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一二三、百千万”金融工程的意见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一二三、百千万”金融工程的意见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5-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一二三、百千万”金融工程的意见
贵政发〔2013〕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金融工作,引导金融业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更强大的金融支撑,满足全市“三年目标任务行动计划”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推动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实施“一二三、百千万”金融工程,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西江流域核心港口城市的战略构想,突出金融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这根主线,以缓解项目建设及中小微企业融资难为重点,以丰富金融主体、扩大信贷规模、完善信用服务体
系、推动金融创新为着力点,大力实施“一二三、百千万”金融工程,推动我市经济建设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一)“一二三”金融工程工作目标
“一”是指筹建一家银行,即依托西江经济带,筹建成立一个总部设在贵港辐射南宁、梧州等西江流域城市的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
“二”是指引入两类金融机构,即引入融资性担保公司及金融中介服务公司各2家,丰富我市金融主体,完善我市金融组织体系。
“三”是指实现三大突破:一是信贷规模有大幅度增长;二是企业尤其是工业企业融资难得到有效缓解;三是金融创新迈出新步伐。
(二)“百千万”金融工程工作目标
“百”是指每年扶持100家重点企业做强做大;“千”是指每年扶持1000家中小微企业迅速发展;“万”是指5年内扶持10000名创业者(家庭户)创业增收。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实施“一二三”金融工程,构建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金融服务体系
1.依托西江经济带,筹建西江银行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液,金融活则经济活。而今后一个时期,根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快西江经济带建设和西江黄金水道建设的战略部署,我市建设西江流域核心港口城市迎来了重要战略机遇期。面对西江经济带沿江地市竞相发展、百舸争流的发展态势,贵港如何在新一轮的发展中取得竞争优势,建成西江流域核心港口城市,需要发挥金融强大的支撑作用。因此,依托西江经济带,筹建西江银行作为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对于进一步充分整合西江流域城市的资金资源,不断做大我市的信贷规模、强化我市金融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加大对重点区域、重要产业、重大项目以及薄弱环节的金融支持,率先在沿江地市抢占金融战略制高点,实现我市加快发展、跨越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2.引进融资性担保和金融中介服务机构,丰富融资服务主体
融资性担保公司和金融中介服务机构是信用组织体系建设中重要的一环,是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重要平台。目前,我市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数量少、业务量小,融资担保业务仍处于卖方市场状态,担保费率刚性特征明显,融资成本偏高。截止2012年末,作为在我市开展融资担保业务唯一上规模的的担保公司,广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广西金投集团的子公司)的融资担保业务余额也仅为16.63亿元,远未能满足众多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因此,为了推动我市融资担保行业形成良性竞争,降低融资成本,更大程度满足众多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引进其他高水平、实力强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十分必要。另外,在引进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同时,必须注重引进为中小微企业融资等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辅导,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多样化的解决方案,搭建银企之间沟通的桥梁。
3.强化信贷支撑,不断扩大全市信贷规模
信贷资金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尤其在贵港经济社会发展进入赶超跨越的关键时期,不断扩大全市信贷规模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我市信贷资金对经济发展的支持作用发挥仍然不够充分,扩大信贷规模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截止2012末,我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余额703亿元,贷款余额411亿元,存贷比例为58.48%,全区排名第8,比全区平均75.31%的存贷比低16.83%。因此,全市金融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人民银行南宁中支给予我市政策倾斜,争取将西江经济带特别是处于西江经济带核心位置的贵港市列入广西货币政策支持重点,增加农信联社、桂银村镇银行、北部湾银行等地方金融机构的信贷规模,批准我市开办回购式再贴现业务,降低区域集优债券发行门槛;要以存贷比为基础,以新增存贷比为核心,制定出台《贵港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年末绩效考评办法》,激励驻贵银行金融机构紧紧围绕“三年目标任务行动计划”中涉及的重大项目和产业项目建设,积极向上级分行争取贷款规模,构建银行业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有效激励机制。
