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度防城港市九大工程项目考评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1-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度防城港市九大工程项目考评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驻港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0年度防城港市“九大工程”项目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项目责任单位评分标准

2.项目配合协调或管理服务单位评分标准

3.各区(县、市)评分标准

4.“九大工程”项目考评清单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2010年度防城港市“九大工程”项目考评办法

为全面推动全市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提高投资对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激励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争上项目,管好项目,为发展多作贡献,掀起新一轮投资热潮,确保全年项目建设任务的完成,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

(一)范围:2010年防城港市续建项目、新开工项目、前期工作项目等全市全部项目

(二)对象:

1.以“九大工程”内容为核心,将全市项目分类到项目责任单位(牵头单位)

2.项目建设配合协调和管理服务有关单位。

3.港口区、防城区、上思县、东兴市人民政府。

二、考评原则

(一)全覆盖原则,本次考评覆盖全市所有项目。

(二)分值不封顶原则,体现多上项目多得分,多完成投资多得分,多主动配合服务多得分,多完成任务多得分,形成争上项目、多完成投资的氛围。

(三)分类考评原则,按项目责任单位、配合协调或管理服务单位、地方人民政府三类,根据工作责任大小、内容设定分值。

(四)项目分值累加原则,以单个项目为单位,评定责任单位、配合协调或管理服务单位的每个项目得分,各项目分累加,得出各单位的总分。

(五)积分排名原则:

1、按项目责任单位累计项目分值,由高到低排名。

2、按配合协调服务单位累计项目分值,由高到低排名。

3、按县(区、市)累计项目分值,由高到低排名。

4、既有项目责任单位,又有配合协调或管理服务单位的项目,则双向累加积分,最后形成部门排名。

三、考评主要内容

(一)防城港市“九大工程”项目

按“九大工程”内容要求,按项目属性进行分类,将市直管理部门项目归类到“九大工程”中。(详见附件4)

1.重大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大推进大兑现工程

2.城市建设工程

3.生态环境建设工程

4.工业园区建设工程

5.文化及旅游发展工程

6.新农村建设工程

7.改善民生工程

8.效能提升工程

9.平安和谐工程

(二)考评要点

1.项目责任单位:主要考评项目的投资贡献、投资完成、项目开工率、前期工作情况、项目的组织管理。(评分标准见附表1)

2.项目配合协调和管理服务单位:主要考评审批行为、项目评审情况、招投标情况、提供基础材料情况、协调服务情况、监督情况、受表彰情况以及招商引资服务情况。(评分标准见附表2)

3.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考评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量、征地拆迁、项目协调服务、配套资金落实等。(评分标准见附表3)

四、考评组织方式

(一)首先由各项目归口各指挥部、领导小组、管理办公室、项目综合管理单位、“九大工程”牵头单位依据评分标准,对项目责任单位、协调服务单位推进项目数量、投资力度、工作实绩、工作力度及取得成效进行评分和排名。

1.市产业办、市招商局负责重大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大推进大兑现工程。其中市产业办负责重大项目,市招商局负责招商引资项目大推进大兑现工程。

2.市城市建设工程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城市建设工程。

3.市市政局负责生态环境建设工程。

4.市工信委负责工业园区建设工程。

5.市文化“十个一”办公室负责文化及旅游发展工程。

6.市基层办负责新农村建设工程。

7.市民生办负责改善民生工程。

8.市绩效办负责效能提升工程。

9.市综治办负责平安和谐工程。

(二)市“九大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考评结果进行核实。依据“九大工程”牵头单位对项目责任单位、配合协调或管理服务单位、各县(市、区)打分结果进行再次核实。

(三)市绩效办负责对考评结果进行综合评定、排名等工作。依据“九大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项目责任单位、配合协调或管理服务单位、各县(市、区)核实结果进行综合评定,提出综合排名。

(四)综合考评结果由市绩效办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五、考评依据

(一)项目责任单位的考评。续建项目年度投资完成情况,新开工项目开工完成情况,预选开工项目前期工作完成情况以市“产业办”、“城建办”等项目推进机构年度进度报表为基础,并核对各项目统计上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定产生,必要时进行现场踏勘和投资审计。

(二)项目配合协调或管理服务单位的考评。按遵守法律、法规情况,规范审批行为,协调服务情况,督促检查情况,受表彰情况,切实为项目业主排忧解难,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全力推进项目建设等进行考评,必要时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纠风办或相关单位查阅资料。

六、奖罚形式

(一)奖励

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形式。

1.精神奖励:凡获奖单位由市委、市人民政府授予荣誉牌匾,并通报表扬。

2.物质奖励:凡获奖单位由市委、市人民政府按获奖等级奖给相应的奖金。

(二)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参加年度考评资格。

(1)责任单位任一项目当年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

(2)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被查处或被司法部门追究责任的;

