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限额以下财政投资工程合理定价随机抽取定标法暂行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贵政办发〔2015〕42号
颁布日期:2015-07-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限额以下财政投资工程合理定价随机抽取定标法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港市限额以下财政投资工程合理定价随机抽取定标法暂行办法》已经市四届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3日

贵港市限额以下财政投资工程合理定价随机抽取定标法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本级限额以下财政投资工程交易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保证项目质量,节约投资,体现公平,提高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本级限额以下财政投资工程合理定价随机抽取活动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工程项目和抢险救灾复产工程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PPP)按有关规定办理,不适用本办法。

合理定价随机抽取定标法是指项目业主将工程财政评审价及项目概况予以公布,列入预选承包商名录内的申请人响应公布的条件并按规定要求参加抽取活动,由项目业主在符合要求的申请人中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承包商,并将工程财政评审价或国家收费标准×(1-中标单位的价格优惠率)作为合理中标价的定标方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贵港市限额以下财政投资工程是指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项目达到下列标准的: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重建、装修、修缮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及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备安装工程、挡墙护坡工程、装修装饰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电信工程等);

(二)服务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建设工程(包括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检测等)。

如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对公开招标限额标准进行调整的,前款所列的标准按最新的标准自动调整。

第四条采用合理定价随机抽取定标法的限额以下财政投资工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项目业主依法成立;

(二)项目需要履行审批手续的,必须已获得法定部门批复(包括立项批复、初步设计或方案批复、概算批复等);

(三)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四)有满足工程发包所需要的技术资料(须履行报建手续必须已完成报建手续),已完成工程预算编制,须经财政评审的已完成财政评审;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限额以下财政投资工程合理定价随机抽取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限额以下财政投资工程应当进入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进行交易。

第七条市财政局负责组织限额以下财政投资工程合理定价随机抽取活动,依法查处合理定价随机抽取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等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对合理定价随机抽取的申请表进行审核,对具体项目随机抽取活动进行监督。

市公管办对限额以下财政投资工程合理定价随机抽取活动的程序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

市行政监察部门对限额以下财政投资工程合理定价随机抽取活动中行政监察对象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追究相关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限额以下财政投资工程实行预选承包商名录库制度。限额以下财政投资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从预选承包商名录库中选择确定承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预选库中暂无相应类别承包商的;

(二)因项目有特殊性要求经批准的;

(三)预选库中符合条件的承包商达不到规定数量的。

符合上述条款规定的限额以下财政投资工程可由项目业主通过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确定承包商。但必须经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财政局备案后方可执行。

第九条限额以下财政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库由市财政局实行分类管理。设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检测等类别,各类别按专业、资质等级和承接业务范围的不同分为若干组。

第二章定标程序

第十条限额以下财政投资工程采取合理定价随机抽取的方法确定承包人(流程见附件1)。预选承包商合理定价随机抽取申报表(附件2、3、4、5)经招标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市财政局和公管办备案。项目业主将工程预算送市财政部门审核工程造价后,由项目业主在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公告、财政评审价、工程量清单、图纸等,列入名录的申请人响应并按规定提出申请,公告结束后由项目业主在符合要求的申请人中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承包商。

限额以下财政投资工程一般不委托招标代理,不评审投标文件。工程类项目业主认为有必要发布招标文件的,要与公告同时发出。招标文件应使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的现行招标文件范本,招标人在使用现行招标文件范本时,必须严格执行招标文件范本使用说明的规定。对未涉及或未选用的内容条款进行必要的删减,其余内容一般不得随意改动,如确有必要增加内容,必须用粗字体加下划线作出标示,并将招标工作方案提交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提交备案的招标文件应附有对范本内容所作修改的必要编制说明,提交的前附表应加盖项目业主公章并由编制人签字。

第十一条工程类项目中,项目业主认为需要评审投标文件的,应在公告中加以说明,申请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在抽签前递交进行评审,在评审合格的申请人中抽签确定承包商。

第十二条预选承包商抽签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修订由市公管办负责,报经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后执行(见附件6)。

第十三条工程施工类承包商抽取办法:由项目业主将项目申报表或招标文件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市财政局、公管办备案后,在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公布项目概况及财政评审价3个工作日后,由业主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中随机抽取确定承包商。