4.加强园区企业信贷扶持,做强园区工业经济
做大做强工业园区经济是市委、市政府实施“工业强市”、“建设西江流域核心港口城市”和“三年目标任务行动计划”战略的重要突破口,是推动全市工业化进程、发展地方经济的重要举措。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信贷支持工业园区建设的重要意义,贯彻落实《关于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指导意见》(银发〔2010〕176号)文件要求,推进以企业的信用等级评定、中小企业违约信息披露机制和惩罚机制等为主要内容的工业园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要简化资本金结汇管理程序,放松外汇直接投资项下资金运用的限制,放松直接投资项下外汇账户开立个数及异地开户、异地购付汇限制;通过租赁贷款、机械抵押贷款等方式对园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将“园区的中小企业贷款增长速度不应低于各金融机构同期各项贷款增长速度”纳入人民银行对各商业银行进行“两综合两管理”考评的内容及市政府年末对各银行金融机构的考核,全面做好信贷支持工作。
5.推进金融创新,不断拓宽融资渠道
推进金融创新,不断拓宽融资渠道是发展金融推动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当前,我市银行金融机构少、服务意识不强,创新能力弱,金融产品同质化矛盾突出,具有贵港特色的金融产品少;同时,全市企业融资结构仍然比较单一,过于依赖信贷资金,对资本市场融资缺乏认识,资本市场融资有待加强。因此,全市各金融机构必须围绕资本市场培育创新,制定落实支持企业上市政策,加强上市后备资源培育,鼓励债权直接融资,积极探讨开展其他资本市场业务;围绕辖区金融体系创新,高起点做好金融产业布局规划,多层次引进金融机构,高标准搭建服务平台,推动个性化金融产品创新,积极规范民间融资,以金融的创新推动金融行业的加快发展。
(二)实施“百千万”金融工程,满足多层次、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
“百千万”金融工程是在实施“一二三”金融工程“构建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金融服务体系”的基础上,按照打造“普惠制金融服务”的原则,以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为重点,针对经济运行中的瓶颈问题以及社会生活中的弱势领域和弱势群体,把金融的扶持和支撑作用最大限度地辐射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层面,满足多层次、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推动贵港市金融在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实现大的突破,引导经济结构的调整,为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做贡献。
1.实施“百”家重点企业扶强工程。通过整合各方资源和力量,对进入“百家重点企业扶强工程”的企业进行重点、持续支持,在争取信贷规模或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方面给予企业支持;同时,培育企业进一步延伸产业链条,提高产业集中度,逐步发展壮大。
2.实施“千”家中小微企业扶持工程。通过整合各方资源和力量,对进入“千家中小微企业扶持工程”的企业进行财务辅导,帮助企业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逐步提升企业财务信息的可信度,使中小微企业尽快达到信贷准入或扩大授信标准。同时,针对各企业的特点和需求,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积极向中小微企业推行生产经营授信额度贷款、股东生产经营贷款、库存商品抵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信用贷款、贸易融资等信贷品种;适当增加动产、不动产抵押质押及财产权利质押等信贷业务,探索开发中小微企业或业主联户联保贷款业务。
3.实施“万”名创业者(家庭户)扶持工程。加大对青年、妇女、大学生、返乡农民工、残疾人、复退军人等群体的创业金融支持,促使他们能够享受普惠型金融服务。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农业发展情况和农村经济特点,进一步扩大农户申请贷款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探索发展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林权等抵押贷款,规范发展权利质押贷款。同时,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落实各种财政贴息扶持政策,让更多的创业者(家庭户)享受贴息贷款。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一二三、百千万”金融工程是当前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的统揽我市金融工作全局的重要举措,对于构建和谐金融环境,满足多层次、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实现“三年目标任务行动计划”,建设西江流域核心港口城市具有重要的意义。市政府将成立领导小组对各项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一二三、百千万”金融工程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精心组织,扎实有序地推进相关工作。
(二)明确责任,合力推进
实施“一二三、百千万”金融工程是一项全市性的重要工作,也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的部门和单位多且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方案明确的内容、要求和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狠抓工作的落实,完成预定的工作目标任务。
(三)加强监督,落实奖罚