(3)被中央或自治区通报批评,对全市名誉造成严重影响的;

2.对完成工作任务倒数后三名的,作通报批评。

七、奖罚设置

(一)奖励等次及奖金

奖励等次设一、二、三等奖,获奖名次按综合排名确定,对获奖者分别奖励项目推进经费和颁发荣誉牌匾。

市直部门共安排奖励资金240万元,其中:

设一等奖10名,每名奖金5万元;二等奖15名,每名奖金3万元;三等奖20名,每名奖金2万元。

各县(市、区)共安排奖励资金140万元,其中:

第一名奖励50万元,第二名奖励40万元,第三名奖励30万元,第四名奖励20万元

(二)处罚原则

对被取消年度考评资格的单位,不予奖励;对综合排名后三位的,不予奖励。

(三)颁发荣誉牌匾

对一、二、三等奖获得者颁发“2010年度项目建设推进工作先进单位”。

八、奖励资金的使用

单位所获得的奖金全额可以用于奖励工作成绩突出的有关人员。

九、奖励资金的来源

在市本级财政年度预算中安排专项经费解决。

十、其他

(一)各县(市、区)考评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本考评办法由市重大事项督查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

项目责任单位评分标准

项目责任单位:

序号考核

内容评分内容评分标准得分总

一投资贡献责任单位年度累计完成投资责任单位完成投资500万元至1亿元之间的,得到基准分100分,每增加投资1亿元,加10分;完成投资少于500万元的,不得分

二投资完成投资任务完成率=责任单位年度累计完成投资÷责任单位年度投资计划累计完成任务100%的,得到基准分100分,每超额完成10个百分点,加10分;每少完成10%个百分点,扣10分,扣完为止

三开工率项目开工数量每新开工一个项目,得20分(其中:综合大项目,没有全部开工,只开工单项的得5分);仅完成开工仪式或不连续施工的不得分

四前期工作按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完成前期工作按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完成前期工作的,每个项目得10分(仅完成阶段工作的按阶段比重给分)

五组织管理①加强领导,成立部门协调机制,落实责任人;②加强宣传定期通报,定期检查项目;③按时上报月报、年报和材料;④生产和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完成①得2分;每月完成②1次以上得4分;每月完成③的得2分;规范完成④的得10分

六配合项目推进协调单位做好服务①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项目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满足项目建设进度;②遇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化解矛盾;③做好征地拆迁工作完成①得10分;

完成②得10分;

完成③得10分;

考评人员签名:

附件2

项目配合协调或管理服务单位评分标准

项目推进协调服务单位:

序号评分项目评分内容评分标准得分总得分

1审批行为在规定的时限内按时办结审批项目①按时完成审批的每个项目得10分;②不配合联合审批相互推诿扯皮的扣3分;③不按时办结审批事项每次扣4分;④违反有关政策越权审批的每次扣3分。扣完为止。

2项目评审情况责成有关单位完善资料及时组织项目、规划以及政府投资评审及时组织项目、规划以及政府投资的评审,每个项目得10分,拖延1周口2分,扣完为止。

3招投标情况项目按规定招投标项目按规定招投标,并及时招投标的,每个项目得10分,拖延1周口2分,扣完为止。

4提供基础资料情况积极配合项目责任单位,及时准确提供项目所需基础资料及时准确提供项目所需基础资料的,每个项目5分

5协调服务情况主动为项目业主设立“绿色通道”代办审批手续①主动为项目业主设立“绿色通道”代办手续的得10分;②被项目业主投诉,经核查属实并对项目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5分

6监督情况①有完善的内部监督制度,明确监督工作责任领导人,责任科室,设立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②接受群众的监督,对群众投诉件及时处理及时给予答复,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③对违反审批行为,及时处理,及时纠正的。完成①得5分;

完成②得10分;

完成③得5分;

7受表彰

情况①被评为红旗窗口一次以上的,每次得10分;②在项目推进服务工作上有创新、有突破受市委、市政府表扬的,每次得10分。

8招商引资服务情况积极开展项目招商引资工作每引进一个(1亿元以下)项目得20分,项目投资额每增加1亿元加10分

考评人员签名:

附件3

各县(市、区)政府评分标准

责任单位:

序号考核内容评分内容评分情况得分总得分

一征地拆迁配合市直项目征地拆迁完成一个项目的征地工作,得100分,每增加100亩工作量,加20分;不完成按比例扣分

二项目维稳维护项目顺利施工维护项目顺利施工的,得到基准分50分,发生一起群体事件,扣20分,被自治区级以上通报批评,每次扣30分,扣完为止

三资金落实落实项目的配套资金落实项目配套资金100万元以上的,得到基准分100分,每增加50万元,加10分

考评人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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