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十二五”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大会战和农村村屯道路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农村危房改造扶贫开发教育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十二五”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大会战和农村村屯道路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农村危房改造扶贫开发教育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6-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十二五”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大会战和农村村屯道路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农村危房改造扶贫开发教育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崇政办发〔2014〕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崇左市“十二五”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大会战实施方案》、《崇左市农村村屯道路建设攻坚战实施方案》、《崇左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攻坚战实施方案》、《崇左市农村危房改造攻坚战实施方案》、《崇左市扶贫开发教育攻坚战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30日
崇左市“十二五”整村推进扶贫开发
大会战实施方案
(2014-2015年)
为加力推进我市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顺利实现全市“十二五”贫困村扶贫开发目标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我区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2〕7号)和《中共崇左市委员会崇左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崇发〔2012〕15号)精神,以县(市、区)为平台,统筹各类涉农资金和社会帮扶资源,集中投入、全力推进,开展整村推进大会战,进一步完善贫困村基础设施,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提高群众自我发展能力,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促进贫困村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实现贫困村整体脱贫。
二、总体目标
2014—2015年,利用两年时间,集中资金和力量,通过各类项目的实施,使全市“十二五”时期207个贫困村在基础设施、增收产业、生态建设、社会事业、基层组织建设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贫困村实力整体提升,发展差距扩大趋势得到有效遏制,扶贫对象自我发展能力明显增强,农民人均纯收入明显增加,顺利通过自治区验收。总体来讲,是实现贫困村“五通”、“十有”、“两达到”:
“五通”:实现村村通路(行政村通硬化路、自然屯通屯级路),通电,通互联网,通广播电视,通电话。
“十有”:有安全饮水,农民有稳固住房,有村级公共服务中心,有学前教育,有卫生服务,有增收项目和技能,有增收产业,有良好生态环境,有基本社会保障,有好的村委班子。
“两达到”:贫困村农民年人均纯收入达到5000元以上;每个贫困村“十二五”期间整合项目资金投入达到300万元以上。
三、主要建设任务
根据自治区“十二五”整村推进验收标准和要求,对照贫困村到2015年实现“五通”、“十有”、“两达到”的总体目标,主要建设任务有:
(一)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建设。
市级部门负责指导,县级负责实施,统筹各类资源,加快推进贫困村交通、人饮工程、危旧房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
──到2015年,实现村委会所在地通硬化路。筹集资金18800万元,修建23条276公里通村硬化路。(市交通运输局,县级有关部门。列在首位单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县级有关部门为具体实施单位,下同)
──到2015年,实现贫困村20户以上自然屯全部修通屯级路。筹集资金2880万元,修建66条192公里通屯道路;筹集资金15450万元,修建屯级硬化道路515公里。到2015年底,实现20户以上自然屯修通屯级路,屯级路硬化率达到70%以上。(市扶贫办、发展改革委、民委、财政局、水库移民局,县级有关部门)
──到2015年,实现村村通电话、网络。筹集资金,解决贫困村通电话、通宽带网络问题,实现207个贫困村村委会所在地通电话、通宽带,自然屯通信信号基本覆盖。(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县级有关部门)
──到2015年,全面解决饮水安全问题。筹集资金8977万元,修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450处,全面解决贫困村饮水安全问题。(市水利局,县级有关部门)
──到2015年,争取已通电的贫困村全面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全面解决无电村屯和无电人口用电问题,对已通电的贫困村实施完成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市发展改革委,县级有关部门)
──到2015年,基本实现户户通广播电视。筹集资金2227万元,为49492户农户开通广播电视,基本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市广电局,县级有关部门)
──到2015年,实现贫困村农户住上稳固住房。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筹集资金34146万元,实施危房改造7588户,到2015年底,实现贫困村农户住上稳固瓦房以上的房屋。(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财政局,县级有关部门)