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要将“一二三、百千万”金融工程列入重点督办项目,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办检查,将督查结果专题报告市委、市政府,并在全市通报。对于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力、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甚至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工作认真负责、成效显著,不折不扣按照方案抓落实的单位要给予通报表扬。
附件:1.西江银行筹建方案
2.关于引进融资性担保公司和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的
实施方案
3.关于强化信贷支撑,扩大信贷规模的实施方案
4.关于加强园区企业金融扶持的实施方案
5.关于强化我市金融工作创新的实施方案
6.贵港市“百千万”金融扶持工程实施方案
2013年5月17日
附件1
西江银行筹建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一二三、百千万”金融工程的意见》文件精神,切实做好“西江银行”的筹建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地方银行试点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广西西江经济带发展总体规划》(2010-2030年),进一步建立健全西江经济带的金融服务支撑体系,畅通融资渠道,以实现西江流域的共同繁荣和可持续发展。通过在我市建立西江银行,进一步加强区域金融合作,加大金融支持西江经济带建设的力度,特别是提升金融支持贵港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推动西江沿岸地市协调发展。
二、目标要求
(一)筹建目标。建立产权明晰、股权结构合理的企业组织形式;建立健全决策、执行、监督相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内部控制、激励约束有效的组织结构、经营管理机制;立足西江经济带,提升产业转移、升级的金融服务水平;完善服务功能,拓宽服务领域,增强发展后劲,确立市场化、集约化经营思路,提高综合实力和竞争能力。
(二)时间要求。西江银行的组建工作于2013年6月启动,争取2014年6月前做好前期调研论证等相关工作,2015年6月前完成申报审批的相关工作,2016年6月前挂牌成立。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3年6月—2014年6月)
1.成立西江银行筹建工作组。依据西江经济带的政策文件,制定筹建工作方案,确定筹建方式,落实相关工作责任人。
2.开展前期论证。在银监部门的具体指导协调下,开展前期调研、论证、测算和分析等准备工作。
3.寻找合作伙伴。在意向合作伙伴中确定主发起人及出资金额。
4.征集发起人。西江银行筹建工作协调小组起草征集发起人说明书,进行募股预约登记,对发起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拟认购股份数量,并组织签订发起人协议。
5.争取区人民政府支持。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汇报,争取区政府的支持并帮助协调上级银监部门。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牵头,人行贵港市中支、贵港银监分局、市发改委、国资委、财政局、黄金水道办等配合。
(二)申报审批阶段(2014年7月—2015年6月)
1.核准拟用名称。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拟设银行名称预先核准。
2.提交申报材料。起草《西江银行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筹建工作协调小组正式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关于筹建西江银行的请示》。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贵港银监分局牵头,人行贵港市中支、市发改委、国资委、财政局等配合。
(三)筹建阶段(2015年7月—2015年12月)
在获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西江银行筹建申请后,即进入筹建阶段。
1.落实股金认购方案,完成股份募集和验资工作。
2.制订分支机构设置方案。确定拟设支行、分理处的数量和位置,形成全面的机构设置方案并实施。
3.确定任职人员资格。任职资格筹建工作协调小组就高管人员以及独立董事人选任职资格与银监部门进行沟通确定。
4.进行企业形象设计。包括凭证印制、印章牌匾更换、标识行徽制作、经营理念确定、发展规划制定等。
5.召开创立大会暨首届股东代表大会,选举股东代表。
6.明确监事机构和高管人员任职资格。
7.报请验收。筹建工作完成后,报请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进行验收,针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全面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告有关部门。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牵头,人行贵港市中支、贵港银监分局、市发改委、国资委、财政局等配合。
(四)开业阶段(2016年1月—2016年6月)
接到同意开业的批复和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核准文件后,开始着手办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手续完备后正式挂牌开业。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牵头,人行贵港市中支、贵港银监分局、市发改委、国资委、财政局等配合。
四、相关工作要求及说明
(一)股份募集。西江银行按照股权结构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要求,构建新的产权关系。西江银行筹建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专门成立募股小组,负责实施《西江银行股本募集方案》。本着入股自愿、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采取发起方式募集股本金。凡法人、自然人在认可西江银行章程条件下均可入股,募集重点对象为金融企业、非金融投资企业、境外金融企业法人和其它经济组织。入股股东应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要求。
