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2011年第二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2011年第二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9-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2011年第二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港市2011年第二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贵港市2011年第二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扩内需,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这一重大决策部署,逐步解决和改善我区农村贫困群众的住房安全问题,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2011年第二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1〕126号,以下简称《危改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贵港市2011年第二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如下:
一、第二批农村危房改造的目标任务
按照自治区部署及下达的任务,我市2011年第二批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任务共3100户,其中:港北区700户、港南区700户、覃塘区700户、平南县600户、桂平市400户(详见附表)。
二、第二批农村危房改造的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的原则。县级人民政府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组织者,要加强领导和协调,整合各方资源,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县级建设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直接承担者,要加强引导,搞好服务,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发挥广大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建设美好家园。
(二)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要规范农村危房等级评定和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建设等程序,严格管理。要公开资助政策、公开申请审批程序、公开审批结果,实现阳光操作,认真接受群众监督。
(三)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必须从农村实际出发,确保改造的住房既经济、适用、安全、节能、卫生,又美观大方,避免大拆大建和形象工程;要注意量力而行,以当地农民最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工作,形成各具特色的建设格局。
(四)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制定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结合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安排危房改造户的宅基地,按照房屋危险程度、轻重缓急和先易后难有计划、分步骤地有序推进。
(五)坚持适当集中、节能省地的原则。危房改造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引导群众适当集中兴建住房,建设农村社区;要符合镇、乡和村庄规划,优先安排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要充分利用当地丰富的页岩、石灰石资源,建设低能耗、低污染、高强度、高性能的新型节能农房。
(六)坚持最贫穷、最危险、最积极优先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优先考虑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对“等、靠、要”现象严重,组织工作不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积极性不高的地方,适当调减危房改造量。
三、第二批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内容和要求
(一)危房改造村庄规划和设计。一是优先安排危房集中连片村庄的危房改造。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危房集中村庄的危房改造,处于地质灾害危险地带或自然村寨危房连片超过10户以上的村屯,要积极编制村庄规划,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统筹协调好道路、供水、沼气、环保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二是抗震设防区的危房改造须按标准做好农房设计或采用标准图集。三是按程序报审村庄改造规划和房屋设计图纸。
(二)危房改造形式。农村危房按其危险状况划分为一、二级。一级(D级),指整体危险,需要拆除重建的危房;二级(C级),指局部危险,通过对局部构件进行更换、维修,即可恢复正常使用功能的危房。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具体操作中,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别采取结构修复加固以达到安全要求,或拆除集中重建、分散重建等不同的改造形式,尽量就地维修或拆建,避免异地大规模迁建。
