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放心粮油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放心粮油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7-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放心粮油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放心粮油工程的意见》(桂政办发〔2010〕182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放心粮油工程建设工作,确保粮油食品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放心粮油工程的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当前,食品质量和安全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十分关注的热点问题。粮油产品作为人们的基本生活必需品,它的质量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实施放心粮油工程,加快推进放心粮油经营网络和服务体系建设,是实现粮油产品从农田到餐桌全程质量控制的重要环节,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家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部署,是确保粮油质量安全,保障人民健康的重要举措,是顺民意、得民心的惠民利民工程。我市是经济作物地区,粮油种植面积较少,粮油自给率低,粮食年产销缺口约33.5万吨,粮油供应依赖市场程度大,保障粮油食品安全任务艰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推进放心粮油工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抓好落实。
二、明确目标,强化措施,加快放心粮油工程建设
建设放心粮油工程要遵循“四个原则”,即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坚持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原则;坚持注重效益、便民服务的原则;坚持整合资源、综合利用的原则。实行“五统一”:即统一采购配送、统一店名标识、统一经营方针、统一服务规范、统一质量承诺,实现从进货、储存、加工、配送到销售的全程质量控制,确保质量安全。根据我市放心粮油工程建设现状以及今后发展需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十二五”期间,加快放心粮油工程建设步伐,总的要求是:建设7个放心粮油配送中心、14个放心粮油骨干示范店、100个放心粮油经销店(点),初步形成以配送中心为龙头,以示范店为骨干,以经销店(点)为基础的“放心粮油”营销网络,覆盖全市城乡三分之一人口,达到规范化管理普遍加强、经营规模逐步扩大、产业延伸取得进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的预期目标。根据交通、仓储、加工等资源和辐射区域特点,原则上在每个县(市、区)城区建设1个县级放心粮油配送中心、2个放心粮油骨干示范店,在每个乡镇(街道、社区)建设1个以上放心粮油经销店,有条件的地方向村、屯延伸。年内每个县(市、区)必须完成1个以上骨干示范店、2个以上放心粮油经销店建设任务。
三、加强监管,建立健全“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各有关部门要督促各类放心粮油经销网点自觉抵制伪劣产品,做到“质量放心、计量放心、价格放心、供给放心、服务放心”的“五放心”承诺。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提高社会各界对放心粮油工程建设的关注度,让社会各界和消费者进一步关心、重视和支持放心粮油工程,使之真正成为政府满意、群众放心的民心工程。相关部门要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全面检查、专项检查、重点抽查等多种检查方式相结合,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加大对粮油市场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严厉查处生产假冒伪劣粮油产品和无证生产的违法行为,为推进放心粮油工程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公示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情况,向社会发布“放心粮油”和不合格粮油商品目录,维护放心粮油企业及产品的信誉。纪检、监察、财政、粮食等部门对放心粮油工程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实行全程跟踪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各地要设立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建立放心粮油质量卫生、经营服务的举报、反馈制度,形成公开、透明、开放的社会监督机制。
四、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确保放心粮油工程顺利推进
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桂政办发〔2010〕182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放心粮油工程建设的领导,成立推进放心粮油工程领导小组,制定推进本地放心粮油工程的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把建设放心粮油供应体系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并在资金和政策上给予支持。为了确保粮油食品安全,各县(市、区)学校、机关、厂矿食堂以及库区移民、“两属两户”、失地农民、救济救灾等政策性用粮、公益性用粮原则上都要通过“放心粮油”经销店采购供应。各级粮食部门要层层分解目标,级级落实责任,全力推进放心粮油工程。发改、财政、农业、商务、质监、物价、食品药品监督、供销、农发行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协调解决本地区放心粮油工程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放心粮油工程的顺利实施。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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