第十四条工程服务类承包商抽取办法:工程服务类由项目业主将项目申报表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市财政局、公管办备案后,在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公布项目概况(造价咨询类1个工作日,其余2个工作日)后,由业主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中随机抽取确定承包商。

第十五条工程合理价的确定。

(一)施工类合理价。由项目业主单位委托经在名录库中抽签选定的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工程预算,送市财政局评审。合同价格按照以下公式确定:施工合理价=财政评审价×(1-中标单位的价格优惠率)。

(二)服务类合理价。服务类合理价按照项目业主确定采购预算价格后,合同价格按照以下公式确定:服务合理价格=国家收费标准×(1-中标单位的价格优惠率)。

(三)应急工程的合理价。应急工项由项目业主单位报项目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的工程指挥部审核同意后,一般可先按送审工程预算价作为暂定工程合同价进行抽签并签订施工合同,同时送审工程预算。待财政评审完成后按本条第(一)、(二)款方式确定施工与服务合理价。

第十六条在名录内的申请人对公布的工程财政评审价、工程量清单、图纸等内容有异议的,在抽取承包商前2日内向项目业主提出,由市财政评审中心重新评审后,认为确有错误的,由项目业主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重新公布修改后的工程财政评审价、工程量清单、图纸等内容。

第十七条参加抽签选定承包商的申请人的数量不应少于3家,若少于3家则应重新公布报名抽取。重新公布报名仍少于3家的,则在报名的承包商中抽签确定中标人。若无单位响应申请参加抽签的,则在符合条件的预选承包商名录中随机抽取确定中标人。

第十八条抽签选定承包商,具体操作如下:

(一)由主持人宣布符合参加抽签定标的申请人名单,申请人无故缺席抽签定标会议的,视为放弃申请;

(二)在财政部门、市公管办的监督下,项目业主从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供的号码球中,随机抽出一组号码球投入抽签箱内;

(三)按申请人报名的顺序,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公开随机抽出一个号码,抽取的号码即代表该申请人,并公布每个号码所对应的申请人;

(四)将申请人抽取的全部号码球投入抽签箱内,由项目业主代表公开随机抽取一个号码球,抽取的号码球所对应的申请人即为中选的候选人。抽取按顺序抽出1到3名候选人。抽签结果经与会单位代表及监督部门代表书面确认后由项目业主确定候选人;

(五)候选公示:候选结果必须在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申请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向财政部门投诉;

(六)第一候选人放弃中选或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由第二、三候选人依次递补。3名候选人都放弃中标或不能履行合同的,重新公布报名抽取中选人。

第十九条项目业主和中选单位应按照所发布的公告内容和国家有关规定,签订书面合同。项目业主和中选单位不得再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并于订立书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送财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中选通知书发出后,中选单位拒绝签订合同或超过签订合同规定时效尚不签订合同的,中选通知书失效。由财政部门对相关责任方的不良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对违反法律法规的,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限额以下财政投资工程合理定价随机抽取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督部门有权加以制止或者要求整改,必要时可暂停或者终止招标投标活动:

(一)违反合理定价随机抽取程序、规则的;

(二)出现对合理定价随机抽取活动有效投诉的;

(三)在合理定价随机抽取活动中出现群体性事件,不加以及时制止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无法挽回损失的;

(四)有严重违反公平、公正、公开、择优或者诚实信用原则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二条中选承包商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选建设工程。中选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选建设工程,也不得将中选建设工程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第二十三条限额以下财政投资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因设计变更、地质原因、重大自然灾害等原因引起增加工程造价的,应严格按《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贵政办〔2014〕3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项目验收。工程项目完工后,项目业主应组织各方责任主体参加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竣工验收报告,并向市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竣工备案手续同时报送财政部门。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由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实施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规定有抵触的,均按本办法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县(市)、区限额以下财政投资工程交易活动,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布后且预选承包商名录库建立后施行。

附件:1.贵港市限额以下财政投资工程合理定价随机抽取办理流程图

2.贵港市预选承包商合理定价随机抽取申报表(建设工程类)

3.贵港市预选承包商应急工程合理定价随机抽取申报表(建设工程类)

4.贵港市预选承包商合理定价随机抽取申报表(服务类)

5.贵港市预选承包商应急工程合理定价随机抽取申报表(服务类)

6.贵港市限额以下财政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合理定价随机抽取定标程序

http://www.gxgg.gov.cn/news/2015-07/9869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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