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市政办〔2013〕10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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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9-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2〕293号)精神,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全面实施质量兴(强)市战略,大力提高我市质量发展总体水平,加快实现富民强市新跨越,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我市经济发展质量和水平,大力实施质量兴(强)市战略,持续提升我市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总体水平,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活质量提升,为加快实现富民强市新跨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的质量支撑能力。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实施质量兴(强)市战略取得明显成效,质量基础进一步夯实,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质量总体水平位居全区中上水平。形成一批拥有国内外知名品牌和核心竞争力的产品、企业、产业和区域,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奠定坚实的质量基础。
1.产品质量:到2020年,产品质量保障体系更加完善,产品质量安全指标全面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质量创新能力和自有品牌市场竞争力明显提高,品种、质量、效益显著改善,节能环保性能大幅提升,基本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质量需求。农产品和食品实现优质、生态、安全,制造业主要行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产品质量水平达到或接近国家先进水平。到2015年,产品质量发展的具体目标:
——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稳定提高。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超过30%;无公害农产品基地43个以上、通过无公害认证产品105个以上、基地面积320万亩以上;通过绿色产品认证企业13个以上、产品48个以上;通过有机产品认证企业2个以上、产品3个以上;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速测法监测蔬菜合格率保持在95%以上。重点食品质量安全状况保持稳定良好,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0%。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制造业产品质量水平显著提升。产品质量合格率稳步提高,其中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重点产品在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的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分别达到95%、90%以上,主要工业产品的质量损失率逐步下降,质量竞争力逐步提高。电子信息、医药及生物制品、机械、汽车等支柱产业产品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食品、石化橡胶、冶金有色、包装与竹木加工、电力、建材等产业产品质量达到或接近国内先进水平。规模工业企业的主导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达到90%以上,基本消灭无标生产现象;主导或参与制(修)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60项以上;参与制定地方标准5项以上。不出现大面积的区域性生产及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培育中国名牌产品3个以上,广西名牌产品及优质农产品40个以上,地理标志产品8个以上,中国驰名商标5件以上,广西著名商标40件以上。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上新台阶。规模生产企业50%通过质量体系认证。品牌价值和效益明显提升。
——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能力大幅提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先进装备制造、养生长寿健康等产品质量处于区内先进水平,培育一批质量素质高、品牌影响力大和核心竞争力强的大企业和一批创新活力旺盛的中小企业,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成为先导性、支柱性产业。
2.工程质量:到2020年,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全面提升,自治区级重点工程质量达到全国先进水平,桂林市级重点工程达到全区先进水平,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满意度显著提高。到2015年,工程质量发展的具体目标:
——工程质量水平显著提升。工程质量整体水平保持稳中有升,建筑、交通运输、水利电力等重大建设工程的耐久性、安全性普遍增强,工程质量通病治理取得显著成效,大中型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其他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每年争创自治区级以上优质工程10个以上。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尤其住宅质量)满意度明显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率逐年下降。
——工程质量技术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强化科技成果的转化与推广应用,在建筑、交通基础设施、清洁能源和新能源等重要工程领域节能、环保、安全、信息技术含量显著增加。建筑工程节能效率和工业化建造比重不断提高。绿色建筑发展迅速,住宅性能改善明显。
3.服务质量:到2020年,全面实现服务质量的标准化、规范化和品牌化,服务业质量水平显著提升。桂林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和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建设全面完成,旅游服务标准与国际接轨,其中:社会化养老服务、乡村生态旅游服务成为国内知名创新服务品牌。现代物流业、金融服务业、商贸服务业、房地产业、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文化体育产业、教育服务业、医疗服务业、中介服务业、服务外包业、节能和环境服务业、社区服务业、养老服务业等传统和新兴产业的服务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服务业品牌价值和效益大幅提升。到2015年,服务质量发展的具体目标:
