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贵港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7-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贵港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的通知

贵政办〔2012〕2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2年贵港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已经贵港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2012年贵港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

一、社保惠民工程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项目。

资金来源:以中央、自治区财政拨付为主。

目标任务:按照实际上报符合保障对象发放低保资金,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月人均补差水平不低于165元,农村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月人均补差水平不低于62元。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时间:2012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2年12月。

(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项目。

资金来源:筹措资金220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9000万元、自治区财政安排11000万元、市及县市区筹措2000万元。

目标任务:2012年8月起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实施时间:2012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2年12月。

(三)五保村建设项目。

资金来源:全市75个五保村建设任务,其中桂平市20个,平南县21个,港北区7个,港南区15个,覃塘区12个。每个五保村投资17万元,总投资1275万元。其中自治区对每个五保村补助14万元,共1050万元;市本级对三区每个五保村补助1万元,共34万元;三区对每个五保村配套2万元,港北区共配套14万元,港南区共配套30万元,覃塘区共配套24万元;桂平市、平南县对每个五保村配套3万元,桂平市共配套60万元,平南县共配套63万元。

目标任务:2012年11月底全部竣工。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实施时间:2012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2年12月。

(四)农村住房政策性保险项目。

资金来源:全市保费共1081.845184万元,其中自治区财政投入865.476147万元,我市财政投入216.369037万元,保险费由自治区级和市县级财政按8:2的比例分担。

目标任务:调查统计并上报投保对象;统计因灾倒损民房并报保险部门,协助保险部门开展理赔工作;保险部门根据民房倒损情况及查勘定损结果,直接拨付理赔款到被保险人账户;统计并上报理赔情况。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实施时间:2012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2年12月。

二、卫生惠民工程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项目

资金来源:筹措资金10.28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6.69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2.44亿元、市县筹措1.15亿元。

目标任务:继续保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全面覆盖,将参合率巩固在90%以上。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实施时间:2012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2年12月。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资金来源:筹措资金9579.268万元,其中中央8237.6万元、自治区1235.64万元、市本级106.028万元。

目标任务:保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年人均标准达到25元,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保障居民的健康权益。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时间:2012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2年12月。

(三)艾滋病防治项目

资金来源:筹措资金990.37万元,其中中央384.37万、自治区106万、市本级500万。

目标任务:推进艾滋病攻坚工程,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有效遏制艾滋病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发改委、科技局、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人口计生委、住建委。

实施时间:2012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2年12月。

(四)地中海贫血防治项目

待自治区下达目标任务后由市卫生局具体制定实施方案并执行。市本级资金已安排78万元。

(五)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项目

资金来源:筹措资金429万元,其中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300万元、市及覃塘区配套129万元。

目标任务:支持覃塘区建设标准化的覃塘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方便覃塘区群众就医。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覃塘区政府。

实施时间:2012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2年12月。

(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壮瑶医科能力建设项目

资金来源:由自治区财政安排资金137万元。

目标任务:支持全市建设一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壮瑶医科,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个(港北区2个、桂平市1个)、乡镇卫生院20个(港北区4个、港南区7个、覃塘区3个、桂平市3个、平南县3个);以及支持部分已建立中医科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进行卫生示范服务建设,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个(港北区1个)、乡镇卫生院5个(桂平市3个、平南县2个);为300个村卫生室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配备中医壮瑶医适宜技术推广服务包,其中:港北区50个(社区卫生服务站1个、村卫生室49个)、港南区50个(均为村卫生室)、覃塘区50个(均为村卫生室)、桂平市75个(均为村卫生室)、平南县75个(均为村卫生室)。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实施时间:2012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2年12月。

三、教育惠民工程

(一)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项目。

资金来源:中央、自治区,县市区财政配套。

目标任务:按自治区规定完成自治区下达的指标任务。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

实施时间:2012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2年12月。

(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项目。

资金来源:中央资金50%、自治区资金40%、县市区资金10%。

目标任务:按自治区规定完成自治区下达的指标任务。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时间:2012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2年12月。

