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北政办〔2010〕56号
颁布日期:2010-04-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

北政办〔2010〕5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318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工程质量保障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北海海事法院。

各民主党派北海市委会,市工商联。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

2010年4月13日印发

(共印120份)

内容概述:北政办〔2010〕5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31…

内容全文

内容全文

北政办〔2010〕5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318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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