(二)法人治理框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银监会3号令的要求,西江银行建立并逐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设立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通过建立科学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制衡机制,制定《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选举办法》、《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形成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运作机制。
(三)内设机构和从业人员配置。根据西江银行组织机构和经营管理的要求,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合理安排内部职能部门、各分支机构以及相应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总部拟设置市场营销部、风险管理部、审计稽核部、人力资源部、财会电脑部、监察保卫部、合规管理部、办公室、总行营业部9个职能部门。
(四)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为确保西江银行组建后能够按公司治理的要求正常运转,充分行使对各分支机构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按照“制度先行、内控优先”的原则,筹建工作协调小组在批准筹建期间,制定西江银行章程、民主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和发展规划。
附件2
关于引进融资性担保公司和金融
中介服务机构的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一二三、百千万”金融工程的意见》文件精神,积极为中小微企业在投融资方面提供必要支持与帮助,切实解决中小微企业普遍存在的创业难、融资难、创新能力弱、信息不畅等问题,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稳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一)解决中小微企业资金需求
通过引进实力强的融资性担保公司,以担保服务为手段和桥梁,把银行信贷资金、民间资金与本地中小微企业紧密联系起来,多渠道为他们解决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资金瓶颈问题,为我市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强劲的融资担保和资金支持。
(二)解决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方面信息需求
通过引进实力强、专业性强的金融中介服务机构,面向广大中小微企业,为中小微企业有效提供金融咨询服务、融资服务、财务顾问服务、资信评估服务、创新金融服务等全方位、多层次、多样化的投融资服务,不断完善我市金融服务体系。
二、引进原则
围绕偿债能力、营运能力、盈利能力、成长能力等设定更高标准,按照优中选优原则,着力引进优质融资性担保公司与金融中介服务机构。
三、引进对象
(一)融资性担保公司
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相关文件精神,自治区金融办从2013年起对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提高了门槛,民营性融资性担保公司在区内其他地市设立分公司要求条件更严格。结合我区融资性担保行业情况与我市实际,我市可采取设立分公司或者设立办事处模式,引进具有国有背景的融资性担保公司。
(二)金融中介服务机构
金融中介机构是指从资金的盈余单位吸收资金提供给资金赤字单位以及提供各种金融服务的经济体。本方案所指的金融中介机构是向中小企业提供专业的投资咨询服务、融资咨询服务的法人机构。我市在引进金融中介服务机构时要综合考虑该机构行业内知名度、偿债能力、营运能力、盈利能力、成长能力等情况。
四、工作步骤
(一)进行调查摸底(2013年5月—2013年8月)。对广西区内外融资性担保公司和金融中介服务机构进行摸底调查,掌握行业基本情况。
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牵头,市金融办等部门配合。
(二)开展筛选工作(2013年9月—2014年2月)。在前期摸底调查掌握的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引进基本原则筛选出拟引进的实力强、质量优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和金融中介服务机构。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牵头,涉及的相关部门配合。
(三)进行洽谈招商(2014年3月—2014年8月)。实地走访筛选出来的拟引进融资性担保公司与金融中介服务机构,与其进行磋商,了解其意向,并争取引进工作顺利完成。
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牵头,市金融办等部门配合。
(四)筹备开业阶段(2014年9月—2014年12月)。帮助协调已引进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和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的办公选址、手续办理及涉及开业的其他相关工作。
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牵头,涉及的相关部门配合。
附件3
关于强化信贷支撑、扩大信贷规模
的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一二三、百千万”金融工程的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信贷资金对经济发展的支撑,扩大信贷规模,为全市“三年目标任务行动计划”项目建设和园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推进本工作实现以下两方面工作目标:一是扩大我市信贷规模,力争新增贷款余额、存贷比、新增存贷比等指标有较大幅度的提升,积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资金需求;二是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题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
