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全市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环境风险及安全隐患大排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防政办发〔2012〕78号
颁布日期:2012-04-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全市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环境风险及安全隐患大排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防政办发〔2012〕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驻港各单位:

《关于开展全市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环境风险及安全隐患大排查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日

关于开展全市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环境风险及安全隐患大排查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区开展全面彻底的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大排查的通知》(厅发〔2012〕1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全区工业全区工业集中区环境风险及安全隐患大排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2〕37号)等文件精神,我市决定对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实施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大排查,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全市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不留死角地排查整治园区存在的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查找园区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促进园区规范化管理,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确保我市工业园区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排查范围

重点排查全市所有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内有色金属企业、电解锰、电镀等其它涉重金属行业企业;制糖、淀粉、酒精、造纸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食品、药品生产企业;建材、电力企业;近海、海洋生产作业和船舶污染等存在的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

三、排查内容

(一)园区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情况

园区是否按要求建设完善雨污分流系统、污水收集管网、污水处理厂、固体废弃物处置场等环保基础设施,园区污水处理厂运行是否正常,固体废弃物处置场是否按规定进行建设处置。园区内企业是否建设有规范的排水系统,厂区内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是否彻底,厂区内是否存在以暗管、隐蔽溶洞等方式偷排污水的行为,废水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是否完善和正常运行,废气是否存在偷排旁路等。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渣场是否存在环境污染隐患;在线监控设备是否安装规范、联网,能否真实反映实际排污情况。

(二)园区及企业环境管理情况

园区及企业是否建立和完善内部环境、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环保、安全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责任,是否按规范要求落实管理和突发环境、安全事故应急措施,并配备应急设备及设施。

(三)园区及园区内企业依法办理各种行政审批手续情况

主要检查园区规划、环评审批情况;入园企业是否符合园区产业定位以及进驻园区的企业审批情况;园区内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验收检查情况;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园区内企业现有生产规模是否与项目核准或备案、环评批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行政部门许可的内容相符,是否擅自违规改变生产原料、生产工艺;建设项目是否落实环保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是否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项目竣工验收等。

(四)园区及企业基本情况检查

主要检查园区内企业数量、类型,是否存在不符合各项审批内容的企业,园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园区内企业污染设施处理能力、危险废物产生量、分类及处置情况,工业园区是否设置唯一排污口,废渣是否集中处置、是否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园区是否依法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安全防护距离以及是否对敏感保护目标造成严重威胁。

四、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园区自查自纠阶段(3月底至4月14日)

全市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管委会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进行全面自查,要组织由专业人员组成的检查组,对各企业和各项排查内容逐个进行检查,根据检查情况撰写自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组织开展自查工作情况及主要做法和成效,园区及企业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情况,园区及企业环境管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整改措施及处理意见,下一步工作措施等),并填写自查表格(见附件1-5),于4月14日前将自查报告(组织开展自查工作情况,主要做法及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下一步工作措施、意见和建议等)和自查表格加盖园区公章后报送市工信委。

(二)全市组织核查阶段(4月15日至28日)

组成由工信、环保、住建、安监等有关部门人员和专家参与的检查组对各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自查情况开展检查,对发现园区存在的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要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并按规定进行行政处罚。请市工信委牵头,于4月底前将我市核查报告以及各园区自查报告和自查表格一并报送市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区开展全面彻底的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大排查的通知》(厅发〔2012〕1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全区工业全区工业集中区环境风险及安全隐患大排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2〕37号)等文件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相互配合,共同完成排查任务。

(二)请市级各有关单位将核查人员名单于4月14日前报送市工信委,以便做好督查各项准备工作。

(三)各园区管委会要按要求做好有关准备工作,并向督查组汇报开展排查工作情况。

(四)督查发现排查工作不力、问题突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隐瞒不报的,责令其说明原因,重新部署开展工作。对于不按照要求开展工作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市工信委联系人:李志鹏;联系电话:2818282;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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