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东湾物流加工园片区环境整治工程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东湾物流加工园片区环境整治工程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9-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东湾物流加工园片区环境整治工程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港口区人民政府,市直、驻港各有关单位:
《防城港市东湾物流加工园片区环境整治工程总体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2年9月26日
防城港市东湾物流加工园片区环境整治工程
总体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防城港市东湾物流加工园片区(下称“加工园区”)项目建设,确保加工园区环境整治工作顺利进行,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加工园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市委、市政府“大港口、大物流、大商贸”的战略部署,全面服务重大项目,全力推进环境整治,促进加工园区的又好又快的发展。
二、工作目标
确保2015年实现“产值超500亿元”的工作目标。
三、政策依据
实施东湾物流加工园片区环境整治工作,主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渔业管理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域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工作原则
(一)明确责任,互相配合,协同推进
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工作组要明确责任,互相配合,协同推进:1.市物流办、港口区政府负责统筹、协调、督促东湾环境整治的全面工作;2.港口区政府、渔洲坪街道办负责做好群众思想工作;3.港口区政府和市住建委负责做好加工园区的违法建筑清理工作;4.港口区政府、市水产畜牧兽医局、海警二支队、海洋局负责做好东湾海域非法养殖清理工作;5.市环保局、工商局、安监局及港口区政府负责做好加工园区环境污染清理工作;6.市公安局和港口区公安分局负责做好现场施工维护工作;7.市委政法委、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水产畜牧兽医局、海洋局、海警二支队及港口区相关单位负责做好东湾环境整治及项目施工维稳工作;8.市委宣传部、广电局、防城港日报社及港口区相关单位负责做好加工园区环境整治的宣传工作;9.市财政局、防城港务集团负责做好东湾环境整治的后勤保障工作;10.市检察院、中级法院、法制办及港口区政府负责为各工作组的综合执法工作提供司法保障;11.市政府督查室、物流办负责做好加工园区环境整治的督查协调工作;12.防城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各项目业主及各施工单位负责配合指挥部开展项目建设工作。
(二)先易后难,以点带面,稳步推进
由于加工园区涉及整治范围广、内容多、问题复杂等原因,各工作组必须充分认识到东湾环境整治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在开展整治工作之前,各工作组要提前走访调查,做好评估,明确问题的难易程度,采取先易后难的工作方式,对易解决、易见效及易达成共识的问题先给予解决,对难度大、涉及人员广、易引起群众串联及造成群体性事件的问题,要有计划、分步骤、积极稳妥地推进解决。
(三)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综合治理
坚持以人为本的治理理念,树立和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把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格局与园区整治紧密结合起来,把园区可持续发展与合理开发利用紧密结合起来,把园区开发建设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引导、动员和教育群众,做出群众支持、拥护的科学决策。各工作组在环境整治过程中要严格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加工园区展开环境整治工作,环境整治工作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五、整治范围及内容
(一)整治范围
南起港务集团化工码头对应后方海域,北到渔洲坪片区陆地岸线区域内海域,东到第五港区航道岸线至山猪山,西到南防铁路至生卜江铁路桥。
(二)整治内容
整治内容主要是在整治范围内克服加工园区在开发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具体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在园区项目推进过程中影响施工进展的问题;二是项目地上附着物(含青苗、建筑物、养殖塘、围网、管桩等)清理问题;三是土地清理、调整、置换及收储工作中的问题;四是加工园区项目推进过程中涉及到的整治范围以外的问题,比如群众阻扰、取土填海等;五是园区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过程中影响施工推进问题;六是园区涉及历史遗留问题,主要包括浅海滩涂转移费用问题,以及群众自留用地和安置用地等的规划、选址问题;七是环境污染整治问题(矿污染、煤污染、仓储加工企业污染等)。
六、阶段任务
(一)第一阶段任务(2012年8月1日至12月31日)
