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2012年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6-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2012年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贵政办〔2012〕2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港市2012年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贵港市2012年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完善城乡清洁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134号)及自治区清洁办《关于印发2012年“城乡清洁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城乡清洁〔2012〕3号)的部署要求,结合贵港市实际,特制订2012年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2年,全市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工作以推动城乡生活垃圾规范管理为重点,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环卫作业机械配套、垃圾收集点和垃圾转运站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城乡环卫基础设施设备配套建设大会战活动,引入定额管理、绩效考评机制,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确保“城乡清洁工程”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一)继续加大城乡环卫设施建设力度

1.继续加大生活垃圾收集点建设力度。根据既方便群众又有利于集中管理和逐年配套完善的原则要求,结合全市村屯垃圾收集点布点需要,今年市中心城区新增垃圾收集点不少于25个,桂平市新增垃圾收集点不少于1500个,平南县新增垃圾收集点不少于1300个,港北区新增垃圾收集点不少于500个,港南区新增垃圾收集点不少于500个,覃塘区新增垃圾收集点不少于500个。

2.继续加快生活垃圾转运站建设步伐。根据服务半径需求,2012年,市中心城区新建生活垃圾转运站不少于2座,桂平市新建生活垃圾转运站不少于5座,平南县新建生活垃圾转运站不少于5座,港北区新建生活垃圾转运站不少于11座、港南区新建生活垃圾转运站不少于13座、覃塘区新建生活垃圾转运站不少于14座。

3.继续加强公厕配套建设。市中心城区新增公厕不少于20座,桂平市新增公厕不少于10座,平南县新增公厕不少于8座,港北区新增公厕不少于2座,港南区新增公厕不少于2座,覃塘区新增公厕不少于2座。

4.继续加强果皮箱配套建设。市中心城区新增果皮箱不少于200个,桂平市新增果皮箱不少于100个,平南县新增果皮箱不少于100个,港北区新增果皮箱不少于50个,港南区新增果皮箱不少于50个,覃塘区新增果皮箱不少于50个。

(二)继续完善环卫作业机械设备配套

1.配套垃圾密闭运输车。市级新增垃圾密闭运输车不少于1辆,桂平市新增垃圾密闭运输车不少于2辆,平南县新增垃圾密闭运输车不少于2辆,港北区新增垃圾密闭运输车不少于4辆,港南区新增垃圾密闭运输车不少于4辆,覃塘区新增垃圾密闭运输车不少于4辆。

2.配套高压洗扫车。市级新增高压洗扫车不少于1辆,桂平市新增高压洗扫车不少于1辆,平南县新增高压洗扫车不少于1辆。

3.配套高压冲洗车。市级新增高压冲洗车不少于1辆,平南县新增高压冲洗车不少于1辆。

4.配套小型乡村垃圾收集运输车。桂平市新增垃圾收集运输车不少于5辆,平南县新增垃圾收集运输车不少于8辆,港北区新增垃圾收集运输车不少于55辆,港南区新增垃圾收集运输车不少于68辆,覃塘区新增垃圾收集运输车不少于77辆。

5.配套垃圾收集人力三轮车。桂平市新增垃圾收集人力三轮车不少于100辆,平南县新增垃圾收集人力三轮车不少于100辆,港北区新增垃圾收集人力三轮车不少于50辆,港南区新增垃圾收集人力三轮车不少于50辆,覃塘区新增垃圾收集人力三轮车不少于50辆。

(三)继续加强城乡生活垃圾的收运处理

1.根据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的要求,市中心城区、各县(市、区)城区、各乡镇圩场的生活垃圾要日产日清;重点村屯垃圾收集点的生活垃圾每周清运不少于2次;国道、省道沿线垃圾收集点的生活垃圾要日产日清,县道、乡道沿线垃圾收集点的生活垃圾每周清运不少于2次。

2.根据自治区的工作要求,市中心城区、各县(市、区)城区市政道路实行全天候保洁制度,各城区机关事业单位、住宅小区要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制度;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道路、圩场实行日常清扫保洁;江河流和村屯道路、交通道路实行定期保洁。

3.根据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要求,市中心城区每月进场生活垃圾不少于6000吨;桂平市每月进场生活垃圾不少于3600吨;平南县每月进场生活垃圾不少于3200吨;港北区每月进场生活垃圾不少于750吨;港南区每月进场生活垃圾不少于900吨;覃塘区每月进场生活垃圾不少于1200吨。