(三)危房改造建设标准。翻建新建或修缮加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10至60平方米以内:家庭人口2人或1人的,原则上每户不超过40平方米;家庭人口3人(含3人)以上的,原则上每户不超过60平方米。
(四)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五)危房改造要求。一是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的农户解决最基本的居住不安全问题。二是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补助对象的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县级政府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三是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批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并作为“一户一档”的重要内容。四是在抓好危房改造工作的同时,具备条件的各自然村屯应开展道路、饮水、通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整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五是要注意保护好历史文化底蕴丰厚的古村落、古民居。属于独立的C、D级危房,尽可能采取修缮加固的方式进行危房改造,以保持原有的地方建筑风格;属于历史文化名村或传统风貌特色保存较完整的村庄,所有历史建筑不得拆建,主要以维修为主,以保持原有的传统民居特色,避免大拆大建。六是对木结构危房的改造,各县市区要试点探索引导和帮助村民将木结构房屋的柱、梁、墙和楼板、屋顶等构件由可燃性材料改为不燃或难燃性材料,提高房屋的耐火等级。七是位于抗震设防区的危房改造,其房屋必须设置地梁、圈梁和构造柱等,作为竣工验收的必备条件,以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要求。八是各县级危改办在确定危改对象时要体现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双女结扎家庭的优先优惠,要按照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的要求,优先照顾居住在一级危房中的残疾人家庭以及1985年前搬迁的农村水库移民危房贫困家庭,要按照农村危房改造与城乡风貌改造相结合的要求,优先安排风貌改造的农村危房户。九是对于无房户,各县市区要严格把关,除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外,还要提供户口复印件(含所有家庭成员)、形成无房的原因(村委和乡镇政府盖章证明)等资料,报县级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危改办)审批,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无异议后,才能安排。同时报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级危改办”)备案。
(六)时间安排
1.前期工作阶段
鉴于农村危房改造点多、布点分散、单体量小等实际,本次农村危房改造的项目,采取以经自治区批准的“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代可研报告的办法。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以县为单位组织编制。各县(市、区)政府,要抽调专门力量,深入危房改造村屯进行勘察、调研,在制定村屯改造规划的基础上,制定和细化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将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的危房改造户,并在整体开工建设前,将实施方案由市危改办分别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和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危改办)备案。具体时间要求:2011年9月下旬前,完成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申报、村庄规划编制、实施方案制定等工作。
2.开工建设阶段
2011年第二批试点争取在2011年9月逐步启动,10月全面开工,12月底前竣工。工程建设阶段,必须按照自治区要求做好相关进度报送工作。
3.竣工验收阶段
2011年第二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竣工后,县(市、区)政府要及时组织验收,对完成改造的项目,竣工一个验收一个,投入使用一个,最迟在2011年12月底全面完成验收任务。市政府在2012年1月初组织抽查验收,自治区在2012年1月底前组织抽查验收。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使用
(一)投资估算
经测算,每平方米平均改造造价约600元,每户60平方米平均约需3.6万元。2011年第二批实施改造3100户,需要投资约1.116亿元。
(二)资金筹措
采取“争取国家支持一点,自治区级补助一点,县(市、区)补助一点,农户自筹一点,社会捐助一点”的办法多渠道筹集资金。
1.中央补助资金:中央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6000元,中央补助合计1860万元。
2.自治区配套资金:自治区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的平均标准为5900元/户,另外支持桂平市50万元,自治区共给予补助1879万元。
3.市级配套资金:市级配套1500元/户,市级配套合计465万元,其中:港北区105万元,港南区105万元,覃塘区105万元,平南县90万元,桂平市60万元。
4.县配套资金:县级配套2600元/户,县级配套合计756万元,其中港北区182万元,港南区182万元,覃塘区182万元,平南县106万元,桂平市104万元。
