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7-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实施意见的通知

贵政办〔2012〕2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2〕5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日

贵政办[2012]238号附件

http://www.gxgg.gov.cn/news/2012-07/2662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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