(三)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

资金来源:中央及自治区下达我市资金总7220万元,其中中央3610万元,自治区配套3610万元。

目标任务:年底完成自治区下达的总投资15%的任务。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

实施时间:2012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2年12月。

(四)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项目。

资金来源:中央、自治区,市级财政配套290万元。

目标任务:按自治区规定完成自治区下达的指标任务。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时间:2012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2年12月。

(五)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项目。

资金来源:1.自治区财政投资125万元建设计算机实训室;2.实训大楼建设:中央补助1000万元,地方政府债券1000万元。

目标任务:1.10月份建设计算机实训室安装完毕;2.实训大楼建设计划年内开工。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时间:2012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2年12月。

(六)高校学生资助项目。

1.高校国家奖学金项目。

资金来源:自治区资金85.2万元、市本级财政安排100万元、县市区按辖区人均0.5元按排预算。

目标任务:2012年已经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参加今年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录取,决定赴校入学的大学新生。今年全市参加高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0977人,其中:市本级2306人、港北区585人、港南区578人、覃塘区1112人、桂平市3707人、平南县2689人。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实施时间:2012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2年12月。

(七)职业培训项目。

资金来源:筹措资金162万元,全部是中央自治区财政捆绑配套。其中给予市本级安排78万元、桂平市、平南县分别安排42万元。

目标任务:对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能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等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在岗培训和劳动预备制培训。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实施时间:2012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2年12月。

(八)“雨露计划”贫困家庭子女职业教育项目。

资金来源:财政扶贫资金补助112万元。

目标任务:在坚持现有资助政策不变的情况下,培训中高职学历生350名,每年开展中短期技能培训700名。

牵头单位:市扶贫办。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1.学历生培训

实施时间:2012年7月—2013年7月

完成时间:2013年7月30日前

2.短期技能培训

实施时间:2012年7月—9月

完成时间:2012年9月30日前。

四、强基惠民工程

(一)千村公路通畅项目。

资金来源:总投资1.52亿元,上级补助8812万元,缺口资金6423万元,缺口资金由各县市区自筹解决。

目标任务:完成53个项目共293公里通村水泥路建设任务,全市新增69个行政村通水泥路,全市行政村通畅率达到69%。通村水泥路质量等级达到合格以上。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

实施时间:2012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2年12月。

(二)农村屯级道路建设项目。

资金来源:财政扶贫资金3364.7万元。

目标任务:我市第一批村屯道路新建297条332.33公里。其中:桂平市96条122.77公里、平南县66条93.65公里、港北区25条36公里、港南区61条43.37公里、覃塘区49条37.54公里。。

牵头单位:市扶贫办。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实施时间:2012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2年12月。

(三)中小河流治理项目。

资金来源:筹措资金689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5517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690万元、市县配套689万元。

目标任务:建设堤防护岸23.75公里,完工项目11个,保护人口17.8万人。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桂平市、平南县、港南区、覃塘区政府。

实施时间:2012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2年12月。

(四)大中型水库移民新村建设项目。

资金来源:总投资5136.1万元,其中:库区基金2274.8万元,后期扶持结余资金1740.2万元,财政专项资金1121.1万元。

目标任务:完成114个项目,其中:水库移民新村新建项目57个,水库移民新村续建项目33个,村屯道路项目24个。

牵头单位:市水库移民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

实施时间:2012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2年12月。

(五)农村安全饮水解困项目。

资金来源:筹措资金27811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7298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4322万元、市县配套2014万元、群众自筹4177万元。

目标任务:解决46.977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和困难问题,完成186个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建设。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实施时间:2012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2年12月。

(六)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

资金来源:筹措资金198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5800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2000万元、市县配套2000万元。

目标任务:推进97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建设,新开工97座,完工35座,确保水库工程的运行安全,提高项目所在地受保护地区的防洪标准,保护下游耕地,增加农田灌溉供水量,保障工业和居民生活用水。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实施时间:2012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2年12月。