5.工作经费:除自治区下达的工作经费补助外,市、县两级应安排农村危房改造相应的工作经费。
(三)补助标准
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县级危改办根据本地农村危房等级、改造方式、农户经济状况和财力等因素制定(不宜平均分配),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进行村级公示,并报市危改办、自治区危改办备案。
(四)补助资金的使用
各县(市、区)财政设立“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专户,对财政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统一使用、封闭运行。项目动工前,按经审批的补助额度先预付10%补助资金给危房改造户,项目动工后,预付30%,主体工程完成后支付50%,项目经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
(五)补助资金的申请和审批
1.申请:经县级农村危房改造等级评定,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进行评议,根据危房等级评定结果和村民的贫困程度,初步议定是否符合补助的对象和要求,并予以不少于15天的公示;公示后,将有关材料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3.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上门核查,提出初步审核意见,报县级危改办。
4.审批:县级危改办接到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材料后,分批次召开部门联审会议进行审批。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
五、项目申报与审批
(一)集中连片改造项目的申报与审批
1.程序
集中连片改造按照建房对象申请,村组民主评议,乡(镇)、县(市、区)逐级审核申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市危改办和自治区危改办备案的程序进行。
2.乡(镇)报县级危改办申报材料
(1)建房对象申请;
(2)试点村屯规划;
(3)房屋设计方案(含平面图、立面图等);
(4)《广西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批表》(见附表2);
(5)《广西农村危房改造集中建房项目审批表》(见附表3);
(6)县级危改办所需的其他资料。
3.县级危改办报市危改办申报材料
(1)县级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2)试点村屯规划;
(3)县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资金的配套承诺书。
4.市危改办报自治区危改办备案材料
(1)县级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和试点村屯规划;
(2)市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
(3)市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资金的配套承诺书。
(二)分散改造项目的申报与审批
1.程序
分散改造项目按照建房对象申请,村组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危改办审批的程序进行。
2.乡(镇)报县级危改办申报材料
(1)建房对象申请;
(2)房屋设计方案(含平面图、立面图等);
(3)《广西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批表》;
(4)县级危改办所需的其他资料。
六、政策措施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
为确保危房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贵港市人民政府已成立贵港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项目的推进工作,办公室设在贵港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主要领导担任,成员从各相关部门抽调。各县(市、区)也应成立相应的机构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
(二)明确责任,扎实推进
1.市人民政府工作职责
组织领导辖区各县(市、区)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指导制定工作方案和项目计划,协助解决有关问题,整合落实市配套资金投入项目建设,统筹工程进度,加强督促检查。
2.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规划建设部门牵头负责改造项目的指导和协调,并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工作方案,制订农村危房认定标准和改造范围,核查农村危房改造规模、数量;统筹安排项目补助资金,指导各县制定的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和补助标准;指导和协助抓好农村建筑工匠、村庄规划协管员的培训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对口自治区补助资金、统筹项目建设资金投入危房改造工程,检查、指导各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自治区补助资金,筹措市级配套资金,统筹、审核和分配有关补助资金,设立专户专账管理,并对补助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民政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项目中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和农村困难户的核查、统计工作;水库移民部门做好农村水库移民危房检查、统计工作;计生部门做好农村计划生育困难户的核查、统计工作;残联部门做好农村残疾人困难户的核查、统计工作。民政、计生、残联等部门要加强联系,避免重复统计农村困难户的情况发生,并共同协助建设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试点项目建设的管理和实施工作。