——生产性服务业质量全面提升。在金融服务、现代物流、高技术服务、商务服务、交通运输和信息服务等重点生产性服务领域,建立健全服务标准体系,全面实施服务质量国家标准。重点提升外包服务、检验检测、售后服务、信用评价、品牌价值评价、认证认可等专业服务质量,促进生产性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融合发展。开展“生产性服务示范区”或开展“生产服务功能企业”认定工作,培育形成一批品牌影响力大、质量竞争力强的大型服务企业(集团)。生产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达到80%以上。
——生活性服务业质量显著改善。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和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域建设全面实施,以旅游业为龙头的服务业重点领域标准体系初步建成,初步建立支撑国际标准的著名旅游城市建设的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框架,基本建立城市协调发展机制和公共服务体系。旅游管理、营销、服务和产品开发的市场化、国际化水平显著提升。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医疗、居民服务、家庭服务、文化体育产业等生活性服务领域质量标准与区内、国内先进水平接轨,标准覆盖率大幅提升,在城市旅游区和现代服务区中培育“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中华老字号”和“达标百货店”等,形成一批凝聚壮乡及我市境内其他主要民族文化特色的服务品牌和精品服务项目。创建生态旅游、社会化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突出乡村生态旅游、社会化养老服务品牌建设。基本形成专业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模式,服务产品种类不断丰富,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需求。行业自律能力和质量诚信意识明显增强,生活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达到75%以上。
4.生态与环境质量:到2020年,全市生态与环境质量水平位于全区前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自治区确定的目标之内,生态环境安全得到保障。到2015年,生态与环境质量发展的具体目标:
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环境质量指标排序进入全国平均水平以上。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自治区下达指标内;森林覆盖率达到69.15%;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保持100%;保持城市市区空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水平以上,优良天数全年达到100%。
三、提高我市质量发展水平的工作重点
(一)强化企业质量主体作用
1.严格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建立企业质量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企业质量主管人员对质量安全负直接责任、企业质量关键岗位人员对质量安全负具体责任。严格实施企业岗位质量规范与质量考核制度,实行质量安全“一票否决”。企业要严格执行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及应急处理制度,健全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切实履行质量担保责任及缺陷产品召回等法定义务,依法承担质量损害赔偿责任。
2.加强企业质量技术创新。把技术创新作为企业提高质量的抓手,切实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注重创新成果的标准化和专利化,扭转重制造轻研发、重引进轻消化、重模仿轻创新的状况。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改善品种质量,提升产品档次和服务水平,研究开发具有核心竞争力、高附加值和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性产品和服务。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产业化基地,努力培育集研发、设计、制造和系统集成于一体的创新型企业。
3.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经营,严格质量控制,严格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大力推广先进技术手段和现代质量管理理念方法,广泛开展质量改进、质量攻关、质量比对、质量风险分析、质量成本控制、质量管理小组等活动。积极采用减量化、资源化、再循环、再利用、再制造等绿色环保技术,大力发展低碳、清洁、高效的生产经营模式。
4.发挥优势企业引领作用。突出荣获主席质量奖、市长质量奖等优秀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行业骨干企业成为标准制定的主要参与者和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实施主体。将质量管理的成功经验和先进方法向产业链两端延伸推广,引领新产品开发和品牌创建,带动中小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升级和管理创新,提高专业化分工协作水平和市场服务能力,带动提升整体质量水平。
5.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以确保质量安全、促进可持续发展为基本要求的企业社会责任理念,建立健全履行社会责任的机制,将履行社会责任融入企业经营管理决策。推动企业积极承担对员工、消费者、投资者、合作方、社区和环境等利益相关方的社会责任。鼓励企业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强化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在经济、环境和社会方面创造综合价值,树立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
(二)夯实质量发展基础
1.推进质量创新能力建设。加大质量科技投入,加强质量研究机构建设,加大质量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力度。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质量技术创新体系,发挥优势企业、重点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创新要素集聚的优势,推动实施重大质量改进和技术改造项目,培育形成以技术、标准、品牌、服务为核心的质量新优势。