二、工作措施
(一)协调人民银行南宁中支,不断扩大我市信贷规模
以2012年8月自治区政府批准的《广西西江经济带发展总体规划》等文件的出台为契机,协调人民银行南宁中支给予贵港市政策倾斜,扩大我市信贷规模,逐步扭转我市贷款总量小、存贷比例低的局面,为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大的资金支持。
具体措施:争取将处于西江经济带较中心位置的贵港市列入广西货币政策支持重点;加大信贷倾斜力度,增加农信联社、桂银村镇银行、北部湾银行等地方金融机构的信贷规模;批准我市开办回购式再贴现业务;降低区域集优债券发行门槛。
责任单位:人行贵港市中支牵头,市金融办等配合。
(二)运用激励机制,鼓励驻贵银行机构加大信贷力度
以政府性财政存款为杠杆,强化“存贷同比”机制,将调节政府性存款作为鼓励驻贵银行金融机构加大对经济建设支持的激励措施,撬动银行信贷资金向重点扶持的领域和企业投放;以考评奖励为手段,激励驻贵银行金融机构紧紧围绕“三年目标任务行动计划”中涉及的重大项目和产业项目建设,积极向上级分行争取贷款规模,争取在信贷规划、存贷比例等方面给予倾斜和支持。
具体措施:在原有《贵港市财政性对公存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的基础上,于2013年7月底前制定《贵港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年末绩效考评办法》,构建银行业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有效激励机制。
责任单位:市绩效办、金融办牵头,市财政局、人行贵港市中支、贵港银监分局等配合。
附件4
关于加强园区企业金融扶持的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一二三、百千万”金融工程的意见》文件精神,加大信贷支持工业园区建设和发展力度,做大做强工业园区经济,促进“三年目标任务行动计划”和“建设西江流域核心港口城市”目标的顺利实现,特制定如下园区企业金融扶持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加大对园区企业的金融扶持力度,大力确保园区企业资金满足率同比有新的提高,融资难题得到有效缓解,园区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二、工作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适应园区需要的信贷管理机制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园区信贷支持工作,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按照“责、权、利”对等原则,完善贷款责任约束和激励机制。学习和引入先进地区工业园区信贷管理经验,研究制定相应信贷管理操作规程。加强调查研究,多征求园区企业的意见,及时了解园区企业发展动态和对信贷产品的需求,运用多种金融工具为园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责任单位:人行贵港市中支牵头,市金融办、贵港银监分局以及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配合。
(二)创新信贷服务方式,加速园区建设和发展
1.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除了在系统内实行银团(社团)贷款支持工业园区外,还要本着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积极探索和开展跨系统合作,争取开办银团(社团)贷款。借鉴农户联保贷款的成功经验,推行对园区企业联保贷款的试点工作。
2.对在园区内施工的建筑企业的资金需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通过租赁贷款、机械抵押贷款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相关基础设施建设企业。
3.努力促进园区涉外企业投资融资便利化,拓展外汇业务,创新金融外汇产品,为园区企业提供更多的融资手段和结算工具。外汇指定银行要加大外汇自营贷款营销力度,充分运用出口押汇、信用证打包贷款、外汇质押(担保)贷款等方式大力支持园区企业扩大出口,并适时推出福费廷、国际保理等业务品种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4.对新建、新入园、改名等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向上级推荐,争取突破经营年限的限制,及时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责任单位:人行贵港市中支牵头,市金融办、贵港银监分局以及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配合。
(三)盘活信贷资源存量,提高信贷资金使用效率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优化信贷结构,信贷资金要重点向工业园区倾斜,对园区的中小微企业贷款增长速度不应低于各金融机构同期各项贷款增长速度;要盘活信贷存量,提高信贷资金周转率,更科学合理地对存量贷款的期限搭配进行管理,通过信贷资金“盘活存量”来实现“增加总量”。人行贵港市中支将此工作列入“两综合两管理”内容,并视情况对各金融机构年度信贷政策导向评估给予适度加分。
责任单位:人行贵港市中支牵头,市金融办、贵港银监分局以及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配合。
(四)开通“绿色通道”,便捷信贷服务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推行“一站式”服务,选派业务熟练的人员负责受理园区企业业务。推行工作首问责任制度,搞好衔接,防止推诿。实行限时服务,严禁拖拉扯皮。开辟“绿色通道”,对园区建设投资等紧急业务,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减少审批环节,加快业务流程。要大力促进涉外企业投资融资便利化,取消直接投资相关账户开立、入账、结汇及境内合法所得再投资核准。要简化资本金结汇管理程序,放松外汇直接投资项下资金运用的限制,放松直接投资项下外汇账户开立个数及异地开户、异地购付汇限制,允许境内主体以国内外汇贷款对外放款,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向其境外母公司放款。