──到2015年,各类教育得到稳步提升。筹集资金,开展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工作,建设一批村级幼儿园,解决“入园难”问题,确保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68%以上,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86%以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83.3%以上。(市教育局,县级有关部门)
──到2015年,实现贫困村有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筹集资金3020万元,建设151个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实现每个贫困村都建有村级公共服务中心,进一步提升贫困村屯基础公共服务水平。(市文化局、体育局,县级有关部门)
──到2015年,实现村村有标准化卫生室。开展村级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实现每个村有标准化卫生室,并按规定配备医务人员、医疗设施、基本药物和开展业务培训。(市卫生局,县级有关部门)
──到2015年,基本农田和农田水利设施有较大改善,稳定或增加人均基本口粮田(地)。按要求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土地整理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到2015年底,农田水利设施有效改善,贫困村人均口粮田(地)与“十一五”期末数量一致或有所增长。(市水利局、国土资源局,县级有关部门)
(二)努力培育增收产业。
以扶贫产业为重点,注重发展地方优势和特色明显、贫困农户覆盖面广、效益高的产业。
──种植业方面。稳定粮食生产面积,巩固甘蔗种植产业,利用荒山、荒坡,发展有机茶、辣椒、八角、双季葡萄、山油茶、西瓜间套种等传统优势产业,因地制宜扶持发展金银花、火龙果、坚果、中草药等种植项目。到2015年,全市争取有4个以上广西“十百千”产业化扶贫示范工程项目。(市农业局、扶贫办、林业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养殖业方面。发展生猪、家禽等传统优势养殖项目,扶持龟鳖、蛇类、竹鼠、肉鸽、肉牛、山羊、珍珠鸭等特色养殖,建立一批规模养殖示范基地,带动贫困农户发展养殖。(市水产畜牧兽医局、扶贫办、财政局,县级有关部门)。
──培育发展旅游扶贫和边贸扶贫。充分依托和发挥“民、红、绿、边”等特色资源优势,加快培育发展旅游扶贫特色增收产业,市旅游局负责向上级部门和社会筹集资金,开展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扶贫项目建设。到2015年底,全市建成10个以上旅游扶贫示范点(村),争创2个以上自治区级旅游扶贫项目县。利用边境地区优势,壮大边境特色产业,加快发展边贸扶贫,培育新的增收渠道。(市旅游局、扶贫办、民委、财政局、商务局,县级有关部门)
──加快产业化发展。加大财政投入,积极培育和发展扶贫龙头企业,充分发挥扶贫龙头企业和家庭农场的带动作用,推行“公司+基地+农户”等经营模式,加快发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大力发展订单农业,走产业化扶贫道路。到2015年底,市、县、乡(镇)、村各级初步形成重点突出、特色鲜明、产品丰富的多元化扶贫产业发展格局,基本实现“一乡一业”、“一村一品”,扶贫对象具有稳定收入来源,实现贫困村95%以上农户有增收产业。没有长期农业增收项目的农户,有富余劳动力的每户转移就业1个劳动力以上。(市扶贫办、工业和信息化委、质监局、科技局、投资促进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级有关部门)
──完善产业基础设施。进一步加大对产业基地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配套工程的支持力度。各行业部门要整合资金,形成合力,为扶贫特色优势产业创造必要的水、电、路等配套基础设施。(市水利局、农业局、财政局、扶贫办、交通运输局、水库移民局、民委,县级有关部门)
(三)加快贫困地区生态环境建设。
继续深入开展“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配套村级垃圾处理设施,实施改水、改厨、改厕、改栏等项目,实现50%以上农户建有合格的沼气池或卫生厕所,村旁、路旁、溪旁、屋旁基本绿化,村屯人居环境有较大改观。全面落实自治区退耕还林、石漠化治理、天然林保护政策。到2015年底,贫困村绿化率达30%以上,森林覆盖率较“十一五”期末增加1.5个百分点。(市林业局、住房城乡建设委、环境保护局、发展改革委、水利局、国土资源局等,县级有关部门)
(四)加快实施易地扶贫搬迁。
对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特别是居住分散、交通不便、扶贫成本极高的贫困村屯的群众,按照“政府主导、群众自愿、科学规划、有序安置”的原则和“自治区统筹、市推进、县负责、乡(镇)落实”的工作机制,因地制宜,有序搬迁。(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委、财政局等,县级有关部门)
(五)深入开展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建设。
到2015年,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进一步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参合率保持在95%以上,基本实现门诊统筹全覆盖;强化疾病防控力度,“十二五”期间没有发生重大疫情,严重威胁群众健康的重大传染病、地方病得到有效控制,群众的生命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100%;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实现无劳动力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特殊困难家庭人口全部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加强人口计生工作,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8‰以内,妇女总和生育率在1.8左右;加强职业教育工作,全村80%(含)以上“两后生”(全村初中毕业后没有考上高中的学生、高中毕业后没有考上大学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80%(含)以上劳动力接受各种形式的实用技术培训1次以上,并掌握1-2门致富技能。(市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局、扶贫办、卫生局、人口计生委、文化局、教育局等,县级有关部门)