扶贫部门负责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自治区对口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投入农村危房改造试点项目,对贫困村中集中连片改造10户以上的未通路的自然村屯的通屯道路建设给予扶持,并按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规定进行资金安排和项目管理,配合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试点项目实施工作。
审计部门负责对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水利、电力、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通水、通电、通路的技术指导、检查和资金、政策的倾斜。国土部门负责协调解决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中涉及的宅基地安排、置换、调整等相关工作。监察、民委、林业等相关部门按部门职责密切配合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作职责
承担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直接组织领导责任,负责工作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整合落实县配套资金投入项目建设,统筹工作进度,加强督促检查,开展工程质量监督,组织竣工验收。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参照市级有关单位的职责确定。
4.乡(镇)人民政府工作职责
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辖区范围内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负责做好农村危房的核查落实、数据上报等工作,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涉及农户的思想发动、组织实施、项目推进、工作协调等工作,协助开展农村建筑工匠、村庄规划协管员培训,落实建房审批、技术服务等相关工作,以及相关配合工作。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县市区政府要努力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机制,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加快项目推进。
(三)整合资源,形成合力
本着“渠道不改、投向不变、统筹安排、各负其责”的原则,整合发改、财政、民委、民政、国土、建设、农业、水利、扶贫(农办)、林业、水库移民、广播电视、残联、电力等部门资源,形成资金集中投入的合力;要完善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
(四)着力扶持,援建帮建
国土部门要将宅基地纳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增减挂钩统筹安排,简化审批手续,对纳入整村推进范围的,且符合土地综合整治条件的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可一并实施;林业部门对危房改造的农户采伐自有林木自用的,优先安排采伐指标,优先安排配套沼气池建设,给予资金补助;规划建设部门减免有关规费,并免费提供图纸资料;供电部门完成供电线路的改造工作;文化广播电视部门积极配合扩大农村广播电视覆盖面;水利部门负责人畜饮水配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对通建制村公路建设的指导,加快通建制村公路建设;金融部门帮助解决群众建房小额贷款问题。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发动亲帮亲、邻帮邻,调动村、组积极性,开展社会互助,动员机关单位、工商企业、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帮助农村困难农户进行危房改造。
(五)强化监督,确保安全
建设、财政、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使用管理的督促检查,严肃纪律,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高效。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试点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加强舆论监督。建设部门要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供给、施工技术等方面的指导和督促,大力促进当地资源综合利用,努力建设节能环保示范新农村。
八、总结验收
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结束后,由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组织总结验收,2011年12月底完成并上报自治区危改办。自治区危改办组织评估验收。
附表:1.贵港市2011年第二批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解及投
资计划表
2.广西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批表
3.广西农村危房改造集中建房项目审批表
