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2013年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4-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2013年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贵政办〔2013〕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港市2013年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4月8日

贵港市2013年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完善城乡清洁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134号)及自治区清洁办《关于在全区开展集中整治“白色污染”专项工作的通知》(桂城乡清洁〔2013〕4号)的部署要求,结合贵港市实际,特制订2013年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3年,全市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工作以推动城乡生活垃圾规范管理为重点,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垃圾转运站、垃圾收集点建设、环卫作业机械配套为主要内容的城乡环卫基础设施设备配套建设大会战和“白色污染”专项整治活动,引入定额管理、绩效考评机制,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确保“城乡清洁工程”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一)继续加大城乡环卫设施建设力度

1.继续加强垃圾转运站的配套建设。市中心城区新建垃圾转运站1座,桂平市城区新建垃圾转运站1座、公路沿线乡镇3座,平南县城区新建垃圾转运站1座、公路沿线乡镇3座,港北区新建垃圾转运站11座,港南区新建垃圾转运站12座,覃塘区新建垃圾转运站11座。

2.继续加大生活垃圾收集点建设力度。根据既方便群众又有利于集中管理和逐年配套完善的原则要求,结合全市村屯垃圾收集点布点需要,桂平市新增垃圾收集点320个,平南县新增垃圾收集点300个,港北区新增垃圾收集点200个,港南区新增垃圾收集点200个,覃塘区新增垃圾收集点200个。

3.继续加强公厕配套建设。市中心城区新增公厕1座,桂平市新增公厕6座,平南县新增公厕5座,港北区新增公厕2座,港南区新增公厕2座,覃塘区新增公厕2座。

4.继续加强果皮箱配套建设。桂平市新增果皮箱50个,平南县新增果皮箱50个,港北区新增果皮箱30个,港南区新增果皮箱30个,覃塘区新增果皮箱30个。

(二)继续完善环卫作业机械设备配套

1.配套垃圾密闭运输车。市中心城区新增垃圾密闭运输车1辆,桂平市新增垃圾密闭运输车1辆,平南县新增垃圾密闭运输车1辆,港北区新增垃圾密闭运输车4辆,港南区新增垃圾密闭运输车4辆,覃塘区新增垃圾密闭运输车4辆。

2.配套小型乡村垃圾收集运输车。桂平市新增垃圾收集运输车5辆,平南县新增垃圾收集运输车5辆,港北区新增垃圾收集运输车55辆,港南区新增垃圾收集运输车68辆,覃塘区新增垃圾收集运输车77辆。

3.配套垃圾收集人力三轮车。桂平市新增垃圾收集人力三轮车50辆,平南县新增垃圾收集人力三轮车40辆,港北区新增垃圾收集人力三轮车20辆,港南区新增垃圾收集人力三轮车25辆,覃塘区新增垃圾收集人力三轮车20辆。

(三)继续加强城乡生活垃圾的收运处理

1.根据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的要求,各县市区城区、各乡镇圩场的生活垃圾要日产日清;重点村屯垃圾收集点的生活垃圾每周清运不少于2次;国道、省道沿线垃圾收集点的生活垃圾要日产日清,县道、乡道沿线垃圾收集点的生活垃圾每周清运不少于3次。

2.根据自治区的工作要求,各县市区城区主干道实行全天候保洁制度,各城区机关事业单位、住宅小区要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制度;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道路、圩场实行日常清扫保洁;江河流和村屯道路、交通道路实行定期保洁。

3.根据市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园垃圾焚烧发电厂需要及建设美丽贵港的要求,市中心城区每天进场生活垃圾不少于300吨,桂平市每天进场生活垃圾不少于200吨,平南县每天进场生活垃圾不少于180吨。市辖三区乡镇垃圾转运站未建成投入使用前,港北区乡镇每天进场生活垃圾不少于30吨,港南区乡镇每天进场生活垃圾不少于35吨,覃塘区每天进场生活垃圾不少于40吨;市辖三区乡镇垃圾转运站全部建成投入使用后,港北区乡镇每天进场生活垃圾不少于90吨,港南区乡镇每天进场生活垃圾不少于100吨,覃塘区每天进场生活垃圾不少于110吨。