五、安居惠民工程

(一)城镇保障性安居项目。

1.公共租赁住房项目。

资金来源:中央补助11421.7万,自治区补助563.4万,市本级财政补助。

目标任务:计划新建公共租赁住房3130套。

牵头单位:市房产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教育局、卫生局。

实施时间:2012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2年12月。

2.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

资金来源:中央补助,自治区补助。

目标任务:计划改造城市棚户区1100套,解决和改善棚户区群众居住条件和生活条件。

牵头单位:市房产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

实施时间:2012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2年12月。

3.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项目。

资金来源:筹措资金35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76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176万元。

目标任务:计划改造176套国有林场危旧房,改善国有林区和林场职工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住建委。

实施时间:2012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2年12月。

4.国有垦区危旧房改造项目。

资金来源:国家及自治区财政补贴1.5万/户,合计补贴1963.5万元,个人筹资金合约19635万元。

目标任务:2012年任务1309户,目前已开工建设649户,占49.5%,年底完成全部危房改造任务。

牵头单位:西江农场。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委。

实施时间:2012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2年12月。

5.新建廉租房项目。

资金来源:市本级:中央补助资金1000万,自治区1000万;桂平、平南:中央补助资金1500万,自治区1500万。总额为8000万。

目标任务:新增廉租住房1600套(其中:市本级400套;桂平、平南各600套)。

牵头单位:市房产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桂平市、平南县政府。

实施时间:2012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2年12月。

(二)农村危房改造(含茅草树皮房)项目。

资金来源:茅草树皮房改造资金来源:

中央:6000元/户,自治区:19900元/户,市一级:1500元/户,县一级:2600元/户,共3万元/户。

危房改造第二批资金未确定。

目标任务:危房改造第一批任务:完成平南县28户茅草树皮房改造。第二批任务:待自治区下达目标任务后,由市住建委制定实施方案并执行。

牵头单位:市住建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残联。

实施时间:2012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2年12月。

六、土地整治惠民工程

(一)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

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4608万元,财政资金投入4320万元,自筹资金288万元。目前财政资金4320万已全部到位。

目标任务:9月底完成项目工程招投标工作,年底前完成项目财政资金支出达到30%。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农业局、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实施时间:2012年1月—2013年6月。

完成时间:2013年6月。

(二)贫困地区坡耕地改造与基本农田整治项目。

资金来源:2011年中央分成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央补助资金1791万元。

目标任务:整村推进土地整治477.8410公顷。

牵头单位:市国土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水利局。

实施时间:2012年1月—2013年12月。

完成时间:2013年12月。

七、农补惠民工程

(一)粮食作物良种补贴项目。

资金来源:中央强农惠农资金。

目标任务:按全市各地实际种植面积,实行全覆盖补贴。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时间:2012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2年12月。

(二)农资综合补贴项目。

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资金。

目标任务:在上级下达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和文件下达给各县市区财政局。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粮食局、发改委、农业局、农发行贵港分行。

实施时间:2012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2年12月。

(三)农机具购置补贴项目。

资金来源:筹措资金3109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903万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206万元。

目标任务:补贴农机具10000台以上,进一步调整优化我市农机装备结构布局,提高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

牵头单位: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时间:2012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2年12月。

八、生态惠民工程

(一)“绿满八桂”造林绿化项目。

资金来源:筹措资金290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

目标任务:重点支持通道绿化16公里、城镇绿化面积167.3万平方米、村屯绿化20个,加快生态建设步伐。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时间:2012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2年12月。

(二)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

资金来源:中央补助资金1000万元,其中覃塘区600万元,桂平市400万元。

目标任务:治理岩溶面积52.55平方公里,其中覃塘区30.05平方公里,桂平市22.5平方公里;治理石漠化面积7.4平方公里,其中覃塘区7.1平方公里,桂平市0.3平方公里;桂平市林草植被保护与建设32.2公顷;建设排灌沟渠38.58公里,其中覃塘区24.58公里,桂平市14公里。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桂平市、覃塘区政府。

实施时间:2012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2年12月。

(三)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

资金来源:筹措资金741.5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39.64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301.88万元。

目标任务:对全市103.44万亩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公益林进行补偿。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时间:2012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2年12月。

(四)农村户用沼气池建设项目。

资金来源:筹措资金1543.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260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283.5万元。