(六)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利用2014年村“两委”换届契机,把思想政治素质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的“一好双强”优秀党员选拔为村“两委”班子成员,选好配强村级班子。争取更多大学毕业生到村任村官,进一步优化带头人队伍结构。充分引导党员发挥带头作用,使有劳动能力的党员70%以上具有“双带”能力,成为发展经济示范户;完善“四议两公开”工作制度,不断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将“四议两公开”延伸至自然屯,成立屯级党群理事会,对屯级经济发展规划、集体资产承包等重大事项,实行党支部提议、理事会合议、党员群众大会决议等方式,并对决议情况、决议实施结果进行公开,推动屯级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市委组织部、民政局,县级有关部门)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县成立整村推进大会战专门领导机构,设立办公室,负责整村推进大会战实施的指挥、协调、督查等工作。把整村推进大会战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范围,把工作开展的成效作为考核各级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市抓推动、县抓落实、规划到村、扶贫到户”的扶贫开发工作机制。实施整村推进的207个贫困村,市、县、乡、村层层签订责任状,市一级主要负责检查、指导,县一级主要抓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级各部门要统筹安排,集中人力、物力、财力,调动各方资源,整合力量,集中投入贫困村。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要按照市级实施方案,分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具体项目和年度目标任务,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整合各项资源。
各级各部门要主动加强与上级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和汇报,争取更多资金支持。利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行业部门资金、信贷资金和社会帮扶等资金开展整村推进项目建设。按照“统一规划、集中使用,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县级要进一步统筹、整合各类涉农资金用于贫困村建设,探索建立跨部门的项目审核机制,确保资金使用效果。各定点帮扶单位要充分发挥作用,加大帮扶力度,更加积极、深入开展贫困村帮扶工作;按照《中共崇左市委办公室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开展十二五时期干部包户扶贫帮扶工作方案〉的通知》(崇办发〔2012〕85号)要求,加快推进“干部包户”工作,发挥干部的力量,扶持贫困农户发展增收产业,实现脱贫致富。引导支持各类企业、社会组织承担定点扶贫任务,加快开展村企共建,按照“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双向互动、共同发展”的原则,由企业与贫困村开展对口帮扶,一家企业对口帮扶一个或几个贫困村,在扶持资金和项目、技术培训、劳动力转移就业等方面为贫困村提供援助,提高贫困村自我发展能力。
(三)强化项目监管。
加强整村推进项目和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必须严格遵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农〔2012〕332号)进行使用管理,并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绩效考评工作,其他项目资金按照有关规定使用管理。要抓好大会战项目建设,加强工程技术指导、质量监管和实施效果督查。具备条件的项目要执行工程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国家扶贫资金、行业部门专项资金使用的有关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审批、公示、招标、审计等财务管理程序,确保各类扶贫资金安全运行。市财政、监察、审计、扶贫等部门和相关行业部门要加强对各县(市、区)项目实施督导,确保实施一批项目,造福一方百姓。
(四)强化宣传动员。
各级各部门配合宣传部门做好整村推进大会战宣传工作,大力宣传整村推进扶贫开发重要意义、典型和经验,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我市实施整村推进先进事迹,动员全社会各方力量主动投入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中,引导广大贫困群众和各级干部转变观念,调动参与扶贫开发、实现脱贫致富的积极性,形成参与整村推进共识。
(五)做好督查验收。
加大督查力度,完善工作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建立工作考核制度,加强项目实施监督,从项目下达、实施、验收等各个环节全程跟踪监督、检查,及时了解和掌握项目建设进展、质量和建成项目效益的发挥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市级按照项目实施具体情况,深入现场进行实地督查。督查结果及时向项目实施单位进行通报,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同时将整村推进大会战实施纳入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重点督查事项,推动工作任务落实。
附件:崇左市“十二五”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大会战责任分解表(2014-2015年)
崇左市农村村屯道路建设攻坚战实施方案
(2014-201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为《纲要》)、《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我区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2〕7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创新和加强扶贫开发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创新和加强农民工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桂发〔2014〕12号)、《中共崇左市委员会崇左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崇发〔2012〕15号)的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贫困地区村屯道路建设投入力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扶贫开发新《纲要》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加大农村道路建设力度,进一步改善农村交通条件,解决农村群众出行难问题。
