产资源和海产品、养殖产品、加工海产品组织查封和销毁。

市卫生局:负责餐饮消费环节海产品污染可能引发食物中毒的预防性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对食物中毒进行调查处理,并对食物中毒人员组织医疗救护。

市交通局:负责对事发海域过往船只的协调,相关救援物资、人员的运输。

市气象局:负责发布《专项气象服务》,及时提供北部湾海面气象预报服务信息。

合浦县政府、海城区政府、银海区政府及铁山港区政府:负责各自辖区岸滩油污清理,统计受污数量、污染面积,并组织油污善后处理;落实各项防御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广西海警一支队:负责事发海域的治安执勤;协助进行消防和有关后勤支援。

南海救助局北海基地:负责事故海域的遇险人员救援;协助进行事故海域的消防、环境保护和有关后勤支援。

广西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中心:负责溢油事发区域的监视、监测,对石油平台、输油管道等海上样品进行采集和分析;对溢油损害趋势作出分析预测;参与溢油事故的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中国海监第九支队:对溢油事发现场实施检查,并根据具体情况实施立案查处;参与溢油事故的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广西北海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近岸海域污染情况,协助做好岸上可能受溢油污染损害区域的污染预防工作。

中石化项目公司:制定本公司的溢油应急响应预案;及时发现并报告可能出现的海上溢油事故;发生溢油事故后,立即采取切实可行措施控制溢油的扩散,及时清除海面油污,保护环境敏感区安全;参与溢油事故的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及时报告溢油处理情况;提供相关处置经费。

2.3敏感区和资源保护的防护原则

一旦溢油发生,首要目标是保护重要区域和限制油污扩散,其次是清除污油。

如果设备、材料和人力不足于对敏感区域提供有力的保护,则必须按优先次序对重要区域作出保护。

3溢油事故报告程序

3.1发现污染事故人的报告

任何船舶、码头、设施以及其他部门和个人发现溢油事故或接到溢油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北海海事局指挥中心值班室报告。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

值班电话:0779-12395、3085596

传真:0779-3085596

甚高频无线电话:09频道、16频道

值班工作人员应按《溢油应急污染事故初始报告》规定内容询问报告人,并做好相应记录。

3.2事故船舶的报告

码头船舶依据MARPOL73/78公约附则I第26条和附则Ⅱ第16条的规定实施报告。

4溢油应急反应行动

4.1初步处置

值班室在接到码头船舶溢油事故报告后,立即设法对溢油事件进行及时的核实和确认,同时通知应急办公室主任。

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立即将情况向指挥长报告,并及时赶到值班室(休息时间应在30分钟内赶到)。根据收集到的有关情况,立即组织专家小组人员对溢油事故进行事故风险评估,并负责把有关情况报告指挥长,并按指挥长指示下达溢油应急行动指令。

指挥部办公室必须及时把溢油事故情况上报北海市人民政府值班室、市政府应急办和广西海事局值班室。

4.2分级处理原则

码头船舶溢油量在500千克以下的,由各码头应急队处理;

码头船舶溢油量在500千克以上、1吨以下的,由应急办公室指挥协调处理;

码头船舶溢油量在1吨以上、30吨以下的,由指挥长指挥协调处理;

码头船舶溢油量在30吨以上的,在先期处置的基础上,报请广西海事局指挥协调区域有关力量处理。

4.3应急响应

应急办公室根据指挥长的指令,立即通知辖区溢油应急队,各队人员应在接到指令后30分钟内赶到北海救助基地(即北海天翔航空油料储运有限责任公司,中石化涠洲岛项目溢油应急队先期在涠洲岛和事发现场进行处置)油码头仓库(以下简称设备库),围油栏布放船在40分钟内准备完毕,立即开往北海救助基地码头。

各溢油应急队按照职责分工,携带相应的溢油应急设备,乘船(或车)赶往溢油事故现场。北海救助基地(天翔航空油料储运公司)油码头50分钟内到位;北海港股份有限公司油码头60分钟内到位;北海石油服务处油码头、北海石油分公司油码头、北海水产石油公司油码头90分钟内到位。

溢油事故现场,由副指挥长(现场指挥)负责。各溢油应急队必须听从现场指挥的统一协调和指挥。现场指挥保持与应急办公室的联系,反馈现场情况,执行指挥长下达的指令。

现场指挥认为现场无须开展进一步的应急行动,则应及时向应急办公室提出解除应急行动的建议,经指挥长决定后通知现场指挥,终止应急行动,并由现场指挥宣布停止现场溢油应急行动。各应急队有序地撤离现场。

4.4各溢油应急队在溢油应急行动中的职责

应急队伍由中石化涠洲项目方的应急队和北海海事局应急队、专业清污公司和辖区各油码头的北海港股份公司应急队、北海石油基地服务中心应急队、北海石油分公司应急队、北海中油水产石油公司应急队、北海天翔航空油料储运公司应急队、广西鹏达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应急队等溢油应急队组成。负责使用各种溢油应急设备,回收处置海上溢油。

中石化涠洲岛项目溢油应急队:采取先期紧急处置措施;对事发区域进行必要的监测;配合其它应急队伍做好协同处置。

北海海事局溢油应急队:负责溢油现场交通管制工作;负责清污船的按时到位;协助使用吸油毡。

北海港股份有限公司溢油应急队:负责围油栏工作船按时到位;负责布放围油栏。

北海石油基地服务中心溢油应急队:负责使用吸油毡;协助使用吸油拖缆;协助布放围油栏。

北海石油分公司溢油应急队:负责使用收油机;协助使用吸油毡。

北海中油水产石油有限公司溢油应急队:负责使用溢油分散剂喷洒装置;负责使用吸油拖缆。

北海天翔航空油料储运有限责任公司溢油应急队:负责保管、检查设备库溢油应急设备(一次/月);协助使用吸油毡。

广西鹏达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溢油应急队:负责两艘专业清污船按时到位;直接由应急指挥部调动和指挥;负责专业化溢油回收和清污工作。

5预案修订、人员培训和定期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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