目标任务:完成农村户用沼气池6300户建设。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

实施时间:2012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2年12月。

(五)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

资金来源:2012年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总投资为3280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2230万元,自治区配套资金632万元,平南县财政配套资金418万元。

目标任务:1.建设水源保护警示标志12个。对示范区内4处饮用水水源地进行保护,主要包括划定保护区、设置水源防护栏、教育宣传牌、警示牌和取缔保护区范围内排污口。2.建设农户生活污水、雨水收集管道37.1千米,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24套,处理规模3020立方米/天。建设垃圾转运站3个,大型垃圾转运车3辆,可移动垃圾收集箱755个,可移动垃圾桶290个,固定垃圾桶30个,垃圾收集屋91座,购置垃圾收集转运人力三轮车122辆,垃圾微型钩臂式转运车12辆。3.选取12户养殖场进行治理,养殖废弃物做到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住建委,平南县政府。

实施时间:2012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2年12月。

九、文化惠民工程

(一)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示范项目。

资金来源:资金筹措方式为自治区财政投入,财政给予一定的奖励补助。其中,自治区财政拨款每个项目16万元,市财政对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给予一定的奖励补助。市本级配套资金安排180万元。(桂平、平南参考执行)

目标任务:建设68个村级公共服务中心。

牵头单位:市文化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科技局、国土局、住建委、卫生局、计生委、广电局、新闻出版局、体育局,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政府。

实施时间:2012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2年12月。

(二)农村电影公益性放映项目。

资金来源:国家补助资金206.4万元;自治区人民政府补助资金51.6万元;市、县(市)根据实际需要配套一部分。

目标任务:到2012年年底完成自治区下达我市12900次场的农村公益电影放映任务,其中港北、港南、覃塘三区共4848场,桂平市4944场,平南县3108场,实现一村一月一场的目标要求。

牵头单位:市广电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实施时间:2012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2年12月。

(三)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场所免费开放项目。

资金来源:资金筹措方式为中央和自治区补助,其中市图书馆补助36万元、市群艺馆补助36万元、桂平市博物馆补助31.5万元,平南县博物馆补助14万元、每个县(区)图书馆补助15万元、每个县(区)文化馆补助15万元、每个乡镇综合文化站补助3万元。

目标任务:获中央和自治区免费开放补助经费的全市2个博物馆、5个图书馆、5个文化(群艺)馆、72个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全部免费开放,与其职能相适应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向群众提供。。

牵头单位:市文化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科协、体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实施时间:2012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2年12月。

(四)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项目。

资金来源:国家补助资金:83.5元/户;自治区人民政府补助资金:186.5元/户;贵港市人民政府:每户补助30元(其中:市辖三区财政每户补助18元,市财政每户补助12元;桂平、平南财政每户补助30元);受益农户每户一次性出资100元。

目标任务:2012年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继续采用直播卫星覆盖方式。总建设任务是1571个村屯,47708户用户,发放广播电视直播卫星接收设备47708套。其中:港北区165个村屯,7070户,7070套;港南区729个村屯,20226户,20226套;覃塘区332个村屯,14000户,14000套;桂平市168个村屯,3206户,3260套;平南县177个村屯,3206户,3260套。

牵头单位:市广电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实施时间:2012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2年12月。

(五)农民体育健身工程项目。

资金来源:争取自治区165万元专项资金。

目标任务:在全市符合条件的村屯和社区新建55个村级篮球场。

牵头单位:市体育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时间:2012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2年12月。

十、计生惠民工程

(一)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

资金来源:筹措资金165.86万元,由市本级财政安排。

目标任务: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完成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等三区6307对夫妻的检查任务。配备设备、补助检查、宣传等经费。

牵头单位:市人口计生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实施时间;2012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2年12月。

(二)村级人口计生健康服务室和新家庭文化书屋建设项目。

资金来源:筹措资金71.5万元,由市本级财政安排。

目标任务:按每村投入0.5万元的标准,为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等三区143个村级人口计生健康服务室配备基本设备和新家庭文化书屋配备书柜、新家庭文化屋牌匾等,支持全市村级人口计生健康服务室标准化建设。

牵头单位:市人口计生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政府。

实施时间:2011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1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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