责任单位:人行贵港市中支牵头,市金融办、贵港银监分局以及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配合。
(五)加强信用建设,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贯彻落实《关于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指导意见》(银发〔2010〕176号)文件要求,加快工业园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要抓住贵港市成为继柳州、北海之后第三个“广西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试验区”的有利契机,建立工业园区信用服务平台,完善中小企业违约信息披露机制和惩罚机制。进一步提高中小企业信用意识,促进企业规范管理,维护中小企业信用财富,为信贷资金进入工业园区提供有充足有效的载体。要加快对园区内建成企业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对信用等级达到AA级以上企业,贷款利率尽量少上浮、不上浮或适当下浮,原则上上浮幅度不超过50%。经双方协商,允许根据市场变化和企业经营变化情况定期调整利率浮动标准。要加强征信宣传工作,推动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系统应用,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有效缓解工业园区中小企业融资瓶问题。
责任单位:人行贵港市中支牵头,市金融办、贵港银监分局以及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配合。
(六)贯彻落实有关政策,夯实“银园”合作基础
1.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银发〔2008〕238号)文件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给予贴息,弥补金融机构呆账损失并给予手续费补贴。
2.按照《关于完善再贴现业务管理支持扩大“三农”和中小企业融资的通知》(银发〔2008〕385号)文件精神,促进商业信用票据化,扩大园区中小企业融资规模。
3.依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金〔2009〕4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园区小企业贷款补偿工作,争取更多风险补偿资金。
4.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9号)有关政策规定,对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5.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银发〔2010〕193号)要求,对小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
6.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304号)文件要求,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所对应的单户50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在计算贷存比时可不纳入考核范围。允许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视同零售贷款计算风险权重,降低资本占用;适当提高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
7.继续落实万家成长型小企业信贷扶持工程工作,对园区小企业开展财务辅导,实施信用培植。信贷扶持名额适度向园区企业倾斜,优先列入信贷扶持名录库。
8.按照自治区有关融资性担保机构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风险补偿资金管理规定精神,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的向金融机构贷款担保和票据贴现担保、融资租赁担保等融资类担保业务,按当年年均贷款担保责任额给予适当的担保风险补偿。
责任单位:人行贵港市中支牵头,市金融办、贵港银监分局、市财政局、工信委以及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配合。
三、建立和完善银企合作机制
(一)建立政银企沟通联系机制。市工信委、各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要主动牵头,采取召开银企对接会、洽谈会等多种形式,加强银行、企业之间的联系和沟通,增强互信。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牵头,各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
(二)建立优质企业、项目储备和推介制度。由市工信委于每年3月份前提出园区优势企业名单,建立园区企业信息数据库,把发展前景较好的融资项目放进储备库,并不定期组织企业参与项目推介会,发挥牵线搭桥的作用。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招商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附件5
关于强化我市金融工作创新的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一二三、百千万”金融工程的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更新融资理念,拓宽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方式,积极为项目建设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强化金融工作创新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强化金融工作创新,建立健全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兼顾货币与资本市场、推进资金有效供应与资源高效配置的金融组织体系和投融资平台,实现各类金融机构和服务的深入覆盖。
二、主要措施
(一)围绕资本市场培育创新
