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国际旅游胜地一卡通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市政办〔2015〕11号
颁布日期:2015-01-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国际旅游胜地一卡通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苏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金融IC卡在公共服务领域应用,加快桂林国际旅游胜地一卡通(以下简称一卡通)工程建设,提升桂林国际旅游胜地的城市形象和管理品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区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意见》(桂政办发〔2013〕1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

金融IC卡是以集成电路芯片为介质,遵循国家金融行业标准,集消费、转账结算、现金存取、电子现金、社会管理、其他商业服务等功能于一身,具有安全性高、存储容量大、支付快速、一卡多用、全国通用等优点的支付工具,可实现交通、旅游、教育、医疗卫生、商业、政务与公用事业服务、社会保障、园区管理、金融服务等领域的一卡通应用,有效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加快推进金融IC卡公共服务领域应用,有利于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方便群众生活。推进金融IC卡应用既是国家战略,又事关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建设大局,我市必须抓住机遇,主动作为,把推进一卡通工程建设工作抓好、抓实。

二、建设原则

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全局规划,分业实施;标准统一、规范发展;合作开放、安全可靠;灵活便捷、经济适用。

三、目标任务

(一)持续改善金融IC卡受理环境,推行非现金支付,实现金融IC卡在各种行业应用。以交通、旅游等行业为突破口,使金融IC卡成为连接贵州、湖南、广东、广西,从而推广至全国旅游资源的载体,促进以桂林为中心的高铁大旅游圈的快速融合和发展,逐步实现金融IC卡在桂林交通、政务与公用事业服务、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各种行业的应用。

(二)打造桂林市民卡品牌,拓展行业应用。桂林国际旅游胜地一卡通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一卡通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桂林市民卡,即享有市民公园景区通卡等政策优惠和公共服务、用于办理个人社会事务、加载多种行业应用的金融IC卡。通过发行使用桂林市民卡,整合、替换桂林市相关行业的各类卡证,便民惠民,提高社会管理水平。

(三)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通过金融IC卡应用促进各行业的信息系统互连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提供丰富多样的信息服务,推动各行业服务方式、营销方式及管理创新,促进经济发展,使桂林市成为全国的金融IC卡推广应用和社会管理方式创新的示范城市。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

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一卡通知识,提高人民群众对一卡通的认知度;营造良好用卡氛围,促进金融IC卡在桂林市各行业的广泛应用。

(二)分步实施阶段

1.2015年12月30日前,实现桂林市部分交通车可使用金融IC卡乘车及部分景区、宾馆等可使用金融IC卡旅游消费;开展金融IC卡在公共自行车及部分停车场(位)、超市、米粉店、电影院等适合小额支付行业的应用工作。

2.2016年12月30日前,组织发行桂林市民卡,实现一卡通在交通、旅游等行业的应用;开展一卡通在智慧社区等应用工作;拓展金融IC卡在部分学校的应用,实现“校内、校外”一卡通;推进基于金融IC卡芯片有卡交易方式为主的移动金融服务工作。

(三)全面实施阶段

逐步将一卡通推广至路桥收费、图书管理、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各个行业应用,促进一卡通的良性、长远发展。

五、工作职责

(一)一卡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组织实施一卡通工程建设工作,确定工作方针,研究解决重大疑难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一卡通工程的组织和实施,建立协调机制,研究和协调解决一卡通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做好监督和服务工作。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应积极组织推动一卡通在本行业的应用工作。市教育局要推动学校将金融IC卡作为校园卡的有益补充,用于食堂就餐支付等,实现“校内、校外”一卡通;市人社局要组织加快发行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保卡,不断扩大应用范围,推进社保卡与桂林市民卡的融合;市住建委要推进一卡通在智慧社区建设等方面应用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要推进一卡通在公交车、出租车等交通行业应用工作;市商务局组织推进一卡通在餐饮、购物等方面的应用工作;市卫计委要推动医疗机构现金收费环节一卡通应用,推进居民健康卡与桂林市民卡的融合;市文新广局要推进一卡通在图书管理等方面应用工作;市旅发委要组织推进一卡通在景区购票、旅游购物和住宿等旅游方面的应用工作;市城管委要推进一卡通在公共自行车租赁、缴纳水费等等方面应用工作;市供电局要推进一卡通在缴纳电费等方面的应用工作。

(三)各县、自治县要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引导和推进一卡通在辖区内的交通、旅游、教育、医疗卫生、支农、便民服务等方面应用工作,不断拓宽应用范围。

(四)人民银行桂林市中心支行及辖内各县支行要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的协作,提供金融政策支持,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及收单机构的市场行为,全力做好一卡通工程的建设、监督和服务工作。

(五)发行桂林市民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负责建立与桂林市民卡有关的内控制度和相关业务规范,发行桂林市民卡,遵循有关规定开展业务,拓展一卡通应用范围。

(六)参与一卡通工程建设的收单机构负责一卡通涉及的终端机具布放、改造、管理、安全及培训,协助改造行业信息系统及拓展一卡通应用等。

(七)IC卡应用单位负责改造本单位信息系统,使一卡通应用在本单位得到应用。已发行行业卡的行业应用单位还应制定详尽的实施方案,平稳完成由行业卡到金融IC卡的过渡,并将实施方案报行业主管部门及一卡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各参与单位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奖惩机制,落实责任人员,严格按照一卡通工程实施步骤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二)强化统筹,营造环境。涉及公共领域的IC卡应用要纳入一卡通工程范畴,避免重复发卡和资源浪费。

(三)沟通联系,督查督办。各参与单位要认真收集一卡通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意见,进行汇总、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及时报送一卡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开展督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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