2012年底之前,加工园区的环境整治工作要完成以下任务:一是中外运东湾仓储物流基地、防城港市国际集装箱物流中心、150万吨重交沥青、防城港保税物流中心、安派达防城港矿产品仓储物流配送中心、中外运茂名石化等重点项目的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开展,加快投产和运营的步伐。二是园区新开工的项目顺利开工和建设。三是园区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项目顺利推进。四是历史遗留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一方面浅海滩涂转移费用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另一方面,群众自留用地和安置用地的规划、选址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五是非法养殖、违法建筑物和非法地上附着物得到迅速有效处理。六是园区内的重点项目建设和整个园区开发建设有明显进展,为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2015年东湾物流加工园区产值超500亿元”、“超亿吨大港”等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二)第二阶段任务(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013年期间,加工园区环境整治工作要完成以下任务:一是历史遗留问题得到基本解决,主要是浅海滩涂转移费用问题以及群众自留用地和安置用地的规划、选址问题得到基本解决。二是非法养殖、违法建筑物和非法地上附着物基本清理完毕。三是整个园区形成良好的投资建设氛围,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四是整个园区的生产、工作及生活环境明显改善。五是闲置土地得到有效开发和利用。六是整个园区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基本完善。
七、实施步骤
环境整治工作从2012年7月25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2年7月25日至9月30日)
成立东湾物流加工园片区环境整治工程指挥部,召开启动会议研究、制订总体工作方案,申请前期工作经费,明确各组任务分工,抽调工作人员。各工作组根据总体工作方案制订小组细化实施方案。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9月1日至10月20日)
广泛宣传环境整治工作重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宣传相关政策法规,建立舆论引导网络,把握舆论导向,形成有利于工作开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调查摸底阶段(2012年7月25日至10月31日)
各小组结合各自职责进行研究,熟悉园区的基本情况,特别是重点项目的建设和发展情况,摸清群众的思想动向,明确清理范围,掌握维稳重点及风险,制定维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集中行动阶段(2012年10月15日至11月30日)
根据项目推进的时间和进度要求,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根据历史遗留问题的轻重缓急,研究和制定好集中行动方案,按照方案的时间节点和要求,分步骤对加工园区非法建筑、非法种植养殖、污染环境进行全面清理整治。
(五)总结巩固阶段(2012年12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认真总结东湾环境整治所取得的成果和存在的问题,深入研究下一阶段工作措施和方法,建立一套长效机制确保整治问题不反弹,使整治形势继续朝有利于园区开发建设的方向发展,促进东湾可持续发展。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工作组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整治工作,要充分认识到东湾物流加工园区片区环境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专题研究部署,在工作精力、人员配备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各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人员抽调等各项工作。各工作组要严格按照总体方案的要求做好各组实施细化方案,明确时间节点,确保整治工作有条不紊开展。
(二)摸底排查,维护稳定
各工作组按工作方案提前对项目存在的问题和涉及的人员进行排查,结合工作实际,建立东湾环境整治工作应急预案。要讲究工作方法,注意工作细节,及时发现和化解维稳隐患,确保在环境整治工作中不出现恶性群体性事件。
(三)强化保障,服务发展
各工作组人员务必要落实到位。办公室要做好指挥部的后勤保障工作,包括工作组日常维护工作经费及开支、车辆及必要办公场所的落实,为整治工作的开展做好服务工作。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在涉及群众的住所及工作场所周围开展城市建设、征地拆迁、安置、非法养殖等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工作,达到深入人心、家喻户晓的效果,引导有利于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舆论导向。同时,营造加工园区大干快上建设新热潮的良好形势和党委政府进行环境整治的坚强决心,让当地群众切身感受到加工园区开发建设所给其带来的经济受益。
(五)完善机制,奖惩分明
各工作组要及时汇报(通报)推进落实情况,办公室要定期或不定期召集相关工作组专题研究工作推进问题和困难。对任务完成出色的工作组及责任人给予适当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研究制定),对未能完成工作任务的工作组和责任人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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