(四)加大污水处理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力度

进一步加大污水处理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力度。2012年,市级征收污水处理费不少于2000万元,垃圾处理费不少于950万元;桂平市征收污水处理费不少于1000万元,垃圾处理费不少于360万元;平南县征收污水处理费不少于750万元,垃圾处理费不少于260万元;港北区征收垃圾处理费不少于35万元;港南区征收垃圾处理费不少于40万元;覃塘区征收垃圾处理费不少于60万元。

(五)加强市容环卫管理作业队伍建设

进一步充实市容环卫管理作业队伍力量,新增市容环卫管理作业人员市级不少于100人、桂平市不少于100人、平南县不少于100人、港北区不少于50人、港南区不少于50人、覃塘区不少于50人。

(六)完善“门前三包”责任制

根据自治区和贵港市完善“城乡清洁工程”长效管理机制的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与辖区范围内沿街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门前三包”责任书桂平市应签订不少于8000份、平南县应签订不少于6000份、港北区应签订不少于10000份、港南区应签订不少于5000份、覃塘区应签订不少于5000份。

(七)开展“五个一”示范创建活动

开展示范街、示范乡镇、示范村、示范小区、示范庭院的创建活动。各县(市、区)创建示范街1条,创建示范乡镇1个,创建示范小区1个,创建示范庭院1个;各乡镇创建示范村1个。

二、工作措施

(一)坚持例会制度,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城乡清洁工程”工作例会制度,领导小组年内召开工作例会不少于2次,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召开工作例会不少于1次,责任区牵头单位双月召开工作例会不少于1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及时调整“城乡清洁工程”领导小组,充实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做到有办事机构、有办公场所、有工作人员和有工作经费,确保工作有人长期抓、长期管。

(二)建立责任制,签订责任状

市委、市人民政府已对全市“城乡清洁工程”长效管理责任区进行了调整、完善(见贵办发〔2012〕13号),明确了10个长效管理责任区的牵头单位,落实了责任人,并实行市领导挂点联系。各责任区要继续落实“城乡清洁工程”责任制,由市人民政府与各责任区牵头单位签订“城乡清洁工程”责任状,牵头单位与责任单位签订责任状。通过层层签订责任状,建立责任制,明确职责、强化意识,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城乡清洁工程”责任体系。

(三)完善督查考评机制,强化工作管理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清洁工程”督察办法(试行)》和《贵港市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督察办法(试行)》的要求,市市政局作为我市“城乡清洁工程”的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作用,整合力量,实施一名局领导带领一个业务科、一个管理处组成一个工作组联系一个责任区,每个工作组每月对联系责任区开展检查指导联系活动不少于1次的工作制度;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联合市“城乡清洁工程”办公室年内开展督查活动不少于2次;市“城乡清洁工程”办公室每季度对县(市)区进行督查和排名一次,并在市级主要媒体上公布督查排名结果,各县(市、区)每月对所辖乡镇、街道办进行抽查和排名一次,并在本级主要媒体上公布督查排名结果,同时将月抽查、排名和媒体公布等情况于次月10日前上报贵港市实施“城乡清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考核办法》和《贵港市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考核办法》的要求,由市绩效办公室、市“城乡清洁工程”办公室组织对县(市、区)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列入市市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作绩效考评范围。

(四)开展十个十佳评比活动,促进工作不断深化拓展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乡清洁工程”环境卫生“十个十佳”评比活动,即:环境卫生十佳乡镇、环境卫生十佳村屯、环境卫生十佳圩场、环境卫生十佳街道、环境卫生十佳小区、环境卫生十佳校园、环境卫生十佳市场、环境卫生十佳社区、环境卫生十佳工地、环境卫生十佳庭院评比活动。通过树典型,以点带面,提高“城乡清洁工程”的影响力,使“城乡清洁工程”开展得有声有色,扎扎实实,富有成效。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各县市区、各乡镇要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广泛宣传,设置宣传“城乡清洁工程”内容的宣传橱窗、宣传标语等,让“城乡清洁工程”的思想观念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各新闻媒体要做到每周电视有像,广播有声,报纸有文,办好市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城乡清洁工程”专题栏目,及时宣传相关政策法规,反映社情民意,直击社会热点,加强对“城乡清洁工程”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进行宣传报道,曝光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活动深入、持续、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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