二、全市村屯道路基本情况
至2013年底,全市累计有659个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有95个建制村仍未通沥青(水泥)路,还需建设里程约721公里;有162个自然屯仍未通屯级路,还需建设通屯道路约330公里。
三、工作目标
2014-2015年,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农村村屯道路建设攻坚战,作为我市扶贫攻坚的重大任务,纳入我市为民办实事项目范围,计划安排95个建制村69个沥青(水泥)路建设项目,建设里程约721公里,投入资金约4.9945亿元;计划建设通屯道路100条202公里,投入资金3030万元。到2015年底,实现全市建制村通沥青(水泥)公路率100%、自然村通屯级路率99%以上的目标。
四、资金筹措方案
(一)市交通运输局争取中央、自治区补助资金安排3.0745亿元;市扶贫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民委争取中央、自治区补助资金3030万元。
(二)各县(市、区)通过地方财政预算安排、银行贷款、社会捐赠、捐助,以及群众集资、投工投劳等渠道落实配套资金1.92亿元,每年约0.96亿元。
五、责任分工
(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年度建设项目计划的申报及落实工作;根据项目建设要求,负责行业管理、指导工作,协调项目建设的进度、质量、安全工作;负责协调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建设项目上级部门补助资金及时到位。
(二)市发展改革委:统筹协调项目推进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审核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并会同交通运输部门上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申报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检查投资计划的实施情况;负责申报以工代赈屯级路修建补助资金,并组织项目实施。
(三)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协调落实农村公路成品油价格税费改革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各县(市、区)安排的农村公路地方建设财政预算资金、农村公路贷款等自筹资金按期到位;负责以“一事一议”方式申请屯级路修建补助资金。
(四)市扶贫办:牵头负责落实贫困村屯级道路建设资金,并组织项目实施。
(五)市民委:负责向上级民委部门争取更多的国家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监督指导各县(市、区)实施屯级道路硬化。
(六)各县(市、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集中力量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由各县(市、区)自筹落实的建设资金如期到位。县级发改改革、交通运输、财政、扶贫、民委等部门要会同市有关部门逐年分解建设任务,形成年度建设计划报送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财政局、扶贫办、民委;县(市、区)作为项目建设实施主体,要严格按照工程标准和要求,充分利用各方面资源,切实抓好项目建设和管理,依法依规管好用好建设资金,确保按期按质按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六、保障措施
(一)抓好项目前期工作。各责任单位要及时组织编制、调整农村公路建设上报计划,强化时间观念,精心组织,统筹安排,认真抓紧完成好计划项目的前期工作,包括项目设计、上报审批、土地征用、项目资金自筹等,为项目的早开工早建设争取时间。
(二)加快建设进度、加强质量监督管理。各责任单位要实行领导班子成员挂点负责制,每个班子成员带领一个队伍,负责一个县(市、区)农村道路建设工作的监督指导,同时还根据建设项目分解落实到具体的班子成员,为项目建设排忧解难,为项目建设提供施工技术、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指导与服务,有效地推进道路工程建设进度和提高工程等质量水平。
(三)采取有效措施,强化资金监管。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工程建设资金的监管,接受审计监督,各县(市、区)做到专款专用,督促指导县级责任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拨付给建设项目,无截留、挤占、挪用的行为发生,确保我市农村道路建设攻坚战的顺利开展。
(四)落实责任,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各责任单位要继续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通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及时传达、宣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精神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同时,将安全生产管理与质量监督工作紧密结合,采取巡视检查和专项检查等形式,经常性对道路建设质量、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有效监督。
(五)建立屯级道路养护机制,落实人员、责任。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为屯级道路养护主体,加大对屯级道路养护经费投入,建立健全屯级道路长效的养护机制,落实责任单位和养护责任人,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屯级道路养护管理作用,保障屯级道路修通后睛雨季节正常使用。
附件:崇左市农村村屯道路建设攻坚战2014-2015年投资规划表
崇左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攻坚战实施方案