2.加强标准化工作。建立健全优势特色产业、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现代服务业、节能减排等技术标准体系。引导和鼓励优势特色产业的龙头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检测技术机构和有关行业协会等申报组建全国或广西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加强支柱特色产业的重要技术标准研究和研制,大力推进创新技术向技术标准转化。围绕桂林市的重点特色产业、重点领域、重点建设项目,引导相关重点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和特色农业,建设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和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重点在“桂林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桂林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域”着力推进服务业、旅游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
3.加快检验检测技术保障体系建设。围绕千亿元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市重点工业园区,建设完善国家橡胶质检中心、广西饮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西选矿机械产品质检中心等国家级和自治区级质检中心,构建公共检验检测平台,为我市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提供质量检验、分析评价、技术标准研制、风险预警、科研服务、咨询与培训等。完善全市食品、工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提高检验检测技术能力,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4.强化计量基础支撑作用。紧密结合我市新兴工业化进程,逐步完善量值传递和测量溯源体系。针对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循环经济、贸易公平、改善民生等计量新需求,加强计量标准体系建设,大力推进法制计量,全面加强工业计量,积极拓展工程计量,强化能源计量器具检测和能源计量监管,培育和规范计量校准市场,加强计量检测技术的研究应用。提升计量服务能力,加快我市能源计量法定检测机构的建设工作,加速重大精密测量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完善计量共享服务平台,尽快形成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计量体系。
5.推动完善认证认可体系。参照国际通行规则,提升认证认可服务能力,提高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有效性,推动自愿性产品认证健康有序发展,完善管理体系和服务认证制度。进一步培育和规范认证、检测市场,加强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监督管理。
6.推进质量信息化建设。深化现有信息化系统应用,以新的通信网络、物联网和数字证书认证等先进信息化技术增强监管及检验检测服务能力,构建自治区、市、县三级信息网络,利用信息化技术促进宏观决策、业务监管、技术检测、风险管理、诚信建设、社会应急等工作,全面提升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加快质量信息网络工程建设,依托物品编码和组织机构代码等国家基础信息资源,加强产品质量和工程质量信息的采集、追踪、分析和处理,提高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提升质量安全动态监管、质量风险预警、突发事件应对、质量信用管理的效能。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提高产品质量和工程质量信息化水平。
(三)加强质量监督管理
1.加快质量法治建设。牢固树立质量法治理念,坚持运用法律手段解决质量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名牌产品和优质农产品管理、举报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奖励、质量安全和质量责任追究等质量监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加强质量法制宣传教育,普及质量法律知识,营造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2.提升质量安全监管能力。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保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开展对执法人员的培养与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完善质量法制监督机制,落实执法责任,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要追究。
3.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对食品、药品、妇女儿童老人专用品、农业生产资料、建筑材料、重要消费品和应急物资的监督检查,完善生产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重大设备监理、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登记管理等监管制度。强化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等重点区域、生产、流通和进出口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帮扶和指导企业建立并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基于信息化平台的重要数据报送溯源全覆盖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的质量信用管理平台,完善质量信用的评价系统,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监督,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4.依法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加大生产源头治理力度,强化市场监督管理,深入开展重点产品、重点工程、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质量执法,严厉查办制假售假大案要案,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等质量违法行为,严厉查办利用高科技手段从事质量违法活动。加强执法协作,建立健全处置重大质量违法突发案件的快速反应机制和执法联动机制。建立健全质量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加大质量违法行为的刑事司法打击力度。
5.加强宏观质量统计分析。围绕质量安全、技术创新和市场占有率等,建立健全以产品质量合格率、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合格率、顾客满意指数和质量损失率等为主要内容的质量指标体系。各县(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定期评估分析质量状况及质量竞争力水平,比较研究国内外质量发展趋势,为宏观经济决策提供依据。