附表1
贵港市2011年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解及投资计划表
序
号
项目名称
建设性质
建设年限
建设规模
(每户按60㎡标准建设)
各级政府补助资金(万元)
农民自筹(万元)
合计
国家补助资金
自治区配套资金
市配套资金
县配套资金
贵港市
新建
2011
3100户18.6万㎡
4960.00
1860.00
1879.00
465.00
756.00
6200
1
港北区
新建
2011
700户4.2万㎡
1120.00
420.00
413.00
105.00
182.00
1400
2
贵城
新建
2011
50户0.3万㎡
80.00
30.00
29.50
7.50
13.00
100
3
港城
新建
2011
90户0.54万㎡
144.00
54.00
53.10
13.5
23.4
180
4
大圩
新建
2011
110户0.66万㎡
176.00
66.00
64.9
16.50
28.6
220
5
庆丰
新建
2011
110户0.66万㎡
176.00
66.00
64.9
16.50
28.6
220
6
武乐
新建
2011
70户0.42万㎡
112.00
42.00
41.3
10.5
18.2
140
7
根竹
新建
2011
75户0.45万㎡
120.00
45.00
44.25
11.25
19.5
150
8
中里
新建
2011
100户0.60万㎡
160.00
60.00
59.0
15.0
26.0
200
9
奇石
新建
2011
95户0.57万㎡
152.00
57.00
56.05
14.25
24.7
190
10
港南区
新建
2011
700户4.2万㎡
1120.00
420.00
413.00
105
182
1400
11
新塘乡
新建
2011
80户0.48万㎡
128.00
48.00
47.2
12.0
20.8
160
12
八塘镇
新建
2011
100户0.60万㎡
160.00
60.00
59.0
15.0
26.0
200
13
东津镇
新建
2011
100户0.60万㎡
160.00
60.00
59.0
15.0
26.0
200
14
湛江镇
新建
2011
85户0.51万㎡
136.00
51.00
50.15
12.75
22.1
170
15
桥圩镇
新建
2011
100户0.60万㎡
160.00
60.00
59.0
15.0
26.0
200
16
木格镇
新建
2011
70户0.42万㎡
112.00
42.00
41.3
10.5
18.2
140
17
木梓镇
新建
2011
70户0.42万㎡
112.00
42.00
41.3
10.5
18.2
140
18
瓦塘乡
新建
2011
80户0.48万㎡
128.00
48.00
47.2
12.0
20.8
160
19
覃塘区
新建
2011
700户4.2万㎡
1120.00
420.00
413.00
105
182
1400
20
覃塘镇
新建
2011
80户0.48万m2
128.00
48.00
47.2
12.0
20.8
160
21
樟木乡
新建
2011
80户0.48万m2
128.00
48.00
47.2
12.0
20.8
160
22
东龙镇
新建
2011
75户0.45万m2
120.00
45.00
44.25
11.25
19.5
150
23
山北乡
新建
2011
55户0.33万m2
88.00
33.00
32.45
8.25
14.3
110
14
蒙公乡
新建
2011
68户0.408万m2
108.8
40.8
40.12
10.2
17.68
136
25
黄练镇
新建
2011
68户0.408万m2
108.8
40.8
40.12
10.2
17.68
136
26
三里镇
新建
2011
65户0.39万m2
104.00
39.0
38.35
9.75
16.9
130
27
五里镇
新建
2011
65户0.39万m2
104.00
39.0
38.35
9.75
16.9
130
28
石卡镇
新建
2011
90户0.54万m2
144.00
54.00
53.10
13.5
23.4
180
29
大岭乡
新建
2011
54户0.324万m2
86.4
32.4
31.86
8.1
14.04
108
30
平南县
新建
2011
600户3.6万㎡
960.00
360.0
404
90.0
106.0
1200
31
安怀镇
新建
2011
0户0万m2
0
0
0
0
0
0
32
大安镇
新建
2011
45户0.27万m2
72.0
27.0
38.25
6.75
0
90
33
大鹏镇
新建
2011
40户0.24万m2
64.0
24.0
34.0
6.0
0
80
34
大坡镇
新建
2011
15户0.09万m2
24.0
9.0
12.75
2.25
0
30
35
大新镇
新建
2011
45户0.27万m2
72.0
27.0
38.25
6.75
0
90
36
大洲镇
新建
2011
35户0.21万m2
56.0
21.0
29.75
5.25
0
70
37
丹竹镇
新建
2011
22户0.132万m2
35.2
13.2
16.18
3.3
2.52
44
38
东华乡
新建
2011
25户0.15万m2
40.0
15.0
14.75
3.75
6.5
50
39
官成镇
新建
2011
45户0.27万m2
72.0
27.0
26.55
6.75
11.7
90
40
国安乡
新建
2011
0户0万m2
0
0
0
0
0
0
41
六陈镇
新建
2011
30户0.18万m2
48.0
18.0
17.7
4.5
7.8
60
42
马练乡
新建
2011
40户0.24万m2
64.0
24.0
23.6
6.0
10.4
80
43
平山镇
新建
2011
30户0.18万m2
48.0
18.0
17.7
4.5
7.8
60
44
平南镇
新建
2011
40户0.24万m2
64.0
24.0
23.6
6.0
10.4
80
45
上渡镇
新建
2011
30户0.18万m2
48.0
18.0
17.7
4.5
7.8
60
46
思界乡
新建
2011
15户0.09万m2
24.0
9.0
8.85
2.25
3.9
30
47
思旺镇
新建
2011
50户0.30万m2
80.00
30.00
29.50
7.50
13.00
100
48
寺面镇
新建
2011
38户0.228万m2
60.8
22.8
22.42
5.7
9.88
76
49
同和镇
新建
2011
20户0.12万m2