(2014-2015年)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十二五”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以及《中共崇左市委员会崇左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崇发〔2012〕15号)精神,以攻坚战方式加力推进我市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全面推进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总体要求,在认真总结前三年工作的基础上,通过开展2014-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攻坚战,基本解决村屯人畜饮水安全问题。
二、基本原则
各级政府要把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攻坚战、帮助扶贫对象尽快解决人畜饮水困难作为“十二五”后两年的一项重点工作,按照“市抓推动、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落实领导责任,明确相关职责。各级水利部门牵头,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作用,在选定项目方案、实施工程建设等方面让群众充分参与,努力提高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三、目标任务
利用2014-2015两年时间,集中资金和力量,通过实施686处(其中贫困村450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基本解决26.24万人饮水安全问题。
2014年度目标任务:兴建279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解决饮水不安全人口14.59万人,其中贫困村122处。
2015年度目标任务:兴建407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解决饮水不安全人口11.65万人,其中贫困村328处。
四、资金筹措
项目规划总处数686处,估算总投资19404万元,其中由水利部门争取中央、自治区专项补助资金9653万元,其余资金9751万元由发展改革、财政、扶贫、民族、水库移民等部门以及各市级部门驻村干部积极争取上级补助、县级财政配套、群众自筹等方式解决(下同)。
2014年项目工程估算总投资10790万元,其中水利部门争取中央、自治区专项补助资金6870万元,其它资金3920万元。
2015年项目工程估算总投资8614万元,其中水利部门争取中央、自治区专项补助资金2783万元,其它资金5831万元。
五、工作步骤及时间要求
(一)落实项目计划。各县(市、区)要进一步排查村屯人饮困难情况,根据“十二五”人饮规划以及群众积极性、饮水困难程度,按轻重缓急原则落实安排项目计划。时间要求:每年的3月10日前完成。
(二)落实初步设计编制。各县(市、区)要根据项目计划,抓紧落实设计编制单位,尽快完成项目初步设计编制并报审批部门审批,时间要求:每年的4月30日前完成。
(三)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各县(市、区)要根据项目设计批复概算投资,做好资金筹措方案,各单位部门、各市级部门驻村干部要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支持,进一步落实县级财政配套及群众自筹资金,确保项目建设资金足额、及时到位。时间要求:每年的5月30日前完成。
(四)落实建设管理工作。各县(市、区)要根据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情况,责成各建设管理部门尽快开展招标、征地工作,确保工程于每年的6月底前全部开工,每年的11月底前主体工程完工,12月底前验收移交管护单位投入使用。时间要求:每年的12月30日前完成。
(五)抓好建后管护机制。各县(市、区)要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定工程建后运行管护机制,落实好管护主体,确保工程能长期稳定的发挥效益。时间要求:每年的12月30日前完成。
(六)确保饮用水源保护措施落实到位。各县(市、区)要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宣传工作,在项目实施时要严格按照工程设计规定的水源地保护措施并认真执行落实。时间要求:每年的12月30日前完成。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县(市、区)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技术人员要到现场指导解决施工问题,要层层落实责任,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按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
(二)抓好项目建设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各县(市、区)要做好项目设计统筹规划及群众协调沟通工作,落实县级财政配资金和群众自筹资金,以及水源点,特别是打井取水的项目点要提前钻井抽水试验。
(三)严格建设程序,把好工程质量关,落实管护机制,发挥工程长久效益。各县(市、区)要按基建程序规定做好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完工后尽快审计,组织竣工验收及移交,及早投入使用。
附件:崇左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攻坚战2014-2015年投资规划表
崇左市农村危房改造攻坚战实施方案
(2014-2015年)
为满足我市农村群众最基本的安全住房需求,根据“十二五”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要求,以及《中共崇左市委员会崇左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崇发〔2012〕15号)精神,为确保全市“十二五”农村危房改造特别是贫困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的完成,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扩内需、促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大决策,逐步解决和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安全问题,改善群众的生活居住条件,推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制度建设。
二、实施范围和目标任务
2014-2015年,全市计划筹集资金99000万元,实施危房改造建设22000户。其中贫困村7588户,到2015年底,基本实现贫困村农户住上稳固住房。
2014年计划筹集资金49500万元,实施11000户,其中贫困村3821户。具体为:扶绥县650户、大新县858户、天等县752户、宁明县500户、龙州县200户、凭祥市170户、江州区691户。
2015年计划筹集资金49500万元,实施11000户,其中贫困村3767户。具体为:扶绥县600户、大新县909户、天等县732户、宁明县500户、龙州县200户、凭祥市170户、江州区656户。