(四)开展“白色污染”专项整治活动

根据《贵港市开展“白色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方案》,在全市县城及县城以下的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乡镇、村屯开展“白色污染”专项整治行动,通过集中整治基本解决塑料包装袋、塑料地膜、农用包装袋等随风乱飘、随地堆放的“白色污染”问题,全面改善县城、乡镇、村屯工作生活环境。

(五)加大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力度

进一步加大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力度,各县市区乡镇垃圾处理费上半年开始实行统一收费标准。2013年,市中心城区征收垃圾处理费不少于1000万元,桂平市征收垃圾处理费不少于450万元,平南县征收垃圾处理费不少于400万元,港北区乡镇征收垃圾处理费不少于40万元,港南区乡镇征收垃圾处理费不少于50万元,覃塘区征收垃圾处理费不少于60万元。

(六)加强市容管理环卫作业队伍建设

进一步充实市容管理环卫作业队伍力量,桂平市新增市容管理环卫作业人员不少于60人,平南县新增市容管理环卫作业人员不少于50人,港北区新增市容管理环卫作业人员不少于20人,港南区新增市容管理环卫作业人员不少于20人,覃塘区新增市容管理环卫作业人员不少于20人。

(七)完善“门前三包”责任制

根据自治区和贵港市完善“城乡清洁工程”长效管理机制的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与辖区范围内沿街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桂平市城区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街道不少于3条、平南县城区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街道不少于3条、港北区城区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街道不少于4条、港南区城区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街道不少于2条、覃塘区城区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街道不少于2条。

二、工作措施

(一)坚持例会制度,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城乡清洁工程”工作例会制度,领导小组年内召开工作例会不少于2次,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召开工作例会不少于1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及时调整“城乡清洁工程”领导小组,充实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安排清洁办办公经费3-5万元,备置督查工作用车1-2辆,做到有办事机构、有办公场所、有工作人员和有工作经费,确保工作有人长期抓、长期管。

(二)实行以奖代补,提高乡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乡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实行以奖代补,对超额完成任务的县市区进行奖励,充分调动和发挥各县市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乡村生活垃圾进场处理量,进一步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以奖代补”所需经费,列入市、县(市)财政预算,市本级负责市辖三区的以奖代补经费,桂平市、平南县的以奖代补资金由当地财政解决(以奖代补实施方案另行下文)。

(三)完善督查考评机制,强化工作管理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清洁工程”督察办法(试行)》和《贵港市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督察办法(试行)》的要求,市市政局作为我市“城乡清洁工程”的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作用,整合力量,成立工作组每月对各责任区开展检查指导联系活动不少于1次;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联合市“城乡清洁工程”办公室年内开展督查活动不少于2次;市“城乡清洁工程”办公室每季度对县市区进行督查和排名一次,并在市级主要媒体上公布督查排名结果,各县市区每两个月(双月份)对所辖乡镇、街道办进行抽查和排名一次,并在主要媒体上公布抽查排名结果,同时将月抽查、排名和媒体公布等情况于次月10日前上报贵港市实施“城乡清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考核办法》和《贵港市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考核办法》的要求,由市绩效考评办公室、市“城乡清洁工程”办公室组织对县市区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列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作绩效考评范围。

(四)开展先进评比活动,促进工作不断深化拓展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乡清洁工程”“十佳”乡镇评比和“十佳”先进个人评比活动,对被评选为“十佳”的乡镇和先进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通过树典型、抓亮点、扬先进,以点带面,提高“城乡清洁工程”的影响力,使“城乡清洁工程”开展得有声有色,扎扎实实,富有成效。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各县市区、各乡镇要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广泛宣传,设置宣传“城乡清洁工程”内容的宣传橱窗、宣传标语等,敢于在网络、媒体曝光“五乱”现象,让“城乡清洁工程”的思想观念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各新闻媒体要做到每周电视有像,广播有声,报纸有文,办好市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城乡清洁工程”专题栏目,及时宣传相关政策法规,反映社情民意,加强对“城乡清洁工程”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进行宣传报道,同时,将各县市区在实施“城乡清洁工程”暴露出的问题,通过视频或照片在贵港论坛、贵港视窗市政专栏向社会公布,便于群众监督和支持,推动活动深入、持续、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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