6.实施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建立企业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和产品伤害监测制度,加强对重点产品、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的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分析评估,对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质量风险及时预警,对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及时提出处置措施。完善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工作机制,制定质量安全风险应急预案,加强风险信息资源共享,提升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切实做到对质量安全风险的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
(四)完善品牌培育激励机制
1.大力实施品牌发展战略。成立质量管理方法研究推广联盟,引导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鼓励农业、工业、服务业等优势企业积极争创品牌,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广西著名商标和广西名牌产品的培育工作,开展驰(著)名商标和服务业名牌评价工作。积极引导各类生产要素向品牌企业集聚,培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和市场竞争力强的知名品牌,壮大一批在全区乃至国内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品牌企业集团和产业集群,打造优势产业制造基地。以品牌产品引导产业结构的调整、资源的配置和产业的集聚,实现“品牌产品—品牌企业—品牌园区—品牌城市”的品牌升级。
2.完善质量奖励制度。建立并实施市长质量奖、完善县长质量奖励制度,鼓励农业、工业、服务业等各行业的优势企业追求卓越,争创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质量奖。在质量管理先进、追求卓越、成绩显著的企业中树立先进典型,激励广大企业和全社会重质量、讲诚信、树品牌。
(五)实施质量提升工程
1.质量素质提升工程。通过质量知识普及教育、职业教育和专业人才培养等措施,提升全民质量素养。建立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普及质量知识。广泛开展面向企业的质量教育培训,重点加强对企业经营者的质量管理培训,加强对一线工人的工艺规程和操作技术培训,不断提高企业全体人员的质量意识和质量技能。
2.服务质量满意度提升工程。根据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的不同特点,建立健全服务标准体系和服务质量测评体系,在交通运输、现代物流、银行保险、商贸流通、旅游住宿、医疗卫生、邮电通信、社区服务等重点领域,建立顾客满意度评价制度,推进服务业满意度评价试点。引导企业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市场需求,促进服务市场标准化、规范化和国际化发展。
3.清洁生产促进提升工程。积极推进清洁生产方式。落实和完善有利于清洁生产的财税政策。建立能源计量监测体系,加强对重点能耗企业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建立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严格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生产许可管理,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
4.可靠性提升工程。在电子信息、医药及生物制品、机械、汽车等支柱产业,食品、石化橡胶、冶金有色、包装与竹木加工、电力、建材等优势和特色产业领域实施可靠性提升工程,加强产品可靠性设计、试验和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依靠技术进步、管理创新和标准完善,提升可靠性水平,促进产品质量由符合性向适用性和高可靠性转型。
5.质量对比提升工程。制定质量对比提升工作制度,建立科学评价方法,完善质量对标分析数据库,为制定发展战略、明确发展目标提供质量改进的参考和依据。制定质量改进和赶超措施,优化生产工艺、更新生产设备、创新管理模式,改进市场销售战略。建立质量提升服务平台,完善对中小企业信息咨询、技术支持等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体系,实现质量提升和赶超。在农业、工业、建筑业和服务业等行业,分类、分层次地广泛开展质量对比提升活动。比照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在重点行业和支柱产业,开展竞争性绩效对比;在产业链和区域范围内,开展重点企业和产品的过程质量和管理绩效对比。
四、提高我市质量发展水平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桂林市实施质量兴(强)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研究解决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订落实本意见的年度行动计划,督促检查本意见贯彻实施情况。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学习宣传。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新闻媒体要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质量月”、“世界标准日”、“世界计量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向社会宣传《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目标和重要意义,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质量发展。
(三)完善配套政策。各级各部门要主动将质量发展目标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有效对接,将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工作经费及推进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技术标准战略重点项目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实际情况逐年提高,切实加大对质量工作的投入。
(四)狠抓工作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把质量发展工作作为经常性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明确工作责任,切实提高执行力。要将落实质量发展的规划同解决当前突出问题结合起来,把握重点,解决难点,处理好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质量问题。围绕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建设项目,细化分解年度质量发展目标并组织实施,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我市质量跨越发展。
(五)强化检查考核。各级各部门要建立落实工作责任制,将质量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务求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质量发展取得实效。要对纲要实施过程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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