1.制定落实支持企业上市政策。2013年12月前制定出台《贵港市上市企业扶持办法》,对上市企业给予扶持奖励,施降低企业各项改制重组成本,开通“企业上市绿色通道”,不断提高企业上市效率。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牵头,市财政局、发改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等配合。
2.加强上市后备资源培育。实施市县(市、区)上下联动,分批次精选主业突出、科技含量高、产品竞争力强的传统产业以及其他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高成长性企业纳入目录进行重点培养,形成完善的上市梯次结构和可持续发展机制。年内力争完成自治区层面下达的企业上市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委、科技局、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等配合。
3.鼓励债权直接融资。引导重点企业利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债券、中期票据、“区域集优”债务融资;引导优质企业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牵头,人行贵港市中支、市发改委、工信委、商务局、建投公司等配合。
4.探讨开展其他资本市场业务。引导辖区内非上市重点企业利用场外市场进行挂牌股权融资;探讨设立创投机构、私募基金,在推进股权投融资方面有所突破,进一步优化金融经济发展环境。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牵头,人行贵港市中支、市发改委、工信委、商务局等配合。
(二)围绕辖区金融体系创新
1.高起点做好金融产业布局规划。根据城市发展格局和现有基础条件,引进设立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推动城区金融空间布局不断完善;引导银行机构在各县市区、工业园区等设立分支机构,同时逐步扩大银行农村居民自助终端设备覆盖范围,实现金融机构服务的广泛延伸。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贵港市中支、市住建委牵头,贵港银监分局、相关县(市、区)、工业园区,相关银行机构等配合。
2.多层次引进金融机构。2013年年内制定《金融机构在贵港新设分支机构奖励扶持办法》,有针对性地引进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重点是全国股份金融机构;引进金融租赁公司、信托公司等其它非银行金融机构在我市开展相关业务;规范发展融资性担保公司等中介机构。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牵头,人行贵港市中支、贵港银监分局、市保险协会、工商局、工信委等配合。
3.推动个性化金融产品创新。把“金融创新”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市政府年未对各银行金融机构的考评,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围绕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加大金融产品的开发力度,特别是在不违背政策和能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支持发展个性化金融产品业务,为中小微企业、三农提供信贷支持;引导保险机构开展社会安全、民生保障、风险补偿三大类保险业务,积极参与社会管理。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牵头,人行贵港市中支、贵港银监分局、市财政局、人社局、相关金融机构等配合。
4.积极规范民间融资。加强民间融资规范引导工作,严禁民间融资触碰非法集资、高利贷等红线,对高息揽储、高利放贷行为坚决予以取缔;强化对投资类、咨询类机构、典当行等企业的规范管理,严格限制其经营范围。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公安局牵头,市检察院、法院、工信委、商务局、工商局、人行贵港市中支、贵港银监分局等配合。
三、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强化服务保障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增强服务意识,优化发展环境,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金融服务保障水平。大力加强“平安贵港”建设,完善金融机构信用评价体系,维护金融债权,打造金融生态安全区。建立健全金融联席会议、金融调度分析和银企对接等制度,加大金融创新工作考核力度,创造良好的金融发展环境。
附件6
贵港市“百千万”金融扶持工程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一二三、百千万”金融工程的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引导辖区商业银行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强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为贵港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特制定“百千万金融扶持工程”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百千万”金融扶持工程是在“一二三”金融工程的基础上,按照打造“普惠制金融服务”的原则,以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为重点,针对经济运行中的瓶颈问题以及社会生活中的弱势领域和弱势群体,把金融的扶持和支撑作用最大限度地辐射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层面,满足多层次、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推动贵港市金融在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实现重大突破。
二、工作内容
(一)“百”家重点企业扶强工程
协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进入“百家重点企业扶强工程”的企业进行重点、持续支持,在向上级部门争取信贷规模或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方面给予企业支持。培育企业进一步延伸产业链条,提高产业集中度,逐步发展壮大。
(二)“千”家中小微企业扶持工程