三、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农民主体。
市级要加强指导和协调,县级要加强组织和引导、做好服务,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建设。
(二)公平、公正、公开。
严格规范农村危房等级评定、申请、审批等条件和程序,确保公平、公正。
(三)因地制宜、经济实用。
从农村实际出发,确保改造后的住房经济、适用、安全、节能、卫生。
(四)统一规划、分步建设。
按照房屋危险程度、实施改造的轻重缓急和先易后难,有计划、分步骤地有序推进。
(五)适当集中、节能省地。
结合新农村建设,引导群众适当集中兴建住房,同时充分利用当地丰富的建材资源,尽可能节能省地的建设新农居。
(六)最危险、最贫困优先。
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的农户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问题,重点保障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及其他贫困户。
四、时间安排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我市各级各部门要加快推进2014年、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各项前期工作,每年12月中旬前基本完成本年度建设任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完成改造的项目,要及时组织验收,做到竣工一个,验收一个,投入使用一个,确保在12月20日前全面完成验收任务。市级在12月底组织抽查验收。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一)投资估算。
2014年实施农村危房改造11000户,需投资约49500万元。2015年实施农村危房改造11000户,需投资约49500万元。两年共计22000户,需投资约99000万元。
(二)资金筹措与安排。
1.中央补助资金:中央对内陆农村危房改造每户平均0.75万元、对陆地边境一线贫困农户每户平均1万元,22000户农村危房改造约需中央补助资金为20125万元。
2.自治区配套资金:自治区与中央资金按照国家要求1:1配套,自治区本级安排到农户的补助资金是户均0.75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22000户农村危房改造约需自治区补助资金为16500万元。
3.市、县配套资金:市本级配套标准为1500元/户,市级配套资金为3300万元;县级配套标准为2000元/户,县级配套资金为4400万元;市、县配套资金合计为7700万元。
六、保障措施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
为确保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项目的推进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各县(市、区)也应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
(二)明确责任,扎实推进。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负责改造项目的指导和协调,并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编制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制定农村危房评定标准和危房改造范围,核查农村危房改造规模、数量;统筹安排项目补助资金,指导各县(市、区)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和补助标准;指导和协助抓好农村建筑工匠、村庄规划协管员的培训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对口国家补助资金,统筹项目建设资金投入危房改造工程;检查、指导各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与相关部门统筹、审核和分配有关补助资金,补助资金实行专账管理,并对补助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民政局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项目中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和农村困难户的核查、统计工作。
市水库移民局做好农村水库移民危房检查、统计工作。
市人口计生委做好农村计划生育困难户的核查、统计工作。
市残联做好农村残疾人困难家庭的核查、统计工作。
市民政、人口计生、残联等部门要加强联系,避免重复统计农村困难户的情况发生,并共同协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试点项目建设的管理和实施工作。
市扶贫办负责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国家对口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投入农村危房改造试点项目,对贫困村集中连片改造10户以上的未通路的自然村屯的通屯道路建设给予扶持,并按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规定进行资金安排和项目管理,配合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试点项目实施工作。
市审计局负责对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市水利、电力、交通运输等部门负责通水、通电、通路的技术指导、检查,并向上级争取通水、通电、通路的项目资金、政策倾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解决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中涉及的宅基地安排、置换、调整等相关工作。
市监察、民委、林业等相关部门按部门职责密切配合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承担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直接组织领导责任,负责工作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整合落实县(市、区)配套资金投入项目建设,统筹工作进度,加强督促检查,开展工程质量监督,组织竣工验收。
(三)加强监督,加大宣传。