32.0
12.0
11.8
3.0
5.2
40
50
武林镇
新建
2011
15户0.09万m2
24.0
9.0
8.85
2.25
3.9
30
51
镇隆镇
新建
2011
20户0.12万m2
32.0
12.0
11.8
3.0
5.2
40
52
桂平市
新建
2011
400户2.4万㎡
640.00
240.00
236.00
60.0
104
800
53
木乐
新建
2011
16户0.096万m2
25.6
9.6
9.44
2.4
4.16
32
54
木圭
新建
2011
15户0.09万m2
24.0
9.0
8.85
2.25
3.9
30
55
马皮
新建
2011
15户0.09万m2
24.0
9.0
8.85
2.25
3.9
30
56
石咀
新建
2011
15户0.09万m2
24.0
9.0
8.85
2.25
3.9
30
57
油麻
新建
2011
15户0.09万m2
24.0
9.0
8.85
2.25
3.9
30
58
寻旺
新建
2011
15户0.09万m2
24.0
9.0
8.85
2.25
3.9
30
59
社坡
新建
2011
16户0.096万m2
25.6
9.6
9.44
2.4
4.16
32
60
社步
新建
2011
15户0.09万m2
24.0
9.0
8.85
2.25
3.9
30
61
麻垌
新建
2011
16户0.096万m2
25.6
9.6
9.44
2.4
4.16
32
62
中沙
新建
2011
16户0.096万m2
25.6
9.6
9.44
2.4
4.16
32
63
罗秀
新建
2011
16户0.096万m2
25.6
9.6
9.44
2.4
4.16
32
64
大洋
新建
2011
15户0.09万m2
24.0
9.0
8.85
2.25
3.9
30
65
大湾
新建
2011
15户0.09万m2
24.0
9.0
8.85
2.25
3.9
30
66
罗播
新建
2011
15户0.09万m2
24.0
9.0
8.85
2.25
3.9
30
67
木根
新建
2011
15户0.09万m2
24.0
9.0
8.85
2.25
3.9
30
68
下湾
新建
2011
15户0.09万m2
24.0
9.0
8.85
2.25
3.9
30
69
西山
新建
2011
16户0.096万m2
25.6
9.6
9.44
2.4
4.16
32
70
蒙圩
新建
2011
15户0.09万m2
24.0
9.0
8.85
2.25
3.9
30
71
石龙
新建
2011
16户0.096万m2
25.6
9.6
9.44
2.4
4.16
32
72
白沙
新建
2011
15户0.09万m2
24.0
9.0
8.85
2.25
3.9
30
73
厚禄
新建
2011
15户0.09万m2
24.0
9.0
8.85
2.25
3.9
30
74
江口
新建
2011
16户0.096万m2
25.6
9.6
9.44
2.4
4.16
32
75
金田
新建
2011
16户0.096万m2
25.6
9.6
9.44
2.4
4.16
32
76
紫荆
新建
2011
15户0.09万m2
24.0
9.0
8.85
2.25
3.9
30
77
垌心
新建
2011
15户0.09万m2
24.0
9.0
8.85
2.25
3.9
30
78
南木
新建
2011
16户0.096万m2
25.6
9.6
9.44
2.4
4.16
32
附表2
广西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批表
户主姓名
家庭人口
家庭类型
家庭住址
县(市、区)乡(镇)村(居)组
危房间数
危房结构
危房等级
改造方式
(修复或新建)
修复数量
重建面积
重建住房结构
重建或修复资金总额
自筹金额
申请国家补助
使用新型墙材类型
墙改基金补助
所在村民或居民委会意见
村(居)委会(章)
年月日
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意见
乡镇政府(办事处)(章)
年月日
县(市、区)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意见
县(市、区)危房领导小组办公室(章)
年月日
说明:(1)此表填写到户,单位为:人、间、元、平方米;(2)危房结构:茅草房、土坯房、木结构、石结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3)重建住房结构:木结构、石结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4)此表由县级危房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存。
附表3
广西农村危房改造集中建房项目审批表
项目名称
所在地区
规划户数
住房
结构
规划面积
人均
面积
建设资金总额
个人自筹资金
市县政府解决资金
上级补助资金(其中新型墙材补助资金)
建设组织方式
改造
形式
建设时间进度安排
使用新型墙材类型
可行性
论证
包括项目背景(县情或乡情、村情、房情)、立项依据(集中建房的原因、集中建房的有利条件、优惠政策等)、项目实施的措施、项目实施后将产生的社会影响和效果等
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章)
年月日
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意见
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章)
年月日
县级民政部门意见
县级民政部门(章)
年月日
县级建设规划部门意见
县级建设规划部门(章)
年月日
县级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县级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章)
年月日
说明:(1)以村为单位集中建房须填此表,分散建房不在其列;(2)集中建房应在10户以上;(3)表中单位为:个·平方米·元;住房结构指木结构、石结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4)此表上报省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地震局等6部门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