协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进入“千家中小微企业扶持工程”的企业进行财务辅导,帮助企业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逐步提升企业财务信息的可信度,使中小微企业尽快达到信贷准入或扩大授信标准。同时,针对各企业的特点和需求,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积极向中小微企业推行生产经营授信额度贷款、股东生产经营贷款、库存商品抵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信用贷款、贸易融资等信贷品种;适当增加动产、不动产抵押质押及财产权利质押等信贷业务,探索开发中小微企业或业主联户联保贷款业务。
(三)“万”名创业者(家庭户)扶持工程
加大对青年、妇女、大学生、返乡农民工、残疾人、复退军人等群体的创业金融支持,促使他们能够享受普惠型金融服务。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农业发展情况和农村经济特点,进一步扩大农户申请贷款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探索发展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林权等抵押贷款,规范发展权利质押贷款。同时,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落实各种财政贴息扶持政策,让更多的创业者(家庭户)享受贴息贷款。
三、工作步骤
(一)明确扶持基本条件(每年1月份)
扶持对象应满足以下的基本条件:
1.企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环保政策,并在贵港市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重点支持涉及“港口、城建、园区、农业、民生”领域的相关企业。
2.企业产品或服务在所在地市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和市场占有率,潜在成长能力强、空间大,企业经营性现金流充足,收入能够完全覆盖到期债务。
3.企业或创业者(家庭户)近三年没有违规行为,企业或家庭户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状态,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无不良信用记录;企业主要经营者或家庭户经营管理能力较强,具有良好的个人信誉。
4.百家重点企业扶持对象要求年缴税500万元以上,千家中小微企业扶持对象要求年缴税20万元以上,万名创业者(家庭户)扶持对象要求为创业大学生、大学生村官、返乡创业农民工、复退军人、残疾人、妇女创业等群体。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牵头,人行贵港市中支、市工信委等配合。
(二)确定扶持对象(每年3月份前)
1.“百”、“千”企业拟扶持对象名册由市工信委根据扶持企业应满足的条件筛选后制定;“万”名创业者(家庭户)拟扶持对象名册由民政、扶贫、工青妇、残联等部门收集涉及本系统的创业者(家庭户)名单汇总报市金融办;
2.市金融办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制定出的“百”、“千”、“万”拟扶持对象名册,对融资需求及需要提供服务的相关信息进行统计,最终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扶持对象名单。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贵港中支牵头,市工信委、民政局、扶贫办、总工会、妇联、残联、共青团市委配合。
(三)开展政银企对接(每年5月份前)
“百”、“千”、“万”扶持名单确定后,市工信委、金融办等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调推进银行和企业之间的合作,建立政府搭台,银企密切合作的“政银企”平台。通过发挥“政银企”平台的作用,把银行金融机构与扶持对象对等衔接起来。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牵头,市金融办、人行贵港市中支、贵港银监分局、市财政局、中小企业局、各银行金融机构等配合。
(四)落实相关扶持措施(每年6—12月份)
相关银行金融机构在明确自己挂钩的扶持对象后,根据扶持工作内容,积极做好相关扶持工作。并将兑现、落实扶持政策的相关数据资料报市金融办和人行贵港市中支备案,作为年末考评的依据。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贵港市中支牵头,相关部门和各银行金融机构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百千万”金融扶持工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及时沟通、汇报和反馈实施情况,对推进中需要金融部门、政府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各成员共同研究解决,落实解决措施和责任单位,由市金融办负责督办落实,重大问题提交市政府审定。并在下一次召开联席会议时通报存在的问题解决落实情况。
(二)实行动态管理
每年初对已被确定为扶持对象,但因各种因素,导致与应具备条件相悖的企业或个人,将视其情况予以是否继续扶持的调整;对上年度尚未进入扶持对象,但发展经营好且表现优秀,符合扶持条件的企业或个人,经按程序确定后,纳入扶持对象进行扶持。
(三)加大考核力度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于每年2月28日前将扶持情况报送人行贵港市中支、市金融办、工信委。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3月份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上一年度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增长率10%以上、贷款满足率不能低于80%、贷款不良率低于2%;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长20%以上、利润增长10%以上、税金增长10%以上及万户家庭人均现金收入增长率10%以上。对考核结果进行综合排名,纳入市政府及人行贵港市中支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年末考评的重要内容。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地震局等6部门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