监察、审计、财政、民政和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严肃纪律,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农村危房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加强舆论监督。
七、总结验收
每年12月20日前,各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要组织对本辖区农危房改造试点工程进行总结验收,市在12月底前组织抽查验收,并形成验收总结报告上报自治区危改办。
附件:崇左市农村危房改造攻坚战2014—2015年投资规划表
崇左市扶贫开发教育攻坚战实施方案
(2014-2015年)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我区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2〕7号)和28个配套文件、《中共崇左市委员会崇左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崇发〔2012〕15号)以及《中共崇左市委员会崇左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改革创新推动教育跨越发展的决定》(崇发〔2014〕3号)精神,围绕教育扶贫6个配套文件及教育扶贫创新发展的目标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总体要求,通过实施两年的扶贫开发教育攻坚战,进一步加大投入,着力改善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有效增加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提升扶贫富民服务能力,为实现“两加”、“两成”目标提供优质人力资源和强大人才支撑。
二、总体目标
2014-2015年,利用两年时间,结合自治区“八大”重点工程,全面实施我市“六大行动”计划。新建、改扩建一批学校,改善各级各类学校基础设施和教学条件,实现“三基本三达到”目标。
“三基本”:基本解决“入园难”问题,基本消除城镇学校“大班额”和农村寄宿制学校“大通铺”现象,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三达到”: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68%,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86%,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83.3%以上。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实施学前教育全覆盖行动计划。
实施县(市、区)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建设规划。在乡镇所在地、乡镇中心小学附近或人口比较集中的行政村建设乡镇中心幼儿园,努力实现每个乡镇至少有一所独立设置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支持办好现有乡镇和村幼儿园,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富余校舍和社会资源,改扩建或新建一批农村幼儿园,多渠道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研究出台政策支持乡镇中心幼儿园按规定在行政村独立或联合举办分园或教学点,鼓励村集体投资兴办幼儿园。
──到2015年,结合国家及自治区实施的推进农村学前教育项目,实现全市新建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23所、城区幼儿园5所。
──到2015年,逐步实现企事业单位、集体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的办园,成本由政府、举办者与家长共同分担的机制。
(二)深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
全面实施自治区教育布局结构调整指导意见,认真贯彻实施已制定的市、县(市、区)的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规划,切实加大投入,按年度计划要求加快学校布局调整步伐。
──到2015年,逐步实现消除城镇学校“大班额”和农村寄宿制学校“大通铺”现象,优化学校布局,规范办学行为,开展校舍建设和维修改造,改扩建一批学校,配备桌椅、图书、实验仪器、信息化设备、运动场、音体美设施、生活设施等,推进每一所学校达到自治区办学标准。
(三)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建设。
结合中小学校布局结构调整,通过新建、改扩建教学用房和生活用房(含学生食堂、学生宿舍)及附属设施,充实和完善教学仪器、计算机和实验设备、图书资料,加强教师培训,加快实施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大幅度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办学条件。
──到2015年,力争在县城内或人口相对集中的乡镇建成一批标准化较高、设施完备的寄宿制学校,基本满足中小学生特别是小学高年级学生进入到寄宿制学校就读的需求。
(四)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
──到2015年,实现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政策全覆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办学,扩大社会资源投入职业教育。重点支持2所自治区级示范特色中职学校和4个中职实训基地建设。
──到2015年,基本实现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培养培训、教学改革、教学模式改革、技能大赛、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进一步提高职业教育教学质量,增强办学吸引力。实现在广西崇左东盟国际职业教育学院建立职业资格鉴定站(所),在全市职业学校广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与学历证书“双证书”制度,使职业院校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相应的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实现“两证”同步,提升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水平。
(五)稳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
