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广电局等部门关于防城港市“十二五”20户以下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广电局等部门关于防城港市“十二五”20户以下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防政办发〔2012〕7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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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3-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广电局等部门关于防城港市“十二五”20户以下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防政办发〔2012〕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驻港各有关单位:
市广电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关于防城港市“十二五”20户以下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关于防城港市“十二五”20户以下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的实施方案
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
(二○一二年三月)
“十一五”期间,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统一部署,为解决我市部分农村地区收听不到广播、收看不到电视的突出问题,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广电局的大力支持下,我市通过实施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以下简称“村村通”),解决了1429个自然村、39350户、约20万农民群众收听收看广播电视难问题,全市广播电视人口综合覆盖率分别达到95.5%和97.1%,达到全区平均水平。虽然我市广播电视人口覆盖率有了较大的提高,但目前仍有811个20户以下已通电自然村及部分林区未通广播电视(以下简称“盲村”)。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7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广电局等部门关于“十二五”“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15号)的部署,自治区下达我市“十二五”期间20户以下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建设任务811个。
为力争2012年底全面完成自治区下达我市的“村村通”建设任务,解决好群众看电视听广播难的问题,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实施“村村通”工程建设作为我市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德政工程、民心工程,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战略任务,作为我市农村重大公益性社会文化事业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的要求,以“村村通”为基点,以“户户通”为标准,力争使已通电自然村的广播电视“盲村”结束听不到广播、看不到电视的历史,最大限度地扩大广播电视在农村有效覆盖,建立和完善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为确保党和政府的声音传入千家万户,保障农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为实现奋力跨越追赶,率先富民强市、建设幸福和谐防城港的宏伟目标,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我市20户以下已通电自然村广播电视“盲村”绝大部分分布在边远山区、少数民族居住地,比“十一五”期间20户以上的村点更为边远、居住更为分散,交通不通畅。根据国家“村村通”总体要求,从我市的实际出发,坚持“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可行,保证长效”的原则,“十二五”期间,我市的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主要采取直播卫星的方式覆盖。
三、目标任务
到2012年12月底,全面完成自治区下达我市“十二五”期间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任务,实现811个自然村通广播电视(其中上思县256个,港口区18个,防城区537个),使农户按国家有关规定能够收看到中央一套、七套、少儿频道和广西一套等8套以上的电视节目,收听到中央一套、广西一套等4套以上广播节目(即“8+4”标准)。同时,建立健全“村村通”长效机制,确保“村村通”、“长期通”。
四、实施措施
(一)覆盖方式
根据桂政办发〔2012〕15号文件精神,我市“十二五”20户以下已通电自然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方式仍以直播卫星覆盖为主。
(二)实施步骤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2012年4月全面启动“村村通”工程,2012年10月底完成所有设备的发放、安装并投入使用,2012年底前完成本市工程建设验收。
(三)工程建设投资估算及资金筹集解决办法
1.工程投资估算
“十二五”期间,我市20户以下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任务数811个村,需安装设备总户数11443户。
工程建设采用直播卫星方式覆盖,按卫星接收设备每套约400元计,共计投资457.72万元(400元/套*11443套);工程建设组织管理费31.25万元。总投资488.97万元。
2.资金筹措办法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十二五”“村村通”工程继续采取“四个一点”的办法筹措工程建设资金,即国家补助一部分、自治区本级配套一部分、各设区市配套一部分、受益农户出资一部分。
3.资金来源
(1)国家补助资金126.8万元。
(2)受益农户筹措114.43万元(按每户一次性出资100元计)。
(3)自治区人民政府配套解决213.41万元(自然村用户每户补助186.5元,林区用户每户补助180元)。
(4)市本级财政配套34.33万元(按每户农民补助30元计),根据自治区“村村通”办公室统一调配,用于工程建设组织管理、补购少量设备以及其它项目。
除通过以上方式筹措资金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配套一定的工作经费,以确保辖区内“村村通”工作顺利完成。
(四)工程设备招标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部署和要求,工程所需设备由国家集中统一招标采购,自治区广电局分别与中标厂家签订设备合同。
五、实施要求
(一)明确主体,分步实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领导本级“村村通”工程建设。各级广电部门是实施主体,在实施过程中,要协调相关单位和部门做到科学发放、安装、使用,发现故障设备要及时退还给厂家更换,在每一批设备全部确定运行正常后,再进行下一批次的施工,以确保设备不被积压、流失、倒卖。同时,要将用户信息准确无误地录入国家信息平台,确保正常使用。
(二)要做好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对“村村通”工作开展大张旗鼓的宣传,同时,要通过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等形式,宣传“村村通”相关政策要求,使“村村通”工作进村入户、深入人心,让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
(三)要坚持实行受益用户情况公示制度。要将受益用户所在地、姓名等信息在当地媒体公布,并且在受益用户所在村屯的显著位置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将受益用户资料上报市”村村通”办公室备案,以便验收、核查。
(四)坚持实行资金专户制度。“村村通”工程的资金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在日常工作中,要做到财务开支“一支笔”,防止出现多头审批、挪作它用等违规现象,严禁任何部门、个人借机敛财。
(五)实行定期汇报制度。各级广电部门要及时将工程建设进度、资金使用等情况逐级上报,以便及时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六)继续实行设备集中采购制度。各县(市、区)在建设过程中如需补购少量设备,须报市“村村通”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由市“村村通”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自治区“村村通”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参加国家集中统一招标,并在我市供货的中标厂家按原价续签供货协议,一律不得自行招标采购。
(七)实行工程竣工验收、审计制度。“村村通”工程的竣工验收、审计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即各县(市、区)完成建设任务后,向市提出验收申请,由市广电局、发改委、财政局等部门对其进行验收、审计,合格后,以市为单位向自治区“村村通”办公室提交竣工报告,再由自治区“村村通”办公室进行实地复核,给予正式批复。
六、加强领导
(一)提高认识。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思想统一到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自觉把我市“十二五”“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任务纳入当地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抓实。
(二)健全机构。针对2011年各级政府换届后人员变动较大的实际情况,各县(市、区)要及时调整、充实“村村通”广播电视建设领导小组,健全“村村通”办事机构。同时,要建立好相关部门协调机制,通力做好“十二五”“村村通”广播电视各项工作。
(三)强化责任。“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项目建设明确后,市、县(市、区)广电部门要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各级广电部门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把项目建设的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部门。
(四)加强督查。市、县(市、区)各级“村村通”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组成督查工作组,对工程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阶段进行督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切实保障“村村通”工程的顺利实施。
七、长效机制
按照自治区的部署和要求,认真总结“十一五”的做法和经验,建立“十二五”“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长效机制。
附件:防城港市“十二五”20户以下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任务及投资估算表
防政办发72号附件:十二五村村通建设任务及投资估算表.xls
http://www.fcgs.gov.cn/html/2012/4-28/201204280917449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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