按照“政府主导、试点先行、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稳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不断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
──到2015年,继续实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按照国家标准,每生每天3元,全年200天计,给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营养膳食补助。
──到2015年,实现在扶绥县、天等县、龙州县、江州区逐步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全覆盖。进一步扩大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范围,不断加大市、县两级财政投入力度,全面推进我市中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六)进一步加强农村校车安全。
──到2015年,全市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健全,中小学、幼儿园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公共交通和农村客运线路与站点设置更加科学,需要乘车上下学的中小学生和幼儿可以乘坐公交、农村客运或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校车。
(七)农村中小学教师住房建设。
结合全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支持、基本保障、公平分配的原则,由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各级教育部门配合,采取有力措施,计划在2014-2015年,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教职工安居住房,基本解决农村中小学教职工住房问题,促进城乡间、县域内教师人才合理流动。重点发展租赁型周转公共租赁住房。加快推进产权型保障性住房建设,通过限价商品住房形式建设教师公寓。加大农村中小学危旧房改造支持力度,各地筹集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可优先用于农村中小学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
(八)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拓宽资助面,提高资助标准,采取“奖、贷、助、补、减”等多元资助措施,构建定户、定人的教育精准资助扶贫脱围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上得起大学,实现从小学开始到中等职业教育学费全免,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和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的扶持改革,并帮助其顺利就业,实现家庭脱贫。大力加强资助宣传工作。做好各项奖、助学金的拨付和评选发放工作,加强对资助政策落实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助经费足额、及时发放到学生手中。
四、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新一轮扶贫开发教育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委、扶贫办等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统筹协调教育攻坚战的推进工作。
(二)明确责任,扎实推进。
全市新一轮扶贫开发教育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新一轮扶贫开发教育攻坚战各项工作顺利实施。市教育局负责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统筹协调项目管理、检查评估等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项目规划、立项审批等前期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资金划拨、使用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市规划局负责项目用地规划等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指导各地做好学校建设等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做好教育项目用地规划、审批等工作;市地税局负责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支持教育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市审计局负责做好扶贫开发教育项目和资金的审计工作;市扶贫办支持和协助教育部门做好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抓项目具体实施。
(三)建立考评机制,推动工作落实。
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通过考核、评价,确保项目建设有效推进、顺利落实。市教育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建立督查机制和信息通报机制,定期开展督查工作,及时通报督查结果。
(四)强化监督,营造氛围。
教育、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教育项目建设质量、工程进度、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严肃纪律,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全面实施新一轮扶贫开发教育攻坚战计划实施的宣传,充分利用网络、电视等媒体,大力宣传教育为民办实事、服务富民强桂的重大意义,大力宣传各地各部门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共同营造关心教育、支持教育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附件:崇左市扶贫开发教育攻坚战2014-2015年投资规划表
http://www.chongzuo.gov.cn/attachment/cms/item/2014_11/27_11/a2aca1a268e8b672.xls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地震局等6部门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